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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天津华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津ICP备2025035564号-7

[招标文件]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宁波基地二期项目

业主单位: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
类型:拟在建项目地区:上海 · 上海
发布:2026-03-23 23:52:20截止:2026-03-23
产品/服务:见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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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宁波基地二期项目(施工)招标文件预公示[A3302060260025288004001]


招标文件公示

项目名称:
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宁波)
项目代码:
2019-330206-26-03-828908
标段(包)名称:
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宁波基地二期项目(施工)
标段(包)编号:
A3302060260025288004001
招标人:
名称: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
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13816279466
电话:0574-87939871
公示文件类型:
招标文件
公示开始时间:
2026-03-12 16:20:23
公示结束时间:
2026-03-17 00:00:00
信息来源:
北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宁波基地二期项目施工招标文件(评定分离)(预公示)0311.pdf

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宁波基地二期项目(施

工)

(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

招标人: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026年3月12日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图纸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宁波基地二期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宁波)已由宁波市北仑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代

码:2019-330206-26-03-828908,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中国科学院

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招标人为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天诚工

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13803万元。

建设规模:建筑面积为27086.93㎡(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27086.93㎡,地下建筑面积为0

㎡),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研发楼、综合楼、甲类车间2、甲类车间3、甲类车间4、甲类车间5、

甲类车间6、甲类车间7、特种实验室、甲3甲4仓库、甲类仓库、危废库、机修车间等13个单

体建筑,备用设备堆场、污水池等配套设备设施及室外总体工程。建设地点:中国科学院上海有

机化学研究所宁波基地(宁波市北仑区永丰塘路345号)。

2.2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建筑、结构、精装修、安装、市政、绿化、海绵城市、

附属工程等施工总承包及保修服务,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

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109831435元。

2.3施工总工期:280日历天。

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3.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

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

许可证。

3.2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3☑具有注册在申请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建

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

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三)其他:

☑3.4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2人,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投标人请登录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杰瑞电子交易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

4011/website/home)自行下载。

4.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下

同)。

4.3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年月日09时3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通过“杰瑞宁波投标工具V1.0-

202408”进行加密上传到“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5.3逾期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枫林路345号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13816279466

