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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天津华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津ICP备2025035564号-7

天津市和平区西康路42号地下室

业主单位:天津渤海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类型:招标采购地区:天津 · 天津
发布:2026-02-02 03:33:04截止:2026-02-12
产品/服务:见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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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和平区西康路42号地下室

项目编号:GR2025TJ1003761-2 挂牌开始时间:2026-02-02 挂牌结束时间:2026-02-06

挂牌价: 42.875 万元

租期:49月 年平均租金:10.5万元 保证金:10万元

价格说明: 租赁期为4年8个月,含首年免租期6个月,年租金为105000元。

面积: 475㎡

位置: 天津和平区

面积说明:

出租用途: 办公楼

交易机构信息

部门负责人: 耿鹏

联系电话: 58922150

项目负责人: 李千里

联系电话: 58922153

出租方承诺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市和平区西康路42号地下室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5、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相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8、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10、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天津市和平区西康路42号地下室
标的类别 房产
坐落位置
天津和平区西康路42号
面积
475平方米
面积说明
出租用途
办公楼
特色
标的占用情况
空置
权证名称 房地产权证
权证编号 房地证津字第101020751338号 免租期限 6月

出租方信息

交易方式与条件

交易方式
挂牌价
42.875
租赁期限
49月
年平均租金
10.5万元
租赁到期日
价格说明
租赁期为4年8个月,含首年免租期6个月,年租金为105000元。
支付方式 首年租金需在签署租赁协议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后续租金按季度支付,在每一支付周期首月10日前全额支付本期租金。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 招投标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交纳金额 10万元 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1、意向承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2、以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综合评议、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3、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4、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出租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保证金的处理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出租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约定价款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不涉及优先权
是否进场结算
交易条件
基本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前将10万元的保证金打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内。 二、此次出租房地产以现状为准,不接受联合承租。意向承租方须提前联系出租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承租方谢绝入内,出租方不予接待。(联系人:阎乃驹/于水亮 ,联系电话:63288253 )。意向承租方联系出租方办理现场看房的同时,需向出租方提供相关书面材料(附件一)。符合出租方要求的,出租方出具《资格审核结果通知书》(附件二)。 三、意向承租方应当在项目公示期间内办理承租登记,按照《承租方报名材料清单》(附件三)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提交报名材料。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登记时须同时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提交出租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样确认函》(附件四)、《资格审核结果通知书》。 四、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安全责任协议书》、《消防安全承诺书》,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安全责任协议书》、《消防安全承诺书》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押金8.75万元以及首期租金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在收到出租方提供已收上述款项的相关证明材料后履行后续交易流程。 五、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房产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出租房产的实地踏勘。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房产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六、此次交易过程所产生的费用由出租方、承租方双方自行承担。 七、此次出租房产、土地有关建筑物、消防、采暖、给排水、电路等改造项目及装修等,由最终承租方自行解决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甲方提供必要的配合。 八、承租方不得擅自将租赁房屋转借、转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换使用,不得随意改变租赁房屋的租赁用途,如发生以上情形,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出租方有权要求赔偿。 九、租赁场所仅用于办公,承租人不得从事物回、殡葬、幼儿园、歌舞厅、夜总会、洗浴、足疗、按摩、超市、烟酒店、酒吧等商业以及危化品储存等活动。 十、房屋按现状出租。承租方如因使用上的需要,需对其所租房屋进行室内装修或改造(包括但不限于消防、采暖、给排水、电路等),必须在不破坏原有建筑结构的前提下,事先将装修或改造设计方案及图纸书面提交出租方,在征得出租方同意后(若需办理政府相关部门审批手续,承租方还应自行办理政府有关审批手续后方可施工)方得施工;施工验收后,需将施工相关图纸(含水电气管线设计图纸)及验收结果(包括取得的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资料)提供给出租房备案。租赁合同终止后,承租方可在不损毁出租方建筑、设施前提下,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将可移出部分投资装修搬离,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搬离。租赁合同到期终止,除可搬离情况外的投资装修归出租方所有。因承租方原因造成合同提前终止,全部投资装修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十一、承租方需保护并合理使用所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非经出租方书面许可不得改变租赁房屋结构及原有设施,不得非法堆放危险品和有损房屋的物件及从事其他不合理使用房屋的活动。 十二、承租方负责承租范围内所有房屋(场院)及附属设施和设备的维修,并承担全部维修费用或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鉴于出租房房屋现状,承租方须负责对现有的老旧消防设施按照现行规范进行改造,且改造后的消防设施须与现整体建筑的消防系统实现有效融合,且须取得消防部门的验收、备案等。 十四、鉴于该房屋所处位置,承租方须负责地下室至二楼之间的楼梯间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 十五、承租方应严格按出租方提供租赁合同执行,在承担租金的同时,还须承担承租场所产生的电费、水费等其它日常经营费用。
资格条件
1、承租方需在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注册且为独立法人机构的合法企业。此次摘牌方不允许以个人(自然人)名义参与。 2、承租方的注册资本不能少于20万元人民币,租赁期间不得减资。 3、须提供近1-2年依法纳税的证明材料。 4、须提供企业征信报告。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房地产证载权利人为天津市染料化学公司。2016年,天津市染料化学公司并入出租方天津渤海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截至目前,该标的房地产权属证明尚未做变更。 2、租赁期间,如遇出租方需将该房产、土地或出租方所属资产用于办理融资、担保或其他处分行为的,当不影响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内对房屋的正常使用时, 出租方无须征求承租方的同意,承租方需无条件配合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11000010182308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316110000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