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克分公司锅炉冷灰斗水冷壁防磨防砸外委检修服务询价通知
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公开询价通知
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现诚邀贵公司参与报价。供应商须详细阅读询价书信息及“报价要求”。
一、询价书编码:XJ20260304760
二、询价书名称:图克分公司锅炉冷灰斗水冷壁防磨防砸外委检修服务
三、报价方式:
(1)参与公开询价业务的报价单位,请登录或注册中煤供应链系统(http://ego.chinacoal.com)后,进行在线报名、报价;
(2)受邀参与非公开询价业务的报价单位,请登录中煤供应链系统(http://ego.chinacoal.com)后,进行在线通知接收、报价。
四、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报名开始时间:2026-03-20 16:42:43(北京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2026-03-23 17:00:00(北京时间)
报价开始时间:2026-03-20 16:42:43(北京时间)
报价截止时间:2026-03-23 17:00:00(北京时间)
报价揭示时间:2026-03-23 17:00:00(北京时间)
请各单位务必按报价要求进行报价。
联系人:薛海亭
联系电话:0477-3132776
采购单位: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2026-03-20 16:42:43
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图克化工分公司锅炉冷灰斗水冷壁防磨防砸外委检修服务二次挂网终版.docx
物资清单
| 物资编码 | 物资描述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税率 | 交货日期 |
| 610303301416 | 图克分公司锅炉冷灰斗水冷壁防磨防砸外委检修服务 | 项 | 1.0 | 9 | 2026-02-19 00:00:00 |
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图克化工分公司锅炉冷灰斗水冷壁防磨防砸外委检修服务
采购文件
采购人: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章采购公告
第二章报价人须知
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章技术要求
第五章供应商廉洁承诺书
第六章采购活动异议受理渠道
第七章供应商失信行为处罚告知书
第八章报价文件格式
第一章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详见中国中煤供应链平台询价书编码
采购方式:公开询比
评审方法:最低评审价格法(本项目实行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情况下低价成交原则。采购人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采购人有权终止本项目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图克化工分公司动力及公用工程中心锅炉冷灰斗水冷壁防磨防砸外委检修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就该项目组织公开询比,请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报价。
1、报价人的资格要求
1、报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提供营业执照)。
2、报价人自2023年1月1日至今具有锅炉受热面的防磨胶泥检修施工业绩或锅炉受热面的防砸胶泥检修施工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至少应包含合同首页、主要工作范围和内容、合同期限、合同签订日期及盖章页等相关证明材料)。
注:报价人提供的业绩中施工区域指锅炉水冷壁、过热器等受热面防磨胶泥、防砸胶泥等施工。(如:防磨喷涂、防磨涂料、捣打料、可塑料等业绩均不算有效业绩)
3、报价人须具有有效期内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4、报价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注意事项:
1.上述资格证明文件报名时须提供原件扫描件。
2.报价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采购人对报价人进行抽查复核后若发现虚假情况,将否决其报价。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名报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报名报价。
4.报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报价人必须满足上述资格要求,有一项不符合资格要求的,不具备报价条件。
6.报价人须将报名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等材料)留存备查。接到采购人要求提供时,应按时提供;如到期无故不予提供的,视为其弄虚作假,采购人将有权否决其报价,并按照情况说明文件内容及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供应商合作管理办法对其进行处罚;报价人按照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编写响应文件,在线提交报价时,应当上传签字盖章的响应文件PDF版的扫描件(我公司按照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否则,有可能因无法证明是否具备应有的资格而被取消报价资格。发送的询价响应文件名称格式为:项目名称+响应人名称。
7.成交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必须使用CA证书的电子签章签署合同。供应商电子章注册需求可联系上海CA(客服电话:4008206660转6转5)办理。
注:严禁报价人使用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内部网络参与任何采购项目,一经发现取消其投标资格,并对供应商采取在全集团范围内停用3年的处罚。
二、公告时间与采购范围
1.公告时间
以中国中煤供应链平台公告时间为准(https://ego.chinacoal.com)
2.采购范围
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4台480t/h煤粉锅炉冷灰斗水冷壁斜坡及下弯管局部四角区域实施高强度耐温防磨抗砸胶泥防护施工,包含所有材料供货、运输、储存、施工等所有工作任务。施工包含局部块焦清理,施工区域水冷壁表面喷砂,鳍片表面焊接钩钉,每平米约80个(材质不低于309),铺设焊龟甲网(板材厚度为2毫米)网孔(15mm*30mm*58mm)、水冷壁管表面涂层厚度15-20mm(鳍片位置涂层厚度40-45mm)。炉内脚手架(或升降平台)搭设和拆除由招标人负责。(2)施工阶段防磨抗砸胶泥材料供方需派技术人员现场指导材料的使用以及监督全施工过程。(3)单台锅炉施工面积约60㎡,4台锅炉施工面积约240㎡(据实结算)。结算依据按照施工面积长×宽。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需自行解决食宿问题,提供合格的检修工器具。招标人将就近指定水、电、气接引地点,投标人自行接至使用点,水、电、气免费使用(喷砂需自备空压机)。
(2)投标方自备所用的各种工器具(合格证齐全),配备专业的持证作业人员。施工现场已配置二级配电箱,投标方需自己配带三级配电箱及二级配电箱到三级配电箱符合负荷要求的动力电源线(包括接地线);三级配电箱到用电设备的电缆、接地线需投标方自带及自行接电;三级配电箱断路器(空开)需配有漏电保护功能;三级配电箱的电源由招标方负责接电。
三、主要商务条款
1.报价有效期
自报价文件揭示之日起120日历天。
2.服务期
合同有效期限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
具体施工时间由甲方确定,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单台锅炉具备检修条件时,在6个日历日内完成单台锅炉的防磨抗砸胶泥施工项目。
3.技术服务的方式:按合同要求进行现场服务
4.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开工前不拨付预付款;单台锅炉项目完工并经验收合格,甲方收到结算审核报告和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后,支付结算金额的95%,留结算审核金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质保期间未发生因投标人检修质量问题,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返还质量保证金。
质保期内若出现检修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发出的通知后2小时内做出回应,48小时内到达甲方所在地,与甲方共同制定检修方案,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扣除相应的质保金。
询价响应人在编制竣工结算时,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谎报虚报结算,如报审的竣工结算金额超过询价人指定的造价咨询公司审定竣工结算的15%的,对超过部分的金额收取比例为5%的经济制约罚金。经济制约罚金=(施工单位报送额-1.15*审定额)*5%。
履约保证金:乙方须在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提供额度为中标合同总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电汇或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有效期为本合同有效期,合同期满后无息返还给乙方。履约保函为不可撤销的无条件保函,有效期为本合同有效期。未按期缴纳履约保证金或保函的,每逾期1日考核500元;逾期超过1个月的,自第31日起每日考核1000元。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报价前须仔细阅读并确认采购文件、附件或澄清文件要求,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报价。供应商一旦进行在线报价,就说明已经详细阅读采购文件、附件或澄清文件的全部内容,理解并知晓采购文件具体要求。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中技术要求、商务要求等,同时也完全满足采购文件中所附合同条款要求。
二、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过采购文件中联系方式提出澄清。
三、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有风险及费用。
四、按照采购文件中响应文件格式上传所有材料。
五、其他
1.采购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投标人应以招标人变更后的采购文件、附件或澄清文件内容为准。
2.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及递交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结果如何,招标人对此费用概不负责。
六、招标组织单位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话:
邮箱:
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图克化工分公司锅炉冷灰斗水冷壁防磨防砸外委检修服务】维修合同
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合同编号:【】
物资/项目名称:【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图克化工分公司锅炉冷灰斗水冷壁防磨防砸外委检修服务】
甲方(委托方):【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方):【】
甲方:【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图克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维修服务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一、维修服务内容、维修费价格
1.1维修服务费用如下:总计¥【】元(大写:【】元),含税;不含税金额为¥【】元(大写:【】元);税率为【9】%,税金金额为¥【】元(大写:【】元)。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调整增值税税率的,则合同价格中不含税金额保持不变,可以按调整后的税率重新计算含税金额,以乙方开具发票时的税率为准进行结算和支付。维修设备基本信息及维修价格详见附件1。
1.2前述维修价格组成及设备维修方式为【A】:
A、甲方现场维修(维修地点为:【乌审旗图克镇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图克化工分公司】),价格包括维修配件、材料、人工、机具,维修人员差旅、劳保、调试验收,售后服务等乙方工作人员在现场完成维修工作的一切费用;
B、乙方工厂维修,价格包括设备拆除运送到乙方工厂,维修配件、材料、人工、机具,设备维修完成运送到现场、现场安装技术服务、调试验收,售后服务等设备维修完成的一切费用。
1.3甲方按照如下约定分期支付维修服务费:
| 支付节点名称 | 支付期限 | 支付比例 | 支付单据 |
| 单台锅炉防磨防砸项目完工 | 验收合格后 | 结算金额的95% | 结算审核报告+增值税发票 |
| 质保金 | 单台锅炉运行满1年后无质量问题 | 结算金额的5% | 质量评定表和对账单 |
乙方在甲方付款前应向甲方开具合法且符合甲方要求的对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如乙方开票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4甲方开票信息为:
纳税人名称:【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150600573276506D】
地址、电话:【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图克工业园区0477-3132097】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银行鄂尔多斯市乌审旗支行155620402175】
1.5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信息为:
单位名称:【】
开户行及账号:【】
开户行行号:【】
2、维修标准:
【详见附件2】
三、维修期限
3.1本合同项下设备的维修期限为:【B】
A.自【】年【】月【】日起(含当日)至【】年【】月【】日止(含当日)。
B.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
3.2乙方至迟于前述维修期限截止日,将设备维修、安装调试完成并通过甲方最终验收。
四、双方代表
4.1甲方代表:【】,联系方式:【】,有权随时检查维修/加工情况,负责组织验收,协调解决协议中出现的问题。
4.2乙方代表:【】,联系方式:【】,负责与甲方的沟通协调,对服务团队组织管理及服务质量负责,是乙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五、设备维修
5.1乙方按照经甲方确认的维修方案提供维修服务,自行负责维修所需的材料采购,组织维修工作人员开展工作并提供所需机具及劳动保护用品。
5.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维修配件、材料和工艺应适合维修目的,在设计、材料或工艺方面不存在缺陷,并达到法律法规及甲方有关的质量标准体系要求,而且符合行业标准(ISO)及甲方现场技术安全使用的要求。
5.3维修过程中,对于有报废、大修及更换件鉴定时,乙方应当邀请监理工程师或者甲方代表现场共同鉴定,更换件时需要有监理或甲方指派人员在场,并对《报废、大修及更换件确认单》进行签字确认。
5.4设备出厂前一个月,乙方免费派专业人员对甲方的使用条件、配套要求、工作面情况进行核实,据此为甲方提供设备储存要求、地面配套方案及铺试大纲、联合试运转方案及大纲等技术文件(如需)。
5.5如乙方进行现场维修服务,委派的工作人员均应系与其建立合法劳动关系,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其工作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差旅、食宿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工作人员应当服从甲方的现场管理并指派专门的安全负责人,由于乙方或乙方人员的原因造成乙方工作人员伤、残、亡等事故,或者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6、验收