招标代理人: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江南路599号科技大厦4楼

联系人:彭秀雅、许丹、孔佳钰、何丁华、孙旻昊

电话:0574-87939871、13566303628

监督部门:宁波市北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2招标人名称: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枫林路345号联系人:刘老师电话:13816279466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江南路599号科技大厦4楼联系人:彭秀雅、许丹、孔佳钰、何丁华、孙旻昊电话:0574-87939871、13566303628
1.1.4项目名称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宁波基地二期项目(施工)
1.1.5工程建设地点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宁波基地(宁波市北仑区永丰塘路345号)
1.1.6工程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自筹,100%
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1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
1.3.2计划工期要求计划工期:280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1.3.3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1.3.4安全目标达到“北仑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见招标公告□见投标邀请书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1.4.2(4)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要求(1)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约定:□a.各项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牵头人,再由牵头人按工作内容分配;□b.各项费用由招标人按联合体成员职责分工,分别支付给联合体各成员;□c.中标后由发承包双方另行约定;□d.其他约定:/。(2)其他:/。
1.4.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资格预审
1.4.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9.1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招标人组织,时间和地点:/,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按《建筑法》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分包专业单位资质或资格须符合国家有关资质或资格管理规定并经发包人认可
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均属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其他:投标报价、建设工期要求、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文明要求、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投标保证金要求、履约担保要求、违约经济责任及其他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主要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商务条款要求、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施工机械配备要求、施工技术方案可行性等。
1.12.2偏差☑不允许□允许,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控制价及明细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方式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方式:在“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
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以电子文件形式发布至“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中下载澄清资料,无需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以电子文件形式发布至“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中下载修改资料,无需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1投标文件的组成(1)组成形式:□双信封:第一个信封包括资格审查资料、技术标、资信标;第二个信封包括商务标。☑单信封:包括资格审查资料、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2)组成内容:①资格审查资料: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证明资料按本章第3.5款要求提供);2.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证明资料按本章第3.5款要求提供);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3.1投标文件的组成3.其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资料。②技术标:1.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投标保证金(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3.投标承诺书;4.施工组织设计;5.项目管理机构;6.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如有);7.主要材料(设备)品牌响应表;8.其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资料。③资信标:1.资信标自评分表;2.其他:资信分评审涉及的证明资料(按照评标办法资信标评审表要求附入相关资料复印件)。④商务标: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3.未低于成本的书面说明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有);4.其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资料。
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法□简易计税法
3.2.3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法
3.2.4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109831435元,其中暂估计0元、暂列金额为361724元,暂估价、暂列金额占招标控制价比例为0.329%,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外的其他不可竞争费为17306元。□最高投标限价在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文件中发布。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不得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适用于投标文件采用双信封形式的)。(2)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人意向合理报价区间下限的,投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商务标中作出未低于其成本的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适用于设置招标人意向合理报价区间的)。(3)其他: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不得低于2072057元(不含税)。
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1)金额: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整(2)形式:①银行转账:柜面转账(电汇)、网银支付a.投标人应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收款银行、收款户名、收款账号等信息;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下同)前将投标保证金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c.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复印件应当编入投标文件。②投标保证保险a.投标人应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投标保证保险;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保险,以保单生效时间为准;c.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保险费用转账凭证的复印件应当编入投标文件。③银行保函a.投标人可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递交银行保函;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银行保函,以保函生效时间为准;c.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银行保函费用凭证的复印件应当编入投标文件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通过线下方式递交纸质银行保函的,银行保函应由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其费用凭证无需编入投标文件)。④担保保函a.投标人应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担保保函;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担保保函,以保函生效时间为准;c.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担保保函费用转账凭证的复印件应当编入投标文件中。(3)其他要求:①投标保证金及保险、保函费用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②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出具;③投标保证保险绝对免赔率为0;④投标人不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递交银行保函的,应将保函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保函原件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送达招标人,递交时间以送达时间为准:联系人:彭秀雅联系电话:13566303628其他:/☑(4)根据本项目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准),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A级的投标人,可免交投标保证金。选择免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免交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不要求
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行贿的;☑(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①以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②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③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④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3.5资格审查资料(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投标人参与投标资质的“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证明”的复印件,核查证明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下载打印,核查证明的发布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和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的复印件。☑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的复印件。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进浙备案信息截图的复印件。□《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需提供)□(2)“业绩汇总表(资格审查业绩的汇总)”应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3)款规定的资格审查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3)“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应附: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3.5资格审查资料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职称资格证书的复印件。特别说明事项:①投标人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已申请延续并经资质许可部门核查准予延续,经公告但暂未获得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应提供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home)查询的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准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或资质证书有效期的网页截图的复印件;②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有关规定;③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7.3(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1)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或盖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2)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3)招标文件中盖单位章指盖单位法人章。
