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预公示]铜陵经开区生态环境防治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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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招标文件预公示】铜陵经开区生态环境防治工程项目-经开区化工园区三级防控体系建设工程
| 铜陵经开区生态环境防治工程项目-经开区化工园区三级防控体系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 | |||||
| 招标项目名称 | 铜陵经开区生态环境防治工程项目-经开区化工园区三级防控体系建设工程 | ||||
| 招标人 | 铜陵市中成项目投资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 | 铜陵华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招标人联系人 | 谢先生 | 联系方式 | 0562-2681961 | ||
| 代理机构联系人 | 古女士 | 联系方式 | 0562-2825819,0562-2824639 | ||
| 招标文件下载地址(详见网站附件) | |||||
铜陵经开区生态环境防治工程项目-经开区化工园区三级防控体系建设工程
招标文件预公示
各潜在投标人:
为保证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现对铜陵经开区生态环境防治工程项目-经开区化工园区
三级防控体系建设工程招标文件予以预公示(公示内容详见附件)。潜在投标人对公示内容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6年3月24日17:00时前,将反馈意见或建议以书面形式送达至
铜陵华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501办公室。反馈意见或建议须加盖本单位公章,递交人需为潜
在投标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人(提供授权委托书)。我们将参照各单位意见,结合项目实际,
进一步修订完善有关内容,实施项目招标。
招标人:铜陵市中成项目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先生
电话:0562-2681961
招标代理机构:铜陵华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古女士
电话:0562-2825819,0562-2824639
送达地址:铜陵市铜井大道西段658号
时间:2026年3月19日
铜陵经开区生态环境防治工程项目-经开区化工
园区三级防控体系建设工程
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TLGC2026****
招标人:铜陵市中成项目投资有限公司(盖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铜陵华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公章)
2026年03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招标公告
铜陵经开区生态环境防治工程项目-经开区化工园区三级防控体系建设工程招
标公告(电子招标投标)
1.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铜陵经开区生态环境防治工程项目-经开区化工园区三级防控体系建
设工程;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1.3批文名称及编号:铜陵经开区生态环境防治工程项目备案表;
1.4招标人:铜陵市中成项目投资有限公司;
1.5项目业主:铜陵市中成项目投资有限公司;
1.6资金来源:银行贷款+自筹资金;
1.7项目出资比例:银行贷款80%+自筹资金20%;
1.8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9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10定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铜陵经开区生态环境防治工程项目-经开区化工园区三级防控体系建
设工程;
2.2招标项目编号:TLGC2026****;
2.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TLGC2026****;
2.5建设地点:位于铜陵经开区化工园区(东部片区及西部片区)内;
2.6建设规模:根据《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原[2021]220
号)、应急管理部《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文件及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要求重
点园区需建立“企业-公共管网(应急池)-区内水体”三级突发水污染事件防控体系,确保
能将污染团引入截留区,实现清污分流、降污排污等功能,提升园区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
置的能力和水平。本次建设主要内容为铜陵经开区化工园区(新材料集中区)突发水污染事
件三级防控体系工程和铜陵经开区化工园区西部片区突发水污染事件三级防控体系工程设计
采购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内容:拟新建事故应急池(2座有效容积≥4000m3/座,2座
有效容积≥1000m3/座,1座有效容积≥10000m3)、缓冲池(4座有效容积≥300m3/座,含配建
DN2000mm排水管)、雨水管闸(9座)、应急管网(DN250mm~DN400mm,长约20Km)、清净下
水排水改造(DN400mm,长约2Km)、河闸(5座)、临时筑坝点3处、以及配套水质监测系统
、智慧应急调度系统、应急物资配备等,并配备系统所必备的电气自控,远传控制系统,具
体详见设计任务书及发包人要求。
2.7合同估算价:最高投标限价13125万元,具体包含以下①+②+③+④项费用:
①三级防控体系设计服务费用最高投标限价为263万元,包含与本次招标范围有关的全部
工作内容。
②三级防控体系建安工程费用最高投标限价为11912万元,包含:三级防控体系采购施工
工程费用11297万元、临时工程(临时道路、围堰、排水等)80万元、水质监测系统费用215
万元、智慧应急调度系统费用320万元。
③三级防控体系应急物资配备费用最高投标限价500万元。
④三级防控体系五年运维费用最高投标限价为450万元(每年最高投标限价90万元)。
2.8计划工期:总工期300日历天
2.9招标范围: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及运维EPC总承包模式发包,为“交钥匙”
工程,即交付时完成工程范围内所有内容,功能齐全,调试运行合格,确保验收和缺陷责任
期质保及五年运维;负责本工程的设计(包括各类专题(项)工程设计)、材料设备采购、施工
、调试运行、质保及运维、移交等全部工作内容,实现清污分流、降污排污等功能和提升园
区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能力及水平;项目按生态环境部及安徽省生态环境厅“一园一
策一图”要求,满足“三级防控”系统考核验收。招标人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管,招标人
或指定的部门对通过系统考核验收的项目运维过程进行管理。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
容:
(1)设计(含各类专题(项)工程):对铜陵经开化工园区(东部片区即新材料集中区、西
部片区即绿色化工集中区,全文余同)主要涉及到的主要环境风险企业情况调查,并结合本
工程设计任务书完成对新(改)建设施进行方案优化、深化设计,测绘勘察(含物探,全文
余同)、初步设计及概算、专题方案、施工图设计(含图审),后续服务(含专家论证、图
纸变更、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缺陷责任期及运维期内的配合服务等)、竣工图绘制等勘察设
计工作(具体以设计任务书及发包人要求为准),以及各阶段专家论证及主管部门相关审查
的相应配套服务等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全部工作(含附属工程)内容,中标人须负责全部
设计任务并保障设计成果质量。
(2)采购及施工:完成施工图设计范围工程施工及本工程招标范围内全部建筑及辅助
建筑、构筑物、管网系统、设备设施等采购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承担施工图纸范围
内所有设备设施等采购施工、调试、试运行、验收、移交、检测监测、操作人员培训和维修
手册编制等工作,还包括质量保证(缺陷责任)期内对上述工作中表现出的任何缺陷进行修
复和维护的指导工作,竣工验收合格至最终移交之前的所有检验、检测监测、检查,配合发
包人完成竣工验收、项目环保验收并完整归整项目档案资料。
(3)运维:按照国家及省市环境应急工作相关要求,为铜陵经开化工园区(东部片区、
西部片区)提供环境应急技术支撑及体系运维服务。服务范围主要包含:已建富民渠末端防
洪闸站及连接段箱涵建设工程,以及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园区公共应急池、缓冲池、泵闸站
、事故废水输送管网、清净下水排放管网及河闸、以及配套水质监测系统、智慧应急调度系
统、应急物资配备、系统所必备的电气自控、远传控制系统等设施的运维和维护保养,指导
园区“三级防控”运行体系建立,构建园区“一园一策一图”三级防控体系,以及其他招标
人要求提供的运维服务。包括但不限于:①服务范围内所有池闸站及管网维修及设备维护等
相关运维服务工作(不含水电费),包括池泵闸站及管网的日常清淤、疏通、冲洗等维护;②
人员日常巡检服务;③运维车辆配置服务;④园区“三级防控”体系技术支撑服务;⑤环境
应急系统管理模块运行维护服务;⑥运维期满,移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的单位交接服务
。具体运维内容以最终确认的《运行维护合同》为准。
本次招标范围不包含以下内容:工程监理、全过程造价咨询。
2.10项目类别:设计、采购施工及运维一体化工程;
2.11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独立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联合体投标其联合体各方
成员须相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任意一项有效设计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④工程设计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任意一项有效施工资质,且具备有
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①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业绩要求(至少完成过其中任意一项业绩):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任一单位完成过以下“类似工程”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
包项目业绩。
3.3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即工程总承包经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市政公用
工程专业,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专业)执业资格证书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或生态环境工程类(或环境保护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
职称。
(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执业资格或
注册环保工程师或生态环境工程类(或环境保护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市政公用工
程专业,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4)运维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给排水专业或生态环境工程类(或环境保护类)相关
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5)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可以兼任项目总负责人,其他人员不得兼任。
3.4项目总负责人(即工程总承包经理)业绩要求(至少完成过其中任意一项业绩):
拟派项目总负责人以项目总负责人(工程总承包经理)身份完成过以下“类似工程”工程
总承包业绩,或者以设计负责人身份完成过以下“类似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
或者以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以下“类似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业绩。
以上投标人业绩和项目总负责人业绩所述“类似工程”定义是指:近五年【自2021年1
月1日起至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业绩金额、签订日期及规模类型均以发承包合同中载明合
同金额、签订日期和规模类型为准】至少完成过以下其中一项业绩(含新建或改建或扩建):
“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合同金额≥1500万元的“三级防控体系建设”项目,或者单项合
同金额≥1500万元的“化工污水管网”工程,或者处理处置废水量≥7000吨/日的水污染防
治工程(工业废水治理),或者建设规模≥7000m³/d的污水处理厂项目,或者建设规模(池体
容积)≥7000m³事故应急池(或公共应急池)建设项目。
3.5投标人财务要求:/。
3.6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
列要求:
(1)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进行缴纳投标保证金及投标文件的编制形
成电子签章等投标工作;
(2)本项目联合体成员单位最多不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具备本次招标公告中设
计资质要求;
(3)联合体成员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次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的工作内容及权
利义务,除联合体协议需要各方盖公章外,其余盖章由牵头人盖公章即可,牵头人盖公章即
视为联合体各方均认可;
(5)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
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最低的单位确定。
3.7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
3.8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起始为公告挂网时间,终止为开标时间。
4.2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2022版)查阅招标文件。
