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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天津华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津ICP备2025035564号-7

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招标公告(2025-JQ17-W1123)

业主单位:见正文
类型:招标采购地区:福建 · 泉州
发布:2026-03-20 21:07:30截止:2026-04-02
全链路投标指引协助,定制信息、下一步操作指引、自动撰写标书、标书评分、合同起草签署等

项目所在地:福建省

项目类别:物资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招标公告

(2025-JQ17-W1123)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

二、项目编号:2025-JQ17-W1123

三、项目概况:

物资

名称

规格型号

技术要求

计量

单位

数量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备注

1

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

详件

附件

1

合同签订后,国产1个月内交货,进口3个月内交货

甲方指定地点

 

 

2

自动免疫检验系统用底物液

/

毫升

1750

/

数量为一次性耗材预估最低使用年限用量

3

一次性使用样品杯

10000

4

清洗液

10

5

待测物清洗液

65

6

CK18-M30检测试剂盒

人份

5000

7

CK18-M65检测试剂盒

人份

5000

说明: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3.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项目预算:3.50万元;

3.最高限价:3.50万元;

4.本项目共1包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格:①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生产商仅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可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为代理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如代理商仅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可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提供证书复印件。(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

②第一类医疗器械,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或者《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编号告知书》或者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备案信息;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

③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进口品牌产品的投标人需为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或全国大区总代理)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授权说明:所代理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进口品牌产品的供应商须具有生产商或全国(大区)总代理授权的有效代理授权书,非生产商或全国(大区)总代理直接授权的,需授权链完整,授权书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书写,但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文(港澳台资企业或港澳台资控股企业和国内生产的进口品牌设备视为进口设备)。代理授权为代理协议(合同),在代理协议(合同)有效期内的,可不再要求另行针对本项目出具授权书,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复印件即可。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6年3月23日至4月2日,每日上午0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申领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申领地点:线上申领邮件发送至qzhxyycgglk@163.com。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4.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七)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四)申领方式

本项目采用按照网上递交材料、材料审核、发出文件提供回执等程序进行。

1.网上递交材料。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材料,邮件发送至qzhxyycgglk@163.com(请勿多次重复发送)。

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

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

未按上述格式要求提供的报名材料将会被退回。

2.审核报名材料。每日16:00前提交的材料,一般在当日内审核完毕(节假日除外),并以邮件形式告知审核结果。当日16:00前提交且在次日12:00前仍未收到审核结果的,请通过短信联系发放人,请勿重复发送邮件(16:00后提交且在第三日12:00前仍未收到审核结果的,请通过短信联系发放人)。

3.发出采购文件。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文件发放人将通过邮箱直接发出采购文件电子版至提交报名材料邮箱。审核未通过的,将以邮件形式通过原渠道通知审核情况,供应商在采购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

4.资料核对结果仅作为供应商申领采购文件的依据,不作为供应商后续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依据。

5.拟报名的供应商若在报名期间无法完成军队采购网注册及获取附件(因平台原因),请在报名期内向公告中文件发放人电话反馈(联系电话:28919533),以免影响采购活动。

(五)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6年4月16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4月1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三)投标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

(四)投标方式: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注:投标时授权代表须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证明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未提供或者提供的授权资料不完整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6年4月1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应当与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二)开标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

八、项目信息发布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http://plap.mil.cn/)上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1.项目联系人:吴助理、祝助理

办公电话:0595-28919699、0595-28919262

2.需求部门联系人:辛助理

办公电话:0595-28919673

3.采购文件发放人:赖助理

办公电话:0595-28919533

4.采购管理部门联系人:黄助理

办公电话:0595-28919229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苏干事

办公电话:0595-28919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