3.7.3(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杰瑞宁波投标工具V1.0-202408”制作生成;(2)投标文件中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3)已进行资格预审,投标人不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的,不要求编制资格审查资料,制作投标文件时,导入空白文档即可。□(4)不要求编制资信标,制作投标文件时,导入空白文档即可。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3.7.3(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5)其他:/
3.7.3(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业绩汇总表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业绩证明材料:□资格审查业绩:/□资信评分业绩:/
4.1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1)投标人应当使用“杰瑞宁波投标工具V1.0-202408”制作生成后缀名为“.tdxe”的电子投标文件。(2)“杰瑞宁波投标工具V1.0-202408”可至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下载使用(服务指南→应用程序→工具下载)。(3)投标人应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后缀名为“.tdxe”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杰瑞宁波投标工具V1.0-202408”进行加密上传到“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CA锁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一网交易→数字证书互认)。(4)单个电子投标文件容量应控制在500M以内,否则将可能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或读取,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可能存在的风险。
4.2.1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
4.2.2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平台通过“杰瑞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V1.0-202408”进行加密上传到“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4.2.3投标文件退还投标截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给投标人:(1)投标人少于3个的;(2)其他:/。
4.2.5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1)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3)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因电子交易系统故障、网络安全问题等非投标人原因导致的除外),视为拒收:①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4.2.5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②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③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4)未被邀请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适用于邀请招标或已进行资格预审的);(5)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6)其他:/。
5.1开标时间和地点(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2)开标地点: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四明山路773号行政大楼B座3层交易厅,详见中心电子显示屏)(3)开标平台: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杰瑞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jyxtjr.zwb.ningbo.gov.cn:8433/live/list.html)(4)其他:若投标文件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第二个信封开标时间为第一个信封评审结束后。
☑5.2开标程序5.2.1招标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以及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3)投标人代表解密加密的投标文件;(4)导入并读取所有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的内容;(5)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6)抽取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如有);(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确认开标记录;(8)开标结束。5.2.2在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公布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疑问,经招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公布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疑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公布的内容。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5.2开标程序特别说明事项:□①多标段项目,投标文件统一开标,按各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评审,若投标人被推荐为某1个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则不再参与后续标段的评审。②投标文件解密招标人发起解密指令后,投标人应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CA)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指令发出后45分钟内完成解密。全部投标人解密完成后或投标文件解密时间结束,招标人公布投标文件解密成功的投标人名单。若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少于3家,招标人宣布本次招标失败。③开标结果确认开标结果公布后,投标人应在5分钟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确认的视为自动确认。④随机抽取□线上抽取:招标人在在线开标室通过系统抽取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和随机确定的数值、排序。☑线下抽取:招标人在线下开标室通过摇球抽取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和随机确定的数值、排序,抽取过程现场直播。通过摇球确定排序的,投标人对应球号以各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签到序号为其抽签时的球号,先抽中的排名在前,后抽中的排名在后。
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提交、截标时间、开标程序、唱标内容、开标记录等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结果公布后5分钟内通过在线开标室“发起异议”窗口提出。
5.4特殊情况处置因电子交易系统故障、网络安全问题等非投标人原因,导致投标人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上传、解密的,招标人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可推迟开标时间或推迟时间重新开标或延长解密时间。推迟开标时间和推迟时间重新开标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延长解密时间的,在线告知投标人。采取补救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5.4特殊情况处置处理。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15名(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少于中标候选人推荐数量的,则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4.1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定分离,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照北仑区相关规定组建定标委员会,组织召开定标会议。定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规定的定标方法、因素和程序确定中标人。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和因素,不作为定标依据。
□7.4.3是否需要考察、质询及具体要求☑否□是,具体要求:/
□7.4.4是否开展现场面试及具体要求☑否□是,方式: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其他:/
□7.4.5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的其他情形/
□7.4.6重新定标的其他情形/
7.6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公告媒介:“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7.6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7.1履约担保及工程款支付担保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款的2%。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8.1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5.2(1)投诉受理部门投诉受理部门:宁波市北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北仑区新碶街道四明山路773号行政中心大楼B座)五楼543办公室电话:0574-89384638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作否决投标处理:(1)形式评审内容:①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有)不一致的;②投标文件签字盖章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的;③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未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或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未提交授权委托书的;④投标文件格式不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且影响实质性内容响应的;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0.1否决投标的情形⑤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或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的,同一投标函出现两个以上且其中投标报价、工期、质量、安全、项目负责人信息填写不一致的;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未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的;⑦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⑧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唯一标识符相同: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含U盘、移动硬盘等移动存储介质)序列号(Optane_0000、类似0100_0000_0000_0000或0000_0100_0000_0000或FFFF_FFFF_FFFF_FFFF等采用硬盘加速技术产生的序列号除外);或互联网接入IP地址;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⑨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形的;⑩其他:/。(2)资格评审内容:①投标人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②投标人不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资格、业绩条件及其他要求(如有)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参与投标资质的“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证明”或提供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投标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的;③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④投标人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禁止投标情形的;⑤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未提交更新资料或提交的更新资料未通过资格审查的(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⑥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形的;⑧其他:/。(3)响应性评审内容:①投标内容、工期、工程质量、安全目标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款规定的;②投标报价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的;③投标有效期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的;④投标人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⑤权利义务不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⑥投标文件未响应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款规定的;⑦技术标不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a.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不满足要求的;b.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c.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d.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满足施工需要的;e.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的;f.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g.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a.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不一致的;b.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包括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和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按照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单要求填报的;c.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d.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描述)的;e.改变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明确的暂列金额、暂估价及其他不可竞争费的;f.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的规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g.按照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的规定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⑨其他:/。(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
