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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天津华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津ICP备2025035564号-7

富岛公司化肥一部车用尿素配套产品包装项目

业主单位:中海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拟在建项目地区:海南
发布:2026-03-29 01:46:41截止:2026-04-06
全链路投标指引协助,定制信息、下一步操作指引、自动撰写标书、标书评分、合同起草签署等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富岛公司化肥一部车用尿素配套产品包装项目设备购置

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采办包名称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预计发标时间

供应商属性要求

供应商资质特殊要求

富岛公司化肥一部车用尿素配套产品包装项目设备购置

具体供货及服务范围见分项报价表及技术要求

2026年4月

制造商、代理商、贸易商

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2)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201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承接全自动碱性液体包装流水线,10kg以上桶装并且桶装箱,机器手码垛,包装能力≥8t/h等项目验收合格的业绩证明(1项)投标人须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合同复印件;(2)项目完工验收证明材料或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方名称、合同签署时间、项目名称、工程内容、项目供货合同和验收证明材料(或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具体要求请以正式发标时询价文件要求为准。

:如供应商发现询价文件中有指向性、排他性、歧视性等影响公平竞争的条款,以及容易引起歧义的或要求不充分不完整的可能影响报价的条款,请以书面形式(格式请见附件:询价文件意见反馈表)进行反馈,同时说明依据及修改建议。申请方的反馈仅供采购方参考,采购方接受与否将根据实际需求确定。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1. ★供应商需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备法律主体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2. ★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 ★供应商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且营业执照登记状态未被吊销或注销;

  4. ★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

  5. ★供应商需要提供近3年的财务报表;

  6. ★供应商需提供简要的说明文件反映其履约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金、设备、人员、交货期等);

  7.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果需要的话);

  8. 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所有相关供应商的响应均被视为无效响应。

  9. 技术招标文件中的星标条款为关键条款,如不满足会导致拒绝其投标。

以上★要求供应商需要在响应此计划公开时以附件形式(格式请见附件:供应商资料信息表)提交相关资料,资料不完整或不能反映公示要求所需要的数据的,采购方有权视为无效响应。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采购时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最终选定的采购方式及选择的供应商将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及供应商反馈情况确定。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6年3月27日)至(2026年4月3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系统用户可在中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提交反馈材料。

联系人:向姚霞邮箱:xiangyx@cnooc.com.cn

联系电话:0898-25500160

附件:

  1. 询价单

  2. 技术要求

  3. 询价文件意见反馈表

  4. 供应商资料信息表

中海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采办共享中心

设备品类部

2026年3月27日

附件: 2-技术要求-富岛公司化肥一部车用尿素配套产品包装项目设备购置.pdf

附件: 4-供应商资料信息表.docx

附件: 3-询价文件意见反馈表.xlsx

附件: 1-公开询价文件.doc

海洋石油富岛有限公司

海洋石油富岛有限公司

2026年化肥一部

富岛公司化肥一部车用尿素配套产品包装项目

设备购置

技术询价文件

(设备类)

2026年3月13日

1

季波

海洋石油富岛有限公司

目录

1总则.

2项目概况

3标准规范及技术要求.

3.1标准规范.

3.2技术要求

4供货范围及要求

4.1供货范围.

4.2供货要求

..12

4.3拒收

.....13

5交货期

...13

6检验和试验...14

7售后服务.

...14

8技术投标文件要求...15

9投标人应提供的设备出厂资料..15

附件1技术偏离表..16

附件2托盘尺寸图

...16

2

海洋石油富岛有限公司

1总则

本技术询价文件仅适用于海洋石油富岛有限公司富岛公司化肥一部车用尿素配套产品包装

项目设备购置的采办。它规定了该项目采办在标准规范与技术要求、供货范围及要求、交货期、

检验和试验、售后服务、技术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应提供的设备出厂资料(可选)等方面的

具体要求。

11本术询价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串规定,地木5还

全部有关标准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按本技术询价文件的要求进行投标,并应提供符合本技术

询价文件和有关标准规范的优质产品及其相应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投

标人必须满足。

1.2任何偏差都应取得招标人的书面确认,否则招标人将认为投标人已经认可了本技术询价文

件中的所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询价文件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投

标人提供的设备及其服务完全符合本技术询价文件的明确的和潜在要求:如有异议,应在以“技

术偏离表”为标题的专门文件中加以详细描述。

1.3本技术询价文件所使用的标准规范如遇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规范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

准规范执行。在合同签订后,招标人有权提出因标准规范发生变化或招标人实际工作需要面产

生的修订要求,具体事宜由招投标双方协商确定。

14当招标人的有关技术文件发生相互矛盾或抵触时,将按照下列顺序优先执行:采用的技术

标准规范、详细设计图纸及技术规格书。

15招标人对投标人技术文件的审核,并不能减轻或取消投标人对所供设备及其服务应承担的

责任和义务。

16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及附尾物资,必须完全满足招标人技术询价文件及标准规范要求,开

对所供设备及附属物资的质量负有全部责任。

17投标文件不满足任何一项本技术询价文件中加注星号(“★”)的技术条款(参数),具

投标将被拒绝。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富岛公司化肥一部车用尿素配套产品包装项目

2.2项目地点:中国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园区三路1号。

2.3概述:

宜岛公司化肥一期车用尿素设计年产量5万吨/年,目前公司仅销售车用尿素原液、无包装

环,复肥部1号合库靠西侧1752m(长48米X宽36.5米)区域分割出来,作车用尿索配

套包装厂房,现计划购置1条车用尿素配套产品包装能力为8吨/小时全自动流水线。

3标准规范及技术要求

3.1标准规范

木顶日拍行的标准规范包括但不限干以下标准规范,若以下标准规范与最新的国家、仃业

的标准规范不一致或相冲突,则应按最新的标准规范执行。

3

海洋石油富岛有限公司

3.1.1机器人

a)《工业环境用机器人安全要求第1部分:机器人》GB11291.1-2011

b)《机器人与机器人装备工业机械人的安全要求第2部分:机器人系统与集成》

GB11291.2-2013

c)《工业机器人验收规则》JB/T8896-1999

3.1.1气动系统

a)《气动系统应符合气动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T7932-2017

3.1.2泵系统

a)离心旋转泵的轴封系统API682-2004

b)离心泵技术条件GB/T5656

c)回转动力泵水力性能验收试验1级和2级和3级GB/T3216-2005

d)泵的振动测量与评级方法JB/T8097-1999

e)泵产品涂漆技术条件JB/T4297-92

3.1.3电机

a)旋转电机定额和性能GB/T755-2019

b)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4208-2017

c)旋转电机噪声测定方法及限值第3部分:噪声限值GB/T10069.3-2024

d)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613-2020

e)中小型旋转电机通用安全要求GB/T14711-2025

f)旋转电机结构型式、安装型式及接线盒位置的分类(IM代码)GB/T997-2022

g)机械电气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T5226.1-2019

3.1.4法兰及紧固件标准

《钢制管法兰、垫片、紧固件》HG/T20592~20635-2009

3.1.5管道及管件标准

a)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8163-2018

b)石油化工泵用过滤器选用、检验及验收规范SH/T3411-2017

3.1.6仪表设备

a)过程控制仪表的电磁敏感度SAMAPMC33.1

b)仪表系统接地设计规范HG/T20513-2014

c)电气/电子/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的功能安全GB/T20438-2017

d)信号报警及联锁系统设计规范HG/T20511-2014

e)自控专业工程设计用图形符号和文字代号HG/T20637.2-2017

f)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50093-2013

g)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T3005-2016

4

海洋石油富岛有限公司

3.1.77电气设备

a)《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GB/T14048系列标准

b)《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c)《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d)《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2011

e)《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8-2018

f)《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16

h)《电磁兼容通用标准》

GB/T17799系列标准

h)《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50217-2018

3.1.8托盘

a)联运通用平托盘性能要求GB/T4995-2014

b)联运通用平托盘试验方法GB/T4996-2014

c)塑料托盘标准GB/T15234-94

3.1.9防腐相关标准

a)《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GB/T8923.1-2011

b)《色漆和清漆防护涂料体系对钢结构的防腐蚀保护》ISO12944/GB/T标准

c)《人造气氛腐蚀试验盐雾试验》GB/T10125-2021

d)《电气电子产品环境条件第2部分:环境试验》GB/T4798系列

e)《金属覆盖层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T13912-2020

3.2技术要求

3.2.1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以合同签署时间为

准)承接全自动碱性液体包装流水线,10kg以上桶装并且桶装箱,机器手码垛,包装能力W8t/h

等项目验收合格的业绩证明(1项),投标人须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

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合同复印件;(2)项目完工验收证明材料或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

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方名称、合同签署时间、项目

名称、工程内容、项目供货合同和验收证明材料(或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未提交业绩证明

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3.2.3招标人提供的物料信息。

物料名称密度kg/m粘度cp操作温度℃火灾危火灾危险类别毒毒性是否起泡沫闪点闪点℃是否伴热
车用尿素(31.8~33.2wt%)~10903.5(20℃)3011

