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南市信达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洮南市历史遗留矿山和废弃采坑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实施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6]-00017号-TNXD-202600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洮南市历史遗留矿山和废弃采坑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实施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3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供应商须知3.5.2 | 三年(2022年-2024年) | 三年(2023年-2025年) |
更正日期:2026年03月2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洮南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洮南市兴安南街1145号
联系方式:131597655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洮南市信达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洮南市移动公司路口南50米路东
联系方式:0436-63389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一达
电 话:13159765550
初审: 张立志
复审: 申光溢
终审:申光溢
附件信息:
洮南市历史遗留矿山和废弃采坑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实施项目
工程采购
(项目编号:TNXD-2026006)
磋商文件
采购人:洮南市自然资源局
采购代理机构:洮南市信达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6年3月23日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0
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32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9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40
第六章:图纸………………………………………………………………41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42
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43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洮南市历史遗留矿山和废弃采坑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实施项目采购项目的潜
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6年4月2
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TNXD-2026006;
2.项目名称:洮南市历史遗留矿山和废弃采坑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实施项目;
3.采购编号:采购计划-[2026]-00017号;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最高限价:320.806864万元;
6.采购需求:挖填整形工程(石方)、回填整形工程(石方)、场地平整工
程(石方)、场地平整工程(土方)、覆土工程、绿化工程、防护围栏工程、警
示牌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7.工期:2026年4月20日至2026年7月20日;
8.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9.工程建设地点:洮南市;
10.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公共财政预算资金,资金已落实;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2执行《吉林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方案》(吉财采购〔2021〕
50号);
2.3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
19号);
2.4执行《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吉财采
购〔2022〕478号);
2.5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
2.6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2.7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的
通知》(财库〔2014〕185号);
2.8执行《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
〔2006〕90号);
2.9执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号);
2.10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库〔2016〕125号)。
3.本项目的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本次磋商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
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或铁路工程
施工总承包或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或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
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
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
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3年至2025年)经会计师事
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
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3信誉要求:
3.3.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磋商;
3.3.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
法失信企业名单;
3.3.3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
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3.4在近三年(2023年3月23日至2026年3月23日)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
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
行贿犯罪行为;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
参加同一标段的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磋商。违反上述规定的,
参加相关的磋商均无效。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6年3月23日至2026年3月30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
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
3.方式:网上免费获取,潜在供应商自行登录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
网上注册并下载磋商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磋商文件
-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磋商文件”),从其他途径获取的磋商文件一律无
效;
4.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6年4月2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提交。
五、开启:
1.时间:2026年4月2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开启(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开标室-01--洮南市民生大厦南栋二楼西侧)。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供应商无需到达现场;
2.供应商在电子化平台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前,应在电子化平台完成信息注册
(如已注册,则无需重复注册),注册链接: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
registry。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及CA驱动下载地址:customer.zcygov.cn/CA-dri
ver-down1oad?utm=web-login-front.52cebfa2.0.0.04df4040034511edaac705f
da12edb43;
3.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
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
4.供应商须通过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按照
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
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开启活动
经办人联系方式;
5.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点击右侧咨
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
务帮助;
6.本次公告在吉林省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发布(同步推送到中国政府采购网、
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白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洮南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洮南市兴安南街1145号
联系人:徐一达
联系方式:131597655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洮南市信达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洮南市移动公司路口南50米路东
联系人:陈丽丽
联系方式:0436-63389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一达
电话:13159765550
4.监督管理部门:洮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名称:洮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电话:0436-6236423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采购人 | 名称:洮南市自然资源局地址:洮南市兴安南街1145号联系人:徐一达电话:13159765550 |
| 1.1.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洮南市信达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洮南市移动公司路口南50米路东联系人:陈丽丽电话:0436-6338998 |
| 1.1.4 | 项目名称 | 洮南市历史遗留矿山和废弃采坑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实施项目项目编号:TNXD-2026006 |
| 1.1.5 | 建设地点 | 洮南市 |
| l.2.1 | 资金来源 | 公共财政预算资金 |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采购需求 | 挖填整形工程(石方)、回填整形工程(石方)、场地平整工程(石方)、场地平整工程(土方)、覆土工程、绿化工程、防护围栏工程、警示牌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
| 1.3.2 | 工期 | 2026年4月20日至2026年7月20日 |
| 1.3.3 | 工程质量 | 符合现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1.4.1 | 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资质条件: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或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或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3年至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磋商(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 1.4.1 | 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3)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在近三年(2023年3月23日至2026年3月23日)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4.项目经理资格: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期内的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无在建工程5.其他要求: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28号、吉建办〔2019〕82号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 1.4.3 | 不存在禁止参加磋商的情形 |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
| 1.10.1 | 磋商前答疑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