10.2电子招标投标(1)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主体登记;(2)CA数字证书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CA互认;(3)投标工具: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服务指南→应用程序→工具下载;(4)服务热线: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服务指南→咨询服务→联系方式;(5)特别说明事项:①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篇》,提前准备好相关软硬件设施,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设施不匹配导致投标文件制作、上传、解密、导入失败或其他后果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②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等交易主体应使用数字证书(CA)登录系统,并进行相关操作,所有操作均被视为交易主体的行为,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推脱。③投标人应谨慎使用下列产品,由此造成电子投标文件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0.2电子招标投标唯一标识符相同导致投标被否决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身WIFI(可能造成MAC地址相同);小厂或无牌的移动存储介质(可能造成硬盘序列号相同);动态IP地址的网络、公共、他人WIFI网络或手机热点网络(可能造成互联网接入IP地址相同);盗版计价软件(可能造成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序列号相同)。
10.3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1)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a.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b.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c.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拟派项目负责人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a.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b.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的,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c.项目负责人已经更换的,现任的项目负责人。(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业主同意更换证明的复印件,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还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截图的复印件,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负责人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10.4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补正或者向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实,应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投标远程异地评标系统”(以下简称“评标系统”)“远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0.4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程询标”窗口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当在要求澄清、说明、补正或者询问核实的通知发出后15分钟内予以回复,在规定时间内不回复的,视作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
□10.5陈述或答辩①(1)陈述或答辩人:进入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2)陈述或答辩方式:□现场陈述□现场答辩(3)陈述或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①通知方式:/;②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陈述或答辩,该项按0分处理。(4)陈述或答辩地点:/。(5)陈述内容或答辩题目:/。(6)参加陈述或答辩人员在进入答辩区域后须缴存通讯工具,进场不允许携带资料。(7)陈述或答辩人应在陈述内容和答辩题目的范围内进行陈述或答辩。(8)其他:/。
10.6严重失信、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行贿犯罪和失信联合惩戒查询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人将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查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中标资格:(1)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4)近三年(2023年1月1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0.6严重失信、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行贿犯罪和失信联合惩戒查询(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5)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10.7定标前核查定标前,招标人将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核查:(1)核验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效的,取消其中标资格。(2)核验资质动态核查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中标候选人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下载打印最新发布的,参与投标资质的“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通过直接、邮寄、电子等方式送达招标人:送达地址:宁波市江南路599号科技大厦4楼招标代理部联系人:彭秀雅联系电话:0574-87939871其他:351735168@qq.com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证明”或提供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取消其中标资格。□(3)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核验中小企业身份。身份不符合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10.8中标后须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份数不要求提交要求提交,纸质书面文件:中标后提交纸质资格审查资料、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各3份(最终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
10.9特别说明(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一致。(2)商务标编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0.9特别说明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①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②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3)暂估价:①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②金额:元;③占招标控制价比例:%;□④招标计划及内容:/。□(4)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围,投标人扬尘控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在合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5)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按相关文件执行。(6)价款结算方式:☑竣工后一次性结算□施工过程分段结算:□房建工程分段节点按/划分(如可按桩基工程、地下室工程、地上主体结构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划分,或分专业、分单项等);□市政工程分段节点按/划分(如道路工程、给排水燃气工程、隧道工程、河道护岸工程、综合管廊工程等市政工程可按施工段合理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水处理构筑物工程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可参照建筑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桥梁工程可按下部结构、上部结构、附属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①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缴纳情况,应按当地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②农民工工资支付按照当地相关文件执行,具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8)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9)实施BIM的内容:/。(10)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11)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12)建筑垃圾处置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13)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14)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15)招标代理费:☑招标人支付。□中标人支付,/。(16)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服务费:中标人按《宁波市物价局关于明确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甬价费〔2017〕46号)的规定支付。(17)中标价如出现《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以下简称《2018版计价规则》)所列的异常报价情形,招标人可与中标人协商确定合理单价,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协商确定的单价仅用于工程量调整和变更后综合单价的确定。□(18)社保证明:对实际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但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应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住建部建办市函〔2019〕92号)的规定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9)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20)其他:本项目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及实施措施:投标人应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浙建质安函(2025)366号)、《浙江省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导则(试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宁波市建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25)40号)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编制合理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方案。本项目建筑垃圾减量化所需的费用由投标人在报价时综合考虑,招标人不再单列费用。如在施工过程中颁发建筑垃圾减量化相关新文件,则按新文件口径执行。