3.2.4招标人提供的公用工程条件。

5

海洋石油富岛有限公司

序号名称规格备注
1380V,三相,50Hz总功率不超过:50KW(以最终返资为准)
2仪表空气操作参数:0.7MPa(G),常温设计参数:60℃,1.0MPa(G)

3.2.5招标人提供桶型规格。

序号桶型尺寸瓶口直径是否装箱
120kg①长260mmX宽220mmX高420mm;②长280mmX宽220mmX高400mm;长280mmX宽220mmX高390mm。43mm和45mm不装箱
210kg①长240mmX宽160mmX高350mm;②长220mmX宽180mmX高300mm;③长220mmX宽160mmX高360mm。38mm、43mm和45mm装箱和不装箱,两种

3.2.6招标人提供纸箱尺寸规格。

序号纸箱尺寸
123420kg长360mmX宽240mmX高380mm;
长360mmX宽260mmX高380mm;
长360mmX宽240mmX高370mm;
长360mmX宽245mmX高380mm;

3.2.7招标人提供厂房尺寸

8.8来大门大门
UY

36.5米

3.2.8全自动车用尿素包装流水线包含塑料圆桶储罐、离心泵、过滤器、输送带、贴标机、

灌装机、上盖机、旋盖机、铝箔封口机、喷码机、开箱机、装箱机、从装箱机起采用双平行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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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石油富岛有限公司

送带(10kg装箱,20kg不装箱各1条)、封箱机、打包机、机器人码垛机、托盘库及托盘输送

机等。

3.2.9投标人必须对全自动车用尿素包装流水线的性能负责,并保证在要求的工况下整个机

组均能安全、稳定、高效、连续地运转。在规定的操作条件下,使用寿命最少为10年。

3.2.10只有经过实际生产验证的设备才可被接受。在相似的操作条件下,至少已经正常运转

两年以上的设备方可被认为是经过实际生产验证的设备。未经实际生产验证的新产品将不能被

采用。

3.2.11过滤器型式及设计满足SH/T3411-2017标准的要求;过滤器的过滤面积W3倍管道截

面积;带两块静电接地板。

3.2.12全自动包装流水线系统设有自动开停、手动开停、急停功能,任一环节出现故障则自

动报警停机。

3.2.13输送机要求:板链送桶,桶与输送结构之间无摩擦,并安装挡桶保护,输送过程平稳

无颠簸:纸箱与托盘采用滚轴输送:机器人附近的辊道两侧加防护栏,避免操作人员靠近从而

避免机械伤人。

3.2.14现场地面已水泥硬化,厚度150mm,投标人应核算:确认现有水泥基础满足车用尿素

灌装线(含塑料圆桶储罐、离心泵)需求。

3.2.15车用尿素灌装流水线所有设备配有铭牌,显示标签号、制造商名称、容量、型号名称

和制造日期等;铭牌应为SS304不锈钢蚀刻或同等耐腐蚀材质。

3.2.16过流部件采用304L,软管为金属软管,密封材料为金属缠绕垫;

3.2.17输送板链:使用304不锈钢材质。

3.2.18根据设备重量,设备配有足够大小的吊耳或吊环螺栓,用于安装。

3.2.19机泵内接管必须提供配对法兰、盲法兰(钢制)、以及相应的螺栓、螺母、垫片。在

出厂发运前必须组装好,配对法兰、盲法兰和紧固件安装在相应的接管上随机一起发运。

3.2.20灌装机要求:

3.2.19.1★灌装能力:W8t/h,灌装机具有多速灌装功能,确保计量精度及速度,灌装过程无

泄漏,防止跑冒滴漏渗等问题的发生;配有称重系统,确保灌装精度;灌装精度要求:±0.1%。

3.2.19.4具有接液装置,可设置接料斗,减少料枪壁上的物料滴溅,接料斗具有方便拆卸的功

能,便于清理;

3.2.19.5具备灌装数据自动存储、查询、统计,文件转换功能;

3.2.19.6法兰标准HG/T20592~20635-2009,密封面为RF,管口应带配对法兰、垫片及紧固件;

3.2.19.7灌装量可通过操作界面进行设定:可实现净重或毛重灌装,用户可根据需要进行选择;

3.2.19.8系统具有桶数累计及重量累计功能,灌装完成后自动累计数据。

3.2.21电气要求

3.2.20.1所有电机均采用节能型电机,能效等级在二级及以上;

3.2.20.2整条全自动车用尿素包装流水线电源线、控制线及安装由投标人负责,电源线安装必

7

海洋石油富岛有限公司

须由持有有效电工证的专业人员操作,招标人负责把电缆线(380V三相50Hz)引入流水线的

配电箱;

3.2.20.3电机防护等级不低于IP55;接线盒防护等级不低于IP55;控制柜防护等级不低于

IP55;绝缘等级:F;控制柜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室内),柜体材质为SS304不锈钢或优质

冷轧钢板喷塑(涂层厚度W80μm,满足C4高腐蚀环境要求);

3.2.20.4电气具有短路超载保护;

3.2.20.5每个电机需接地线。

3.2.22仪表要求:

3.2.21.1所供设备、附件以及控制系统、仪表等出现文字的界面均应采用中文,单位为国际标

准单位;

3.2.21.2所有现场仪表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绝缘等级:F;

3.2.23工业机械手工作区域四周设有护栏。

3.2.24码垛系统托盘公差尺寸:长x宽x高:1500x1300x150(mm),带叉车孔,叉孔尺寸有偏

差,需要由招标人进行确认。

3.2.25投标人需要在合同签订后一个周内,完成设计;并将最终设计图纸提供给招标人,以

便于招标人审核。

3.2.26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公用工程条件、桶型规格及纸箱规格进行全自动车用尿素包

装流水线设计、制造、试验和检验,并对其性能、质量和安全负全部责任,招标人的监督、检验、

监造并不能减轻投标人的责任。

3.2.27最终设计技术澄清、审查会,具体日期不能迟于合同签订后一个月。会后须小签图纸

后再由投标人在图纸上加盖设计单位许可证章,方可制造。

4供货范围及要求

4.1供货范围

4.1.1投标人应负责提供整套8吨/小时全自动车用尿素包装流水线的设计、制造、检验、包

装和运输等服务。

因设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述物资:塑料圆桶储罐、灌装泵前过滤器、灌装泵、灌装泵

后精密过滤器、传输系统(含空桶动力输送辊道、秤上动力输送辊道、重桶动力输送辊道、纸

箱输送辊道及托盘输送辊道)、喷码系统、灌装系统、自动上盖、自动紧盖器及检查装置、气

动压盖器(压大、小盖)、称重计量系统、自动贴标机、控制系统、推桶系统、开装箱系统、

打包系统、托盘库、码垛系统、监控操作平台及踏板、内部连接管线及管件、软管等(若需要)、

备品备件、随机工具等。

8

主要供货清单主要供货清单主要供货清单主要供货清单主要供货清单主要供货清单主要供货清单
序号序号设备或备件名称技术规格材质数量备注
1塑料圆桶储罐10000L塑料6件
2灌装泵流量、扬程、以及气蚀余量等由投标人确定过流部件304L2台1.泵流量与灌装机罐装量相匹配;2.一开、一备:
3灌装泵前过滤器目数40目过流部件304L1台与灌装机相匹配
4灌装泵后精密过滤器袋式过滤器,目数200目过流部件304L1台与灌装机相匹配
5配电箱1台满足8吨/小时车用尿素包装流水线需求用电
6车用尿素全自动包装流水线8吨/小时1条包含6.1至6.18所有物资
66.1全自动贴标机1台1.双面贴标;2.PLC+触摸屏操作;3.满足10KG、20Kg不同桶形贴标,可快速换样生产;4.无桶自动不上签。
66.28T/小时灌装机过流部件304L1台1.PLC+触摸屏操作;2.灌装精度要求:±0.1%;3.具有称重系统;
66.3自动上盖机1台与8吨/小时车用尿素包装流水线相匹配
66.4旋盖机1台1.与8吨/小时车用尿包装流水线相匹配;2.满足10kg、20kg桶不同形状瓶盖旋紧;3.PLC+触摸屏操作。
66.5喷码机2台喷桶和喷箱子
66.6铝箔封口机1台与包装流水线相匹配
66.7检重秤1台具有剔除功能
66.8自动开箱机1台1.10kg桶装箱,与包装流水线相匹配:2.PLC+触摸屏操作;3.纸箱规格(见3.2.6)
66.9装箱机1台1.10kg桶装箱,与包装流水线相匹配;4PLC+触摸屏操作;5.纸箱规格(见3.2.6)
66.1全自动封箱机1台与8吨/小时包装流水线相匹配
66.11自动打包机1台与8吨/小时包装流水线相匹配
66.12待码输送机2台1套用于10kg、20kg不装箱,1套用于纸箱(两桶10kg):
66.13全自动码垛机1台1.包含机器人、抓手、底座、护栏、控制柜、控制系统(PLC+触摸屏操作)等;2.配套抓手,用于纸箱(两桶10kg)、10kg、20kg桶码垛,自动切换抓手;3.与车用尿素包装流水线相匹配。

