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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进出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持有的德阳博力迅电池有限责任公司不良债权转让

业主单位:重庆进出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类型:招标采购地区:重庆 · 重庆
发布:2025-08-17 07:55:14截止:2025-08-27
产品/服务:不良债权转让房产电池
全链路投标指引协助,定制信息、下一步操作指引、自动撰写标书、标书评分、合同起草签署等
标的名称重庆进出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持有的德阳博力迅电池有限责任公司不良债权转让
项目编号202507003245转让底价13865.34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5-07-28信息披露结束日期2025-08-22
标的所在地区重庆市>市辖区>渝北区资产类别债权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描述转让方重庆进出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德阳博力迅电池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服务,因该公司未能还款,转让方为其代偿并取得对该公司的债权,并已取得生效判决。
转让底价13865.34 万元
债务人德阳博力迅电池有限责任公司债权本金金额21042.921668 万元
累计欠息90878.311448 万元本息合计111921.233116 万元
担保情况1、成都锦天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位于成都市金牛区沙湾路63号李林公寓1-3层裙楼(面积7020.74㎡)及成都市金牛区沙湾路 63 号8楼5号房产(面积135.66㎡)抵押; 2、成都川瀚代理有限公司提供位于成都市青羊区文武路152号房产(法培中心弗斯达酒店,面积12863㎡)抵押; 3、成都鼎宏化工有限公司提供位于成都市青羊区太升北路3号房产(博美装饰城,面积9938㎡)抵押; 4、成都顺吉祥商贸有限公司提供位于成都市高新区高升桥东路5号房产(弗斯达肖家河酒店,面积3156.44㎡)抵押; 5、成都全新石化有限公司提供位于成都市双流区长江路三段2号11套房产(雅南居,面积996.45㎡)抵押; 6、成都嘉好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7、华*泽、唐*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评估报告文号
评估基准日
重要信息披露

1、该债权涉及抵押物中,成都锦天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成都市金牛区沙湾路 63 号8楼5号房产(面积135.66㎡)及成都全新石化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成都市双流区长江路三段2号11套房产(雅南居,面积996.45㎡)正推进司法拍卖。若司法拍卖中有抵押物成交,转让方将收到的扣划掉税费、交易费、律师费等全部费用后的款项直接转入受让方。未成交的部分随债权一并转让,由受让方自行处置。转让方与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签订了《法律事务委托代理合同》(2020年签订),该律所负责司法拍卖推进事宜,相关法律服务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由受让方承担,具体情况意向竞买人可向债权人了解核实;

2、该债权项下部分抵押资产涉及刑事退赔问题,具体情况由意向竞买人自行向债务人了解核实;

3、该债权项下的抵押资产欠付的物管费、水电费等费用情况,由意向竞买人自行向物业了解核实;

4、除本息合计金额外,本次转让的债权还包含担保费、律师费等费用1,207.763733万元,详见债权转让清单(附件1)。

5、转让方在2018年向重庆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更改公司名称为“重庆进出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但部分判决书上未进行债务人名称变更,仍为“重庆进出口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标的踏勘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15111962146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重庆进出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行为批准机构重庆进出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会
评估备案机构/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本次转让的债权基准日为2025年3月10日,债权详细情况意向竞买人可按程序向转让方咨询。实际金额、到期时间、担保情况等以合同约定、法律文书并结合实际情况为准。

2、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3、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3)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4)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5)本公告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4、意向受让方须通过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抵押物的抵押或担保情况;(2)本项目债权金额数据未取得债务人的书面确认;(3)债务人的偿还能力;(4)债权的回收风险;(5)债务人可能存在其他未知债务纠纷或诉讼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行业监管规定、关联交易限制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标的均以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按《债权转让协议》支付尾款。如未能按照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竞买保证金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

6、除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由转让方承担外,本次所转让债权成交后可能产生其他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印花税、债权关系、债权主体和抵押关系变更税费、债权关系变更通知公告费、受让方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等)。

受让方资格条件

竞买人需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竞价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人、担保人或其关联方;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其他依据法律法规不得收购、受让竞价标的的主体除外)。

交易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交纳金额2000.0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交纳方式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交易机构名称重庆联交所集团
交易机构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23-63625592 13696483194

附件下载:
债权转让清单_t460t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