甲方对乙方维修服务成果的验收采用【A、C】方式:
A.中间检验:乙方对于具有完整性能的部件(如:【喷砂完成、钩钉焊接完成】等),在总装之前应当提前通知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进行试运行检验,双方确认无异常后方可完成总装;乙方修理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书面陈述,必要时提议修改维修方案,甲方可不定期委派技术人员到修理现场进行监督。
B.出厂验收:乙方在设备修理、检验完工后,向甲方提供相关检验数据、试验报告、检测报告等资料,甲方认为资料齐备后同意进行出厂验收。出厂验收时,乙方组织生产、检验、技术等相关部门与甲方验收人员、监理(如有)共同现场参与,及时解决所发现问题并作验收情况记录,以此记录作为验收报告附件。验收结束且对问题整改完成后,甲方出具出厂验收文件。
C.最终验收:维修后出厂的设备在安装、调试、试生产期间,维修方派人到现场跟踪、指导现场工作,便于设备合理运输、装配。安装完毕、试生产后,由甲方组织相关单位及乙方相关人员进行最终验收,及时解决所发现问题并作验收情况记录,以此记录作为验收报告附件。验收结束且对问题整改完成后甲方出具最终验收文件,设备维修工作结束,维修期终止。
七、维修设备的包装及运输
7.1对运输需要包装的设备,乙方提供包装物并负责包装和承担费用。
7.2乙方提供的包装应适于所选择的运输方式,并有完好的防湿、防潮、防冻、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措施,确保设备安全无损运抵甲方现场;乙方对因包装不当所造成的运输过程中发生的锈蚀、损坏和损失负全部责任。
7.3整台设备及所有外委、外采维修配件均应附有质量合格证书各一份,每个包装箱内应附有详细装箱单。
7.4设备相同部件应为一个包装单元,包装按相应国家标准执行;每个包装箱外型尺寸及重量应符合相关的运输规定,若因超重或超尺寸而在运输中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7.5唛头应符合相关运输规定,必要时设备重型部件应放在滑撬上,以便于用吊索进行安全装卸搬运;如果包装箱使用外来吊索不安全,则应自备吊索、有眼螺栓或吊挂装置,使其突出于包装箱外,以便装卸时迅速连接吊索。
7.6设备的装卸、运输责任承担方式为:【乙方负责】。
八、现场安装、服务及技术指导
8.1设备运输到现场后,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安装单位负责现场安装,乙方在设备安装期间派技术人员免费指导安装;如果现场发生质量问题,维修方现场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48】小时内解决处理。
8.2设备在地面进行配套铺试时,乙方应免费派维修、服务工程师及必要的安装维护人员,协助甲方进行设备配套工作,提供设备有关管理、安装、调试、空载测试、试运转、维修及现场培训等方面的指导服务(如需)。
8.3设备安装及调试过程中,乙方免费派服务工程师全程跟踪,提供调试、试生产方案及必要技术支持。
九、质量保证
9.1自设备安装、试运行结束,乙方取得最终验收文件之日起对设备维修部分起算质量保证期,具体质量保证期期限详见附件1。
9.2乙方保证所维修的设备在维修完成后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9.3设备到场、安装调试直至质保期满期间,乙方根据不同阶段的要求,免费派有经验的设计工程师或服务工程师、技术服务人员(含操作技师或工人),进行全过程跟踪服务,及时处理设备使用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9.4在设备检验及质量保证期内,设备出现故障或有潜在问题,甲方随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2】小时内积极响应并及时提供问题的处理方法、建议;如设备出现重大故障或委托方不能自行解决的技术问题,乙方及时给予技术答疑,在【48】小时内派人员赴现场会同甲方进行分析,以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部分、零部件或设备等方式解除故障以保证甲方正常生产;甲方可采取降低损失的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负担,重新维修的部件重新计算质保期。
9.5质保期内,因乙方维修质量原因发生的部件更换,乙方承担相应费用,甲方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十、违约责任
10.1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款项,无故逾期支付超过三个月的,从逾期超过三个月的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以逾期支付金额为基数,按照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计算标准,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
甲方依据本合同所承担的违约金数额,不论单项或多项累计不超过本合同总价款的5%。
10.2若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维修期限届满维修服务未完成,乙方因此发生的各种逾期成本及其他有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迟延完成维修服务的违约金计算标准为每延迟一天合同总价款的【0.2】%;如因维修延迟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时,乙方还应当另行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10.3维修完成的设备送达现场,进行安装、调试过程中如发现短缺件、替换件等,发生的二次采购、加工、承运、仓储等各种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0.4质保期内,乙方没有按规定的响应时间及时解决故障,每延迟【24】小时(不满【24】小时的,按【24】小时计算),向甲方支付【0.5】万元违约金;迟延【72】小时以上,甲方有权自行寻找替代服务,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替代服务费用。
10.5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任何一项或几项义务,并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20天内没有采取补救措施,甲方可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
若甲方根据上款解除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根据其认为合适的条件或方式采购替代产品或替代服务,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从合同价款中扣除;除此之外,乙方应当承担相当于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10.6乙方依据本合同所承担的违约金数额,不论单项或多项累计不超过本合同总价款的20%,但如果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应当继续承担赔偿责任,至甲方损失全部得到弥补为止。
10.7前述条款涉及的违约金、损失赔偿费用等,甲方均有权从未付合同价款或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有权向乙方追偿,但不免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维修服务及质量保证的责任。
十一、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任何一方无法预见、避免并克服的客观事件,以及经本合同双方同意的其他直接影响本合同履行的事件。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15日内提供证明。
十二、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设备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的要求。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罚款、甲方为维护合法权益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担保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差旅费、翻译费等合理费用。
十三、禁止转委托
除非事先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如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可向第三方授予分包合同,但并不因此解除乙方履行合同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如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向第三方授予分包合同,甲方可随时终止本合同,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四、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合同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均系纳入央企间法律纠纷解决机制的企业,可按照自愿原则共同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申请调解。
若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第【A】种方式解决:
A.向【甲方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向位于【】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五、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15.1本协议签章选择:【B】
A.(电子签章条款)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中煤易签”(域名为:https://ego.chinacoal.com/ca_zmyg/)上凭所签发的数字证书以电子签名形式加盖其电子章(“电子签名”)的方式签署后生效,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以电子数据形式储存在“中煤易签”中,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B.(实体章条款)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合同一式【6】份,甲方执【4】份,乙方执【2】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若乙方破产或无能力执行合同时,甲方可以在任何时候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乙方应将设备、资料返还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15.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4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1.维修设备及价格清单;
2.技术协议;
3.安全生产协议;
4.供需双方廉洁互保协议;
(本页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甲方签名):
签订日期:年月日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乙方签名):
签订日期:年月日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附件1
维修设备及价格清单
| 序号 | 型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人民币,含9%税) | 总价小计:元 | 备注 |
| 4台480t/h煤粉锅炉 | 锅炉冷灰斗水冷壁防磨防砸外委检修施工 | ㎡ | 240 | 计算方式:按照施工区域(长×宽)=面积 | |||
| 合 计 | |||||||
说明:1.本合同无预付款,开工前不拨付预付款;项目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办理完相关结算手续且甲方收到乙方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后,甲方支付乙方结算金额的95%,留结算金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一年,质保期间未发生因报价人检修质量问题,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返还质量保证金。
2.质保期内若出现检修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发出的通知后2小时内做出回应,48小时内到达甲方所在地,与甲方共同制定检修方案,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扣除相应的质保金。
3.报价人在编制竣工结算时,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谎报虚报结算,如报审的竣工结算金额超过询价人指定的造价咨询公司审定竣工结算的15%的,对超过部分的金额收取比例为5%的经济制约罚金。经济制约罚金=(施工单位报送额-1.15*审定额)*5%。
4.在合同履行期间,因国家税收政策调整,该合同税率发生变化,或结算时不能按原定税率开具发票的,产生的税差在合同单价中做相应调增或调减。
5.履约保证金:乙方须在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提供额度为中标合同总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有效期为本合同有效期,合同期满后无息返还给乙方。履约保函为不可撤销的无条件保函,有效期为本合同有效期。未按期缴纳履约保证金或保函的,每逾期1日考核500元;逾期超过1个月的,自第31日起每日考核1000元。
附件2
服务范围及要求
为确保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图克分公司锅炉检修冷灰斗水冷壁防磨防砸项目安全、高质量的完成,保障设备后续稳定运行,现针对本项目制定如下服务标准及要求,投标方(以下简称“乙方”)需全面满足并严格执行。
一、项目背景
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一期年产100万吨合成氨、175万吨尿素项目配套建设了3台480t/h高温高压煤粉锅炉,二期年产100万吨甲醇项目配套建设了1台同型号锅炉。上述锅炉均由上海锅炉厂有限公司设计制造,采用自然水循环、集中下降管、∏形布置、平衡通风、四角切圆燃烧、微油点火、固态排渣、全钢架悬吊结构,并实施紧身封闭布置,配套设有烟气脱硝系统。
锅炉设计煤质发热量为5236.6kcal/kg,灰熔融流动温度为1329℃。实际运行中,燃用煤质发热量提高至约6250kcal/kg,灰熔融流动温度降至约1154℃,实际煤质严重偏离设计参数,导致锅炉燃烧结焦加剧,且焦渣硬度显著升高。目前,冷灰斗区域水冷壁管已出现多处划伤与砸伤,存在安全隐患,亟待进行防磨防砸能力提升。
为此,计划对锅炉燃烧器下部冷灰斗斜坡及底部弯管区域的水冷壁管束,实施高强度耐温抗磨胶泥防护施工,以增强该部位的抗冲击与耐磨蚀性能。
二、项目服务范围
2.1锅炉冷灰斗水冷壁防砸项目
包括但不限于:(1)4台480t/h煤粉锅炉冷灰斗水冷壁斜坡及下弯管局部四角区域实施高强度耐温防磨抗砸胶泥防护施工,包含所有材料供货、运输、储存、施工等所有工作任务。施工包含局部块焦清理,施工区域水冷壁表面喷砂,鳍片表面焊接钩钉,每平米约80个(材质不低于309),铺设焊龟甲网(板材厚不低于2毫米)、网孔(15mm*30mm*58mm),水冷壁管表面胶泥涂层厚度15-20mm(鳍片位置胶泥涂层厚度40-45mm)脚手架(或升降平台)搭设和拆除由招标人负责;(2)施工阶段防磨抗砸胶泥材料供方需派技术人员现场指导材料的使用以及监督全施工过程;(3)防磨单台锅炉施工面积约60㎡,4台锅炉施工面积约240㎡(据实结算),结算依据按照施工面积长×宽。
施工工作安排:2026年3月下旬,计划对4台锅炉依次进行轮修。每台锅炉停车检修时间约15天,每台锅炉检修间隔约10天。4台锅炉总施工面积为240㎡,将分4批次依次施工。单台锅炉施工须在6天内连续24小时作业完成,单炉施工面积大约60㎡。为确保效率与安全,要求在单台锅炉内部4个角同时开展作业,各角施工互不干扰、不交叉。
请投标人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作业人员与施工流程,以确保工期、质量与安全要求得到全面落实。
