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关于湖北金阳石新型耐磨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化工耐磨材料循环综合利用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省发改委关于湖北金阳石新型耐磨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化工耐磨材料循环综合利用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宜昌市发改委,湖北金阳石新型耐磨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报 来 《 宜昌市发改委关于对湖北金阳石新型耐磨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化工耐磨材料循环综合利用项目进行 节能审查的请示》 (宜发改环资〔 2025 〕 169 号) 收悉(项目代码: 2503-420582-04-01-835514 )。该项目由 当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建设 5 万吨 / 年化工耐磨材料,主要生产及其辅助装置包括:熔炼车间、造型车间、浇铸车间、冷加工车间、模具仓库、原料库、研发中心、综合办公楼等,采用砂型铸造工艺,通过购置造型、熔炼、精炼、热处理、打磨和机加等设备建成后形成年产 5 万吨非标化工耐磨产品的生产能力。
根据 国家和省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 相关规定 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 对项目用能 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 原则同意该项目 修定后的 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用能分析客观准确,项目能效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 项目 2027 年 6 月投产达产后,年碳排放总量 28725 吨,年新增综合能耗当量值为 8091 吨标煤(含原料用能 304 吨标煤)、等价值为 18398 吨标煤(含原料用能 304 吨标煤), 其中年耗电力 5675.65 万 千瓦时 、年耗天然气 66.84 万 方 , 年耗 乙醇(原料) 332.50 吨 , 年耗新水 3.15 万吨 、 年耗氩气 1.27 万方 。
二 、 该项目对宜昌市完成“十五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均影响较小 。 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投产前建设好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用户端并接入省级平台一并验收,确保投产后能效为标杆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且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 2 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根据国家和省节能审查办法有关规定,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宜昌市发改委提交节能验收申请,宜昌市发改委应会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请宜昌市发改委加强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 6 年 1 月 2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