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鲁1426破1号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招募土壤修复方案(含设计)报告出具机构的公告
(2025)鲁1426破1号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公开招募土壤修复方案(含设计)报告出具机构的公告
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公开招募土壤修复方案(含设计)报告出具机构的
公 告
(2025)阳煤平原破管字第20号
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平原县财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向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平原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1月15日作出(2025)鲁1426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破产清算,并于2025年1月16日作出(2025)鲁1426破1号决定书,指定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及山东九公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依法有序推进债务人破产清算进程,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等相关规定,报请平原县人民法院批准,现公开选聘一家专业环保机构,在债务人化工设备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后,对化工生产区域污染的土壤制定修复方案,并测算修复费用,按照法定程序编制修复方案,出具相应的土壤修复报告(含设计),并依法依规将报告在国家相关部门备案,帮助管理人完成省化转办、工信厅、环保厅等机关组织的企业关闭退出验收。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土壤修复方案(含设计)项目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9月15日,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平原县城立交东路15号,法定代表人武金万,注册资本56,029.65万元。经营范围:液体无水氨、工业用甲醇、硫磺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限期2019年3月6日至2022年3月5日);合成氨、尿素、农用碳酸氢铵、多肽尿素、硫酸铵、缓控释肥、氨水、三聚氰胺、塑料制品、化肥、发电、蒸汽、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服装、棉麻、化纤生产、销售、仓储;安全阀效验(FD1);货物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禁止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债务人地块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证载权利人 | 土地权证编号 | 土地位置 | 取得日期 | 终止日期 | 用地性质 | 土地用途 | 准用年限 | 面积/平方米 | 备注 |
1 | 中化平原化工有限公司 | 平国用(2010)第137号 | 平原县龙门街道办事处石油街南侧 | 2010/11 | 2059/12/2 | 出让 | 工业用地 | 50.00 | 313,052.17 | 主厂区(一厂、二厂) |
2 | 中化平原化工有限公司 | 平国用(2011)第63号 | 平原县龙门街道办事处石油街南侧 | 2011/04 | 2059/12/2 | 出让 | 工业用地 | 50.00 | 162,110.50 | 北厂区(一厂二期、塑编厂) |
3 | 中化平原化工有限公司 | 平国用(2010)第138号 | 平原县龙门街道办事处石油街南侧 | 2010/10 | 2059/12/2 | 出让 | 工业用地 | 50.00 | 96,466.63 | 三厂 |
4 | 中化平原化工有限公司 | 平国用(2008)第244号 | 平原县龙门街道办事处石油街南侧 | 2008/10 | 2056/3/21 | 出让 | 工业用地 | 50.00 | 33,200.00 | 热电厂 (部分) |
5 | 中化平原化工有限公司 | 平国用(2010)第139号 | 平原县龙门街道办事处石油街南侧 | 2010/10 | 2059/12/2 | 出让 | 工业用地 | 50.00 | 22,751.90 | 污水处理厂 |
上述土地使用权人均为债务人,中化平原化工有限公司系债务人原名称。上述部分地块系危险化学品生产用地和污水厂用地,初步判定上述地块可能存在污染,根据国家关闭退出的规定,应当进行拆除,按照法定程序编制土壤修复方案(含设计),并依法依规报相关部门备案。
三、土壤修复报告出具单位的工作内容
1、对债务人企业的现状进行调查,并编制《关于土壤修复方案(含设计)编制工作的报告》;在自己依法依规调查化验的基础上,参考土壤调查单位出具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土壤修复方案(含设计)》,并于2025年10月30日之前完成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壤的修复方案、土壤修复手段和步骤、土壤修复费用等内容;并根据国家规定经所在地生态环境及自然资源、工信等机构到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等相关部门备案;帮助管理人完成省化转办、工信厅、环保厅等机关组织的关闭退出验收;保障项目全部环节符合环保法规;全部工作结束后,出具工作完成终结报告,并通过相关政府机构的验收。
2、土壤修复报告编制机构须配合管理人完成债务人破产清算过程中需要出具或者备案的其他与土壤修复有关的土壤调查、检测、化验、备案等相关工作有关的报告或专项意见。
四、报名机构条件
1、报名机构须具备有效的环保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和工作业绩;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受行政惩处等不良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名要求
1、报名机构有义务完成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编制土壤修复方案(含设计)等工作内容,且全部包含在报价中,除报价之外,管理人不承担中标人其他任何费用;
2、报名机构应该独立完成委托工作,不得将工作转包或者委托他人完成;
3、保证积极配合管理人的工作,自觉接受人民法院、地方政府、 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利益方的监督,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与 债权人、债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利害关系;
4、能在接到选聘结果之日起3日内,组织工作团队进驻现场并开展工作;
5、投标人承诺:如中标,将根据管理人要求签订技术服务协议,并按照服务协议的约定及时完成本项目工作。如未按期、按质完成合同签订及委托工作的,管理人有权扣留投标保证金金另行委托其他机构,并有权不支付相关费用。
六、报名材料
参与报名机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并加盖本机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文件须装袋密封,封口处须加盖公章,封面注明项目名称、参选单位、参选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参与竞争的机构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的情形,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1、申请书;
2、投标单位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3、投标人单位情况表;
4、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5、承诺函;
6、项目技术及实施方案;
7、针对本项目的拟派驻人员表,应体现相关的人员资质、人员职称(或学历,需体现专业信息)、工作年限、所任职务等;
8、拟投入项目设备配置;
9、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及相关证明资料(参选机构自2021年以来开展的类似工作以及符合要求的报告资料等);
10、报价函;(应明确参与的具体项目,并提供项目报价、报价依据、以及是否接受依据破产案件财产分配进度进行支付等内容);
11、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
七、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27日下午17点30分止,逾期不予接收。
报名地点: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办公楼六楼610房间,管理人办公室。
报名材料提交方式:(1)报名机构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材料的纸质版邮寄至报名地点(并请在邮单上注明“土壤修复方案(含设计)报名材料),或到现场直接提交;(2)报名机构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材料的全部电子文档(PDF格式,不含报价函,发送至13969771332@163.com)。
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都需要提交,未提供纸质材料或电子文档的,视为无效投标。未经授权转交报名资料、电话报名等方式均为无效报名。
管理人将组成评标小组,在平原县人民法院的监督下,对报名机构的报名文件进行综合考评,择优选择本案件的土壤调查机构。管理人不组织现场述标,并对投标结果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布。对于未入选的投标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重点提示:对于能够接受管理人依据破产案件变价进度和分配进度延后付款的申请机构,将予以优先考虑。
八、投标保证金的支付
1、参与本次投标的机构应当支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10万元,至迟应在2025年8月27日17时30分之前将投标保证金转账至管理人账户,逾期转入的视为无效投标。
2、确定中标人后,投标人支付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化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完成项目验收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中标人应当在管理人通知的时间内签订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的,视为投标人违约,管理人有权扣留投标保证金,并依据本次评标结果依次选择中标人。未中标的参与人,管理人将在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投标保证金。
3、管理人账户信息
户名: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15774101040032203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原县支行。
八、本招标活动报价方式
1、本次招募采用综合评分方式,不保证报价最低的中标。经评审小组初步评定后,管理人有权要求投标文件满足所有实质性响应的报价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二次报价(即最终报价)。
2、最终报价采用线下书面提交形式,也可以采用网络即时通信方式。二次报价不得高于首次报价,否则二次报价无效。
九、管理人有权根据破产案件需要,以书面方式通知中标人无责解除或终止委托,投标人对此无异议。对本招募公告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管理人享有。联系人:刘先生13969771332、吕先生13705347506。
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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