根据公司入场要求:乙方员工入厂安全培训需向甲方进行申请,入厂培训申请时提交三级安全教育档案,入厂安全培训申请表经其主管部门、直管中心和安全管理部职业健康体检情况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入厂安全培训,培训学时不少于8学时,(厂级培训及考试时间每周二、四进行,中心级培训及考试时间每周三、五进行,其余时间不培训)未经甲方入厂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厂内作业。因此,投标人充分考虑尽量减少更换作业人员数量,更换人员需要提前安排好人员重新进行上述入场要求。
2.2施工作业范围:
单台锅炉计划高强度耐温防磨抗砸胶泥防护施工面积约60㎡,4台锅炉共计约240m²。本次计划做防磨防砸的位置是锅炉内部冷灰斗水冷壁管束垂直段约0.5米,斜坡段水冷壁约9米,弯管水冷壁约0.5米,合计约10米。单根管长度10米宽度计划1.5米,冷灰斗水冷壁共计需要防护4个角燃烧器下部斜坡水冷壁区域。
涂层位置见下示意图(俯视图)红色位置
16350
二次风、油15235
| +一次风底部风S12 | 14820 | |||
| 3810000 | ||||
局部平台
14100
6000
| 资 | 的象 | ||||||
冷灰斗水冷壁横截面示意图如下:
B-B
1:3
p60mmx5mm
| 63838 |
| 76 |
2.3防磨抗砸胶泥技术指标要求:(投标人填写详细技术指标)
| 项目 | 名称 | 招标人最低技术指标要求 | 投标人填写 | 备注 |
| 高强度防磨抗砸胶泥技术指标要求 | 防磨抗砸胶泥 | KS-1500 | ||
| 化学成分(%) | 碳化硅>32% | 提供碳化硅含量和证明材料 | ||
| 耐压强度(MPa) | ≥11 | |||
| 涂层硬度 | 莫氏硬度≥7 | |||
| 钩钉材质 | 不低于309不锈钢材质 | 投标人明确钩钉使用材质 | ||
| 钩钉直径(mm) | 8mm | |||
| 耐火温度(℃) | ≥1500℃ |
招标人高强度耐温防磨抗砸胶泥运到施工现场前,由投标人、招标人共同对材料进行随机取样,送至双方认可的具有检验资质的第三方对材料(化学成分、纯度等指标)进行分析,检测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如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则该批材料全部进行更换,重新履行检测程序,直到合格为止。
2.4项目施工工期
合同有效期限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
具体施工时间由甲方确定,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锅炉具备检修条件时,在6个日历日内完成单台锅炉水冷壁防磨防砸项目施工。
三、项目管理要求
3.2项目人员及工器具配置要求
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配备有项目经理和项目成员组成的专业队伍配备专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和质量控制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3.2.1项目配置及持证要求: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需具有有效期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安排专人按规定办理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作业、检维修等作业票证等。
3.2.2施工人员特殊工种需持有相应的资格证。如:1、焊工需持有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应急管理局颁发期限内的焊工资格证。具有水冷壁或高压管焊接等相关资格项目,进场100%进行焊接考试RT检测,考试合格,上岗作业。2、涉及高处作业的须持有应急管理局颁发期限内的高处、安装、拆除、维护作业资格。3、电工需持有应急管理局颁发期限内的低压特种作业证等。
3.2.3施工人员工器具要求:自备所用的各种工器具、运输车辆、作业期间的安全器材设施、受限作业所需的充电式长管呼吸器,灯带(照明设备),五合一气体分析设备、并且进入生产作业厂区必须佩戴防爆手机以及材料到场后的装卸、倒运、保存等文明施工相应措施。
配备专业持证的电工,检修现场配置二级配电箱,施工作业需自己配带三级配电箱及二级配电箱到三级配电箱符合负荷要求的动力电源线(包括接地线):三级配电箱到用电设备的电缆、接地线需乙方自带及自行接电:三级配电箱断路器(空开)需配有漏电保护功能:三级配电箱的电源由甲方负责接电。
3.2.4施工人员应按照业主的有关要求佩带标志,进入生产作业厂区必须佩戴防爆手机,人员应固定,遵守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的规章制度。所负责的施工区域应保持整洁、无垃圾杂物。
3.2.5生产场所的地面整洁,无乱堆放的设备材料、工作场所照明符合规程要求。保持设备标志齐全、规范清晰,设备见本色,安全防护设施符合要求,电源(要求: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一机一闸一保护,使用电气设施均是防爆的)、工器具内外干净整洁,施工现场的所打开孔洞在施工完毕后必须保证盖板完好所设遮拦、护栏齐全。
3.3项目质量控制要求
为保证项目进度与质量,乙方需要邀请高强度耐温防磨抗砸胶泥技术指导施工作业,乙方需无条件服从甲方及设计单位现场安装技术指导人员提出的问题项,并立即落实整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需要编制相应的施工方案(包括文件资料和项目过程中填写的各种图表)。
在项目实施工作中,乙方的项目管理人员应对项目过程进行管理。管理过程从获取项目的需求开始,需求一旦确定,管理人员应当制定实施项目的计划,如制定按时完成任务的时间表、在整个项目中使用的质量控制措施等;在计划付诸实施后,乙方项目经理应履行对实施过程的控制,调查、分析和解决发现的问题,问题及其解决办法都应写成文档,乙方项目经理应在约定的阶段对项目进展写出报告;当完成后,乙方项目经理应对交付成果进行检查和评价,保证交付成果和计划的完整性和一致性。管理文档就是记录项目过程各类管理信息的文档。主要包括:项目进展报告、会议记录等。
四、质量验收标准
4.1质量验收
(1)乙方所提供高温耐磨料应满足技术协议要求。
(2)鳍片表面焊接钩钉,每平米约80个,龟甲网平均每10网格的焊点不少于3个,焊接牢固,无裂纹、夹渣、虚焊等,不损伤水冷壁。
(3)耐磨材料粘结牢固、密实、无空壳现象,边缘平滑过渡,无现明显台阶,龟甲网要全部被胶泥覆盖,胶泥至少要覆盖水冷壁表面15-20mm。
(4)乙方保证施工完成后2年内不发生脱落,磨损量≤1.5mm/年,2年内发生脱落由乙方进行免费处理。
4.2安全文明检修要求
4.2.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或行业的有关安全、职业健康及环境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条例和标准,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安全、职业健康及环境保护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4.2.2在乙方进入甲方现场作业前,甲方负责对乙方的管理及检修人员进行了安全教育,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检修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甲方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
4.2.3乙方在甲方现场作业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方的安全生产、安全检修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作业、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
4.2.4乙方现场作业时应保证文明作业,符合环保要求,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坚决杜绝野蛮作业。
五、技术要求
5.1涂层工艺、材料选择
采用高强度耐温抗磨胶泥,主要由高温陶瓷颗粒,导热陶瓷粉(用于炉管部位),钢纤维等组成,各组份在高温下相互反应,形成致密的陶瓷质结构,涂层具有以下性能特点:
(1)耐高温,长期使用可达1500℃。
(2)高硬度,涂层硬度(莫氏硬度7~8)高,有极好的抗磨防砸能力。
(3)热膨胀率(850℃):0.4%,热膨胀率低,不会因冷热变化,引起涂层开裂。
(4)导热系数(600℃):13.5W/M.K,中加入导热陶瓷粉,与常规无机胶泥相比,可提高涂层的导热性,不会因涂层的增加而影响整个炉膛的换热。
(5)抗破裂强度(1000℃):≥27MPa,足以抵抗煤或灰渣的冲击。
(6)耐腐蚀,涂层耐酸腐蚀,在20%硫酸溶液中浸泡150天,涂层表面无变化。
(7)耐磨材料性能及大致成分要求: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指标 |
| 真密度 | g/cm3 | ≮3 |
| 碳化硅SiC | % | >32 |
| 耐压强度 | MPa | >11 |
5.2涂层工艺技术要求
5.2.1表面预处理
基体材料适宜的预处理是涂层工艺过程最重要的部分之一。表面预处理包括除去金属表面的油脂、其他污物、锈、氧化皮、旧涂层、以及对表面的粗化处理。
1)工件表面必须绝对净化,无任何油、水分和灰尘的极小残留物。
2)净化过程应同时达到使基本表面粗化的目的,本项目只能使用喷砂粗化方法,它能达到符合技术要求的粗糙度,使涂层与基体很好地啮合,并可去除油污、锈、氧化皮、旧涂层等。
3)与使用部位有关。
4)固化,常温下48小时固化。
5.3涂层施工
5.3.1焊接钩钉(材质为高温不锈钢不低于309,每平方约80个)
铺设焊龟甲网(板材厚不低于2毫米,15*30*58碳钢)每个焊点必须焊接牢固,进一步提高涂层与基材的结合力。
5.3.2用平板震动仪器,震实。若涂层时发现外观有明显的缺陷,应立即停止涂层,并通知相关管理人员,待水冷壁管缺陷处理合格后,重新进行预处理。
5.3.3涂层过程中应控制基材温度,防止水冷壁管基材组织发生变化和产生不良影响(如热裂纹等)。
5.3.4涂层工艺应避免涂层开裂和剥落,其涂层工艺应使涂层与基材在界面处形成冶金结合结构,保证涂层具有非常好的结合强度。
5.3.5涂层外观应均匀一致,无气孔或底材裸露的斑点,没有未附着或附着不牢固涂层和影响涂层使用寿命及应用的一切缺陷。
5.3.6涂抹防磨抗砸胶泥,将胶泥涂抹到基材表面,并拍打使表面光滑密实,水冷壁管表面防磨抗砸胶泥涂层厚度15-20mm(鳍片位置防磨抗砸胶泥涂层厚度40-45mm)。
5.3.7固化,常温下48小时固化。
5.3.8施工时不能损伤水冷壁管,如若损伤水冷壁管,处理费用由施工方承担。并且按照5000元/次进行考核。
5.3.9施工产生的垃圾以及干渣机上积灰,积渣由投标人负责清理到制定地点,并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指派专人为本服务项目的代表,负责合同履行等相关事项。对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和其他事宜。
(2)按时办理结算,支付结算款。
(3)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能有效履行职责的人员,但应出示书面通知。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更换并确保及时到岗。
(4)甲方将就近指定水、电接引地点,乙方自行接至使用点,水、电免费使用。
(5)对乙方施工队伍以及现场施工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监督与考核。
(6)审核乙方提供的施工进度计划、技术方案。
(7)施工时甲方负责对乙方服务进行验收,施工完毕,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8)负责对乙方工作票审核,负责对动火票、高空作业票、受限空间作业证等的签发和审核。
(9)负责联系、协调甲方其他专业、部门、单位配合乙方工作。
(10)如发生紧急或重大事项情况,乙方因技术力量不足或准备不及时等因素而无法处理等,甲方有权另行委托其它施工队伍进行紧急处理,乙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11)锅炉水冷壁斜坡防砸施工完成后,6个月内如出现局部脱落面积超过1平米,则按照10000元/处进行考核并免费修复。6个月内胶泥涂层如出现一半以上大面积脱落,则扣除该台锅炉全部施工费用,并且免费修复。如因水冷壁斜坡区域胶泥涂层脱落,导致锅炉斜坡挂焦严重并且影响锅炉稳定运行,则扣除该台锅炉全部施工费用。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进入炉内作业时,有权和甲方一同验收脚手架或检修平台的性能以及硬隔离措施。
(2)乙方委派驻现场代表,代表乙方接受甲方的工作指令,接受甲方向乙方发送的各类通知及指令。
(3)乙方应熟悉和执行甲方的工作流程和管理模式,严格遵守、执行甲方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及各项考核制度,积极主动的接受甲方的检查、指导、监督与考核。
(4)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确定作业队伍组织机构、劳动定员。乙方负责选聘、培训满足作业需要的各类专业人员,所有人员须持证上岗。
(5)乙方应提供为完成任务所必需的劳务、消耗性材料、工器具、车辆、劳动保护用品及其它物品。
(6)乙方负责提供服务范围内所需要的施工机械、机具、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或撤离。乙方施工的各种耗材应符合相关质量要求的规定。
(7)乙方要保证施工场地整洁卫生,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并将废旧物资和垃圾运到指定地点。
(8)乙方不得泄漏甲方的技术及商业秘密,如乙方向外泄漏,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9)乙方有义务完成甲方安排的临时性紧急任务。
(10)凡涉及高处作业的一律需持证上岗,作业证应按时复审且在有效期内,涉及的特种作业有:①现场涉及2m(含2m)以上检维修作业人员需持有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特种作业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或证件未按期复审的,按照《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外委队伍(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11)检修现场安全管控监护制度执行现场双监护要求,且乙方监护人员(专职)需经甲方培训合格取得相应监护人证后方可上岗。
附件3
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乙方:
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双方签订《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图克化工分公司锅炉冷灰斗水冷壁防磨防砸外委检修服务》(合同编号:)。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规范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就安全生产管理事项达成一致,共同遵照执行。
一、管理方针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
二、责任范围
责任范围是指主合同约定的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区域、工作内容所涉及的范围和行为。
三、甲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甲方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甲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如下:
(一)严格遵守国家、地**府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二)甲方应当保证与外包业务有关的生产系统安全和职业健康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外包业务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安全和职业健康作业条件。
(三)甲方对乙方实行“五统一”管理,即统一体系建设,统一生产调度,统一安全培训,统一监督检查,统一奖惩考核。
(四)甲方应当建立健全外包业务的安全和职业健康考核机制,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对乙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乙方及时整改。甲方发现乙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有权考核并责令其停工整改。甲方的任何管理、监督、检查、协调及考核等并不能解除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五)不违章指挥或者强令乙方及其从业人员冒险作业。
(六)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违纪、违章作业人员,清退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的人员。
