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煤业煤制油化工销售分公司2026至2027年度合成树脂及费托蜡产品异地仓储服务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宁夏煤业煤制油化工销售分公司2026至2027年度合成树脂及费托蜡产品异地仓储服务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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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煤业煤制油化工销售分公司2026至2027年度合成树脂及费托蜡产品异地仓储服务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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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煤业煤制油化工销售分公司2026至2027年度合成树脂及费托蜡产品异地仓储服务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宁夏煤业煤制油化工销售分公司2026至2027年度合成树脂及费托蜡产品异地仓储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50408107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50408107001
|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 名称 | 江苏燕进联运有限公司 | 江苏奔牛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426.431250 | 660.843750 | ||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工期(交货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 ||
| 资格能力条件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证、普通货物运输、苏交运管许可常字 320401332569号、2027年06月15日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国家级、320412307364、2026年04月21日 |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业绩 | 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东化工销售公司固体化工产品仓储保管服务项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东化工销售分公司、2023年12月12日 2、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仓储保管服务、中石化化工物流有限公司、2023年12月31日 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东化工销售公司固体化工产品仓储保管服务项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东化工销售分分公司、2022年12月31日 4、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仓储保管服务、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2022年12月31日 5、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仓储保管服务、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2021年12月28日 6、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仓储保管服务、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2024年12月27日 7、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东化工销售公司固体化工产品仓储保管服务项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东化工销售分公司、2024年12月16日 8、山东鲸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山东鲸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06月15日 9、中国兵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兵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12月31日 | 1、聚丙烯、聚乙烯仓储、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2022年12月31日 2、聚氯乙烯仓储、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8月6日 3、聚丙烯、聚乙烯仓储、延长石油化工销售(上海)有限公司、2023年12月1日 4、聚丙烯、聚乙烯仓储、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2025年1月1日 5、聚氯乙烯仓储、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8月7日 6、聚丙烯、聚乙烯仓储、延长石油化工销售(上海)有限公司、2024年12月1日 7、聚丙烯、聚乙烯仓储、中煤化(天津)化工销售有限公司、2022年12月26日 8、聚丙烯、聚乙烯仓储、蒲城清洁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9月29日 9、聚丙烯、聚乙烯仓储、蒲城清洁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8月18日 |
| 包号 | 包名称 | 中标候选人 |
| CEZB250408107001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李越堃????电话:09516971353
邮箱:15115315@shenhua.cc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688234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