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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海关技术中心化学检测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业主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江门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类型:招标采购地区:广东 · 江门
发布:2025-10-22 14:22:51截止:2025-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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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海关技术中心化学检测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江门海关后勤管理中心的委托,拟对“江门海关技术中心化学检测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2025-031

2.采购项目名称:江门海关技术中心化学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预算:950000.00元

4.采购数量:1项

5.项目内容及需求:

(1)标的内容一览表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套)

单价限价

(万元)

总价限价

(万元)

标的所属行业

交货期

项目最高限价(万元)

1

密度计

1

5

5

工业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

95

2

沸点仪

1

2.5

2.5

工业

3

微量闪点仪

1

25

25

工业

4

危化品智能试剂安全柜

1

14

14

工业

5

防爆冰箱

1

3.5

3.5

工业

6

超低温冰箱

1

3.5

3.5

工业

7

微量快速闪点测定仪

1

11

11

工业

8

自燃点试验仪

1

24.5

24.5

工业

9

抗压力试验机

1

6

6

工业

(2)采购范围:江门海关技术中心化学检测设备采购项目;详见《用户需求书》;

(3)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磋商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响应无效;

(4)参考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6)《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等。

(5)响应供应商所投报的产品必须是本国产品,本项目不接受所投报产品为进口产品的投标。(本磋商文件中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

二、供应商资格: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中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由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条款所称中小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所确定的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至今任意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5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书》)。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书》)。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资格声明书》)

(4)已获取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方式及时间:

1.时间:2025年10月23日起至2025年10月27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江门海关后勤管理中心政府采购部门(5号楼202室);电话:0750-7352697。

申请领取采购文件时需核对以下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提交的所有文件应当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

注:供应商报名可以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名获取采购文件(电子邮箱号码:xuyunzhi@customs.gov.cn),邮件内请写明联系人,联系人电话号码,并请电话确认(0750-7352634)。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1月0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门市蓬江区海傍街43号江门海关5号楼201室开标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1月0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门市蓬江区海傍街43号江门海关5号楼201室开标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磋商文件流程:

供应商应在江门海关后勤管理中心政府采购部门(5号楼202室)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申请领取采购文件时需核对以下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提交的所有文件应当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

注:供应商报名可以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名获取采购文件(电子邮箱号码:xuyunzhi@customs.gov.cn),邮件内请写明联系人,联系人电话号码,并请电话确认。

2.项目属性:货物类

3.本项目磋商公告等信息在相关法定媒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江门海关门户网站(jiangmen.customs.gov.cn)】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

4.响应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响应供应商递交质疑函时需提供质疑函原件(质疑函书写要求及格式详见第三篇“供应商须知”)。

八、联系事项

采购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江门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联系人:徐先生

电话:0750-7352697

联系地址:江门海关后勤管理中心政府采购部门(5号楼202室)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门大道中898号(科创公园)5栋1601室

联系人:高小姐

联系电话:0750-3315616

邮编:529000

邮箱:gdydjm@163.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门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