(七)要求乙方参加甲方组织的应急预案演练及各种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活动。
(八)督促乙方做好其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危害识别和风险控制。
(九)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及甲方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制止并进行考核,如乙方不采纳甲方意见的,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签订的主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四、乙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乙方是本协议责任范围内的生产经营主体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
乙方指定()为本协议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更换时,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报备。未填写或更换未及时报备的,乙方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或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对本合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乙方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乙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乙方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乙方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计划并实施。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乙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七)及时、如实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政府工作部门和甲方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八)贯彻落实甲方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乙方作为本协议责任范围内的生产经营主体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地**府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二)严格遵守甲方安全和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接受甲方的考核与奖惩,依据相关协议及甲方提供的生产状况相关资料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所承担的业务。
(三)保证提供给甲方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资质证书、从业人员信息及从业人员体检报告等相关资料真实可靠,并对因上述资料不真实可靠造成的后果负法律责任。
(四)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并提供给甲方备案。
(五)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保证安全投入到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安全设施、设备(包括特种设备)符合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对安全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六)严格按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相关要求,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在岗及离岗职业卫生体检,出具体检报告,并建立职业卫生健康档案,乙方招聘人员应满足甲方相关条件要求,不得聘用患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
(七)依法组织乙方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从业人员必须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建立安全培训档案。执行甲方安全培训教育和特殊工种等管理规定,严禁未经入厂安全培训合格人员进入生产厂区、严禁未经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合格人员上岗作业、严禁无相关资格证人员进行特殊工种作业。
(八)乙方应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按甲方要求统一工作服和安全帽样式、颜色等。
(九)乙方应当制定承接业务作业方案,对作业进行全面风险分析并制定消减控制措施。并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教育职工自觉承担安全生产义务。
(十)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总结安全工作,分析当前安全工作状况及主要作业风险,制定并督促落实控制措施,对外包业务的安全和职业健康负责。
(十一)乙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培训工作计划,并严格按照培训计划组织安全、职业健康培训。并按照甲方的管理要求开展班组安全教育和相关安全活动。保证从业人员掌握必需的安全、职业健康知识、操作技能和应急逃生知识。
(十二)及时发现、治理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乙方指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当及时组织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
(十三)积极采取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设备和工艺,提高安全生产科技保障水平;确保所使用的工艺装备及相关劳动工具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十四)乙方应做好对作业过程的管理,严格甲方执行作业许可制度,作业前要进行风险分析,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效作业风险控制措施并严格落实。
(十五)参照甲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乙方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并定期组织演练或者参加甲方组织的演练。
(十六)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承担从业人员发生事故而引起的相应责任与经济损失,包括人员伤亡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因此造成的善后处理责任。
(十七)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乙方指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乙方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政府工作部门,同时告知甲方。乙方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对事故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乙方应配合甲方开展事故调查,乙方根据事故调查处理结论承担相应责任,相关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十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五、管理要求
(一)入厂管理
1.甲方在入厂前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验证,主要审查验证乙方资质、安全管理组织体系、队伍数量和人员定编、各类人员持证情况、安全业绩等,审查验证不合格不予办理入厂。
2.乙方在入厂前要组织编制施工组织方案、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事故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等技术文件,甲方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审核。
3.乙方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主要技术人员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的要求配备到位,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4.乙方人员入厂前必须按照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确定体检项目,并经具有职业健康体检资质的体检单位体检合格。
5.甲方对乙方新入职人员分类分层级进行资格审核和面试,内容包括人员身份、年龄、学历、身体健康状况、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安全意识和素质能力等,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确保外委队伍人员具备与作业岗位匹配的素质和能力,资格审核或面试不合格人员不得申请参加甲方入厂安全培训。
6.乙方从业人员入厂前应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管理规定》要求自行组织完成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申请进入厂培训。
7.乙方员工入厂安全培训需向甲方进行申请,入厂培训申请时提交三级安全教育档案,入厂安全培训申请表经其主管部门、直管中心和安全管理部职业健康体检情况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入厂安全培训,培训学时不少于8学时。厂前区及新建项目区域入厂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学时。未经甲方入厂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厂内作业。
8.乙方人员经入厂培训合格后,持入厂培训合格证明资料,办理“门禁通行权限”申请,开通门禁权限后方可入厂,未经入厂培训合格人员严禁进入生产厂区。
9.乙方应按合同约定配置施工设备、施工机械。甲方组织对外委单位施工工器具进行入厂前检查,检查合格后粘贴合格标签方可入厂。
10.乙方进入现场作业前,直管中心和属地中心要对乙方进行现场安全交底,现场安全交底的内容包括:作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触电、坠落、物体打击和机械伤害等方面的危害信息。乙方要确保作业人员接受了相关的安全培训,掌握与作业相关的所有危害信息和应急预案。
(二)过程管理
1.统一体系建设
(1)乙方要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完善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签订全员安全生产责任状,并定期考核安全目标和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2)乙方要设置相应的生产、安全和技术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照从业人员2%的比例配备)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按照国家相关要求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类、危化品生产储存类从业人员300人以上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
(3)乙方要保障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提取安全费用并制定使用计划,落实费用投入,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规定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
(4)乙方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持有有效的资质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有效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所有需持证上岗的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的上岗作业。
(5)乙方为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不得安排存在职业禁忌人员从事相关作业。
(6)乙方人员年龄符合国家规定,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特殊情况应报主管部门审批。
(7)乙方要为本单位员工缴纳工伤保险。
(8)乙方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建立劳保发放记录,并指导进行正确佩戴。应统一工作服、安全帽款式、颜色,工作服和安全帽应有企业明显标识。
(9)乙方应组织辨识岗位安全风险,编制岗位风险告知卡,告知岗位作业人员存在的安全风险和控制措施。
(10)乙方应制定隐患排查表,按隐患排查计划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整改公司各单位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
(11)乙方应根据岗位作业实际组织编制相关标准作业程序,实行作业标准化管理。
2.统一生产调度:
(1)乙方要参加甲方厂区和管理部门组织召开的各种安全生产会议和安全生产活动,并执行会议有关决议,每周召开安全生产例会,传达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2)乙方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准随意调换,确需调换的,必须经甲方同意,乙方要向业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调换手续,由同等资质人员代替,双方要将调换手续存档备查,并按规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4)乙方在册作业人员要与实际用工人员一致,人员数量要满足合同要求。
(5)乙方应建立值班值守机制,安排管理人员轮流值班,及时处置作业现场异常情况。
(6)乙方建立书面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中应包括应急处理程序、指定集合区、逃生路线和在事故中清点人数的办法,报甲方备案存档,并按要求开展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7)当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向甲方直管中心和主管部门报告,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组织应急抢险,保护事故现场,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告事故。
(8)乙方要合理组织作业,严禁人员连班作业、疲劳作业和超强度作业。
(9)乙方人员出勤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直管中心直接管理,执行请假、签到制。
(10)乙方项目经理因事离开公司,提前一周提出申请,需经直管中心、主管部门审批。
(11)乙方应及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严禁拖欠员工工资。
(12)乙方应组织开展班前会,告知当班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要求。
(13)乙方应建立值班值守机制,安排管理人员轮流值班,及时处置作业现场异常情况。
(14)乙方应参与公司各单位组织的相关应急演练,公司各单位对乙方自行组织的应急演练应给予支持。