海洋石油富岛有限公司

9

海洋石油富岛有限公司

10

6.14托盘库1台托盘尺寸:1500x1300x150(mm)。
6.15托盘低压高密度聚乙烯(HDPE)60件1.托盘尺寸:1500x1300x150(mm):2.双面使用、四面进叉;3动载:2t;指在使用叉车等搬运设备时,托盘在动态作业中,托盘上货物均匀摆放,所能承受的最大载荷重量。4产品颜色:蓝色。
6.16托盘输送机1整套满足8吨/小时包装流水线码垛和叉车位输送需求。
6.17安装与输送辅材1项1.电缆:配电箱至整个车用尿素包装流水线安装所需的电源线、控制线及不限以上定义电缆,按实际情况需求量供货,均由投标人提供。2.电缆桥架:配电箱至整个车用尿素包装流水线安装所需电缆桥架,按实际情况需求量供货,均由投标人提供。3.输送带:①根据招标人提供桶型规格(见3.2.5)、纸箱规格(见3.2.6)和托盘尺寸(见3.2.24),来确定输送带宽度,按实际情况需求长度供货,均由投标人提供,满足8吨/小时包装流水线需求:②包含桶输送、纸箱自动输送、待码输送机、托盘输送线、码垛位托盘输送、叉车位输送、待码输送等:③10kg桶既可以装箱和不装箱;20kg桶不装箱;从装箱机起采用双平行线至待码区域;④材质:304不锈钢。4.变频动力头:满足8吨/小时包装流水线需求而配备,按实际情况需求量供货,均由投标人提供。5.仪表空气软管:满足8吨/小时包装流水线需求而配备,按实际情况需求量供货,均由投标人提供。
6.18车用尿素全自动包装流水线地脚螺栓、角钢、型钢1项满足上述所有设备安装
7.0灌装泵机械密封1台量两年备件
8.0灌装泵轴承1台量两年备件
9.0灌装泵前过滤器滤芯2台量两年备件+试车备件各1台套
10.0精密过滤器滤芯4台量两年备件+试车备件各2台套
11.0变频动力头(电机与齿轮箱)2件两年备件,托盘输送处1件:纸箱输送处1件。
12车用尿素全自动包装流水线密封件1台量两年备件
13车用尿素全自动包装流水线轴承1台量两年备件
14喷码机喷墨2台量两年备件+试车备件各1台套
15喷码机易损件(含喷针)1台量两年备件
16随机工具1台量若有,请提供

海洋石油富岛有限公司

4.1.2软件资料

a)投标人应提供整套电子版设备设计图纸资料

b)投标人应及时提供满足招标人进行工程施工的如下图纸及资料。

序号名称提供时间
1规划图合同生效后一周(不晚于二周)
2设备制造进度计划合同生效后二周(不晚于三周)
3设备制造质量控制网络合同生效后三周(不晚于四周)
4设备布置图随货,投标人提供四套完整的竣工图(另提供电子版CAD格式)
5产品质量证明书随货
5.1产品合格证随货
5.2材料质量证明书随货
5.3材料复验报告随货
5.4焊接工艺评定报告(PQR)随货
5.5产品外观及几何尺寸检验报告随货
5.6无损探伤检验报告随货
5.7自控/电气的输出、输入信号清单及规格。控制测量仪表一览表及安装图纸。随货
5.8电气原理图、电机控制原理图随货
5.9渗漏试验报告随货
5.10铭牌拓印件随货
5.11备品配件清单随货
6控制逻辑图和控制柜接线图、操作台及机柜布置图(如果有)随货
7项目所用PLC和触摸屏的最终项目程序(包含PLC和触摸屏如有密码,需一起提供)现场调试运行完成后
8系统供电及接地图、系统内部电缆接线图,电动机接线盒结构图(标明进线尺寸)随货
9控制柜接线图(如有)随货
10电动机接线盒结构图(标明进线尺寸)随货
11操作手册随货
12维修手册随货

4.1.3根据厂房有效使用面积1752m(长48米×宽36.5米),投标人负责对整条全自动车

用尿素包装流水线摆放进行布局设计。

4.1.4塑料圆桶储罐、灌装泵前过滤器、灌装泵、灌装泵后精密过滤器及灌装机之间配管由

招标人负责: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设计,以便招标人配管。

4.1.5仪表空气总管由招标人负责配管至全自动车用尿素包装流水线附近;由总管分支到各

设备气管由投标人负责。

11

海洋石油富岛有限公司

4.1.6投标人负责整条全自动车用尿素包装流水线现场组装,招标人负责提供叉车和司机。

4.1.7投标人负责整条全自动车用尿素包装流水线调试、试车、验收和对操作人员的培训。

4.1.8投标人负责整条全自动车用尿素流水线电源线、控制线及不限以上定义电缆安装,招

标人负责把电缆线(380V三相,50Hz)引入流水线的配电箱。

4.2供货要求

4.2.1品牌要求

序号名称品牌
1机械手ABB、库卡、发那科或同等品牌
2滚动轴承SKF、NSK、FAG或同等品牌
3温度计(若有)布莱迪、安徽天康、川仪或同等品牌
4PLC/控制系统西门子(Siemens)、施耐德(SchneiderElectric)、松下、AB或同等品牌
7触摸屏(HMI)西门子(Siemens)、施耐德(SchneiderElectric)、AB或同等品牌
8低压电气元件(断路器、接触器、继电器(含固态)等)施耐德、ABB、西门子、欧姆龙或同等品牌
9变频器和伺服电机西门子、ABB、松下、三菱、施耐德、汇川或同等品牌
10光纤放大器SICK、LEUZE、KEYENCE、OMRON或同等品牌
11气动元件(电磁阀、气缸)费斯托(Festo)、SMC、CKD或同等品牌
12工业交换机(如有)西门子、摩莎(Moxa)、赫思曼(Hirschmann)或同等品牌
13压力变送器(如有)中控、川仪、EJA、深证特安或同等品牌
14称重传感器托利多、HBM、Transcel1(美国传力)或同等品牌
15过滤减压阀(如有)SMC、诺冠、ASCO或同等品牌
16称重仪表梅特勒-托利多、尤尼帕斯、MinebeaIntec、A&DCompany或同等品牌
17阀位定位器/电磁阀(如有)费希尔(Fisher)、西门子、萨姆森、阿自倍尔(azbil)、万讯或同等品牌

4.2.2投标人选材应满足供货范围规定的材料性能要求,如要求材料代用时,应在投标文件

中说明材料代用的原因并提前征得招标人正式同意。

4.2.3投标人用以制造的所有原材料均应为新材料,并应有原材料产地发出的材料合格证,

根据相应的规定给出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用户提出要求做的检测和试验项目合格证明也应包

12

海洋石油富岛有限公司

括在内。

4.2.4在设备的适当位置装订铭牌。铭牌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制作。设备铭牌上的字迹应清晰。

设备铭牌至少要包括下列内容:

设备名称和型号、用户的设备位号

设备制造商厂名、制造序号及出厂年、月、日

功率及设备的其他技术性能

4.2.5随机备件、软件资料应随设备一起交货。

4.2.6所有包装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规定,适合长途运输和海运要求,应采取措施防潮、防

雨、防尘、防海水腐蚀。

4.2.7投标人提供的设备材料的包装应注明重心,起吊点、起吊方向和储放时的支撑点等。

4.2.8所有内件、外部构件和接管均应加固支撑,以防止在吊装和运输过程中由于震动和摇

晃等造成损坏。

4.2.9用于现场安装、试验、试运行的备件应单独包装并加标签;两年操作用的备件应单独

包装并加标签;所有备件应根据位号、图号、件号、规格型号、材质进行标注。

4.2.10金属垫片、缠绕式垫片及密封件应根据位号、图号、件号、规格型号、材质进行分类

标注,单独包装后交付。

4.2.11运输前,应先彻底清洗,除去焊剂、焊渣、灰尘和其它异物,然后吹干,所有开口都

应封闭好,并用干燥剂进行去湿、密封等内部保护后交付。

4.2.12暴露在外的法兰连接部分应包上易拆卸的防锈装置,密封面应切实采取防锈、防碰伤

措施并用带垫片的钢盖加以保护。

4.2.13包装箱内附带下列文件,但不限于以下清单

a)装箱单。

b)产品使用说明书。

c)产品检验合格证书。

d)安装指示图。

4.3拒收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若有下述情况将拒收:

4.3.1质量合格证明不全;

4.3.2所采用的设备、材料经招标人验收不合格或不是指定品牌的。

4.3.3实际使用材料与材料报告及合同要求不一致;

4.3.4没有遵循设计、技术文件及标准规范的要求;

4.3.5任何一项检验或试验不符合要求;

4.3.6使用未经招标人同意或认可品牌的配件。

5交货期

5.1签订合同后3个月内,在招标人装置现场海南省东方市海洋石油富岛有限公司复合肥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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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石油富岛有限公司