| 1.10.2 |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5天形式:供应商将对磋商文件或施工现场方面需澄清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
| 1.10.3 | 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磋商文件的澄清将通过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发布,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潜在供应商,供应商须主动阅知。 |
| 1.11 | 分包 | 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
| 1.12 | 偏离 | 不允许允许 |
| 2.1 |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 | 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 |
| 2.2.1 | 供应商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5天 |
| 2.2.2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2026年4月2日14时00分 |
| 2.2.3 | 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的时间 | 收到澄清文件后24小时以内 |
| 2.3.2 | 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修改的时间 | 收到修改文件后24小时以内 |
| 3.3.1 | 磋商有效期 | 投标截止之日后90天 |
| 3.4.1 | 磋商保证金 | 是否要求供应商递交磋商保证金:要求,磋商保证金的形式: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形式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应当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磋商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开户行:吉林农村商业银行洮南支行户名:洮南市信达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账号:0770202010000002011035行号:402247200019不要求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三年(2023年-2025年)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三年(2023年3月23日至2026年3月23日) |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三年(2023年3月23日至2026年3月23日)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方案 | 不允许允许 |
| 3.7.3(A)(2) |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 |
| 3.7.3(A)(3) | 响应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 不需要需要,分册装订要求: |
| 3.7.3(B) | 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 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 |
| 3.7.3(B)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
| 3.7.4 | 装订要求 | |
| 4.1.2 | 封套上写明 | 采购人名称:采购人地址:项目名称: |
| 4.2.2 |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 地点: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提交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4月2日14时00分 |
| 4.2.3 |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 否是 |
| 5.1 | 磋商开始时间和地点 | 开始时间:同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地点: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开启(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01--洮南市民生大厦南栋二楼西侧) |
| 5.2 | 磋商程序 | 按系统默认的程序进行 |
| 6.1.1 | 磋商小组的组建 | 磋商小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0人,专家3人;评审专家确定方式:从依法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 |
| 7.4 |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 是,详细评审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
| 7.6.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要求 |
| 9 | 是否采用电子磋商方式 | □否☑是,具体要求: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 |
| l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10.1 |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 不采用采用,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须符合磋商文件相关内容。 |
| 10.2 | 报价轮次 | 本次磋商共进行两轮报价(首次报价不公开) |
| 10.3 | 报价方式 | 最高限价:¥:3208068.64元人民币:叁佰贰拾万捌仟零陆拾捌元陆角肆分;(凡超过最高限价即响应无效) |
| 10.4 | 考察成交候选供应商 | 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 |
| 10.4 | 考察成交候选供应商 | 商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
| 10.5 | 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 | 1.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的规定,代理费实行市场调节价。2.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3.收取比例:成交价格×1.35%4.支付方式:网银支付或对公转账5.支付时间:发放成交通知书前 |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己具
备采购条件,现对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1.1.2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本项目名称、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l.1.5本项目建设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项目的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本项目的出资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3本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采购需求、计划工期和工程质量
1.3.1本次采购内容、规模、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本项目的工程质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工程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项目经理资格: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
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1.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
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磋商前答疑会
1.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磋商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前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10.2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将提出的问
题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以便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
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1.12偏离
本工程磋商文件对商务条款、技术条件的偏离: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磋商文件
2.1磋商文件的组成
本磋商文件包括: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响应文件格式;
(9)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
成部分。
2.2磋商文件的澄清
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
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
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
2.2.2磋商文件的澄清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将
通过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发布,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潜在供应商,供应商
须主动阅知,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
足5天,相应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2.3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
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磋商文件的修改
2.3.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采购人可以修改磋商文件,并通过政采云平台
(www.zcygov.cn)发布,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潜在供应商,供应商须主动阅知。如
果修改磋商文件的时间距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5天,相应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
止时间。
2.3.2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
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响应文件
3.1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磋商函
(2)开标一览表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4)磋商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资格审查资料
(9)其他材料
3.2磋商报价
3.2.1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修改磋商函中的磋商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
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磋商有效期
3.3.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
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磋商
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
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无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
3.4磋商保证金
3.4.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
八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磋商保证金格式递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3.4.3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除因处理异议、投诉等原因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示期结束后5日内返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在签订合同后5日内返
还。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
交履约保证金。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
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
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原件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接收证书(工
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原件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
目,并标明序号。
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每张
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
