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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天津华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津ICP备2025035564号-7

海油发展-通用物资品类部-工程技术公司油田化工惠州分公司3.5T防爆蓄电池叉车购置项目

业主单位:将(工程技术公司油田化工惠州分公司)
类型:拟在建项目地区:广东 · 惠州
发布:2025-12-13 08:26:39截止:2025-12-07
产品/服务:见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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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工程技术公司油田化工惠州分公司3.5T防爆蓄电池叉车购置项目)的采购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包

名称

基本要求

评审标准

1

 

 

 

 

 

 

 

 

工程技术公司油田化工惠州分公司3.5T防爆蓄电池叉车购置项目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详见本文附件:技术要求书,预计发标时间2025.12

资质要求

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投标人属性

本项目仅允许制造商或代理商参与,意向方应按照模版格式,对适用情形进行选择:

1)如为制造商,需确认满足《制造商承诺书》以及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格式详见文末附件。

2)如为代理商,需确认满足《供应商承诺书》,并根据其中的要求进行承诺。格式详见文末附件。

如意向方未提供或不符合填报要求以及无法满足承诺项的,都将影响后续参与实际项目的评审结果。若意向方为注册供应商并获取本项目中标资格,在准入资源库前,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承诺书》中的承诺项进行现场考察验证,在考察过程中意向方须全程配合并提供相应支撑文件,如考察结果与《供应商承诺书》中代理商承诺情况不符,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存在造假情形的按供应商管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接买方通知90天内。

收货地点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石化区滨海八路惠州分公司。

质保期

整机质保期限为卖方交付该批货物并经双方签署送货单后12个月,质保金额为货物总值的3%。

 

 

投标人承诺

投标时承诺:提供原厂制造全新的防爆蓄电池叉车,不接受改装车。整机和所有的防爆部件均需通过国家相关权威机构的防爆检验和认证。

本次公开的采购计划是本项目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购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51127)至(20251204)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本采购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如对上述公开内容真实、有效性存疑,请拨打社会监督电话:022-25802262,其他事项不受理。

联系单位: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办共享中心

联系人:农思诗

联系电话:022-25802279

邮 箱:nongssh@cnooc.com.cn

海油发展采办共享中心

2025年11月27日

附件: 采购计划公告(含技术文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