号仓库现场板车交货。

5.2超过服务工期将被视为违约,依据合同条款进行处罚

6检验和试验

总体按“3.标准规范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但要求投标人提供一套质量检验计划,明确

具体的设备厂商见证试验、到货开箱检验、现场投用试车等要求。

6.1设计审查

6.1.1.投标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供设备详细设计资料和图纸,招标人组织设

计审查会并反馈审查结果。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交的图纸和资料的审查和同意并不能解除乙方对

合同书应承担的责任。

6.1.2.设备制造所使用的材料应与审查批准的图纸及技术文件完全一致,并符合上述技术标

准对材质的最低要求。若制造厂要求代材,必须提出代材的原因及书面申请,并将代材的化学

成份及机械性能提交招标人书面认可后方可代用;

6.1.3设备的制作应完全符合图纸和技术文件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并过程文件齐全,所有

部件,不允许存在超标和有害缺陷,铸铁件缺陷不能用焊接的方法修理;

6.1.4如有需要开会沟通、协商的问题,任何一方均可建议召开会议,另一方应同意参加。

6.2性能考核

6.2.1.性能保证值

a)泵轴承温升≤40℃,不能高于65℃;泵的壳体、密封、管道等部位无泄漏;泵组的

噪声水平不超过85dB(A)(在泵组1米处)。

b)全自动车用尿素包装流水线灌装能力:W8t/h。10kg产能800桶/小时(两桶一箱就

位400箱/小时,20kg为400桶/小时)。

6.2.2.考核要求

a)现场性能考核具体日期由甲方确定,甲方应提前通知,以便乙方派人参加。

b)机器手满足码垛产能要求,保证整垛整齐。

c)如性能考核达不到保证值,双方将讨论可能的原因并确定整改措施。如果因乙方原因

造成性能不能达标,乙方自费予以解决设备存在的问题。

7售后服务

设备到达现场后,投标人应自费派人到海南省东方市海洋石油富岛有限公司复合肥部1号

仓库现场,与招标人共同开箱检验,检查规格型号、数量、外观质量;开箱检验不代替质量验

收,仅代表数量和规格型号或型式确认;

投标人有义务对由于招标人原因而导致的设备质量问题进行现场处理;

投标人保证由于投标人所供设备在进行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等过程中损坏的或有质量缺陷

的合同内组件或零部件可以及时方便地得到免费维修和更换;

设备质保期为:到货后18个月或投用后12个月(以先到为准),在质保期内,正常操作

过程中出现的设备故障或零部件损坏,投标人应免费修理或更换;因招标人原因造成的设备故

14

海洋石油富岛有限公司

障或零部件损坏,投标人有义务协助招标人进行修理或更换。质保期后,投标人对招标人由于

质量问题而提出的技术服务要求,接到通知后24h作出书面答疑,48h到达现场。

8技术投标文件要求

8.1公司简介

8.2公司、人员资质及取证情况。

8.3近5年内同类或类似全自动车用尿素包装流水线制造业绩。

8.4设备类:制造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计算书、设计图纸、焊接方案及检验方案等)。

8.5所使用的标准规范。

8.6供货范围及交货期。

8.7详细的进度控制计划表及进度保证措施。

8.8质量保证措施。

8.9服务及质量承诺。

8.10先期审核用图纸和资料(ACF):投标人先期提供的初步审核图纸及资料可以为电子

版,如果是纸版资料,必须提供不少于4套。

8.11最终审核用图纸和资料:投标人提供制造版图纸,由招标人组织在招标人工厂进行最

终设计审核,所有制造图纸签字,方可进入制造阶段。

8.12技术偏离等。(附件1)

9投标人应提供的设备出厂资料

设备制造完毕后随箱提供设备出厂资料,要求纸版4份,电子版1份,

15

海洋石油富岛有限公司

附件1技术偏离表

序号技术询价文件投标文件
条目简要内容条目简要内容

附件2托盘尺寸图

长边尺寸:

180320
500500
1500

短边尺寸:

130300
430440
1300

实物照片:

复合肥部

YYYY

复合肥部

复合肥部

16护

技术参数比较表

标书编号/包号:

产品名称:富岛公司化肥一部车用尿素配套产品包装项目设备购置

(投标人/供应商)/国别
制造商/国别
型号
数量
招标/谈判文件要求技术参数评议
主要指标业绩要求:满足技术询价文件第3.2.2条要求。
灌装能力:W8t/h,灌装机具有多速灌装功能,确保计量精度及速度,灌装过程无泄漏,防止跑冒滴漏渗等问题的发生;配有称重系统,确保灌装精度;灌装精度要求:±0.1%。
一般指标一般技术要求:满足技术询价文件第3.2.3-3.2.27条要求
交货期要求:满足技术询价文件第5条要求
质保期要求:满足技术询价文件第7条要求
技术偏离表:填写
供货范围供货范围及要求:满足技术询价文件第4条要求
项目完工资料:满足技术询价文件第9条要求
结论

1“评议”栏中填写“接受”或“不接受”。

2“结论”栏中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3主要技术指标为询价文件中“★“条款,其中一项不接受,结论为不合格。一般指标偏离经澄清后有2项或有1项有

重大偏离时,结论为不合格。

4“★"条款的设置可以参考上表,也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设置。如有需要在询价文件中明确一般指标偏离超过多少项判

定不合格。

参评人员:技术负责人:

1

中海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采办共享中心

富岛公司化肥一部车用尿素配套产品包装项目设备购置

采购询价文件

(项目编号:HXCF-260257)

中海化学采办共享中心

二O二六年四月

目录

一、公开询价公告

二、报价须知

三、报价文件的构成及要求

四、评标方法

五、格式附件

附件1:分项报价表

附件2:标准合同格式(设备买卖合同)

一、公开询价公告

标的名称:富岛公司化肥一部车用尿素配套产品包装项目设备购置

标段(包)编号:HXCF-260257

发标日期:2026年4月X日

富岛公司化肥一部车用尿素配套产品包装项目设备购置进行国内公开询价采办。现邀请合格应答人对下列条目应答:

供货/服务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

拟签协议的价格模式:总价+单价合同。

付款条件:完成技术要求全部到货及相关内容并经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合格发票后20天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到后无质量问题按照付款要求一次性支付剩余质保金。

质保期:验收合格后12个月

标的概况(采购内容简介):拟采购的是富岛公司化肥一部车用尿素配套产品包装项目设备购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询价采办。

项目所在地:中海化学旗下海南东方市富岛基地。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营业执照:应答人须是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应答人为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2)应答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应答,同时参与应答视为应答无效;

(3)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应答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资质要求:

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3.★业绩要求:

(1)投标人应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承接全自动碱性液体包装流水线,10kg以上桶装并且桶装箱,机器手码垛,包装能力≥8t/h等项目验收合格的业绩证明(1项),投标人须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合同复印件;(2)项目完工验收证明材料或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方名称、合同签署时间、项目名称、工程内容、项目供货合同和验收证明材料(或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4.应答人如存在下述情况之一,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应答:

(1)应答人所投产品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报价截止时间止,出现重大质量问题(以问题书面认定材料出具时间为准),且经过官方机构或第三方权威机构调查并出具了明确的书面证据,认定应由应答人承担重大质量问题责任并对应答人进行处理的;

(2)应答人或应答人与本次采购相关的某类产品/业务范围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或采购人禁用的;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档案状态”为“采购冻结”或“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3)应答人处于责令整顿、停业或财产已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的;

(4)应答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5)应答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或营业执照登记状态为吊销或注销的;

(6)应答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应答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8)应答人与采购人有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

(9)应答人存在危害国家安全和损害中国海油合法权益的情形,在涉及国家机密或商业秘密的项目中存在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情形。

以上所述应答人,包括联合体成员以及代理报价情形下的制造商。

5.允许贸易商、代理商参与,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公开询价文件领取时间:【2026】年【4】月【X】日到【2026】年【4】月【X】日(以采办系统时间为准)

公开询价文件领取方法:请登录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https://buy.cnooc.com.cn)的询价公告页面进行领取。首次登录必须先进行注册(免费,无需办理CA锁)。注册成功后,方可领取询价文件。

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4】月【X】日【10】时【00】分(以采办系统时间为准)

应答文件递交地点:所有的应答文件必须在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应答文件递交方法:所有的应答文件必须在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开标时间:【2026】年【4】月【X】日【10】时【00】分(以采办系统时间为准)

开标地点:本项目开标将在线进行,应答人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的虚拟开标大厅参加开标。

发布媒介: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

特殊说明:报价人应在应答截止时间前将报价文件上传至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https://buy.cnooc.com.cn),所有投标报价文件均应加盖公章,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海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园区三路1号

