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淄博市临淄鲁辉化工有限公司等四公司对外债权
淄博市临淄鲁辉化工有限公司、淄博涛明经贸有限公司、淄博佳旭经贸有限公司、山东汉泰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四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将于2025年9月25日10时至2025年9月2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处置单位:淄博市临淄鲁辉化工有限公司、淄博涛明经贸有限公司、淄博佳旭经贸有限公司、山东汉泰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四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山东省临淄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susong.taobao.com/),现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郑重声明:2023年3月28日召开的淄博市临淄鲁辉化工有限公司等四公司合并破产清算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报告》。据此管理人根据通过的该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进行本次拍卖。
2.竞拍前请务必遵照《拍卖公告》、《竞买须知》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将产生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被划扣等相关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3.管理人将配合买受人办理拍卖标的物现有文书资料的交付,标的物如果涉及过户登记、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办理交割、过户登记、变更手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金(含破产人所承担的税费金)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具体数额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咨询,与管理人无涉,竞买人在竞拍时应当将上述具体税费作为竞买成本考虑。
4.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本公告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次拍卖标的情况较为复杂,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有意者请自行调查看样,未调查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瑕疵及相关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拍卖标的
拍卖标的为淄博市临淄鲁辉化工有限公司、淄博涛明经贸有限公司、淄博佳旭经贸有限公司、山东汉泰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四公司所享有的或有对外债权,可参考天昊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天昊资评报字【2023】第1103号《资产评估报告》中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评估明细表以及未缴出资明细表(具体明细详见附件)。
评估报告记载的应收账款数额等信息仅作为参考,拍卖标的物以拍卖成交时的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保证责任。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应当在开拍五日前向管理人书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参考评估值:472375111.79 元,本次起拍价:423000元,保证金:5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
三、拍卖标的瑕疵说明
1.管理人无法提供除会计凭证以外的支持性文件,会计凭证也存在缺失或不全的情形;
2.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及其他应收款中部分对外债权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无效、不存在、无法追回、产生损失等情形,真实性存在瑕疵,可能出现财务记录等所反映的事实不能被司法机关认可的风险;
3.管理人打包、展示、封存的债权文件中记载的债权户数、金额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不准确,可能存在与原权利人财务记载的信息不一致的情形;
4.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执行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成为自然债导致存在无法收回,因合同约定、债务人实际已履行等原因已消灭,发票未开,被抵销、撤销以及其他原因或纠纷导致标的债权不成立、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5.与债权相关的债务人或担保人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6.债权文件对于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真实、不完整,债权凭证原件缺失、不存在或内容冲突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相关情形;
7.债权文件可能与债权明细记载不一致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8.就债权提起诉讼可能存在反诉要求赔偿违约金等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的风险;
9.涉诉债权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10.债权可能存在已经被其他债权人或第三人收取的情形;
11.债权在拍卖过程中可能存在抵销等情形;
12.其他已经和/或尚未发现的可能导致债权存在争议、不存在、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有关拍卖标的存在的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风险。管理人对标的债权清收的困难性和可回收性不作出任何承诺或保证。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表明其对拍卖标的物情况、本拍卖公告和本次竞买须知的所有条款已完全了解和接受,竞买人自愿承担受让该等标的债权后可能承受的一切风险以及由该等风险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或无法实现的预期利益。竞买成功后,竞买人不得以未咨询相关政策或对标的物不了解、标的物存在重大瑕疵等为由而提出异议或反悔。
四、咨询看样
公告期间(节假日及休息时间除外)管理人接受咨询。
五、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竞买人须在淘宝网及支付宝平台上实名注册。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加本次拍卖,但须在开拍三日前将委托手续交至管理人处,由管理人确认后方可报名;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竞买人的个人行为(竞买人即为支付宝账号实名注册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
1.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淄博市临淄鲁辉化工有限公司、淄博涛明经贸有限公司、淄博佳旭经贸有限公司、山东汉泰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
2.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三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并添加至破产强清平台后台系统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
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4.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七、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若竞价程序内有2人以上竞价的,以递增出价不低于增价幅度的方式进行,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本次竞价流拍。
八、拍卖延时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时5分钟。
九、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办理,管理人将给予必要的协助。
标的物拍卖成交价款为不含税价,标的物转让登记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请各竞买人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可能需要补交的相关税、费等(包括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相关费用)均由竞买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拍卖成交后,竞买人若需成交价款发票的,买受人自行到相关部门开具,税、费由竞买人自担。
十、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1.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破产强清平台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
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缴纳至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淄博市临淄鲁辉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银行:山东张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路支行,账号:2070009354205000013225 】。
3.竞买人参与竞拍时,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拍卖款,或买受人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放弃拍卖的,管理人有权决定重新拍卖,买受人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有权向悔拍人追索。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与竞买。
十一、拍品交付
1.本标的交付时以其现有实际价值为准,拍卖成交价格不做任何调整。
2.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将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提交给管理人,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与管理人办理交接手续。如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与管理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造成相关经济损失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
3.管理人将持有的淄博市临淄鲁辉化工有限公司、淄博涛明经贸有限公司、淄博佳旭经贸有限公司、山东汉泰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记载有关对外债权的会计凭证及其后附的原始单据的复印件(按现状交付)移交予买受人即视为履行完全部交付义务。原始单据复印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4.如本次拍卖标的由于不确定因素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管理人未能掌握的情形等原因致使拍卖标的不能如期交付的,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特别提醒
1.本拍卖标的按现状交付。
2.竞买人在拍卖成交后所获得的应收款项权益以出让人所享有的权益为准,如出让人的权益存在瑕疵或附随义务,受让人将同样受到该瑕疵或附随义务的约束。上述存在的瑕疵或附随义务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竞买人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相应风险。
3.管理人仅负责向买受人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相关通知或文书送达由买受人自行负责。管理人不对应收款项是否可以收回做出任何担保,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相关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除明确规定不得参与竞买的主体外,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5.买受人付清成交款前,标的物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买受人付清成交款后,标的物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6.参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破产强清平台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7.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竞买须知。
8.因破产程序需要,标的物未成交前,管理人可随时撤回拍卖,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管理人咨询电话:胡律师15166089899;孙律师18105333077;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管理人咨询。
淄博市临淄鲁辉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淄博涛明经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淄博佳旭经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山东汉泰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8月25日
附件:淄博市临淄鲁辉化工有限公司等四公司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评估明细表及未交出资明细表
竞买人资质要求
标的物位置:山东省 淄博市 临淄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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