(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可在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自行下
载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
(4)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
午2:30至5:30)拨打:0562-5885805,非软件问题请拨打招标代理机构电话。
4.3招标文件价格: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月日09时15分,投标人
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2026年月日09时15分。
6.2开标地点: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开标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异议联系人)
对本项目存在异议或质疑的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8.1招标人
招标人:铜陵市中成项目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铜陵经开区翠湖五路
邮编:244000
联系人:谢先生
电话:0562-2681961
8.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铜陵华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铜陵市铜井大道西段658号
邮编:244000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古倩
电话:0562-2825819
联系人:古倩、徐璐
电话:0562-2825819,0562-2824639
8.3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铜陵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0562-5885805,0512-58188516
8.4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铜陵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62-5885805,0512-58188516
8.5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铜陵市铜都大道与铜井路交叉口投资大厦四楼
电话:0562-5886027,0562-5886095
9.其他事项说明
9.1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详见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
9.2为方便投标人,提倡采取在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线上异议的方式,线上异议材
料需按规定实行电子签章。
9.3招标代理服务费用金额:由招标人按双方签订的本工程《招标代理(含造价咨询
)合同》支付,具体计算结果以招标人核算为准(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10.投标保证金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转账形式的保证金请缴至以下账号:
户名: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铜陵狮子山支行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见招标公告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见招标公告 |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见招标公告 |
| 1.1.5 | 建设地点 | 见招标公告 |
| 1.2.1 | 资金来源 | 见招标公告 |
| 1.2.2 | 出资比例 | 见招标公告 |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见招标公告 |
| 1.3.2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见招标公告(施工图设计要求西部片区须在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东部片区须在合同签订后70日历天内完成;西部片区采购施工要求在2026年12月底基本满足“三级防控”系统考核验收标准)。运维期:五年(自两年缺陷责任期满后开始计算运行维护开始时间)预计开竣工日期: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或监理人)书面通知为准,中标人须无条件确保按规定和投标承诺的工期完成所有工作内容,确保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
| 1.3.3 | 质量要求 | 总体质量标准:合格(即建设项目满足“三级防控”系统考核验收标准)。勘察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技术规范、标准、规程要求,符合总体规划要求,设计成果通过相关部门审查,成果文件须经专家评审并满足(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相关部门审查合格或发布的认定要求。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材料、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和相应技术参数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管材、设备及应急物资质量保修期7年)。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合格标准,并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和项目整体验收(或考核)。设计采购施工验收标准:符合生态环境部及安徽省生态环境厅“一园一策一图”要求,满足“三级防控”系统考核验收。运维质量标准:确保在运维期间运维稳定,满足相关部门考核标准要求。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资质条件:见附录1(2)业绩要求:见附录2(3)信誉要求:见附录3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4)相关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运维负责人)资格及业绩要求:见附录4(5)其他要求:见附录5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 | 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关联情形 |
| 1.4.4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 有下列失信行为之一的,不得参与投标,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1)被铜陵市住建局纳入“黑名单”管理的;(2)如本项目为重新招标,在之前投标中放弃中标资格的。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 |
| 形式:/ | ||
| 1.11.1 | 分包 | □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关键性、主体工程不得分包,若行业主管部门要求需进行专业设计或施工的可以专业分包。分包金额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工程,如中标单位非中小企业,应当承诺中标后将非关键性、非主体工程外适宜由中小企业承揽工程的40%以上份额专业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工信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需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须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同意和认可。发包人依法负责对分包行为的监督处理,并在处理的同时及时向工程所在地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补充公告(如有)、设计任务书及发包人要求等随招标文件发布的全部资料。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截止时间:投标截止10日前。 |
| 形式:相关澄清要求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 |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出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所有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义务在电子服务系统自行查询,无需回复确认。 |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出 |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所有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义务在电子服务系统自行查询,无需回复确认。 |
| 2.4.1 | 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最迟时间 | 投标截止10日前 |
| 2.4.2 | 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方法 | 为方便投标人,提倡采取在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线上异议的方式,线上异议材料需按规定实行电子签章。(1)招标人名称:铜陵市中成项目投资有限公司联系人:谢先生电话:0562-2681961(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铜陵华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古女士电话:0562-2825819 |
| 2.4.3 |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异议回复 | 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铜陵市)发布;对异议的回复将通过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线上进行,回复按规定实行电子签章。 |
| 3.2.1 | 增值税税金相关要求 | (1)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算方法(2)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设计服务费和运维费税率6%,建安工程费税率9%,应急物资配备费税率13%)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3.2.1 | 增值税税金相关要求 | □增值税普通发票(3)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4)其它:注册地不在铜陵市行政区域范围(含下辖县区)的中标人,应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 |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见招标公告 |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见招标文件(采用总价报价法,即投标人投标报价包括设计费、建安工程费、应急物资配备费、运维费等全部费用)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日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要求,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0万元。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以下形式中的任意一种均可,但不得采用两种(含两种)以上形式:第一类:银行转账、银行电汇第二类:纸质银行保函第三类:电子保函投标保证金递交要求:(1)如采用第一类形式:①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②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转出保证金的账户与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基本账户不一致的,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③转入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本项目招标公告所示。(2)如采用第二类形式:采用纸质银行保函的,应为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见索即付银行保函,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或投标企业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前将其开具至本项目的银行保函原件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规定提交或提交内容不一致,或发现弄虚作假的,招标人应当报监管部门依法处理)。(3)如采用第三类形式:电子保函须采用铜陵市公共资源金融服务平台开具和提交投标保证金(链接地址:http://60.173.1.248:8181/financeplatform),具体操作方法详见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投标保函操作手册》(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下载专区——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操作手册http://ggzyjyzx.tl.gov.cn/tlsggzy/infodetail/?infoid=5dca7f69-ca48-45f6-a995-9f25b8e84180&categoryNum=004001)。投标保证金递交注意事项:保证金截止时间以开评标系统时间为准。 |
| 3.4.4 | 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允许:/; |