联系人:向姚霞

电子邮箱:xiangyx@cnooc.com.cn

电话:13997907852/0898-25500160

异议受理人:李艳杰

异议受理人联系电话:0898-25690993

中海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采办共享中心

二、报价须知

序号内 容
★1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提供资质、业绩文件
★3提供公开询价公告中第4条应答人不得存在的情形文件资料
★41、有推荐品牌的,按照推荐品牌或相当于品质品牌报价,报价品牌非推荐品牌,需在报价前发邮件xiangyx@cnooc.com.cn得到招标方确认,否则报价无效,2、无推荐品牌的,所报品牌必须是国内知名品牌,且该品牌制造商注册资本不得小于投标标的,不能是小厂小品牌,若为小厂小品牌或所投标品牌制造商注册资本小于投标标的,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5经核实社保人数确为0或供应商无法提供有效证明的供应商,资格评审为不合格。

注:重要指标(打“★”号)清晰偏离的将导致废标,不予澄清。

三、报价文件的构成及要求

(1)投标文件的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如下部分:

商务和技术文件:

1、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文件;

2、提供供货商业绩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书(见格式附件)

4、质量保证书或授权代理证书或授权销售证书等

报价文件(请参考格式附件)

1、报价书

2、分项报价表

四、评标方法

评审内容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符合性检查文件有效性投标文件逐页小签或盖章
★法人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投标文件按系统要求分别提供商务和价格标书并上传
★品牌要求1、有推荐品牌的,按照推荐品牌或相当于品质品牌报价,报价品牌非推荐品牌,需在报价前发邮件xiangyx@cnooc.com.cn得到招标方确认,否则报价无效,2、无推荐品牌的,所报品牌必须是国内知名品牌,且该品牌制造商注册资本不得小于投标标的,不能是小厂小品牌,若为小厂小品牌或所投标品牌制造商注册资本小于投标标的,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商务技术评审★营业执照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业绩投标人应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承接全自动碱性液体包装流水线,10kg以上桶装并且桶装箱,机器手码垛,包装能力≥8t/h等项目验收合格的业绩证明(1项),投标人须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合同复印件;(2)项目完工验收证明材料或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方名称、合同签署时间、项目名称、工程内容、项目供货合同和验收证明材料(或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实缴资本实缴资本≥投标标的70%
★公司成立时间投标截止日公司成立满3年
★不得存在的情形提供公开询价公告中第4条应答人不得存在的情形文件资料
★技术要求须满足技术询价文件要求
价格评审评标价格单价乘以预估采购数量总价低者中标

5、格式附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2025年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富岛公司化肥一部车用尿素配套产品包装项目设备购置(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2026年月日

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报价书

根据已收到的中海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采办共享中心关于富岛公司化肥一部车用尿素配套产品包装项目设备购置的公开询价文件(项目编号:HXCF-260257),我方已仔细研究了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及货物质量要求,愿意以人民币

元的投标总报价,并按上述询价文件规定的条件及相关要求承担相关的责任。

附:投标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加盖公章)

授权代表:

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富岛公司化肥一部车用尿素配套产品包装项目设备购置

详见附件1:分项报价表

注:1、投标总价一栏不得留空,分别用数字与文字表示投标总价。

2、报价有效期:投标截止日起90天

3、付款条件:完成技术要求全部到货及相关内容并经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合格发票后20天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到后无质量问题按照付款要求一次性支付剩余质保金。

投标人:(盖章)

授权代表—————

附件1:

分项报价表
序号设备或备件名称单位数量不含税单价(元)不含税合价(元)含税单价(元)含税合价(元)供货品牌备注
1塑料圆桶储罐6 材质要求为:塑料;规格10000L;
2灌装泵2 1.流量、扬程、以及气蚀余量等由投标人确定;2.泵流量与灌装机罐装量相匹配; 3.一开、一备;
3灌装泵前过滤器1 目数40目;过流部件304L;
4灌装泵后精密过滤器1 袋式过滤器,目数 200
6配电箱1 满足8吨/小时车用尿素包装流水线需求用电
7车用尿素全自动包装流水线1 8吨/小时;
8全自动贴标机1 1.双面贴标;2.PLC+触摸屏操作;3.满足10KG、20Kg不同桶形贴标,可快速换样生产;4.无桶自动不上签。
98T/小时灌装机1 1.过流部件304L;2.PLC+触摸屏操作;3.满足10KG、20Kg不同桶形贴标,可快速换样生产;4.具有称重系统;
10自动上盖机1 与8吨/小时车用尿素包装流水线相匹配
11旋盖机1 1.与8吨/小时车用尿包装流水线相匹配;2.满足10kg、20kg桶不同形状瓶盖旋紧;3.PLC+触摸屏操作。
12喷码机2 喷桶和喷箱子
13铝箔封口机1 与包装流水线相匹配
14检重秤1 具有剔除功能
15自动开箱机1 1.10kg桶装箱,与包装流水线相匹配;2.PLC+触摸屏操作;3.纸箱规格(见3.2.6)
16装箱机1 1.10kg桶装箱,与包装流水线相匹配;2.PLC+触摸屏操作;
17全自动封箱机1 与8吨/小时包装流水线相匹配
18自动打包机1 与8吨/小时包装流水线相匹配
19待码输送机2 1套用于10kg、20kg不装箱,1套用于纸箱(两桶10kg);
20全自动码垛机1 1.包含机器人、抓手、底座、护栏、控制柜、控制系统(PLC+触摸屏操作)等;2.配套抓手,用于纸箱(两桶10kg)、10kg、20kg桶码垛,自动切换抓手;
托盘库1 托盘尺寸:1500x1300x150(mm)。
托盘60 1.材质:低压高密度聚乙烯(HDPE);2.托盘尺寸:1500x1300x150(mm);3.双面使用、四面进叉;4.动载:2t;指在使用叉车等搬运设备时,托盘在动态作业中,托盘上货物均匀摆放,所能承受的最大载荷重量;5.颜色:蓝色。
托盘输送机1 满足8吨/小时包装流水线码垛和叉车位输送需求。
安装与输送辅材1 含整个项目所需全部辅材,包括但不限于电缆、桥架、输送带、刚才、螺栓等,满足技术要求即可
灌装泵机械密封1 含两年备件,两年内备件均有中标人提供
所有设备备件1 含两年备件,两年内备件均有中标人提供
其它不可预估材料等1
合计
报价单位(签章):

附件2:

【填入具体设备名称】设备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买方:

卖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目录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17

一、合同标的18

二、合同价款18

三、合同的构成19

四、责任限制20

五、间接损失不赔20

六、合同生效20

七、合同份数20

八、中小企业支付条款21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22

第一条一般规定22

第二条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23

第三条合同标的24

第四条技术要求25

第五条合同总价和支付26

第六条合同设备的设计29

第七条合同设备制造进度29

第八条制造期间的监督及检验30

第九条交货和运输31

第十条包装与标识33

第十一条技术资料34

第十二条技术服务36

第十三条卖方代表36

第十四条到货检验37

第十五条安装、调试和试运行37

第十六条质量保证38

第十七条风险和所有权的转移40

第十八条权利保证40

第十九条保险41

第二十条知识产权42

第二十一条保密43

第二十二条备品备件44

第二十三条工作变更45

第二十四条合同中止46

第二十五条合同的解除和终止47

第二十六条违约责任48

第二十七条健康、安全和环保49

第二十八条转让50

第二十九条分包50

第三十条不可抗力51

第三十一条保障52

第三十二条税费55

第三十三条审计和记录55

第三十四条反商业贿赂56

第三十五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56

第三十六条通知和送达56

第三十七条其它57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58

第一条一般规定58

第二条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58

第九条交货和运输58

第十七条风险和所有权的转移58

第十九条保险58

第二十条知识产权59

第二十五条合同的解除和终止59

第二十六条违约责任59

第三十五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60

第三十六条通知和送达60

第四部分附件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一:技术参数、指标和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二:供货范围和交货时间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三: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四:技术服务和培训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五:价格表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六:履约保函(格式)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七:预付款保函(格式)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八:健康、安全和环保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九:工程数字信息(EDIS)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1章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买方:

注册地址/住址:

卖方:

注册地址/住址:

鉴于,买方是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希望购买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填入合同设备名称】(以下简称“合同设备”);

鉴于,卖方是一家根据【填入卖方设立所依据法律的名称】法律合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公司】,具备提供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合同设备的全部资质、资格和条件,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鉴于,卖方在合同设备的制造、安装、质量保证、技术服务等方面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良好信誉,愿意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

鉴于,【根据实际情况填入其他鉴于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双方订立本合同如下:

1、合同标的

1.1.1卖方保证其向买方销售的合同设备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

1.1.2卖方应根据本合同向买方销售合同设备,并就合同设备提供安装、调试、培训等相关服务,以及提供与销售合同设备或服务所必需的其他配套服务、设备和设施等。

1.1.3合同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技术规范、指标、性能和要求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1.1.4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和交货时间【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1.1.5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1.1.6卖方提供的技术服务【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可选择条款–第1.7款合同设备原产地

