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吉林长山化工有限公司二手尿素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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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化吉林长山化工有限公司二手尿素装置 | 点击量:10 |
| 项目名称 | 中化吉林长山化工有限公司二手尿素装置 | 项目编号 | GR2025BJ1007113-2 |
| 转让方名称 | 中化吉林长山化工有限公司 | ||
| 转让申请与承诺 | 详情点击 | ||
| 转让底价 | 3309.24万元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2-28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6-03-26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交易机构 | 项目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010-66295572 | ||
资产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交易方式
图片
资产情况
机械设备 名称 详见资产转让明细表 所在地 吉林省松原市前郭县长山镇 规格型号 成新率(%) 计量单位 数量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中化吉林长山化工有限公司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号 先正达财〔2025〕4号 批准单位名称 先正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点前提出受让申请并向北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信息披露期满,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2.意向受让方须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成交价款及基础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同时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200万元的安全清运保证金,安全清运保证金用于保障标的资产清运过程中拆解、吊装、运输等工作的安全及须结未结的费用。受让方应在转让方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和安全清运保证金后,在接到转让方的通知之日起150个工作日内在标的资产存放现场完成资产交接,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转让交接确认书》并完成清运工作。自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实物资产转让交接确认书》之日起,标的资产的保管、保全及安全环保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若受让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运工作的,转让方有权自安全清运保证金中按每日扣除0.5%作为违约补偿,累计扣除总额不超过转让价格的20%,安全清运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进行追偿。转让方在受让方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标的资产交接清运并结清搬运、人工等相关费用,且未引起安全、消防、环保事故的情况下,于验收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将安全清运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受让方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需同时提交附件所列的并经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未提交或逾期提交的不予确认受让资格。 4.意向受让方须对相关事项进行承诺,详见《承诺函》。 5.受让方按照专业标准和规范拆除、清运及场地平整所需的人员、车辆、设备、设施、包装物以及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因受让方存储、运输、转让标的物等行为与政府、其他单位或个人产生的纠纷与转让方无关,标的交接后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受让方须严格遵守《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约定,遵守国家有关拆除、清运及场地平整作业施工法律、法规,绝对服从转让方的现场管理和全面调动指挥,受让方的拆除、清运及场地平整过程须接受转让方的组织管理,遵守转让方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转让方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因对标的物拆除、清运及场地平整而对非标的物区域的地面、建筑物、设备、设施等造成毁坏。若因拆除、清运及场地平整导致上述设施损坏,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同时转让方有权将其清除出厂并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受让方在标的物拆除、清运期间自行做好防火、防爆、人身等安全防护措施,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在拆除、清运及场地平整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人身伤亡事故的责任及损失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概不负责。如因受让方原因给转让方或其他单位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受让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7.装置区内不在转让范围内的设备,由受让方负责做好保护措施,运输至转让方指定地点。如在拆除、运输过程中造成损坏,需按市场价格赔偿。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踏勘安排 意向受让方须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准备踏勘资料并提前预约参与现场踏勘,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安排,严格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其他时间不予接待,现场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完成现场踏勘后需与转让方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现场踏勘联系人:刘经理17801001237、李经理18911318961、朱经理19901525353。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本次拟转让的标的为中化吉林长山化工有限公司一套二手尿素装置,该装置涉及344项固定资产,具体包括181项管道、150项机器设备、13项电子设备。标的资产成交后按照现场实物现状移交,资产清单仅供参考,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资产的完整性,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2.标的资产其他信息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3.本项目转让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受让方开具13%税率增值税发票(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则按照国家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执行)。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350.000000 交纳截止时间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部扣除: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及基础服务费的; (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处置方式 (1)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 (2)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自行通过北交互联系统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其他附件 附件: 资产转让明细表.docx , 838尿素生产线照片.rar , 现场踏勘管理办法.docx , 现场踏勘确认书.doc 意向受让申请电签文件附件 承诺函.pdf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可以协议转让。图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