| 3.7.1 |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特殊要求 | (1)本招标项目重点难点:/;(注:本项内容与施工组织设计重难点评审相对应,投标人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全面重点阐述)(2)本招标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石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等。(3)施工组织设计编制采用:☑暗标,具体要求:1.标书内容及排版(各类图表除外):统一使用A4幅面,字形、字体一律采用3号宋体,黑色。2.各类图表:均采用黑色打印,图表用纸幅面小于A4的用A4幅面,大于A4幅面的一律使用A3幅面。3.页码在页面右下角,按“-1-,-2-,-3-......”格式设置,使用宋体5号字。除页码外,不得设置文本边框、页眉、页脚等格式。4.不得出现任何可能识别投标人的字样、标识或内容,也不得插入实景照片或其他具有标识性作用的符号、图案等。5.施工组织设计是指设计方案、施工方案、运维方案,全文余同,设计方案页数不得超过300页,施工方案页数不得超过200页,运维方案页数不得超过200页,否则施工组织设计不予计分。 |
| 3.7.4 | 非加密投标文件递交 | 1、非加密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确定是否递交。如递交,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地点递交,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1)法定代表人亲自递交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2)委托代理人递交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2、非加密投标文件介质:光盘或U盘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4.1.2 | 非加密投标文件及工程保函密封和标记要求 | 1、非加密投标文件封套:投标人地址:投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非加密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2、工程保函封套: |
| 4.2.2 | 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及工程保函地点 | 同开标地点 |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是,退还安排:/;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 |
| 5.2 | 开标程序 | (1)解密时间:60分钟(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2)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等招标文件要求公布的内容。(3)对商务、技术、报价文件开启顺序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执行。多标段开标顺序:/;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及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评委从省级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采用评定分离,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当出现合格中标候选人仅2名时,继续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定标;当出现合格中标候选人仅有1名时,不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定标。 |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 |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示期限:招标人原则上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的当天最长不超过3日内公示中标(定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内容:中标(定标)候选人除公示国家和省规定的内容外,评标报告中载明的经评审认定的中标(定标)候选人业绩及奖项情况、报价抽取情况、系数抽取情况、投标人未通过评审的具体原因也一并公示。 |
| 7.2 | 评标结果异议 |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作出答复,上述异议的提出和答复均需按规定进行电子签章。在异议及后期投诉调查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不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7.2 | 评标结果异议 | 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无论其是否为中标候选人,均不对评标基准值重新计算。 |
| 7.4 | 确定中标人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是☑否□不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项目,招标人原则上将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的次日确定中标人并公告中标(定标)结果,最长不超过3日。☑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后7日内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议。定标办法详见“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 |
| 7.5 | 中标通知书发出 | 发放采取数据电文的方式,即网上签章发放,中标人应网上签章领取。 |
| 7.6 | 中标结果公示 |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招标人原则上将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的次日确定中标人并公告中标(定标)结果,最长不超过3日。☑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确定中标人后3日内公布中标(定标)结果。 |
| 7.7.1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均可;比例/金额:设计费、建安工程费、应急物资配备费、运维费的履约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的2%,统一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提供(按三个类别分别出具),其中设计费、建安工程费的履约保证金合并为一个单据(期限自总承包合同签订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应急物资配备费履约保证金为一个单据(期限自物资采购合同签订起至物资质保期满之日),运维费履约保证金为一个单据(期限自《运行维护合同》签订起至运维期满验收合格之日)。 |
| 7.8 | 签订合同 |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应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并商讨书面合同签订事宜。中标人和招标人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
|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10.1招标文件获取与通知 | ||
| 10.1.1 | 图纸获取说明 | 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对应本项目附件自行下载 |
| 10.1.2 | 获取与查看通知 |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及修改等相关资料均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投标人应自行下载。投标人应当及时登录电子服务系统查看。 |
| 10.1.3 | 电子招标 |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0.2 | 主要材料要求 | □主要材料甲供,其他材料由中标人自行采购其中甲供材料为:/☑主要材料由中标人自行采购如招标人对主要材料、设备的技术性能指标有特殊要求,应在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品牌推荐表中推荐不少于三个品牌。对于招标人推荐品牌的材料、设备,投标人可选用推荐品牌或参照相当于推荐品牌技术性能指标的其他品牌;采用其他品牌的应在报价文件《招标人推荐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并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在《招标人推荐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且未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推荐品牌中进行选择,合同价格不予调整。本工程采用商品砼、预拌砂浆。本工程推荐品牌(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设计任务书及发包人要求)”,技术性能指标详见“品牌响应表”) |
| 10.3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 ||
| 10.3.1 | 报价文件编制要求 | (1)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格式,投标人应及时升级造价软件,生成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文件后缀名须为/。(2)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前,必须及时升级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至最新版本。投标人如未及时更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造价软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技术问题,请致电0512-58188516系统服务电话。(4)本标段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发出后,投标人应对其数据进行复核,如认为数据有误,可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及时限要求提出。 |
| 10.3.2 | 相关政策要求 | (1)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用工行为,必须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22号)以及《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2〕5号)等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2)省外建设工程企业按照《关于优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5〕4号)进行相关信息登记。(3)关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执行《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建市[2020]84号文件)及安徽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保函保险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推行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招标人不得限定各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0.3.2 | 相关政策要求 | 类保证金的形式为现金方式,不得强制预留工程款做为质量保证金。(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按照《关于建立健全保障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的通知》(建函〔2022〕210号)、《关于建立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2〕490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替代工作的通知》执行,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保函方式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5)建设单位应按《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2022〕54号)文件要求,在取得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6)根据《安徽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文件精神,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编制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等级的施工方案,并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公示绿色建筑标准等级和主要技术指标。(7)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意见》(皖政〔2020〕21号)精神,装配率超过50%的装配式建筑,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倡导轻钢结构、木结构在旅游度假、园林景观和仿古建筑项目中的应用。 |
| 10.4 | 评标过程中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 专家质询、业绩奖项等客观得分通知、否决投标通知及投标人的答复均通过交易系统完成,请各投标人关注系统通知,并在30分钟内在系统内进行回复,逾期未回复的,评审委员会可能会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 |
| 10.5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本工程以下费用:☑招标人支付□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按双方签订的本工程《招标代理(含造价咨询)合同》支付,具体计算结果以招标人核算为准(收费标准详见附件),代理人按该协议规定开展业务并接受监督。 |