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原件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6备选方案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方案。
3.7响应文件的编制
3.7.1响应文件应按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并在文件中填写目录与页码,如
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磋商函附录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
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2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工期、磋商有效期、工程质量、技术标准和要求、采
购需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A)(1)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
表。
(2)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
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规定。
3.7.3(B)响应文件采用电子文档的,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附
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
子印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
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7.4装订要求
纸质版响应文件采用书刊方式装订,装订应整齐、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
装订方式。
4.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递交、修改与撤回
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封在一个内封套内,并将以上两项密封在一个
封套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4.1.2响应文件的内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
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
理。
4.2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供应商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4.2.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4采购人收到响应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
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
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
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磋商开始时间和地点、磋商程序、异议
5.1磋商开始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开始时间)和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召开磋商会议,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磋商程序
5.2.1唱标程序
(1)宣布现场纪律;
(2)公布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并点名确认供应
商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A)供应商代表及监督人共同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唱标顺序当众唱标,公布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磋商保证金的递交
情况、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4)(B)供应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公布采
购项目最高限价、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磋商保证金的递交情况、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
容,并记录在案;
(5)(A)供应商代表、采购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磋商现场记录上签字
确认;
(5)(B)供应商代表、采购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的电子印章在
磋商现场记录上签字确认;
(6)唱标结束。
5.2.2评审程序
(1).磋商小组按照初步评审标准审查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的主要内容为响应
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
(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顺序在监督人监督下,
由采购人和磋商小组随机抽取;
(3).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4).经磋商确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
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5.3异议
供应商在唱标阶段有异议的,应当在现场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审
6.1磋商小组
6.1.1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
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
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1.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供应商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磋商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
或刑事处罚的;
(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审
的,采购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磋商小组成员
重新进行评审。
6.2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审
6.3.1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
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6.3.2评审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磋
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成交结果公告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公示媒介公告成交结果,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7.2评审结果异议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公示期间提出。采
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采购活动。
7.3成交候选供应商履约能力审查
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采购人认为可能影响其
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提请原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
确认。
7.4确定成交供应商
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磋商小组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7.5成交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
7.6履约保证金
7.6.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磋商文件第
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
履约保证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成
交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其磋商
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
予以赔偿。
7.7签订合同
7.7.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磋商文件和成交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
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其磋
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
分予以赔偿。
7.7.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供应商
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磋商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
偿损失。
7.7.3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
连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参加磋商或者与采购人串通参加磋商,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
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
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8.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
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应当
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
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8.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
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
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8.5投诉
8.5.1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
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7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
材料。
8.5.2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磋商文件、唱标阶段和评审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
照供应商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采购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
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9.是否采用电子磋商方式
本采购项目是否采用电子磋商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 序号 | 供应商 | 密封情况 | 企业资质等级 | 磋商保证金(万元) | 项目经理 | 工程质量 | 工期 | 供应商代表签名 |
| 最高限价 | ||||||||
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监督人:
注:具体格式以政采云平台格式为准。
附件二:最后报价表
注:具体格式以政采云平台格式为准。
附件三: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磋商小组,对你方的响应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
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
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
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评审工作组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四: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磋商小组: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五: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
| 采购项目名称 | |||
| 采购项目编号 | |||
| 成交供应商名称 | |||
| 工程建设地点 | 采购人 | ||
| 磋商开始日期 | 采购方式 | ||
| 结构类型 | 建筑面积 | ||
| 项目经理 | 资格等级 | ||
| 成交价格 | 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 ||
| 成交工期 | |||
| 工程质量 | |||
| 成交工程范围 | |||
|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 |||
| 采购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年月日 | 采购代理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年月日 | ||
附件六:成交结果通知书
成交结果通知书
(未成交供应商名称):
我方已接受(成交供应商名称)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所递交的,(项目名称)工程采购的响应文件,确定,(成交
供应商名称)为成交供应商。
感谢你单位对采购项目的参与!