1.1.7合同设备的原产地为【填入合同设备原产地】。

可选择条款–第1.8款设备用于项目/工程

1.1.8合同设备将用于【填入项目/工程名称】项目/工程。

2、合同价款

2.1双方经协商一致,最终确定本合同项下的不含增值税合同金额为【填入币种英文简写,如RMB】【填入小写金额】(大写:【填入币种名称,如人民币】【填入大写金额】),增值税税率为【填入税率】%,合同总价为含税(包括增值税)总金额,合同总价为【填入币种英文简写,如RMB】【填入小写金额】(大写:【填入币种名称,如人民币】【填入大写金额】)。如果增值税税率发生变化,合同总价自动调整,以保证不含税合同金额不变。合同总价的各分项价格、单价、费率或组成【详见本合同附件五】。

2.2卖方账户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行名称:

开户行地址:

2.3支付货币:

请根据实际情况从下列选项中选择其中一项,并将不适用的删除

选项一:

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应付款项均应以【人民币】支付。

选项二:

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应付款项均应以美元支付,前提是如任何付款的一方受适用的法律限制而无法支付美元,则其有权以等值的【人民币】进行支付。

3、合同的构成

3.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并构成合同文件:

3、(1)专用合同条款

3、(2)通用合同条款

3、(3)合同附件

附件一:技术参数、指标和要求

附件二:供货范围和交货时间

附件三: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附件四:技术服务和培训

附件五:价格表

附件六:履约保函(格式)

附件七:预付款保函(格式)

附件八:健康、安全和环保要求

附件九:工程数字信息(EDIS)要求

附件十:廉洁备忘录

3、(4)【填入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可选择条款–第四项责任限制

4、责任限制

10.4.1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担的总体责任限制为合同总价的【填入百分比,如150%】。然而,该责任限制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包括下述责任:

(1)卖方在合同第十六条(质量保证)、第十八条(权利保证)、第十九条(保险)、第三十一条(保障)、第三十二条(税费)项下所应承担的责任;

(2)卖方从保险公司获得或可以获得的赔偿部分的违约责任;

(3)卖方违反法律引起的责任;

(4)卖方及其人员、卖方代理、卖方的分包商及其人员因欺诈、故意、重大过失引起的责任;

(5)卖方拒绝履行工作或违约引起的责任;

(6)【填入其他排除责任】。

可选择条款–第五项间接损失

5、间接损失不赔

5.1任何一方对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或者因履行本合同给另一方造成的间接损失不负赔偿责任。此处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双方不能合理预见的利润损失等。

6、合同生效

6.1本合同的生效需满足以下条件:

11.1.□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

11.1.□卖方已根据合同规定提交履约保函;

11.1.□卖方已根据合同规定提交预付款保函;及

11.1.□【填入其它文件或条件】。

6.2本合同至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后失效。

7、合同份数

7.1本合同一式【填入合同份数】份,双方各持【填入合同份数】份,具有同等效力。

8、中小企业支付条款

8.1在本合同签订时如卖方属于《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条例”)规定的中小企业,本合同所约定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应遵守该条例的规定。如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交易条件违反该条例,买方应按照符合该条例规定的交易条件履行合同,并应按照条例的规定与卖方协商变更本合同的该等交易条件,以保障卖方享有条例规定的合法权益。

(本页无正文,为签章页)

买方(盖章)卖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姓名:姓名:

职务:职务:

第2章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1.第1条一般规定

1.1.1定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相关词语的定义如下:

(1)“备品备件”是指卖方根据本合同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备用部件,包括随机备品备件和合同设备在使用年限内所需的备品备件。

(2)“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立法、行政机关不时颁布并生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

(3)“有效税务发票”是指符合中国法律要求的发票。

(4)“工作日”是指除星期六、星期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节假日外的日历日。

(5)“关联企业”对任何一方而言,指:(i)控制该方的公司、企业或实体;(ii)该方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实体;或(iii)与该方共受同一主体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实体。“控制”指直接或间接拥有50%以上股份,或有权直接或间接委派董事会或类似管理机构1/2以上成员,或通过其它方式决定其经营管理和决策。

(6)“合同设备”是指卖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提供的机器、装置、材料、物品、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全部物品等。

(7)“基础资料”是指买方向卖方提供的,卖方在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检验、交付、安装或督导安装、现场调试、服务、培训及履行合同其它义务时,应严格遵守的技术规格书、图纸(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和安装图纸)、计算及其它任何与技术相关的资料(包括技术协议等)。

(8)“技术资料”是指与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安装、调试、验收、操作、试运行、运行、检修、维护和技术指导等相关的文件(包括图纸、规格书、数据表、各种文字说明、标准、各种软件)。

(9)“技术服务”是指卖方提供的与本合同设备的设计、监造、检验、安装、调试、验收、试运行、运行、操作、检修、维护等有关的指导、配合、协调、支持、培训等服务。

(10)“检验机构”是指为确认合同设备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买卖双方共同确定的第三方权威检验机构。

(11)“良好的行业惯例”是指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卖方应遵守适用法律、法规、标准、商业惯例和诚实信用原则,采取一个经验丰富、合格的供应商在同等或类似条件应当采取的措施,并具备该等供应商应当具备的资质、技术、审慎、判断及其它方面的能力。

(12)“临时接受证书”是指买方根据合同第15.2款的规定向卖方签发的旨在表明合同设备安装、调试情况良好并已平稳运行一段时间的文件。

(13)“卖方集团”系指卖方、其任何层级的分包商、供应商及其分包商、供应商的关联企业、前述各方各自的董事、管理人员和雇员(包括代理机构的人员),但是不包括买方集团的任何成员。

(14)“买方集团”

请从下列选项中选择一项,并将不适用的删除:

选项一:广义的买方集团

买方及其关联企业,买方位于项目现场的其他承包商、供应商,以及本定义包含的任何法律实体的董事、管理人员和雇员(包括代理机构的人员),但是不包括卖方集团的任何成员。

选项二:狭义的买方集团

买方及其关联企业,以及前述各方各自的董事、管理人员和雇员(包括代理机构的人员),但是不包括卖方集团的任何成员。

(15)“日、周、月”是指日历日、日历周、日历月。

(16)“项目现场”指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运行场所。

(17)“知识产权”指任何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以及有关设计新型、商业秘密、服务标记、厂商名称、产地标记、原产地名称等其它知识产权。

(18)“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19)“最终接受证书”是指买方在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结束后向卖方签发的旨在表明合同设备符合本合同相关要求的文件。

可选择条款–第1.2款语言文字

1.2.2语言文字

合同的订立、解释和说明,均应当使用中文。如果合同文件中使用了非中文的文本,提供该合同文件的一方应当同时提供中文的翻译文本,并应当按照中文翻译文本进行理解、解释和执行。

1.第2条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2.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合同附件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附件包括:

8、(1)附件一:技术参数、指标和要求

8、(2)附件二:供货范围和交货时间

8、(3)附件三: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8、(4)附件四:技术服务和培训

8、(5)附件五:价格表

8、(6)附件六:履约保函(格式)

8、(7)附件七:预付款保函(格式)

8、(8)附件八:健康、安全和环保要求

8、(9)附件九:工程数字信息(EDIS)要求

8、(10)【填入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3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上述文件的排列次序为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以其最新版本为准;涉及技术要求的,应按最高的或最严格的执行,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2.4合同所涉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方案等文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买方对此类文件的任何接收、同意等并不减轻或免除卖方的任何合同义务和责任,包括服务质量、安全等责任。

2.5卖方应认真、审慎地审阅全部合同文件,如发现合同文件有歧义或需要补齐、补正的应及时书面通知买方。如卖方发现前述错误后未及时通知买方或该等错误系卖方根据良好的行业惯例应当发现而未发现的,则因该等错误导致的全部损失由卖方自行承担。

1.第3条合同标的

3.1买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卖方购买合同设备,支付合同价款;卖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买方交付合同设备、合同设备资料、技术资料,并提供技术服务。

3.2卖方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应包括提供附带于合同设备供应的、或为实现或完成合同设备供应所必需的服务、设施和设备等。

可选择条款–第3.3款合同设备组件

3.3如果合同设备的部分组件由买方提供,买方将该等合同设备组件交付给卖方后,卖方应立即审查该等合同设备组件是否符合本合同和合同设备的要求和使用目的。如果卖方于收到该等合同设备组件后【填入日期】日内未提出任何异议,视为卖方认可该等合同设备组件符合本合同和合同设备的要求,卖方应对使用该等合同设备组件制造合同设备承担全部责任。

3.4合同设备全部交付前,买方在本合同规定的供货范围外需向卖方增加采购合同设备或合同设备组件、备品备件的,卖方应根据合同规定的相应项目的价格(如有)向买方提供。

3.5如合同履行过程中,买方发现合同设备、合同设备资料、技术资料及技术服务存在任何遗漏、短缺或供货范围未列明,但属于为实现合同规定的合同设备性能所必需的,卖方应负责补充提供所缺的合同设备、合同设备资料、技术资料、技术服务等,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3.6卖方特此承诺:

(1)卖方提供的全部合同设备、合同设备资料、技术资料、技术服务符合合同设备的使用及维护目的,合同设备能充分、完整地实现其正常功能;

(2)合同设备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范和标准和买方的要求;

(3)合同设备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技术、规范、质量、设计、标准、规格、材料、计算、参数、性能值、数据等要求,性能稳定、可靠,达到承诺的性能保证值;