| 10.6 | 其他 | (1)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运维负责人、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工作人员,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将被依法处罚。(2)如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出现特定性、唯一性品牌的表述,该品牌仅作为参考,施工过程中不具有限定性。(3)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人或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运维负责人业绩、投标人资质等证明资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和法律责任。若投诉人或举报人对前述资料或证明资料存在争议,进行有效投诉或举报,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应当主动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举证,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拒不配合执法机构调查,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证明资料原件的,执法机构依法处理。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0.7 | 同义词语 |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分别等同于招标投标阶段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中标人”;运维或维护的定义均包括与运行和维护有关的全部内容,运行维护简称“运维”;本项目与本工程同义。 |
| 10.8 | 签约合同价、最终结算价格等定义及相关约定 | 一、签约合同价:签约合同价=设计服务费报价+建安工程费报价+应急物资配备费报价+运维费报价。建安工程费包括三级防控体系采购施工工程费用+临时工程(临时道路、围堰、排水等)费用+水质监测系统费用+智慧应急调度系统费用。二、最终结算价格:1.设计服务费用:(建安工程费用最终结算审核价扣除水质监测系统费用、智慧应急调度系统费用)×设计服务费中标价÷(11297万元+80万元)。水质监测系统、智慧应急调度系统、应急物资配备不计取设计服务费。2.三级防控体系建安工程费用(包括以下四项内容):2.1【∑三级防控体系采购施工工程费用财审后的清单控制价±∑此项变更签证价】×建安工程费(清单计价部分)中标价下浮比例B(是指建安工程费中标价÷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余同)。变更签证按以下“五、变更估价原则”执行。2.2∑临时工程(临时道路、围堰、排水等)财审后的清单控制价×建安工程费(清单计价部分)中标价下浮比例B。临时工程无变更签证且结算价不得超过其投标报价。2.3∑水质监测系统财审后的清单控制价×建安工程费(清单计价部分)中标价下浮比例B。按实际发生量计算(按发包人要求进行配置,结算价不得超过其投标报价)。2.4智慧应急调度系统费用根据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以及本招标文件约定计价原则按实际发生量计算(按发包人要求进行配置,结算价不得超过其投标报价)。3.应急物资配备费根据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以及本招标文件约定计价原则计算。4.运维费:根据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并按运行维护考核结果相应调整运维费,按实计算(但不得超过其投标报价)。备注:①建安工程费采用限额设计,承包人应按经审定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其结算价超过建安工程费中标价的超出金额招标人不予支付,低于建安工程费中标价的按实结算。②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竣工结算,工程竣工最终结算价=设计服务费+建安工程费+应急物资配备费三项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0.8 | 签约合同价、最终结算价格等定义及相关约定 | 费用的竣工结算价之和,工程最终结算造价以发包人或区审计部门委托的结算审核单位审核结果为准。竣工验收合格后因发包人指令若水质监测系统、智慧应急调度系统、应急物资未采购到位可以分批办理工程结算。③运维费根据季度绩效评价结果每个年度(满12个月或满4个季度)进行运维费支付(前4年),最后一年按考核比例支付后,剩余费用(总运维费合同价的10%)待运维期满移交后且运维费结算审核后一次性付清。④因设计方案和建设内容发生调整,导致工程量发生变更,承包人须接受且不得提出索赔;施工图评审内容范围以外因发包人要求额外增加的工作内容,视为发包人变更;在设计、采购施工、运维等阶段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未能达到环保、应急、城建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必须立即整改,所增加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三、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简称“清单控制价”或“施工图预算价”)按如下原则确定:1.工程实施前,根据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招标人和承包人以“背靠背”方式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完成后双方进行初步核对,进行初步核对后报经开区财政部门审核。具体编制工作可分批次进行。2.本工程清单控制价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第2期)等相关资料;材料单价以开工令时间最近一期的《铜陵工程造价》对应价格计算(若《铜陵工程造价》中没有的,即需要核价确定的价格,由发包人、经开区财政部门委托的第三方审核单位、招标代理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跟审单位、承包人根据市场询价协商确定,并执行同比例下浮);人工价格参考以开工令时间最近季度铜陵市建设工程人工价格。对于无计价定额套项的清单综合单价的确定:由发包人、经开区财政部门委托的第三方审核单位、招标代理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跟审单位、承包人共同确认的合理市场价(具体以核价单签署意见为准)。3.三级防控体系采购施工工程费用、临时工程(临时道路、围堰、排水等)费用、水质监测系统费用依据上述清单计价规范和计价依据以及本招标文件约定计价原则计算。4.智慧应急调度系统费、应急物资配备费、运维费分别依据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以及本招标文件约定计价原则计算,设计服务费依据本招标文件约定计价原则计算。5.发包人不负责提供本工程施工所用临时用水用电现场接驳点位,其接入费用按包干价40万元计入财审价和结算价内,由投标人自行协调解决施工所用临时供水供电。其它临时设施(如围挡、防护、交通疏导等)按清单计价规范执行;临时工程(临时道路、围堰、排水等)按设计图纸(方案)依据清单计价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规范计算,但不得超过其投标报价。6.以上清单控制价最终确定须报送经开区财政局审核,根据经开区财政局出具的财审意见最终确定。具体财审工作可能要分批次进行。考虑到项目资金拨付进度考核需要,在承包人和招标人初步审核完成但财审意见未正式发布,可以按初步审核建议支付进度款,待财审意见正式发布在后期进度款支付时进行相应调整。若承包人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30日历天内不及时申报财审或财审过程中不积极配合,将暂缓支付进度款并向发包人单独支付违约金5万元。7.工程最终结算造价以发包人或区审计部门委托的结算审核单位审核结果为准。四、合同价风险范围约定:1.本工程为设计采购施工运维一体化项目,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以财审意见最终确定为准,施工图暂定工程量及招标暂定量按实计算),即“交钥匙工程承包”。在招标人确认、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范围内,如因中标人设计失误(如测绘勘察不准、尺寸标注不明、做法标注不明、材料设备选型价差、未执行相关设计规范、未执行招标设计需求产生的漏项、与行业主管部门协调不充分等)造成返工,或者如因中标人施工失误(如未执行相关设计施工验收规范标准、未执行招标设计需求产生的漏项、与行业主管部门协调不充分等)造成返工,或者不满足交钥匙工程或影响工程质量验收等产生的施工图变更费用及因承包人原因的造成的一切费用,以及总承包合同条款相关内容等均包含在投标风险范围内,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此类变更不予变更签证。中标人未实施的项目内容应在总价合同中扣除。施工期间若发生铜陵市建设工程人工价格变化时,不执行调整。2.合同价外风险范围约定:A.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施工期间因材料设备价格的变化符合合同条款约定的调整范围的予以调整,具体详见合同条款。B.因施工期间遇国家相关政策性调整(不含人工费调整)时予以执行。C.施工期间遇《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时予以执行。D.施工期间遇行业部门验收、技术规范调整时予以执行。E.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范围或内容调整等变更签证,经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项目跟审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后予以结算。五、变更估价原则:1.变更签证(含清单控制价编制时暂无法确定的暂定价项目以及发包人额外追加的变更),依据施工当期《铜陵工程造价》及本招标文件规定计量计价原则计算价格,按照建安工程费用中标价下浮比例同比例下浮;如《铜陵工程造价》中无参考的材料设备价,执行市场询价;市场询价需经过发包人、项目跟审单 |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承包人确认作为结算依据,并执行同比例下浮。对于无定额套项的清单单价确定:由发包人、项目跟审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承包人确认的合理市场价作为结算依据(具体以核价单签署意见为准)。2.承包人按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第2期)等相关现行造价文件和材料价格(税前价,按工程施工当月的《铜陵工程造价》执行;若《铜陵工程造价》中没有的,市场询价确定其材料(设备)价)组价,其中综合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相关的单价措施项目费、不可竞争费和税金按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计取,另行组价得出M,由发包人对其进行审核,结算价=M×建安工程费用中标价下浮比例。在组价未定之前,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理由延误施工,否则按违约处理。注:本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中关于“同比例下浮”在计算过程中仅执行一次。 | ||
| 10.9 | 解释权 | (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评标办法、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
| 10.10 |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 (1)创建优质工程☑不要求。□要求。①创建优质工程奖励要求:□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项,给予单位工程合同金额的/奖励;□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项,给予单位工程合同金额的/奖励;□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给予单位工程合同金额的/奖励;②创建优质工程其他要求:/。(2)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工程设备及专业工程约定:/。(3)安全生产①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0.10 |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 管理办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4)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开评标,不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仅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提供1份正本,5份副本纸质投标文件(必须和电子版投标文件一致)。 |
| 10.11 | 重要说明 | 1.本工程招标范围内除设计、采购施工、运行维护外的工作内容,若中标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则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实施,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若需另行委托第三方开展的勘察、设计和施工咨询服务、图审、专题方案、检测等工作,事先须经招标人确认后方可委托,否则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擅自确定的第三方实施单位不予认可,有权扣除以上相关服务费用,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3.中标人必须以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等有关资料要求进行勘察、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施工、物资采购、验收,实施过程中须及时与招标人沟通,如不能满足招标人合理要求,必须无条件整改,直至符合要求为止,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支付相应费用,如中标人拒不整改,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4.工程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设计成果报送招标人确认,方可报送施工图审查及有关评审,经审查及评审合格后,方可实施,否则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的擅自实施不予认可且不支付相应费用,造成的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5.本工程所有设备、设施及主要材料采购前,中标单位须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供方案或样品报经招标人及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方可自行采购;设备、设施及主要材料进场施工前,须经招标人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方可进行施工;否则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擅自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及施工不予认可且不支付相应费用,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0.11 | 重要说明 | 6.本工程设计须执行国家及行业现行最新规范要求,确保通过图纸审查或专家评审。7.施工过程中所有隐蔽工程,中标人应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验收,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报验资料以及影像资料(影像资料应反映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及相关计量数据的图片信息,否则均不予认可),所有联合体成员单位(含牵头人)各派代表进行签字确认,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未按前述规定留存好相关资料和组织验收程序的,结算时不予认可。8.本工程竣工验收后进入运维和维护阶段,运维期7年,缺陷责任期内(期限2年)运维费用已包含在建安工程费中,投标时自行考虑(不再另行结算)。缺陷责任期内(期限2年)的维保标准应与运维期维保标准相同。按照运行维护任务书要求提前成立运行维护团队管理人员并报招标人或指定的部门审批,运行维护实施阶段运行维护团队人员必须驻点办公,发现问题及时处理。9.质量保修期7年(缺陷责任期2年+5年运维期),保证质量,出现问题要免费更换。10.《运行维护合同》由联合体牵头人与发包人共同签订,运行维护阶段由联合体牵头人派驻技术人员组建技术团队,成立本工程的运维公司(小组),确保后续运维服务。 |