(15)当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向甲方直管中心和主管部门报告,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组织应急抢险,保护事故现场,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告事故。
(16)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中心、部门进行事故调查,严格落实事故“四不放过”要求,落实事故整改措施。
3.统一安全培训:
(1)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组织的各类培训并积极参加。
(2)乙方要建立全员安全教育档案,做到一人一档,涵盖三级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教育资料。
(3)乙方要结合自身作业特点制定针对性的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开展自主培训,不断提高自身队伍的安全素质,保存培训教育的过程资料。
(4)乙方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参加相应资质培训和复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
4.统一监督检查:
(1)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检查发现的问题积极落实整改。
(2)乙方应每班对作业点进行一次全覆盖检查,每周组织一次综合性隐患排查,检查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落实整改。
(3)甲方制定外委队伍安全管理红线,分别明确外委队伍安全管理红线和外委队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红线,乙方不得触犯。
5.统一考核奖惩:
(1)甲方统一把乙方纳入公司安全管理奖惩体系,统一安全目标考核、安全管理考核、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隐患排查治理、“三违”处罚、安全红线管理等规定。
(2)甲方按照乙方违反甲方管理规定的严重程度将考核类型分为五类:承担违约金、清除出厂(个人)、管理约谈、停工整顿、解除合同。
承担违约金:
乙方承担违约金标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合同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如法律法规、合同及相关制度中同时约定的,按照较高标准的原则执行。
清除出厂(个人):
乙方员工触碰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红线(安全禁令),或其他违章行为导致严重影响及后果的,将违章人员清除出厂,并列入甲方人员黑名单。
一个季度内触碰外委队伍(承包商)安全管理红线(包括作业人员红线,以下同)2次,将乙方的安全管理人员撤换;一个季度内触碰外委队伍(承包商)安全管理红线3次及以上,将乙方项目负责人撤换。乙方应及时重新任命合格的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
管理约谈:
乙方出现以下行为之一的,进行管理约谈:
违反外委队伍(承包商)安全管理红线。
一月内出现3次违章/隐患(黄线)。
安全管理存在其他严重问题。
违章隐患划分和考核标准、事故事件考核标准按照安全管理协议标准执行。
停工整顿:
乙方接到停工通知后,应立即停止工作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填写《复工申请单》,通过属地中心、主管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验收,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复工。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停工整顿:
作业活动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严重管理缺失、安全管理失控等问题,可能造成事故或已经造成事故。
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不服从安全管理。
擅自安排未经批准认可的分包单位进场施工。
对重大事故隐患,乙方未按要求采取有效控制措施进行整改。
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中规定的停工整顿的内容。
解除合同:
乙方一个季度内出现3次停工整顿,或年度累计5次停工整顿,由甲方外委队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甲方决策后,行使合同解除权。
(3)公司对乙方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行为实行记分管理,按照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值大小分别进行处理。
乙方和个人积分周期为一个季度,从承担外委项目签订合同期限起始准入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记分清零。
乙方和个人触碰安全管理红线的记10分/次,触碰安全管理黄线的记5分/次,触碰安全管理蓝线的记2分/次。
外委队伍记分:
乙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50分,且无触犯安全管理红线行为,评价为良好。
乙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50分<记分≤100分,且触犯安全管理红线行为不超过1次,评价为合格。
乙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100分<记分≤200分,或触犯安全管理红线行为达到2次,评价为不合格,对乙方安全管理人员撤换,并由安全管理部组织约谈乙方项目负责人,乙方按照约谈结果进行整改。
乙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00分,或触犯安全管理红线行为达到3次及以上,评价为差,对乙方项目负责人撤换,由厂区总负责人组织约谈乙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按照约谈结果进行整改。同时对记分大于200分的违章行为实行双倍经济考核。
外委队伍人员记分:
乙方人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违章计分≥10分,对乙方人员进行清退处理。
(4)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参照甲方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管理相关规定和本协议相关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三)绩效评估
1.乙方应每季度对其项目安全管理进行内部审核,并应将审核结果提供给主管部门和直管中心。
2.甲方主管部门和直管中心定期对乙方进行安全绩效审核,并依据综合考评结果落实对乙方的分类考核。
3.乙方应对内部审核和甲方审核提出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采取纠正措施。
4.凡利用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违反廉洁规定并被纪检机关或司法机关查实,且导致甲方人员受到纪律处分、组织处理或构成违法犯罪的,或给甲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外委队伍和相关人员,列入黑名单管理。
六、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遵守甲方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随时接受各级政府及甲方实施的监督检查。乙方未遵守甲方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或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甲方将按照《外委队伍管理规定》《三违管理办法》相等相关制度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包括检查发现的违章和隐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考核:
| 序号 | 考核项目 | 违章隐患级别 | 考核事项 | 考核标准 |
| 1 | 安全禁令 | 单位红线 | 未按2%配比配备合格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5000元/次 |
| 2 | 违章指挥、强令他人冒险作业。 | 5000元/次 | ||
| 3 | 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或未经复审;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或证件未按期复审;人员未进过入厂安全培训合格进入生产厂区。 | 5000元/次 | ||
| 4 | 擅自关闭、破坏(拆除)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设备设施。 | 5000元/次 | ||
| 5 | 未经许可进行检维修及特殊作业。 | 5000元/次 | ||
| 6 | 未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 5000元/次 | ||
| 7 | 外委单位之间存在交叉作业,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的 | 5000元/次 | ||
| 8 | 擅自转包、分包外委工作任务 | 5000元/次 | ||
| 9 | 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 | 5000元/次 | ||
| 10 | 不服从安全管理,拒绝、阻碍安全检查,对违章或隐患拒不整改的 | 5000元/次 | ||
| 11 | 个人红线 | 酒后上岗、携带烟火入厂或在禁烟禁火区域内吸烟。 | 2000元/次 | |
| 12 | 在厂区内无证或酒后驾驶机动车。 | 2000元/次 | ||
| 13 | 未经过入厂安全培训或入厂培训不合格擅自进入生产厂区,未经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合格上岗作业。 | 2000元/次 | ||
| 14 | 无个人相关资格证进行特殊工种作业。 | 2000元/次 | ||
| 15 | 未办理作业许可票进行检维修及特殊作业。 | 2000元/次 | ||
| 16 | 作业期间监护人擅自离岗的 | 2000元/次 | ||
| 17 | 进入装置区未佩戴安全帽。 | 2000元/次 | ||
| 18 | 高处作业不系挂安全带。 | 2000元/次 | ||
| 19 | 擅自关闭、破坏(拆除)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设备设施。 | 2000元/次 | ||
| 20 | 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 | 2000元/次 | ||
| 21 | 基础管理 | 黄线 | 外委队伍未办理准入手续、签订安全协议及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进厂作业 | 1000元/次 |
| 22 | 外委队伍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作业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或相关资料未经审批 | 1000元/次 | ||
| 23 | 未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作业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相关方案要求 | 1000元/次 | ||
| 24 | 外委队伍应未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并进行审批发布 | 1000元/次 | ||
| 25 | 未按照标准规定给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或劳动防护用品穿戴不正确 | 1000元/次 | ||
| 26 | 外委队伍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与承诺的不一致 | 1000元/次 | ||
| 27 | 项目负责人、生产安全技术负责人、主要生产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调整未经公司主管部门认可 | 1000元/次 | ||
| 28 | 在用大型机械设备未经检验并办理准用手续 | 1000元/次 | ||
| 29 | 违反公司规定不及时予以纠正,屡错屡犯 | 1000元/次 | ||
| 30 | 违反应急和事故管理要求 | 1000元/次 | ||
| 31 | 外委队伍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档案、劳动用工档案 | 1000元/次 | ||
| 32 | 未经允许进入非作业区域、未经容许随意操作触碰的现场设备 | 1000元/次 | ||
| 33 | 交叉作业无有效隔离和警戒措施 | 1000元/次 | ||
| 34 | 蓝线 | 未对承揽作业进行风险分析评价 | 200元/次 | |
| 35 | 未参加公司召开的各类安全会议,未落实会议有关决议,未按要求组织开展周安全例会 | 200元/次 | ||
| 36 | 作业现场不符合文明作业要求 | 200元/次 | ||
| 37 | 不按期组织检查或检查无记录 | 200元/次 | ||
| 38 | 违反公司职业健康管理要求 | 200元/次 | ||
| 39 | 未严格执行管理车辆规定 | 200元/次 | ||
| 40 | 人员管理 | 黄线 | 外委队伍要未设置相应的生产、安全和技术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 | 1000元/人次 |
| 41 | 项目负责人、生产安全技术负责人、主要生产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调整未经公司主管部门认可。 | 1000元/人次 | ||
| 42 | 外委队伍未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 | 1000元/人次 | ||
| 43 | 外委队伍未为本单位员工缴纳工伤保险。 | 1000元/人次 | ||
| 44 | 外委队伍安排人员连班作业、疲劳作业和超强度作业。 | 1000元/次 | ||
| 45 | 蓝线 | 外委单位项目经理因事离开公司未按要求履行请假手续。 | 200元/次 | |
| 46 | 当班期间脱岗、睡岗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 200元/次 | ||
| 47 | 其他违反相关人员管理规定的一般违章行为 | 200元/次 | ||
| 48 | 培训教育 | 黄线 | 1000元/次 | |
| 49 | 未按要求建立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台账,或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台账做假。 | 1000元/次 | ||
| 50 | 未开展安全技术交底或员工不清楚本岗位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应急处置措施。 | 1000元/次 | ||
| 51 | 须经培训取得相关资质的岗位未按要求开展相关培训上岗作业,如监护人、机具操作人员(电动葫芦、吊篮)等 | 1000元/次 | ||
| 52 | 违反安全培训相关管理规定,态度恶劣拒不整改 | 1000元/次 | ||
| 53 | 蓝线 | 外委队伍人员安全培训不符合统一安全培训要求。 | 200元/次 | |
| 54 | 未按要求组织相关文件学习、宣贯、传达、落实文件精神 | 200元/次 | ||
| 55 | 未按要求组组织开展安全分享、事故案例学习等活动 | 200元/次 | ||
| 56 | 在培训中睡觉、抄袭、作弊、替考,或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 200元/次 | ||
| 57 | 职业健康 | 黄线 | 外委队伍(承包商)人员未按时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 1000元/次 |
| 58 | 隐瞒健康状况或伪造人员职业健康体检报告,虚假申报 | 1000元/次 | ||
| 59 | 从事尘毒、噪声、射线、30m以上高悬空、高温作业的人员没有定期进行体检。 | 1000元/次 | ||
| 60 | 劳动保护 | 黄线 | 未按照标准规定给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或劳动防护用品穿戴不正确 | 1000元/次 |
| 61 | 电工作业时不穿绝缘鞋、不戴绝缘手套 | 1000元/次 | ||
| 62 | 电焊工不穿阻燃和防辐射工作服,未戴电焊面罩 | 1000元/次 | ||