(4)合同设备是崭新、从未使用过的合同设备;

(5)合同设备在设计、材料、工艺和权属方面是合格的、无缺陷或瑕疵的。

1.第4条技术要求

4.1卖方应根据合同和基础资料的规定制造合同设备,其提供的合同设备应符合本合同和基础资料规定的技术、质量、设计、标准、规格、材料、计算、参数、性能值、数据等要求。如果合同和基础资料未就合同设备相关环节的技术、质量、设计、标准、规格、材料、计算、参数、性能值、数据等予以明确规定,则应适用合同设备交付前中国颁布并生效的最新标准。标准和规范的适用顺序为:

(1)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规范;

(2)中国最新颁布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3)如没有中国国家标准,适用最新的行业标准;

(4)如没有中国国家和行业标准,适用符合本合同目的的标准。

4.2对于本合同内容和买方合同签署前已经提供的基础资料,卖方特此承诺,已充分理解、认可该等文件的充分性、完整性与准确性,并对在该等文件基础上形成的任何与合同设备的技术、质量、设计、标准、规格、材料、计算、参数、性能值、数据等相关的文件和资料的充分性、完整性与准确性负责。

4.3对于合同签署后买方应提供的基础资料,买方应根据双方确认的交付计划提供。收到买方提供的基础资料后,卖方应立即进行审查,并于【十五(15)】日内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如卖方未在规定时间提出书面审查意见,视为卖方认可该等文件的充分性、完整性与准确性,并对在该等文件基础上形成的任何与合同设备的技术、质量、设计、标准、规格、材料、计算、参数、性能值、数据等相关的文件和资料的充分性、完整性与准确性负责。

4.4如卖方发现本合同内容或基础资料存在任何错误、缺陷、疏忽、冲突和遗漏,卖方应立即但不迟于【二(2)】日通知买方。买方收到通知后应对相关问题进行审查,并及时提出意见,卖方应执行买方的审查意见。未获得买方意见前,卖方不得开展任何相关工作。

4.5卖方应仔细检查并负责核实基础资料、技术资料以及买方提供的任何与合同设备的技术、质量、设计、标准、规格、材料、计算、参数、性能值、数据等相关的通知、信息、要求的准确性,并应将上述资料和信息存在的错误、缺陷、疏忽、冲突、模糊和遗漏(“错误技术信息”)及时通知买方。如果卖方发现该等错误后未及时通知买方或未执行良好的行业惯例而未发现该等错误,卖方应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4.6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买方接受卖方的有关合同设备的任何建议和要求或卖方接受买方的有关合同设备的任何建议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面的建议和要求)不得减少、免除卖方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卖方对合同设备应符合本合同技术和质量要求应承担的责任)。

4.7除非本合同和基础资料另有规定,与合同设备相关的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第5条合同总价和支付

5.1合同总价为含税价格(如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卖方提供的本合同项下的合同设备等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则合同总价包含增值税)。除非本合同另有明确规定,合同总价为固定价格,不因合同生效后物价上涨、原材料上涨、通货膨胀、汇率或利率变化、税收变化或政策性变化等因素而调整。

5.2合同总价是本合同项下买方向卖方支付的全部价款。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卖方应承担其在履行合同义务时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卖方确认,卖方同意合同总价前已经获得了所有的信息并已考虑了所有可能影响成本和费用的因素,合同总价涵盖了卖方关于本合同项下所有义务的履行方面的所有事项,并承担可能影响其实施和完成本合同项下所有义务的所有风险(无论是否可以预见,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通货膨胀风险),合同总价中已包括充分且合理的应急金额。为避免歧义,合同总价包括物资成本、易耗品和易耗材料费用;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等);保险、运输、储存、包装、维修、搬运、交付费用;管理费和利润;直接成本、间接成本、人力成本;技术服务费用;质量保证期费用;或有费用及合同没有列明但系为实现合同目的所必需的工作和服务的费用;卖方所有的风险、义务和责任,以及合同中明确说明由卖方承担的成本与费用等。

5.3支付方式:【银行电汇;其它。】

可选择条款–第5.4款履约保函

5.4履约保函

本合同签署后【填入日期】日内,卖方应向买方提交经买方认可的商业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不可撤销的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填入百分比】%即【填入币种英文简写,如RMB】【填入小写金额】(大写:【填入币种名称,如人民币】【填入大写金额】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格式【详见本合同附件六】。

履约保函应自出具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请从下列选项中选择一项,并删除不适用的选项:

选项一:

卖方收到全部到货检验证明;

选项二:

卖方收到临时接受证书;

选项三:

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三十一(31)】日。

可选择条款–第5.5款预付款保函

5.5预付款保函

本合同签署后【填入日期】日内,卖方应向买方提交经买方认可的商业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不可撤销的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填入百分比】%即【填入币种英文简写,如RMB】【填入小写金额】(大写:【填入币种名称,如人民币】【填入大写金额】的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格式【详见本合同附件七】。预付款保函应自出具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买方签署全部到货检验证明】后第【三十一(31)】日或预付款按照合同规定全部抵扣完毕之日,以后到者为准。如果预付款保函条款中规定了到期日,而截至该到期日前【二十八(28)】日预付款尚未偿还完毕,卖方应延长该预付款保函的有效期直至预付款还清为止。

5.6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的开立方式为:

从下列选项中选择一项:

选项一:

信开方式

买方接受保函的地址和联系人为:【填入地址和联系人】

选项二:

电开方式

买方的保函通知银行为:【填入地址和联系人】

5.7付款进度

(1)预付款

1.第5条1.(1)卖方根据本条规定提交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填入百分比】%即【填入币种英文符号,如RMB】【填入小写金额】(大写:【填入币种名称,如人民币】【填入大写金额】)作为预付款。

1.第5条1.(2)预付款将由买方直接从分期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除的方式偿还,分期偿还率为【□与每期付款占合同总价的比例一致,□【填入预先确定的百分比】,直至预付款偿还完毕为止。如合同终止前预付款尚未全部偿还,无论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全部预付款余额立即构成卖方对买方的到期应付款。

(2)卖方根据本合同规定向买方交货,买方在收到合同设备并签署全部到货检验证明后,应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填入百分比】%,即【填入英文币种符号,如RMB】【填入小写金额】(大写:【填入币种名称】【填入大写金额】)。

(3)买方在签发合同设备临时接受证书后,应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填入百分比】%,即【填入英文币种符号,如RMB】【填入小写金额】(大写:【填入币种名称】【填入大写金额】)。

(4)合同总价的【填入百分比】%,即【填入币种符号,如RMB】【填入小写金额】(大写:【填入币种】【填入大写金额】)作为质保金。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结束且卖方已收到买方签发的合同设备最终接受证书后,买方应向卖方支付该等质保金。

5.8卖方应根据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条件和进度,提前向买方开具有效税务发票并提供相关支持文件。如卖方提供的服务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卖方应为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卖方未开具有效税务发票并提供相关支持文件,买方有权拒付相关合同价款。如果买方对卖方开具的该等发票和相关支持文件无异议,应于收到发票及相关支持文件之日起【填入日期,如四十五(45)】日内向卖方付款。如付款到期日非为银行工作日,则付款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银行工作日。如买方对卖方开具的该等发票和相关支持文件有异议,应于收到发票及相关支持文件后【填入日期,如十(10)】日内通知卖方。对于卖方开具的无争议部分发票金额,买方应于收到卖方重新开具的发票和相关支持文件后【填入日期,如四十五(45)】日内向卖方付款;对于卖方开具的有争议部分发票金额,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卖方应为买方重新开具无异议发票,买方应于收到卖方重新开具的发票和相关支持文件后【填入日期,如四十五(45)】日内向卖方付款。

5.9买方有权从本合同项下买方应向卖方支付的到期应付款项中抵扣本合同项下卖方应向买方支付的到期应付款项。

5.10如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发生工作变更,合同总价应进行相应调整时,双方应根据本合同规定的对应或类似单价进行调整,如本合同未规定对应或类似单价,双方应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调整范围。因工作变更引起的合同总价调整,待买方签发临时接受证书后一并结算。

1.第6条合同设备的设计

6.1卖方应根据法律和本合同规定的规范和标准以及买方要求,全面负责合同设备的设计,并确保卖方及其设计人员具备设计合同设备所需的执照、经验和能力。卖方应被视为已检查过项目现场,并应在充分考虑项目现场存在的当地实际条件后设计合同设备。

6.2卖方应根据制造进度计划提交初步设计图纸以供买方审核。买方应在不迟于其收到初步设计图纸之后【填入日期,如十(10)】个工作日内对初步设计图纸提出意见(如有)或向卖方发出接受通知(如果图纸被批准)。卖方应不迟于其收到买方的意见后【填入日期,如十(10)】个工作日内提供已根据买方意见修改的设计图纸。这一过程应重复进行,直至买方接受初步设计图纸。卖方在买方接受初步设计图纸之前不得开始生产合同设备或其任何部分。