| 10.11 | 特别提示 | 注册地在安徽省内且未在安徽省外开展业务、省外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开具由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核查版)》代替《诚信承诺书》。《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核查版)》可通过“信用中国(安徽)”网站信用报告核验系统(https://credit.ah.gov.cn/xinyong-fuwu/xvbahv/index.html)进行核验。核验不一致或提交《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核查版)》的企业在省外有失信行为的将视作不诚信行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及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公共资源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 资质证书及其他要求 |
|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2.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见招标公告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 |
注: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纸质证照和电子证照皆可。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
| 投标人业绩要求 |
| 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要求(投标人业绩与工程总承包经理业绩可以重复) |
注: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①业绩合同(或合同协议书)关键页、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
表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等)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须有建设单
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签字盖公章确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须由建设单位出具并加盖
公章。②设计业绩只需提供业绩合同(或合同协议书)关键页。③所提供业绩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或联合
体成员单位)独立承接或作为联合体牵头方身份所承揽的均为有效业绩,如是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
方业绩均认可。④工程总承包经理业绩证明资料应反映出投标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经理在此工程总承
包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设计负责人或项目施工负责人身份。⑤若上述证明材料不能
体现项目业绩类型或业绩规模的,则另须同时提供由该业绩发包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⑥企业业绩仅
限以投标单位名称的法人所取得的业绩;若投标人名称等信息发生过变更,以至于影响到评审时,投标
人应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 信誉要求 |
|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4条以及《诚信承诺书》格式条款 |
注:①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承诺与实际不符,招标人有权
取消其中标(或中标候选)资格,若已经签订合同,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将报监管部门处理。
②注册地在安徽省内且未在安徽省外开展业务、省外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
开具由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核查版)》
代替《诚信承诺书》。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相关负责人最低要求)
| 人员 | 资格要求 |
| 项目总负责人(工程总承包经理) | (1)项目总负责人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要求,且必须是本联合体成员单位人员(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总负责人开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在该投标单位连续三个月的(社保时间要求)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总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总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2)项目总负责人业绩: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3)项目总负责人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 设计负责人 | (1)设计负责人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要求,且必须是本联合体成员单位人员(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开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在该投标单位连续三个月的(社保时间要求)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设计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2)设计负责人业绩(若有):无。 |
| 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 | (1)项目经理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要求,且必须是本联合体成员单位人员(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开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在该投标单位连续三个月的(社保时间要求)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经理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2)项目经理业绩(若有):无。(3)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以下情形除外:①法定情形;②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岗位,但承诺在本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并全面履约。(4)拟任项目经理提供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中电子证书的有关使用要求,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本人应确认该证书的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
| 运维负责人 | (1)运维负责人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要求,且必须是本联合体成员单位人员,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运维负责人开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在该投标单位连续三个月的(社保时间要求)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运维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运维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2)运维负责人业绩(如有):无。 |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附表1资格审查评审条件(主要管理人员最低要求)
| 人员岗位 | 数量 | 资历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
| 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 | 1 | □具备/专业/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是本联合体成员单位人员(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并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开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在该投标单位连续三个月的(社保时间要求)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技术职称为市政工程或生态环境工程类(或环境保护类)专业中级及以上且必须是本联合体成员单位人员,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开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在该投标单位连续三个月的(社保时间要求)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
注:投标人应提供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如要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要求)、
职称证书(如要求)、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如要求)。
附表2中标后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 人员岗位 | 数量 | 说明 |
| 施工员 | 2 |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劳务员、机械员、标准员及取样员)持证情况不列入招标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安徽省相关标准规定在此表中明确投标人需要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数量的最低要求。中标人和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按照不低于本表人员配置的要求填写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并作为合同的附件之一。 |
| 质量员/质检员 | 2 | |
| 安全员 | 2 | |
| 资料员 | 1 | |
| 取样员(可兼任) | 2 | |
| ....... | ||
| 现场驻点运维人员 | 5 | 具体人员要求详见“运行维护任务书--运维人员要求一览表”,运维保障组长可由运维负责人担任。 |
| ....... |
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中标后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备即可。不作
为资格审查因素。
投标人须知正文修改一览表
投标人须知正文条款内容修改如下:
| 序号 | 条款名称 | 改动的条款 |
| 1 | 投标报价说明 | 增加:1.招标人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投标单位应自行进行现场踏勘,对工程的地理位置,施工现场情况和影响的因素以及困难条件进行周密的勘察和研究,做出自己的判断、结论和估价,投标报价时要充分考虑上述因素(如与周边社会关系的协调、材料场内二次搬运、运输距离和土方外运、建筑垃圾外运(外运垃圾的弃土点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过程中交通、城管等部门对装卸的限制、环境影响等各种因素等)。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施工过程中,投标单位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工程造价或索赔的要求。2.对于受施工现场场地限制,需要另外寻找场地解决临时住宿、材料及设备堆放,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3.施工用水用电由施工方自行考虑接入,接入费用包干;用水用电费按供水、供电部门要求及时支付。施工用场地费、驻地建设费,均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4.投标人应自行考虑施工期间的赶工措施费,此项费用包含在措施费项目及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5.投标人应自行考虑工程排污所需要费用,此项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6.施工红线内的已有管线由投标人参考地勘报告,自行考虑保护损坏修复费用,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保护损坏修复费用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7.本工程涉及到与“一级防控单位”管道线路等场区以外区域的接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在项目测绘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运行维护等实施过程中涉及的所有专家(专项)论证事宜及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8.所有属于承包人完成的自检(实验)、材料进场复试等费用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9.本工程设计、采购施工须执行国家及行业现行最新规范要求,确保通过图纸审查合格并承担相关论证和图审费用。工程竣工后,必须通过发包人、环保等部门验收(若需要住建、规划、应急安全部门参加验收的也应取得有效验收合格证明资料),以为满足验收、移交所做的前期准备工作及发生的费用发包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各阶段成果文件均须报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方可进行后续报送相应主管部门审查审核环节。擅自实施的工程发包人不予认可且不支付任何费用,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的 |
