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盈广场东塔707房
| 标的基本信息 | |||
| 交易编号 | AA2025RD1031696 | 标的所在地区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猎德街道 |
| 标的名称 | 天盈广场东塔707房 | ||
| 标的类别 | 房产 | 出租用途 | 办公 |
| 特色 | |||
| 标的价格 | |||
| 挂牌价格 | 面议 | ||
| 价格说明 | 首年月租金及免租期面议。合同期内租金递增率面议。租金含税(各付各税)。 | ||
| 标的面积(总面积) | 244.337 平方米 | ||
| 租赁期限 | |||
| 租赁期限 | 6年内 | ||
| 免租期限 | 面议。 | ||
| 标的权证信息 | |||
| 产权人(业主姓名) | 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是否查封 | 否 | ||
| 是否抵押 | 否 | ||
| 是否共有 | 否 | ||
| 标的使用情况 | |||
| 标的使用情况 | 占用 (原租赁合同期限:2026-01-20) | ||
| 披露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 10工作日 | ||
| 延牌规则 |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的意向方不足(1)家,信息发布终结。 | ||
| 交易条件 | |||
| 交易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守法经营、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2.本次出租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3.意向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的租赁合同、廉洁协议、消防安全环保责任书及相关文件版本签署合约。 4.承租方须负责依法向当地工商及有关政府部门申办营业所需的一切资质证照才可开业,按营业执照允许的经营范围依法进行独立经营,依法纳税,自负盈亏及承担独立承担全部经营费用和法律责任。 | ||
|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
|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1.该出租标的按现状对外公开招租(以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状态和指定用途出租),意向承租方可到标的现场了解设备的配置以及其他相关情况,承租方需按确定经营范围的实际经营需求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但不能擅自改变出租标的指定的办公用途。 2.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向出租方支付首笔租金和承租履约保证金。 3.标的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水电网络通讯费等。租期(含免租期,如有)内,使用该物业所产生的管理费(35元/m2.月)、水电网络通讯费等由承租方负责,并由承租方自行向该大楼物业管理处或其他对应收费部门缴交。 | ||
| 保证金设置与处置事项 | |||
| 交易保证金 | 不收取交易保证金 | ||
| 保证金交纳方式 | |||
| 意向方资格条件 | |||
|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 否 | ||
| 是否允许意向方线上报名 | 否 | ||
| 报名登记方式 | 意向承租方将承租意向书寄送至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北132号41号楼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小姐/廖先生(处),如有疑问可联系我司苏小姐/廖先生 85699763/85548864。 | ||
| 联系人信息 | |||
| 联系人 | 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联系方式 | 85699763/18318636369 | ||
| 公开附件材料 | |||
| 公开附件材料 | |||
| 特别声明 | |||
1、该项目信息由国有企业(出租方)对项目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出租方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