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持有的甘肃飞洋嘉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4.3665%股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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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描述
一、拍卖标的:胡某持有的甘肃飞洋嘉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4.3665%股权价值(实缴(详情请见-兰天评字{2025}16号评估报告)。
注:甘肃飞洋嘉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请意向竞买人自行了解后慎重参拍!
特别提醒:
1.该评估报告作为拍卖文件的附件,竞买人务必在拍卖之前仔细阅读;
2.关于竞买人条件及过户是否有条件政策限制,请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
3.以拍卖成交裁定送达至买受人处为时间节点,送达之日前该股权产生的分红及股息归被执行人所有,送达之日之后所产生的分红及股息归买受人所有;拍卖成交裁定送达至买受人处后,在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过程中,若遇拍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买受人虽已取得股权所有权,但因未完成公示登记,可能在实际行使股东权利(如参与分红)时受限。但需明确,若拍卖公告或相关法律文书中未特别约定,则应遵循《民法典》及《公司法》关于股权变动后权益归属的一般原则,即股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时转移,买受人应享有此后产生的分红权益;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正式归买受人所有。目标公司是否存在对外担保、未决诉讼、财务、投资变动等相关事项,竞买人自行了解,自担风险。
相关附件下载: 资产评估报告(已遮盖).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