| 1 | 投标报价说明 | 审核确认或相关部门的审核等程序性审查意见不是承包人免责条款。10.所有本工程的工程资料(含建设单位需归档资料)档案编制、整理、扫描、加工等相关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包含在投标单价和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且必须满足城建档案馆的资料归档要求。11.施工期间,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及扬尘污染防治具体实施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编号JGJ146-201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管函[2018]80号文《关于全面提升建筑工程临时围挡美化亮化的通知》、建管[2018]24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管控工作的通知》、建管函〔2017〕67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扬尘管控工作的通知》、建管〔2016〕26号文《关于印发2016年铜陵市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及扬尘污染治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规定及市文明委关于文明创建要求(相关文件表述不一致时,以高要求为准),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已考虑招标文件中及施工组织设计中描述的所有措施费,并已综合考虑以上所有费用,能够满足本工程施工中所有相关措施需要,中标后,承包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工程造价或索赔的要求。文明施工及扬尘污染防治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且不限于如下:(1)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全封闭围挡,本工程所有路段围挡高度不小于2.5m,具体以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认可,须满足行业主管部门及文明城市国检要求,且安装前需报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认可。围挡定期清洗,每周清洗一次;围挡外侧张贴公益宣传画,面积不少于50%。(2)施工期间活动围挡、锥筒、警示灯、警示标识、道路周边交通组织指示牌、临时标牌等按工程需要配置到位,以满足交警部门和建设单位要求为准。(3)施工期间,各出入口安排专人全天候保洁。(4)施工期间,禁止裸露黄土,必须覆盖绿色防尘网。中标单位必须签订扬尘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施工期间中标人若不能满足以上要求,则由招标人在工程款中扣除相关费用,且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向发包人单独支付)。中标单位在围挡样图设计完成后,须将效果图报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安装。12.本工程施工中使用的所有运输车必须执行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办[2017]174号】《铜陵市推广使用全密闭新型绿色环保运输车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渣土运输证中标人自行办理(费用自理);本工程土方等渣土外运运距及弃土点均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运输过程中,渣土在道路上的遗撒、破坏、污染、扬尘等事宜以及引发的一切经济与安全责任、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同时须符合有关环卫、市容、城管、交通等部门要求,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自理。投标人自行考虑由此带来的风险因素,如不能满足以上文件要求,招标人有权责令停工,并扣除中标人20%履约保证金。13.本工程所有设备、设施及主要材料采购前,中标单位须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供方案或样品报经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方可自行采购;设备、设施及主要材料进场施工前,须经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方可进行施工;否则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擅自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及施工不予认可且不支付任何费用,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14.本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建质【2017】242号)、《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管理指导意见》、《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印发《铜陵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函【2018】84号)文件要求。15.本工程中标人必须严格执行住建部和人社部建市[2019]18号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22]59号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及市人社局铜人社[2019]32号文《关于做好我市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登记及工资支付监管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16.试运行或联合试运转(含电费、水费)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运行维护期间(不含电费、水费)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17.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区域范围内相关地下管线、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原有各类管道或其他设施等的成品保护,开挖前应做好探管、与其他使用单位交底等相关准备工作。相关地下管线应探明且与其他使用单位做好交底等相关准备工作。相关地下管线应探明且与其他相关使用单位做好交底等相关工作后方可进场施工,如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前期准备工作,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由施工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及责任。18.本工程中标人必须严格执行住建部和人社部建市[2019]18号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22]59号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及市人社局铜人社[2019]32号文《关于做好我市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登记及工资支付监管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19.本工程施工期在环保安全方面另外增加要求(1)噪声: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11)。(2)扬尘: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施工期应采取以下施工场所扬尘污染防治措施。①施工现场合理化管理,砂石料统一堆放,设专门库房,减少搬运环节。②施工工地内生活区、办公区、作业区加工场、材料堆场地面、车行道路应硬化处理,施工现场采取洒水、覆盖、铺装、绿化等降尘措施。③启动Ⅲ级预警或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土方挖填和转运作业。④建筑垃圾等无法在48h内清运完毕的,应设置临时堆放场,并采取围挡、遮盖。⑤运输车辆应当除泥、冲洗干净后驶出作业场所,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设备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⑥施工材料及垃圾清运,应密封运输,禁止凌空抛撒,建筑垃圾运输、处理时,按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清运到指定的场所处理。⑦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橡胶、垃圾等易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3)固废:①建筑固体废物分类堆放,回收部分和不可回收部分分开,无机垃圾与有机垃圾分开,及时清运。②对于施工垃圾、维修垃圾,要求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其中可利用的物料可由废品收购站回收;对不能利用的,应按要求运送到指定地点。③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采取定点收集的方式。在施工营地设置垃圾桶,按时清运;施工场地内,也应设置一些分散的垃圾收集装置,并派专人定时打扫清理。施工场地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进行处理(费用自理)。④施工开挖的表层土应单独存放,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雨水冲刷,以备施工结束后绿化和复垦用。⑤建筑垃圾的暂存、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必须严格执行《铜陵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铜陵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4)“六个百分百”措施:①施工围挡100%标准:施工现场应设置连续封闭式围挡,围挡底部设置防溢座,防止泥浆外漏。②物料堆放100%覆盖:对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施工设备等进行集中堆放,并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③施工现场100%湿法作业:在施工过程中采用湿法作业,如开启雾炮机、洒水车等设备,以减少扬尘。④施工道路100%硬化:施工现场内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必须进行硬化处理,保持道路干净无扬尘。⑤施工现场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车辆自动清洗设备,确保所有运输车辆干净出场,严禁带泥上路。⑥渣土运输车辆100%密闭运输:渣土车辆进行清运时必须采取密闭措施,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 |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
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
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
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被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
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1)为招标人不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政府
投资项目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
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经依法评标、定标,成为工程总承包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
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所在地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
处于有效期内;
(2)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下同)有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
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
为准);
(3)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
失信企业名单;
(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
(7)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8)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
负责人(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9)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名单”;
(10)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因弄虚作假或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处理,在“信
用中国”网站仍处于公示期内的;