采购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附件七: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采购人名称):
你方于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工程采购关于磋商文
件的澄清/修改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
特此确认。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 你方于 | 年 | 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工程采购关于磋商文 |
| 件的澄清/修改的通知,我方已于 | 年月日收到。 | |
| 特此确认。 | 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 |
附件八: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
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
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
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
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
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
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
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
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
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
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
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
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
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
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
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
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
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
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
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
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磋商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规定 | ||
| 响应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 |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 1.中小企业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响应文件内附《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响应文件内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响应文件内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1项规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或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或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响应文件内附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1项规定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3年至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响应文件内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1项规定(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磋商(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在近三年(2023年3月23日至2026年3月23日)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响应文件内(1)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承诺书,(2)至(4)附网站查询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 ||
| 项目经理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1项规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期内的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无在建工程响应文件内附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期内的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1项规定信息登记: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28号、吉建办〔2019〕82号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响应文件内附有效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查询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 ||
| 不存在禁止参加磋商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响应文件内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承诺书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磋商报价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2款规定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
| 采购需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1项规定 | ||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2项规定 | ||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3项规定 | ||
| 磋商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3.1项规定 | ||
| 磋商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4.1项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供应商应按照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工程量清单一致,经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规定 |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施工组织设计:(37)分项目管理机构:(6)分磋商报价:(50)分其他评分因素:(7)分 | |
| 2.2.2 | 磋商基准价计算方法 | 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后的磋商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对小微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价格扣除,并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供应商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监狱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价格扣除,并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报价给予3%的价格扣除,并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供应商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 2.2.3 | 价格权值计算公式 | 价格权值=50/100=0.50 | |
| 2.2.4(1)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37)分 |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5分) |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得5分;内容比较完整、合理、可行,得4分;内容基本完整、合理、可行,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5分)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施工方案2.施工工序3.主体工程的施工方法及相应措施4.施工组织管理对上述每项评审因素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得5分;内容比较完整、合理、可行,得4分;内容基本完整、合理、可行,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 ||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5分)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质量管理目标2.施工质量控制措施3.质量控制责任制度4.质量缺陷补救措施对上述每项评审因素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得5分;内容比较完整、合理、可行,得4分;内容基本 | ||
| 完整、合理、可行,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 |||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5分)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安全生产机构人员配备2.安全施工技术措施3.安全管理和生产措施4.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对上述每项评审因素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得5分;内容比较完整、合理、可行,得4分;内容基本完整、合理、可行,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 ||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3分)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环境保护措施2.环境保护方针和目标3.文明施工技术措施对上述每项评审因素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得3分;内容比较完整、合理、可行,得2分;内容基本完整、合理、可行,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
|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3分) |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施工进度计划安排2.保证工期措施3.雨季施工措施4.进度计划的动态控制对上述每项评审因素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得3分;内容比较完整、合理、可行,得2分;内容基本完整、合理、可行,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