1.总则①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工程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

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专业

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①正文内容不得修改。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

系的;

(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

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

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

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

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

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

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偏差

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

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

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

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定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及其他资料;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

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

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出,要求招标人对

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

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

收到该澄清。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

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

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

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

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的组成形式和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

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已标价

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

填写相应表格,具体表式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

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

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

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

现金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

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未中标单位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

(2)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销其投

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

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更

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

要求。

3.5.2如果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或发生重大安全或质量事

故,或由于其他任何情况,导致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各项资格条件或其投标影响

招标公正性时,投标人必须在其投标文件中对上述情况进行如实说明,否则,招标人一经查实,

将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其投标将被否决。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

资质、业绩、信誉等要求。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

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组织设计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

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技术标准和

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电子投标的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业绩证明材料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

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平台见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

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

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单位

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

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

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加密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具体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4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

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

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

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

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

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3评标及补救措施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6.3.1项的规定在电子评标系统上开展评审工作。如果评标过程中出

现异常情况,导致无法继续评审工作的,可暂停评标,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待

电子评标系统恢复正常之后,应重新组织评审。

7.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

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7.2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

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

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定标

7.4.1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除评定分离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

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

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4.2定标活动遵循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7.4.3①招标人可在定标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考察、质询小组应由3人以

上单数组成。考察、质询小组如实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因素之

一。考察、质询报告应客观公正。是否需要考察、质询,以及考察、质询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

7.4.4②招标人可在定标会议中对所有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是否开展现场面试,以及

现场面试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4.5③定标后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从其

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①适用于采用“评定分离”模式招标的。

②适用于采用“评定分离”模式招标的。

③适用于采用“评定分离”模式招标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7.4.6①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7.5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

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和期限公告中标

结果,公告期不得少于3日。

7.7履约担保

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提

交。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招标人也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

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签订合同

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

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

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

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8.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

带责任。

7.8.4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

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

(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

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分

项报价。

①适用于采用“评定分离”模式招标的。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工程建

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

定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9.2.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

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

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2.2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有串标嫌疑的投标文件送有关部门进行后续调查,即使最终无

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其作否决投标处理(如有)的结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

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

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

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

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

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异议和投诉

9.5.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

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

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

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

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

活动。

9.5.2投诉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

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

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国家、省及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投诉受理部门见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

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9.5.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标记录表

(2021年版)

项目名称交易登记号
开标地点开标时间
序号投标人投标报价质量工期其他内容投标人确认备注
招标人编制的标底:开标(公证)结果:进入开标程序共家。
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

说明:1.本表由招标(代理)人填写,一式三份,招标(代理)人、监管机构、交易中心各一份。

2.电子开标,各方主体通过交易系统在线确认开标记录。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制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通过在线开标室“远

程询标”窗口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年月日时前上传。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

投标人:(盖单位章)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①投标人仅须在投标文件的澄清或说明上加盖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标通知书

(2021年版)

项目名称交易登记号
(中标人名称):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元。工期:日历天。工程质量:符合标准。项目负责人:。中标内容范围:(应与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内容一致)。□其中,联合体牵头人承担工程内容范围:;联合体成员承担工程内容范围:。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7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特此通知。招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人:联系电话:年月日

说明:1.本表由招标(代理)人填写,送交易中心核对并统一打印,由招标人负责发放。

2.本中标通知书一式份,招标人份,招标代理机构、中标人、监管机构、交易中心各

一份。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制

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

施工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

招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附表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于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关于的通知,我

方已于年月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

评定分离评标定标办法

(一)评标办法

1.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模式招标。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

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以不排序方式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

于其成本的除外。

除评标办法中规定的否决投标情形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的依据。

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

,不得作出否决投标决定,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4款规定的时间内投标人不参加询

问核实或未出具答复意见的除外。

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或者

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

由于评标标准和方法前后内容不一致或者部分条款存在易引起歧义、模糊的文字,导致难以

界定投标文件偏差的性质,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处理。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

。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并签字确认

。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款规定的形式评审内容。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款规定的资格评审内容。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款规定的响应性评审内容。

2.2详细评审标准

2.2.1评分标准

(1)资信标评分标准:见附表“资信标评分标准”;

□(2)商务标评分标准:见附表“商务标评分标准”。

2.2.2评审因素

评审因素:见附表“评审因素”。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投标人提交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款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复印件不清晰的,

评标委员会可通过“评标系统”交换数据电文方式要求投标人澄清。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

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

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幅度;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

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

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1.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1.5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其他

评审和商务标得分的计算。

3.2详细评审

3.2.1初步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选择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

(1)通过初步评审且投标报价未低于成本的投标人数量≤15家的,通过初步评审且投标报价

未低于成本的投标人均进入详细评审。

(2)通过初步评审且投标报价未低于成本的投标人数量>15家的,对通过初步评审且投标

报价未低于成本的投标人进行资信评审,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选择前15家投标人进入