(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
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
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
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无论投标人是否到施工现场实地踏勘,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
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等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工程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
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时
间和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
符合以下规定:
(1)分包内容要求:招标人允许分包或不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如有)应在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中载明;
(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
适应,且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3)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
分包项目情况表”,明确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的
相关要求。
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
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响应和偏离
1.12.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
和细微偏差。
1.12.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
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
1.12.3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
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或未被否决投标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
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
(2)投标文件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
1.12.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1.12.3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
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对于本章第1.12.3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
清。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
文件为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
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
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
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
足15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
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
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
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
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
提出或者在铜陵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线上异议的方式,线上异议材料需按规定实行电
子签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
式。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
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
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
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
行报价并填写工程量清单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投
标报价一览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
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
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
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
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
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
如果按本章第3.3.3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应最迟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
投标保证金,并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
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
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内容及格式见第六
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3.5.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
关情况。
3.5.3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
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
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如果签订合同后发现中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
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处理。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
将被否决。
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
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
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
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组织设计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
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
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特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
标文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
(2)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处,投标人应加盖投标
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
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
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
(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
采用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进行加密,
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3.7.4电子交易系统生成加密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加密投标
文件无法解密、导入时的补救措施。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递交非加密投标
文件。
3.7.5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指解密后的投标文件或启用补救措施下的
非加密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
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加密(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7.3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将
被拒绝接收。
4.1.2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投标人提供非加密投标文件(与加密的投标文件
为同时生成的版本),则非加密投标文件应当单独密封包装在一个封套中。封套的封口处
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采用工程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工程保函原件应密封在单独的封套中。
非加密投标文件及工程保函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非加密投标文件及工程保函未按规定封装或加写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未被
开启或提前开启的责任。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当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在
电子交易系统上传。
4.2.2投标人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收到非加密
投标文件后由投标人代表登记或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
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
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
拒收。
4.2.5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
指定地点的非加密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但不影响其已按招标文件要求从电子交易
系统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未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
的非加密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4.2.6投标人在本章第5.2款规定的解密开始规定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
为准)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使
用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备份,并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并递交非加密
投标文件,则可导入非加密投标文件继续开标。若电子交易系统识别出非加密投标文件和
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电子交易系统将拒绝导入。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
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
人对加密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
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
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
具签收凭证。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公开
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5.2开标程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投标人名称;
(2)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非加密投标文件及工程保函原件的密封情况(如评标办
法有要求);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的
解密工作;
(4)招标人完成解密工作,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或招标人成功导入
现场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
(5)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
期及其他内容;
(6)开标结束。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当场对异议作出答复,并记
入开标记录。异议与答复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
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
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