| 63 | 射线检测未穿铅防护服,不用铅防护板 | 1000元/次 | ||
| 64 | 用砂轮机切(磨)金属时未带护目镜 | 1000元/次 | ||
| 65 | 蓝线 | 安全帽佩戴不规范的 | 200元/次 | |
| 66 | 从事粉尘作业时不戴防尘口罩、护目镜和披肩的防尘帽的 | 200元/次 | ||
| 67 | 有毒有害作业时未戴护目镜、防毒口罩或防毒面具 | 200元/次 | ||
| 68 | 在噪声环境中作业不戴耳塞 | 200元/次 | ||
| 69 | 金属切削机床操作不戴护目镜、工作帽,戴手套 | 200元/次 | ||
| 70 | 使用不合格、损坏或带有风险隐患的劳动保护用品 | 200元/次 | ||
| 71 | 工器具管理 | 黄线 | 外委单位未按合同约定配置施工设备、施工机械 | 1000元/次 |
| 72 | 用电设备未采取接地和漏电保护措施 | 1000元/次 | ||
| 73 | 转动部位未采取防护措施 | 1000元/次 | ||
| 74 | 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 | 1000元/次 | ||
| 75 | 防爆区未使用防爆工器具作业 | 1000元/次 | ||
| 76 | 蓝线 | 工具未由专业人员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 200元/次 | |
| 77 | 工具、器具性能不良,不能满足作业需要 | 200元/次 | ||
| 78 | 使用已损坏的工具、器具 | 200元/次 | ||
| 79 | 气瓶存储、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 | 200元/次 | ||
| 80 | 外壳损坏、工具性能不良,连接线、插头、插座未与工具相匹配,且有破损 | 200元/次 | ||
| 81 | 工具不使用时,没有切断电源 | 200元/次 | ||
| 82 | 使用的设备未贴有设备、机具检验合格标签 | 200元/次 | ||
| 83 | 提升装置钢丝绳断丝、变形 | 200元/次 | ||
| 84 | 未使用开关箱或工业插头/插座 | 200元/次 | ||
| 85 | 车辆管理 | 黄线 | 外委队伍单位车辆无入厂证、无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许可证、进装置无阻火器. | 1000元/次 |
| 86 | 厂内司机违章驾驶、超速行驶。 | 1000元/次 | ||
| 87 | 厂内司机驾驶不系安全带。 | 1000元/次 | ||
| 88 | 厂内司机无证驾驶。 | 1000元/次 | ||
| 89 | 蓝线 | 货运车辆车箱内载人。 | 200元/次 | |
| 90 | 车辆载荷超重。 | 200元/次 | ||
| 91 | 货物未绑牢。 | 200元/次 | ||
| 92 | 铲车铲头站人、铲车坐人超员的。 | 200元/次 | ||
| 93 | 倒运危险品超量、超高的。 | 200元/次 | ||
| 94 | 叉车在叉运时单叉作业的。 | 200元/次 | ||
| 95 | 外委队伍进入厂区未严格执行其它车辆规定的。 | 200元/次 | ||
| 96 | 安全警示标志 | 黄线 | 未按要求在重要部位未设置警示标识 | 1000元/次 |
| 97 | 安全警示标志内容与实际场所风险不一致,设置错误 | 1000元/次 | ||
| 98 | 蓝线 | 安全警示标志褪色、损坏或排列顺序不符合规范要求 | 200元/次 | |
| 99 | 未定期对安全警示标志进行维护、保养 | 200元/次 | ||
| 100 | 应急管理 | 黄线 | 未规范要求落实高危作业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 | 1000元/次 |
| 101 | 未按批准的预案或方案落实应急保障措施 | 1000元/次 | ||
| 102 | 未按要配置完好的应急救援器材. | 1000元/次 | ||
| 103 | 蓝线 | 配置的灭火器超压/失压、损坏或其他影响正常使用的问题 | 200元/次 | |
| 104 | 作业人员未接受相关应急预案的交底 | 200元/次 | ||
| 105 | 作业人员不知道相关的应急报警电话 | 200元/次 | ||
| 106 | 未定期对应急救援器材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 200元/次 | ||
| 107 | 作业管理 | 黄线 | 站在废弃油桶或其它可燃物料桶上动火作业 | 1000元/次 |
| 108 | 作业前未对作业相关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 1000元/次 | ||
| 109 | 上级部门责令停工未经允许擅自组织开工的。 | 1000元/次 | ||
| 110 | 在易然易爆区域用汽油等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 1000元/次 | ||
| 111 | 设备运转时指挥擦拭、加油、清理设备积尘、积粉的。 | 1000元/次 | ||
| 112 | 带压拆解换热器、管道设备以及附件的。 | 1000元/次 | ||
| 113 | 不佩戴专用防护用品(具)从事有毒、有害、腐蚀和可能窒息的危险作业。 | 1000元/次 | ||
| 114 | 其它违反规程、行业标准、措施、有关规定可引发人身事故和生产事故的严重违章行为。 | 1000元/次 | ||
| 115 | 动火作业未进行分析检验合格从事作业的。 | 1000元/次 | ||
| 116 | 动火作业周边有易燃易爆物品并未采取有效隔离防护措施。 | 1000元/次 | ||
| 117 | 受限空间作业未进行分析检验合格从事作业的。 | 1000元/次 | ||
| 118 | 受限空间作业未佩戴合格的四合一。 | 1000元/次 | ||
| 119 | 受限空间作业可能发生中毒、爆炸等未进行有效能量隔离的。 | 1000元/次 | ||
| 120 | 未安装漏电保护器或漏电保护器不动作的进行临时用电作业。 | 1000元/次 | ||
| 121 | 未执行“一机一闸一保护”。 | 1000元/次 | ||
| 122 | 临时用电作业未正确安装接地设施。 | 1000元/次 | ||
| 123 | 未采取防坠落措施进行高处作业。 | 1000元/次 | ||
| 124 | 脚手架未验收便进行高处作业;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使用移动脚手架层数超过2层未采取防倾倒保护措施 | 1000元/次 | ||
| 125 | 高空双层及以上交叉作业无安全防护措施、未设置有效隔离措施的。 | 1000元/次 | ||
| 126 | 使用升降平台、曲臂作业车额定人数超载,作业车未在坚固水平地面,支腿离地。 | 1000元/次 | ||
| 127 | 载荷不清或超载荷进行吊装作业。 | 1000元/次 | ||
| 128 | 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或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作业。 | 1000元/次 | ||
| 129 | 作业票证涂抹、乱改的或作业票证填写错误的。 | 1000元/次 | ||
| 130 | 大项目检修作业无施工方案进行作业。 | 1000元/次 | ||
| 131 | 低浓度有毒、易燃气(液)体等,随意就地排放。 | 1000元/次 | ||
| 132 | 用皮带或电动葫芦等吊装工具搬运氧气、乙炔气瓶的。 | 1000元/次 | ||
| 133 | 氧气、乙炔气混装运输的。 | 1000元/次 | ||
| 134 | 野蛮装卸氧气、乙炔气瓶的。 | 1000元/次 | ||
| 135 | 无证驾驶操作各种机动车辆或起吊器具的。 | 1000元/次 | ||
| 136 | 动火地点不配备消防器材的。 | 1000元/次 | ||
| 137 | 距动火点15米内所有的地沟、窨井、排放口、排气管等未封严盖实。 | 1000元/次 | ||
| 138 | 距动火点30米内不准有液态烃或低闪点油品泄漏。 | 1000元/次 | ||
| 139 | 进入密封容器内检修不使用安全电压的。 | 1000元/次 | ||
| 140 | 受限空间作业未进行适当的通风措施。 | 1000元/次 | ||
| 141 | 受限空间作业未进行有效分析检验。 | 1000元/次 | ||
| 142 | 高处作业抛掷材料、工具及其他杂物的。 | 1000元/次 | ||
| 143 | 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带。 | 1000元/次 | ||
| 144 | 悬空或无平台高处作业未设置生命线。 | 1000元/次 | ||
| 145 | 脚手架无上下安全通道。 | 1000元/次 | ||
| 146 | 未按高处作业坠落半径设置警戒线。 | 1000元/次 | ||
| 147 | 擅自拆改脚手架进行作业的。 | 1000元/次 | ||
| 148 | 擅自使用不合格爬梯作为登高设施。 | 1000元/次 | ||
| 149 | 未全面执行脚手架挂牌制度和30天停用检查制度。 | 1000元/次 | ||
| 150 | 脚手架扣件未按规范要求扭矩紧固。 | 1000元/次 | ||
| 151 | 施工机具、用电设备无接地和漏电保护。 | 1000元/次 | ||
| 152 | 用电设备转动部位无保护罩。 | 1000元/次 | ||
| 153 | 电源线老化破损。 | 1000元/次 | ||
| 154 | 金属容器或潮湿的受限空间内焊机、电箱等未放置在受限外;未使用隔离变压器及漏电开关(规格为15mA、0.1秒);照明为12V。 | 1000元/次 | ||
| 155 | 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不使用绝缘工具的。 | 1000元/次 | ||
| 156 | 机电设备停电检修时,未挂“警示牌”或未设专人看管的。 | 1000元/次 | ||
| 157 | 吊车安全报警装置失灵。 | 1000元/次 | ||
| 158 | 吊车没有限位器或限位器失灵进行吊装作业。 | 1000元/次 | ||
| 159 | 违反吊装原则,强行作业的。被吊物重量超过允许范围不吊;信号不明不吊;吊物下方有人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埋在地下物不吊;斜拉、斜牵、斜吊不吊;散物捆扎不牢不吊;零、散、小物件无容器不吊;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规定不吊;六级以上大风不吊;光线不足进行吊装;吊装棱刃物体不加垫衬;未设置警戒区;未使用溜绳;起重作业无指挥。 | 1000元/次 | ||
| 160 | 打磨、切割作业未佩戴防护面罩(面具)。 | 1000元/次 | ||
| 161 | 蓝线 | 使用的气瓶减压器破损或压力表损坏的。 | 200元/次 | |
| 162 | 电气作业使用不合格工具或工具超出检验期的。 | 200元/次 | ||
| 163 | 电气倒闸操作不按规定悬挂警示牌或设置警戒区的。 | 200元/次 | ||
| 164 | 使用无安全保护装置的移动或固定电动工具的。 | 200元/次 | ||
| 165 | 不停机、停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 | 200元/次 | ||
| 166 | 存放有毒品的容器未经消毒清洗乱放乱扔的。 | 200元/次 | ||
| 167 | 未正确佩戴安全帽或者安全帽不符合要求的。 | 200元/次 | ||
| 168 | 未穿戴工作服、安全鞋进入生产、检修现场。 | 200元/次 | ||
| 169 | 使用的设备未贴有设备、机具检验合格标签。 | 200元/次 | ||
| 170 | 未落实专人负责盲板管理,未建立盲板位置图,未统一编号,未作好记录。 | 200元/次 | ||
| 171 | 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抽堵盲板作业。 | 200元/次 | ||
| 172 | 盲板材质规格不符合要求(如使用铁皮等)。 | 200元/次 | ||
| 173 | 电气开关、蓄能等装置未锁定在关闭位置,特殊的锁定装置达不到使设备不能运转或能量不能释放;未上牌挂锁且管理达不到要求。 | 200元/次 | ||
| 174 | 外来车辆随意进出装置区。 | 200元/次 | ||
| 175 | 未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 200元/次 | ||
| 176 | 电焊作业不按规定搭接二次把线的。 | 200元/次 | ||
| 177 | 使用无减震胶圈氧气、乙炔气瓶的。 | 200元/次 | ||
| 178 | 动火作业与涂装作业交叉作业。 | 200元/次 | ||
| 179 | 乙炔气瓶卧放(非直立)使用的。 | 200元/次 | ||
| 180 | 未经批准,使用电炉、电暖器及火炉的。 | 200元/次 | ||
| 181 | 电焊机二次线接线端子破损。 | 200元/次 | ||
| 182 | 电焊机二次线接线端子无保护罩。 | 200元/次 | ||
| 183 | 电焊机无二次断电保护装置。 | 200元/次 | ||
| 184 | 电焊机接线未使用线鼻。 | 200元/次 | ||
| 185 | 氧气、乙炔瓶离动火点没有达到10以上、二瓶之间没有达到5米以上,使用现场存放各瓶数超过5瓶。 | 200元/次 | ||
| 186 | 乙炔瓶无阻火器、未使用胶管红色;氧气瓶未使用胶管蓝色。 | 200元/次 | ||
| 187 | 动火作业无防火星飞溅措施。 | 200元/次 | ||
| 188 | 在湿地或钢板平台焊机没有垫绝缘板或木板。 | 200元/次 | ||
| 189 | 监护人员未经核准随便换人。 | 200元/次 | ||
| 190 | 照明条件未满足作业需要。 | 200元/次 | ||
| 191 | 受限空间未登记进出入人员/保留现场有效证件。 | 200元/次 | ||
| 192 | 未登记进出受限空间的工具、设备。 | 200元/次 | ||
| 193 | 受限空间作业未设置警示标志。 | 200元/次 | ||
| 194 | 高空作业未用吊绳传递物件及抛掷物件的。 | 200元/次 | ||
| 195 | 工作平台没有满铺跳板。 | 200元/次 | ||
| 196 | 工作平台无护栏且栏高不符合规范要求。 | 200元/次 | ||
| 197 | 没有有效遮盖所有孔洞或没有设置防护栏。 | 200元/次 | ||
| 198 | 材料未采取防坠落措施。 | 200元/次 | ||
| 199 | 特殊环境高处作业未设置防坠器。 | 200元/次 | ||
| 200 | 使用不合格的防坠落设施。 | 200元/次 | ||
| 201 | 使用移动脚手架四面未加支撑。 | 200元/次 | ||
| 202 | 使用升降平台、曲臂作业车额定人数超载,作业车未在坚固水平地面,支退离地。 | 200元/次 | ||
| 203 | 使用断股、断丝超标的钢丝绳起吊物件的。 | 200元/次 | ||
| 204 | 检修、施工、吊装区域未设警戒区域和安全标志的。 | 200元/次 | ||
| 205 | 提升装置钢丝绳断丝、变形。 | 200元/次 | ||
| 206 | 吊钩防脱器缺损、不合格。 | 200元/次 | ||
| 207 | 吊装作业区域未设置隔离防护。 | 200元/次 | ||
| 208 | 钢丝绳多油、锈蚀、断丝超标。 | 200元/次 | ||
| 209 | 吊车液压系统漏油。 | 200元/次 | ||
| 210 | 卷筒上的钢丝绳排列不整齐。 | 200元/次 | ||
| 211 | 吊车支腿垫木不合格。 | 200元/次 | ||
| 212 | 吊车支腿未全伸出。 | 200元/次 | ||
| 213 | 吊篮使用前没有进行负荷试验。 | 200元/次 | ||
| 214 | 吊篮作业安全带未单独系挂在吊钩上。 | 200元/次 | ||
| 215 | 手持式电气设备不使用隔离变压器的。 | 200元/次 | ||
| 216 | 未使用开关箱及工业插头/插座。 | 200元/次 | ||
| 217 | 现场开关箱内配置不合格及箱门上未设置“触电”等警示标识及电工联系电话等。 | 200元/次 | ||
| 218 | 配电箱未上锁。 | 200元/次 | ||
| 219 | 未执行每日检查制度并做记录。 | 200元/次 | ||
| 220 | 漏电保护器不匹配。 | 200元/次 | ||
| 221 | 电器元件破损。 | 200元/次 | ||
| 222 | 电缆接头不合格。 | 200元/次 | ||
| 223 | 现场铺设凌乱及未做绝缘保护。 | 200元/次 | ||
| 224 | PE线未使用绿/黄双色。 | 200元/次 | ||
| 225 | 机械挖掘与周边作业交叉无专人指挥。 | 200元/次 | ||
| 226 | 机械设备作业半径内有人。 | 200元/次 | ||
| 227 | 规范要求的无安全上下通道。 | 200元/次 | ||
| 228 | 基坑周边无护栏。 | 200元/次 | ||
| 229 | 挖掘作业无警告标志。 | 200元/次 | ||
| 230 | 基坑放坡不足。 | 200元/次 | ||
| 231 | 基坑无支护措施。 | 200元/次 | ||
| 232 | 堆土距离基坑不足1米。 | 200元/次 | ||
| 233 | 堆土高度超过1.5米。 | 200元/次 | ||
| 234 | 断路作业结束后,未及时恢复交通。 | 200元/次 | ||
| 235 | 货运车辆车箱内载人。 | 200元/次 | ||
| 236 | 车辆载荷超重。 | 200元/次 | ||
| 237 | 货物未绑牢。 | 200元/次 | ||
| 238 | 铲车铲头站人、铲车坐人超员的。 | 200元/次 | ||
| 239 | 厂内机动车辆遇障碍物或转弯不鸣笛、不减速的。 | 200元/次 | ||
| 240 | 倒运危险品超量、超高的。 | 200元/次 | ||
| 241 | 叉车在叉运时单叉作业的。 | 200元/次 | ||