| 资源配备计划(2分) | 资源配备计划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主要机械设备计划2.劳动力平衡计划3.财务资金计划4.主要材料需求计划对上述每项评审因素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得2分;内容比较完整、合理、可行,得1.5分;内容基本完整、合理、可行,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
| 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2分) | 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成品保护措施2.保修工作流程3.保修承诺、保修措施对上述每项评审因素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得2分;内容比较完整、合理、可行,得1.5分;内容基本完整、合理、可行,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
| 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2分) | 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 3.抗风险措施对上述每项评审因素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得2分;内容比较完整、合理、可行,得1.5分;内容基本完整、合理、可行,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
| 施工现场平面图(2分) | 施工现场平面图各区域划分清晰、配备合理,与施工总体布置、施工现场实际相吻合,得2分;各区域划分相对混乱不合理、与施工现场基本吻合,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
| 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或网络图(3分) | 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或网络图与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强度、计划工期相符,能够在计划工期内按时完工,得3分;与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强度、计划工期基本相符,能够在计划工期内按时完工,得2分;各施工阶段工期安排混乱不合理,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
| 2.2.4(2) | 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6)分 | 项目经理业绩(2分) | 项目经理近三年(2023年3月23日至2026年3月23日)具有以项目经理身份主持的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每有一项得1分,满分2分响应文件内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注:项目经理类似项目业绩个数超过2项按2项计 |
| 其他主要人员(4分) | 其他主要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各1人,有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在满足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1人得1分(增加人员包括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标准员、测量员、材料员、造价员、资料员等),最多得4分响应文件内附相应人员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 2.2.4(3) | 磋商报价评分标准(50)分 | 价格权值 | 价格权值=50/100=0.50 |
| 磋商报价(50分) | 磋商报价计算公式: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
| 2.2.4(4) | 其他评分因素评分标准(7)分 | 类似项目业绩(3分) | 供应商近三年(2023年3月23日至2026年3月23日)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每有一项得1分,满分3分响应文件内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注: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个数超过3项按3项计 |
| 优惠条件(2)分 | 对供应商提出的采购人可以接受的合理优惠条件进行综合评价,合理、可行,得2分;比较合理、可行,得1.5分;基本合理、可行,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
| 服务承诺(2)分 | 对供应商提出的采购人可以接受的合理服务承诺进行综合评价,合理、可行,得2分;比较合理、可行,得1.5分;基本合理、可行,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附件:评审方法
1.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
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但磋商报价低
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磋商报价低的优先;磋商报价也相等的,以施工组织设
计、项目管理机构、其他因素为先后顺序,逐项对比首先出现高分项者优先。各项分数都相等
时,由采购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磋商报价: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2磋商基准价计算
磋商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3磋商报价的价格权值计算
磋商报价的价格权值计算: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磋商报价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评审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
的有关证明,以便核验。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
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3.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参加磋商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磋商报价有算术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对磋商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
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
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详细评审
3.2.1磋商小组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磋商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供应商得分=A+B+C+D。
3.2.4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磋商报价,使得其磋商报价可能低于其成
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参加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
响应处理。
3.3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
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
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
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
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
3.4评审结果
3.4.1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磋商小组按照得分由
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3.4.2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条款及格式双方可以自行拟定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见另册)
第六章图纸
(见另册)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以及吉林省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1、工程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批准的立项文件、规划文本、设计图件及项
目工程预算。
2、根据工程设计要求,该工程项目的材料、施工除必须达到以上标准外,还应
满足下列标准要求:
严格按施工图要求施工。
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工程采购项目
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TNXD-2026006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____日
目录
一、磋商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四、磋商保证金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六、施工组织设计
七、项目管理机构
八、资格审查资料
九、其他材料
一、磋商函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
人民币(大写)(¥元)的磋商总报价,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
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2.我方承诺在磋商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
3.随同本磋商函提交磋商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4.采购需求:。
5.工程建设地点:。
6.我方承诺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天内不撤销响应文件。
7.如我方成交: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4)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8.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日期:
二、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供应商 | 企业资质等级 | 磋商报价(万元) | 磋商保证金(万元) | 项目经理 | 质量要求 | 工期 |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供应商:(盖单位章)
年月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项目名称)施工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
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四、磋商保证金
若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网上银行支付,格式如下。
(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于年月日缴纳了人民币(大写)
元(¥,),作为磋商保证金。
我方同意磋商文件第二章3.4.1条等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并对我方有约束力。
附:磋商保证金凭证原件扫描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