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
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
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
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
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
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
依法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7.2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
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
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
审查确认。
7.4定标
定标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应当重新组织招标。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
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
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在中标候选人名单中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
人,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7.5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
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
法公示中标结果。
7.7履约保证金
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
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
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
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
予以赔偿。
7.8签订合同
7.8.1中标人和招标人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
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
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
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
部分予以赔偿。
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
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
失。
7.8.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
承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
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
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
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
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
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
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9.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有权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9.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
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
不计算在第9.5.1项规定的期限内。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
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等法律法规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本办法。本招标文件其它部分与本评标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的规定为准。
2.开标评标程序
2.1开标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审环节依次进行。前一顺序评审通过的
方可进行下一顺序评审,任一环节未通过的均视为无效投标,已进入下一顺序评审的,除
下列所列情形外,评审委员会不得对前面顺序评审的结果进行修改。①分值汇总计算错误
的;②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③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场修改评标结果,
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同时报监管部门备案。
2.2实行网上电子开评标的,电子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一次性解密,解密顺序如下:
①电子数据文件,一般情况下均应使用此方式解密。
②数据光盘,仅在铜陵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或解密设备出现故障,导致投标人电
子数据文件无法解密时方可使用。
投标人可自由选择在开标现场解密或远程解密投标文件,但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
具体解密时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3实行网上电子开评标,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视为撤销投标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①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有效电子投标文件的;
②因投标人原因,造成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的;
③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因编制不规范,无法导入评标系统的;
④递交的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和网上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的。
2.4评标委员会对招标文件及评标方法中存在模糊不清、不易理解的内容,可要求招
标人或代理机构解释澄清。解释澄清的内容合理的,评委会应当接受;解释澄清的内容超
出了招标文件字面含义、违背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评委会应当拒绝并根据自己的专业素质
做出判断。
2.5未采用全程电子化的项目,现场出席开标会议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在答复专家质询或对开评标程序提出异议时需出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交
招标代理机构核验(授权委托人同时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法人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明书),
不能证明身份的澄清无效,并视为放弃澄清的权利,不能证明身份的异议不被接收。采用
全程电子化交易的项目,澄清需通过电子交易系统签章提交。
2.6如本招标文件的部分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与电子交易系统不相一致(例如诚信承诺
书的格式不一致等),投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填写或按电子交易系统格式要求
填写均为有效投标。
2.7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推荐有排序的预中标候选人。对否定的投标文件,评委
要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并填写在评标记录上;对认定出现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
原则由评委采取投票方式表决确定。评委对评标结论有异议的应用书面方式阐述,评委拒
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2.8当通过投标资格评审或商务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家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
本次招标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一致认为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
继续评审,并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说明。评标委员会个别或全部成员认为不再具有竞争性的,
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本次招标做招标失败处理。
2.9招标失败的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出具招标失败分析报告,说明项目招标失败的理
由外,分析招标失败产生的可能原因、招标文件有无不合理条款,并提出预防再次招标失
败的措施和建议。
2.10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按无效标处理:
2.10.1未按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相关资格审查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2.10.2投标文件封面(施工组织设计除外)、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报价表封面未加
盖投标人的企业印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企业法定代
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
2.10.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10.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
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
外。
2.10.5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工期、质量标准、技术规格、施工
组织设计评审标准或其他实质性要求。
2.10.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10.7投标文件中的其他重大偏差(包括缺项,漏项):
①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②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
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的。
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技术标评审(施工组织设计):包含设计方案、施工方案、运维方案
暗标评审的格式要求: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执行,违反的,施工组织设计一律按零分
处理,满分30分,具体评分细则及内容如下: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表
|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1 | 设计方案 | 15分 | 1.项目现状的调研与分析及设计团队人员配备、组织机构(4分),具体内容如下:(1)对本工程的设计目的解读准确,调研化工园区所有企业、园区事故缓冲设施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园区及企业环境风险物质调研、企业应急预案编制情况调研、园区内河(湖)及外界水系调研、企业及园区应急空间和设施调研等),并有针对性的分析和说明。(2)对园区三级防控现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应的三级防控建设内容的作出建设必要性和针对性分析。(3)结合本工程特点和生态环境部、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要求对三级防控及“一园一策一图”提出相应的理解、分析。(4)拟派设计团队人员配备是否科学合理、专业力量突出(如结合本工程特点和建设内容,配备包括但不限于给排水、结构、电气、化工、环保环境、造价类等人员具有国家注册执业资格和高级及以上职称,以文字或列表方式阐述,不能提供证书),有明确的管理组织机构和完备的制度体系。对设计目的解读准确,调研很充分、内容很全面,分析很详细具体且深度强,各方面内容很详细完整又针对性强且完全满足项目需求,人员配备组织机构科学合理并完全符合本工程实际情况,最优的得3.21~4分;对设计目的解读基本或比较准确,调研基本或比较充分、内容基本或比较全面,分析基本或比较具体且有一定深度,各方面内容基本或比较完整有一定针对性且基本满足项目需求,人员配备组织机构基本科学合理并基本符合本工程实际情况,良好的得2.01~3.2分;对设计目的解读简单,调研简单不充分、内容简单不全面,分析简单不具体且深度一般,各方面内容简单不详细完整针对性不强且简单符合项目需求,人员配备组织机构简单,一般的得0~2.0分。2.专业工程设计文件(6分),具体内容如下:(1)设计文件是否对园区突发水污染事件防控现状深入了解、且是否对各片区、各级防控存在的问题进行充实的有针对性设计。(2)事故池、缓冲池、闸坝的选址、规模、调度体系是否有针对性的论证和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3)工程设计文件的先进性、完整性、实用性以及图纸深度(平面布置图、管网走向图、构筑物结构图等)等方面进行评分。(4)与招标人要求的实际使用需求的匹配度,具体为:①结合园区实际情况合理设计事故应急池,利用成熟可靠的工艺分片区收集、暂存事故废水,有效实现园区二级防控功能;②配置合理的辅助设施,实现提升、控制、监测等功能;③突显智慧应急防控理念,包括事故废水智慧调度、一键启闭、远程联动等功能,提供拟选定的监控点位及远程联动机制、智慧调度逻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