详细评审:

a.按本章第2.2.1(1)目规定的评分标准对资信标计算出得分A;

□b.按本章第2.2.1(2)目规定的评分标准对商务标计算出得分B;

☑c.评审得分=A;

□c.评审得分=A×%+B×%;

d.投标人的资信标、商务标、评审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

五入”;

e.评审得分相同的,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排序在前,投标报价也相同的,采用随机方式,

先抽到的投标人排序在前。

3.2.2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2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对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进行评审,指出各投标文件中的优点和缺陷、签订合同前应当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

3.2.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

值8%(即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92%),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

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

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通过“评标系统”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

、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

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

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

、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3.4.1推荐中标候选人

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表:资信标评分标准

评审项评分标准
基本分(30分)投标人统一得分
投标人的建筑市场信用等级(60分)以投标截止日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公布的施工企业(房屋建筑领域)信用等级为准。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A级,得60分
B级,得50分
C级,得40分
D级,得30分
其他情形,得0分
投标人获得的荣誉称号(5分)近五年(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获得工程建设领域的企业荣誉称号。荣誉称号根据相关部门颁发的文件或证书确认,获得时间以文件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文件或证书上明确有效时限的,应在有效时限内。若文件和证书不能体现荣誉称号分等级,且投标人未提供颁发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的,该荣誉称号视为不分等级。同一荣誉称号的等级划分对不同投标人保持一致。获得荣誉称号的主体仅限于企业法人。本项得分不累计,按就高原则计取。等差赋分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国务院(含办公厅)或住建部颁发的荣誉称号:分等级的,在4-5分范围内等差赋分;未分等级的,统一得4.5分。
省级(或副省级)政府(含办公厅)或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分等级的,在3-4分范围内等差赋分;未分等级的,统一得3.5分。
合同履约能力(5分)投标人合同履约能力(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考虑投标人的响应时间、售后服务等)服务能力进行评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材料统一综合评定。具体材料由投标人自行提供。优的得5分,良的得3分,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资料的,得0分。

注:

1.投标人应在第八章“资信标自评分表”后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除已明确不需要提供资料

的市场信用等级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将拍照件或扫描件编入资信标的,其相应内容不予认可。

2.投标人机构发生合并或变更或重组或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它相关

材料。

3.(副)省级:指省级和副省级。

4.企业荣誉称号是指企业获得的荣誉称号,不包括项目部获得的荣誉称号。

5.区属企业信用等级和荣誉得分按照区级相关文件执行。

附表:商务标评审表

评审项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投标函文字报价投标评审价=投标报价-不可竞争费评审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不可竞争费其中,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109831435元,不可竞争费(含暂估价、暂列金及其他不可竞争费)合计为379030元(含税)。
投标报价区间本招标文件未设置投标合理报价区间。
商务标得分/
评标基准价计算/
投标报价偏差扣分/
不平衡报价评审/
☑商务标定性评审1.商务标评审采用合格制,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商务标评审不合格的,该投标人应作否决投标处理;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对商务标独立评审,提出各投标人的评审意见,应包含投标人的优点、缺点以及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3.经独立评审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意见汇总,对各投标人出具总体评审意见,总体评审意见应经评标委员会同意,不同意总体评审意见的评标委员
评审项评审标准
☑商务标定性评审会成员可持保留意见并书面记录。
计算精度的说明投标报价以“%”为单位时,投标报价、投标评审价、评审控制价、风险控制价、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评标基准价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其他未明确的计算结果,不再四舍五入,代入到下一步的计算中。☑投标报价以“元”为单位时,投标报价、投标评审价、评审控制价、风险控制价、评标基准价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整数;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1位小数;其他未明确的计算结果,不再四舍五入,代入到下一步的计算中。

附表:评审因素

评审因素

评审项评审因素
技术标(1)总体施工部署、场地平面布置及说明;(2)主要施工方案;(3)工程质量保障措施;(4)施工进度计划和保障措施;(5)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6)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情况;(7)主要施工设备配置情况;(8)结合现场和周边交通环境等情况,针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和关键部分进行分析并阐明可行的施工组织方案。
商务标(1)报价的合理性及存在的风险;

注:评标委员会成员按评审因素进行独立评审,提出各投标文件的评审意见,指出其中的优

点和缺陷、签订合同前应当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评标委员会将各成员的意见汇总,对汇总结果

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汇总表中注明不同意见,并说明其不同意见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