| 242 | 生产装置现场的扣件、钢管、跳板有裂缝、孔洞。 | 200元/次 | ||
| 243 | 脚手架连墙件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 200元/次 | ||
| 244 | 脚手架斜撑、剪刀撑不合格。 | 200元/次 | ||
| 245 | 脚手架立杆、横杆间距过大。 | 200元/次 | ||
| 246 | 小横杆设置不合理。 | 200元/次 | ||
| 247 | 跳板没有固定。 | 200元/次 | ||
| 248 | 护栏高度不够。 | 200元/次 | ||
| 249 | 通道、平台未设置双护栏。 | 200元/次 | ||
| 250 | 格栅板平台或松软地面上脚手架立杆无垫板。 | 200元/次 | ||
| 251 | 接触毒物和腐蚀性介质作业不佩戴安全防护用具的。 | 200元/次 | ||
| 252 | 在已确认的有毒有害场所作业,不按规定佩戴个体防护用品。 | 200元/次 | ||
| 253 | 探伤作业前未告知相关单位、部门。 | 200元/次 | ||
| 254 | 探伤作业影响区域未设警示带、警示灯、警示标志。 | 200元/次 | ||
| 255 | 其它违章考核 | 外委队伍违反公司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具体要求 | 1000元/次 | |
| 256 | 外委队伍违反公司消防、防火防爆等管理规定具体要求 | 1000元/次 | ||
| 257 | 其它未涉及项,视情节严重程度考核。 | 500-5000元/次 | ||
| 258 | 事故事件考核 | 因外委队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违反劳动纪律造成未遂事故(事件),按风险等级大小考核。 | 2000~5000元/起 | |
| 259 | 发生轻微人身伤害事故(医疗事件),无需申报工伤,由外委队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处理结果报公司安全部备案,并进行处罚。 | 2000~5000元/起 | ||
| 260 | 因外委队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违反劳动纪律、不按规定穿戴劳保护品护具及个人原因造成人身伤害事故,构成轻伤事故(伤残等级七至十级)。 | 3万~5万元/起 | ||
| 261 | 因外委队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违反劳动纪律、不按规定穿戴劳保护品护具及个人原因造成人身伤害事故,构成重伤事故(伤残等级一至六级)。 | 6万~10万元/起 | ||
| 262 | 因外委队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违反劳动纪律,造成死亡事故。 | 10万~20万元/起 | ||
| 263 | 因乙方主要责任造成直接损失10万元以下的生产事故、火灾爆炸事故、设备事故。 | 2万~5万元/起 | ||
| 264 | 因乙方主要责任造成直接损失10万元以上的生产事故、火灾爆炸事故、设备事故,由公司组织事故调查和责任确认,乙方参加事故调查和责任确认。 | 处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20~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
(二)因乙方管理混乱、违章施工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以及项目结束后因乙方作业质量缺陷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公甲方有权按照国家、甲方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调查处理,追究有关乙方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乙方有责任维护甲方声誉不受伤害和财产不受损失,有义务保护所有进入生产现场人员的生命和健康不受伤害。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或者受到侵害的,由乙方负责赔偿,赔偿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延迟交付的违约金、合同解除的损失、预期收益、引发纠纷支出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费用。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涉诉甚至对外赔偿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
(四)乙方应向从业人员或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而拒绝赔偿的,甲方可以在应付乙方款项内垫付。
(五)甲方建立对外包业务单位考核退出机制,乙方如触发甲方任一外委队伍考核退出条款的,乙方必须无条件终止合同,所有人员和设备必须无条件在甲方要求时间内退出:
1.提供虚假安全资质材料和信息,骗取准入资格的。
2.现场管理混乱,隐患不及时治理,不能保证生产安全的。
3.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公司有关规定,拒不服从管理的。
4.年度绩效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
5.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的(“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标准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条的规定要求)。
七、其它
(一)本协议期限为主合同期限,包括履行合同的前期准备时间和完工后全员撤离项目驻地前的时间。
(二)本协议内容与主合同或已签订有关安全的协议约定不一致时,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贰份。
甲方(盖章):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
附件4
供需廉洁互保协议
甲方(需方):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乙方(供方):
为预防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规范供需双方业务往来活动,建立诚实守信的商务合作关系,共同维护各方合法权益,防止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经友好协商,各方就业务往来中的廉洁事宜达成此互保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诚实守信原则,恪守商业道德,规范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为。
2.双方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
3.发现对方工作人员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有及时要求对方纠正并向对方举报的权利和义务;涉嫌违法的,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举报。
4.对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进行调查时,双方有相互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
5.未经对方同意,不向任何新闻媒体、第三人述及有关对方工作人员恪守商业道德方面的评价、信息。
6.双方应依法保护举报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举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二条甲方的廉洁责任
1.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索要或接受乙方回扣、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等财物,不得以借用名义占用乙方或其工作人员提供的财物,不得在乙方报销或要求乙方或其工作人员支付任何应由其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2.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以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及其他亲属的工作安排、出国出境、旅游等为理由所提供的方便。
3.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通过向乙方或其工作人员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出售房屋、汽车等,获取不正当利益。
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以委托乙方或其工作人员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
5.甲方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不得私自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不得向乙方泄露谈判中的商业秘密。
6.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物资、服务供应单位、工程承包或劳务分包单位,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第三条乙方的廉洁责任
1.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提供回扣、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或报销、支付任何个人费用。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安排有可能影响公平、公正交易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3.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投资入股、个人借款或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4.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5.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其相关企业挂名兼职、合伙经营、介绍承揽业务等提供方便。
6.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非法手段向甲方工作人员打探有关涉及甲方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
7.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与甲方发生业务往来过程中,不得有弄虚作假、以次充好、虚结虚算等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
8.其他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行为的,甲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企业规章制度对该工作人员进行组织处理、处分;如该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移送国家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查处。
第五条监督与举报
双方均有权对对方在业务往来中的廉洁情况进行监督,并鼓励员工对发现的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渠道:
甲方设立举报电话:[0477-3132160],举报邮箱:[zmenhjw@163.com],接收乙方及社会各界对甲方员工违反廉洁规定行为的举报。
乙方设立举报电话:[乙方举报电话],举报邮箱:[乙方举报邮箱],接收甲方及社会各界对乙方员工违反廉洁规定行为的举报。
举报处理:
接到举报后,双方应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或核实。如确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应依据本单位的相关规定对违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对方。
对于举报人的信息,双方应严格保密,严禁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如发现有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行为的,视其情节严重性按照如下条款执行:
1.情节轻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甲方损失全部得到弥补。同时,甲方有权解除、终止尚未履行完毕的所有合同及订单并将乙方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乙方因甲方解除合同、订单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本条所述情节严重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导致甲方或其工作人员受到组织处理、处分或构成违法犯罪的;
(2)给甲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如省级以上媒体发布甲方的负面报道;相关网络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两千五百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二百五十次以上;
(3)给甲方或所属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达到100万以上的。
本条所述的违约金、损失赔偿金甲方有权从给乙方的应付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作为双方签订的所有业务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业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乙方为一个单位或组织的,为单一“乙方”;本协议乙方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或组织的,合称“乙方”,任一乙方对另外其他乙方的违约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本协议所述“合同金额”指甲方已付及应付未付的合同价款总和,包括:(1)供需标的明确的采购合同的合同总额;(2)长期供货合同项下自首笔订单交易起至出现本协议第五条所述情节严重情形之日止(以甲方作出处理决定或正式通知之日,国家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之日,以及公检法、国家纪检监察等机关立案通知之日为标志),甲、乙双方之间已发生的所有订单交易总额。
4.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合同章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与业务合同有效期一致,但有效期内发生的违约和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在有效期后发现的,仍适用本协议。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甲方签名):授权代表(乙方签名):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地址:
乌审旗图克工业园区
第四章技术要求(如有)
详见合同条款及附件。
第五章供应商廉洁承诺书
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我方自愿在参与贵方组织的商业往来活动中,加强有关人员廉洁从业管理,恪守商业道德,从源头预防和遏制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特作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诚实守信原则,恪守商业道德,规范商务人员廉洁从业行为。
二、不伙同他人串标、围标或非法排挤竞争对手,不在商业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损害贵方合法权益。
三、不为贵方工作人员提供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报销个人费用。
四、不为贵方工作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平、公正交易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为贵方工作人员投资入股、个人借款或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六、不为贵方工作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七、不违反规定为贵方工作人员在我方相关企业挂名兼职、合伙经营、介绍承揽业务等提供方便。
八、不利用非法手段向贵方工作人员打探有关涉及贵方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
九、贵方对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进行调查时,我方有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
十、未经贵方同意,我方不向任何新闻媒体、第三人述及有关贵方工作人员恪守商业道德方面的评价、信息。
我方自愿接受社会及贵方监督,如有违反约定,承诺及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处分处理,并限期整改;如导致贵方工作人员受到纪律处分、组织处理或构成违法犯罪的,愿意按照双方约定赔付违约金,并列入永久禁入中煤市场黑名单;给贵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同意解除、终止双方尚未履行完毕的业务合同,暂停结算合同未支付款项,赔偿贵方遭受的经济损失,并列入永久禁入中煤市场黑名单。
承诺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
年月日
第六章采购活动异议受理渠道
一、异议受理人不接受采购活动的业务咨询(包含报名审核、采购询价、技术答疑、商务谈判、采购结果等事项),业务咨询必须联系业务人员,业务人员联系方式详见采购公告。
二、对采购活动有异议的,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并联系异议受理人,提交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提出人的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受理人、被投诉人的名称和有效联系方式。
3.提出异议的基本事实。
4.有关恳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有关证明材料。
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署名并盖章,并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代表同时需提供法人授权书。
三、异议提出人不得以提出异议为名排斥竞争对手,不得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阻挡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对违背上述商业道德等失信行为的供应商按照中煤集团供应商管理办法进行失信处理。
异议受理联系人:杨东岩
联系电话:0477-3132172
邮箱:yangdongyan@chinacoal.com
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图克工业园区鄂能化公司
第七章供应商失信行为告知书
为规范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能化公司)供应商管理工作,对存在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违反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鄂能化公司管理规定、违反相关承诺、违背商业道德等失信行为的供应商进行失信管理,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相应的处置,失信供应商所列入的名单称为供应商“黑名单”,特将相关规定告知如下:
1、在评标/评审时供应商涉嫌失信行为的,应当要求供应商进行解释。
2、失信供应商处置:
(1)母公司被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的,二级企业或开发公司在提交时应当将其分公司一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
(2)供应商被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时,其法定代表人及其作为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的其他关联供应商同时列为失信供应商;
(3)自然人被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时,其作为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的其他关联供应商同时列为失信供应商。
3、对以下失信供应商在全集团范围内实行限期停用,列入供应商“黑名单”:
(1)对以下失信供应商停用1年:
1.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
2.采购寻源过程中弄虚作假未取得中标(成交)资格(未成为中标(成交)候选人);
3.采购过程中串通投标行为中止(指已递交投标(报价)文件且存在串通投标行为,但未完成开标(报价)揭示流程);
4.采购项目开标(报价)揭示后,在评标(评审)工作开始前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报价);
5.集团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2)对以下失信供应商停用2年:
1.破坏或扰乱采购秩序;
2.评标(评审)工作开始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报价)、放弃中标(成交)候选人资格、放弃中标(成交);
3.拒签或拒绝履行合同;
4.恶意投诉、举报采购人或竞争对手;
5.对采购人恶意诉讼或仲裁;
6.集团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3)对以下失信供应商停用3年:
1.采购过程中串通投标(已完成开标(报价揭示)流程且存在串通投标行为);
2.采购寻源过程中弄虚作假取得中标(成交)资格(指成为中标(成交)候选人,或取得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未取得中标(成交)资格但多次弄虚作假;
3.违反投标(报价)承诺或者合同约定提高价格、降低质量;
4.履约过程中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伪造施工、货物和服务检验、试验合格证明、报告、文件资料,虚假结算套取资金;
5.集团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4)对以下失信供应商停用5年:
1.严重违法违规受到重大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2.引发严重质量事故或生产安全事故;
3.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生态损害赔偿等环保事件;
4.恶意进行诬告陷害、转包或违法分包、违法挂靠、侵害集团公司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利用商业贿赂及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等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
5.对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较大经济损失的相关情形;
6.集团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4、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发现(通过天眼查等第三方信息平台查询)供应商存在“借壳”行为的,按照被“借壳”失信供应商相同停用措施进行处理。
5、串通投标认定规则:
串通投标(包括非招标报价中的串通行为)是指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采用不正当手段,对采购事项进行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以下情形按照串通投标处理: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不同投标人(报价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有一条及以上相同的;
2.不同投标人(报价人)电子投标(报价)文件中投标报价用同一序列号的编辑计价软制作的;
3.不同投标人(报价人)的电子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时计算机硬件信息中,存在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和硬盘序列号同时相同的;
4.法律法规规定及集团公司认定、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报价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1.不同投标(报价人)在投标(报价)阶段(不含注册信息)所留信息中存在联系人相同(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均相同)或联系方式(电话或邮箱)相同,且无法证明其合理性的;
2.不同投标(报价人)上传投标(报价)文件时IP地址相同,且无法证明其合理性的;
3.缴纳投标(报价)保证金账户名称和本标段其他报价人(报价人)名称一致,且无法证明其合理性的;
4.法律法规规定及集团公司认定、招标(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供应商有违反廉洁合规规定行为的,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限期整改、经济处罚、解除合同、限制准入、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
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供销管理中心
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
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图克化工分公司锅炉冷灰斗水冷壁防磨防砸外委检修服务
响应文件
询价书编码:
供应商:(盖章)
日期:年月日
目录
一、授权委托书
二、报价部分
三、采购文件要求的资格材料
四、偏离表
五、供应商廉洁承诺书
一、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采购项目报价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供应商:(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年月日
注: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采购行为,只需附其身份证复印件。
二、报价部分
1.报价说明
1.1本说明应与供应商须知、合同条款等文件一起参照阅读。
1.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报价应包括供应商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所承担的全部费用,包括成本、税金、利润等,并考虑了应由供应商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的费用。
1.3报价人的税率出现不一致时,以不含税价进行评审。
1.4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按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小数点或单位等明显错误的可以直接修正),并要求报价人书面澄清确认,报价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审小组应当否决其报价:
(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分项报价表处的合计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合计报价与各分项报价的合计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报价的合计为准,修正合计报价;
(4)大写金额、小写金额、分项报价、合计报价等多处出现不一致,以有利于采购人的报价为准;
(5)报价人需提供含税报价、不含税报价、增值税率等,当采购文件、中煤供应链平台等对税率描述不一致时,按照不含税报价进行评审。
2.报价表
报价汇总表(格式)
报价表
| 序号 | 型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人民币,含9%税) | 总价小计:元 | 备注 |
| 1 | 4台480t/h煤粉锅炉 | 锅炉冷灰斗水冷壁防磨防砸外委检修施工 | ㎡ | 240 | 计算方式:按照施工区域(长×宽)=面积 | ||
| 合 计 | |||||||
注:履约保证金:乙方须在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提供额度为中标合同总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电汇或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有效期为本合同有效期,合同期满后无息返还给乙方。履约保函为不可撤销的无条件保函,有效期为本合同有效期。未按期缴纳履约保证金或保函的,每逾期1日考核500元;逾期超过1个月的,自第31日起每日考核1000元。
供应商名称:(盖章)
年月日
三、采购文件要求的资格材料
采购文件要求的技术材料(如有)
(如采购文件有要求,按要求的格式编制)
四、偏离表
| 序号 | 采购文件(条目及简要内容) | 报价文件(条目及简要内容) | 备注 |
| 1 | 如无偏差填写“无”;如有偏差,须如实填写。 | ||
| 2 | |||
| 3 | |||
| ... |
商务主要条款、技术要求、合同等应实质性响应,否则否决其投标,报价人报价时未提供偏离内容,表示全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如有响应偏离,报价人应在报价时上传偏离表。
五、供应商廉洁承诺书
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我方自愿在参与贵方组织的商业往来活动中,加强有关人员廉洁从业管理,恪守商业道德,从源头预防和遏制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特作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诚实守信原则,恪守商业道德,规范商务人员廉洁从业行为。
二、不伙同他人串标、围标或非法排挤竞争对手,不在商业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损害贵方合法权益。
三、不为贵方工作人员提供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报销个人费用。
四、不为贵方工作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平、公正交易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为贵方工作人员投资入股、个人借款或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六、不为贵方工作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七、不违反规定为贵方工作人员在我方相关企业挂名兼职、合伙经营、介绍承揽业务等提供方便。
八、不利用非法手段向贵方工作人员打探有关涉及贵方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
九、贵方对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进行调查时,我方有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
十、未经贵方同意,我方不向任何新闻媒体、第三人述及有关贵方工作人员恪守商业道德方面的评价、信息。
我方自愿接受社会及贵方监督,如有违反约定,承诺及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处分处理,并限期整改;如导致贵方工作人员受到纪律处分、组织处理或构成违法犯罪的,愿意按照双方约定赔付违约金,并列入永久禁入中煤市场黑名单;给贵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同意解除、终止双方尚未履行完毕的业务合同,暂停结算合同未支付款项,赔偿贵方遭受的经济损失,并列入永久禁入中煤市场黑名单。
承诺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