可选择条款–第6.3款土建安装工程设计规范

6.3卖方应根据制造进度计划向买方提交土建工程安装设计规范,明确存放合同设备或合同设备在其它情况下置于其上所需的土建工程的描述和规范。

6.4卖方应负责为便于合同设备或任何部件运输和交付至交货地点所必需的任何设计(“附带设计”),该等附带设计应为整体设计的一部分。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单独向买方提交与任何附带设计相关的任何技术文件或图纸以供批准。

6.5买方审核卖方提供的任何设计、就该等设计提出意见或接受该等设计均不视为:(1)免除卖方承担关于任何设计、服务或本合同规定的任何规范或任何要求的责任;(2)批准任何设计;或(3)免除卖方承担与缺陷设计相关的错误或遗漏产生的责任。如果在卖方的设计图纸中发现错误、遗漏、模糊、不一致、不充分之处或其他缺陷,应由卖方自行承担费用纠正该等图纸和/或合同设备。

1.第7条合同设备制造进度

7.1制造进度计划

合同签署后【三十(30)】日内,卖方应将合同设备的制造进度计划提交买方审查,买方有权提出修改意见,卖方应根据买方意见进行修改。制造进度计划应包括但不限于:按顺序描述合同设备制造的各主要单项工作,说明设计、采购、制造、检验、交付等各主要单项工作顺序、期限、关键日期和进度百分比以及关联关系,确保实际制造进度符合交付日期的要求。

7.2制造进度周报

卖方应于每周【四】前向买方提交上周合同设备的制造进度周报,该周报应包括:

1.(1)合同设备制造进程;

1.(2)本周完成的合同设备制造的工作;

1.(3)本周制造进程是否与制造进度计划相符;

1.(4)本周发生的任何影响合同设备制造进度或制造进度计划的事项及改进措施;

1.(5)是否将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交货日期按时交货,以及其它有关交货进度的信息。

7.3制造进度月报

卖方应于每月【填入日期】日前向买方提交上月合同设备的制造进度月报,该月报应包括:

(1)合同设备制造进程;

(2)当月完成的合同设备制造的工作;

(3)当月制造进程是否与制造进度计划相符;

(4)当月发生的任何影响合同设备制造进度或制造进度计划的事项及改进措施;

(5)是否将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交货日期按时交货,以及其它有关交货进度的信息。

1.第8条制造期间的监督及检验

8.1合同生效后【三十(30)】日内,卖方应向买方提交详细的合同设备制造期间的检验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及相关政府部门要求进行的检验),供买方审核。卖方应根据买方的审核意见对制造期间的检验计划进行修改。制造期间的检验计划的时间安排应与制造进度计划一致,包括以下内容:检验时间、检验地点、检验流程、检验项目、检验标准、检验报告名称和各类控制点。

8.2卖方应根据检验计划提前【七(7)】日通知买方参加检验。即使买方不参加检验,卖方亦应按检验计划完成检验,并将检验结果提交买方。卖方应为买方人员提供在合同设备制造场所的工作与生活设施,确保买方人员(包括买方委托的第三方人员)能够进出合同设备制造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制造厂、办公室、车间和料场等)、出席相关检验活动、获取与合同设备制造和检验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信息。

8.3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除按检验计划进行的检验外,买方有权随时对制造中的合同设备进行检验或派员监督合同设备的制造工作。卖方应为买方人员提供在合同设备制造场所的工作与生活条件,确保买方人员(包括买方委托的第三方人员)能够进出合同设备制造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制造厂、办公室、车间和料场等)和获取与合同设备制造和检验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信息。

8.4买方有权对有疑问的检验项目要求重新检验,卖方不应拒绝且不得另行增加费用。买方也有权自行委托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对制造中的合同设备进行检验。

8.5如果在监督、检验的过程中,买方发现合同设备的制造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修改或要求卖方在指定的期限内纠正。

8.6合同设备制造完毕交付运输前,卖方应及时对合同设备进行出厂检验,包括但不限于对合同设备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和测试,卖方应通知买方进行出厂检验的时间,并为买方人员参加该等检验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8.7如经出厂检验,合同设备符合本合同、技术文件、技术规格书及技术协议规定的技术、质量要求和标准,卖方应出具检验合格证书,并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附于检验合格证书。如经出厂检验,合同设备不符合本合同、技术文件、技术规格书或技术协议规定的技术、质量要求和标准,买方有权拒绝接收合同设备,卖方应当及时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如因此导致卖方延迟交货,卖方应当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缴纳违约金,并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8.8如果根据法律的要求需对合同设备进行强制性检查或检验,卖方应负责该强制性检查或检验;如果根据法律的要求该强制性检查或检验应由买方负责,卖方应提供所有的相关文件并配合、协助买方进行该等检查或检验。

8.9买方参与本条规定检验、接受和批准检验结果,均不能减轻或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包括卖方就合同设备应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所承担的责任)。

1.第9条交货和运输

9.1卖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照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运输方式在交货地点完成合同设备、合同设备资料及技术资料的交付。合同设备的交货期和交货顺序应满足工程(项目)安装进度、安装顺序及买方生产运营的要求,交货日期及安排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合同设备的实际到货日期以到货通知单载明的买方签字认可的日期为准。

9.2经提前【填入日期,如三十(30)】日书面通知卖方,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调整交货日期,卖方应根据调整后的交货日期交货。除非买方调整交货日期实质性加重卖方义务,否则卖方不得另行向买方主张增加费用。

9.3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规定,卖方负责合同设备的运输,并承担全部运输费用。如卖方需改变本合同规定的运输方式,卖方应提前通知买方,经买方的书面认可后方可改变运输方式,未获得买方书面认可,卖方不得擅自改变。

9.4在合同设备运输过程中,如因卖方原因导致合同设备短缺、毁损、灭失,卖方应尽快重新提供或修复,并应于发现之日起【十五(15)】日内送至指定交货地点,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由卖方承担。

9.5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规定,卖方应全权负责装卸合同设备并承担全部装卸费用,装卸费用已包含于合同价款中。

9.6卖方应提前【填入日期】日书面通知买方合同设备或部件运至交货地点的日期。每批合同设备交付运输前【填入小时数,如二十四(24)】小时内,卖方应通过【□亲自递送;□特快专递;□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将下列材料、信息通知买方:

(1)合同号;

(2)合同设备发运日;

(3)合同设备名称及编号;

(4)合同设备总毛重;

(5)合同设备外形尺寸;

(6)合同设备装货箱单(应注明包装件名称、数量、价格、图号的详细信息);

(7)总包装件数;

(8)交运地点名称、车(船)号、运单号;

(9)对于毛重超过【填入吨数】吨或体积超过【填入体积】的部件说明(包括名称,重量、体积、件数、重心、吊点等);

(10)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质及其它危险品和运输过程中对温度等环境因素和震动有特殊要求的合同设备或物品)的品名、性质、特殊保护措施、保存方法及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

(11)【如有需要,请增加其他内容】

9.7【□卖方应随合同设备交付运输的同时;□卖方应于合同设备交付运输后】【填入日期】日内以【□亲自递送;□特快专递;□传真;□电子邮件】向买方提供以下合同设备资料:

(1)合同设备原产地证明,一式【填入份数】份;

(2)合同设备质量合格证明,一式【填入份数】份;

(3)合同设备数量证明,一式【填入份数】份;

(4)合同设备出厂检验纪录,一式【填入份数】份;

(5)合同设备测试报告,一式【填入份数】份;

(6)【如有需要,请增加其他材料】

9.8卖方交付的上述合同设备资料应完整、正确、整洁、书写明确、符合标准或行业惯例,并能满足买方正常使用与维护合同设备之所需。买方验收合同设备以卖方完整交付合同设备资料为前提。如买方发现合同设备资料存在任何错漏、短缺、损坏、遗失,应于收到之日起【填入日期】日内通知卖方;卖方收到通知后【填入日期】日内应自行承担费用将补充或替换的合同设备资料送达买方,并不得因此影响交货进度。

1.第10条包装与标识

10.1卖方应提供合同设备运至交货地点所需要的包装,防止合同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损坏。合同设备的包装应采用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防野蛮装卸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保护合同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和远距离运输。卖方对合同设备的包装应遵守【填入附件名称】列明的特定要求。

10.2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个侧面(如合同设备没有包装箱,在合同设备的其它显著位置),用不褪色的油漆或其它醒目方式以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注明以下标记:

(1)合同号;

(2)目的站;

(3)合同设备名称;

(4)箱号/件号;

(5)毛重/净重(公斤);

(6)体积(长×宽×高,以毫米表示);

(7)吊点;

(8)合同设备运输警示标示;

(9)【如有需要,请填入其他内容】

10.3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合同设备资料,应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装卸及搬运、防潮和防雨的包装,合同设备资料包装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

(1)合同号;

(2)收货人;

(3)目的地;

(4)毛重(公斤);

(5)箱号/件号。

可选择条款–第10.4款买方批准权

10.4在对运向交货地点的合同设备或任何部件进行装载、装船固定和海上运输之前,卖方应就上述事项获得买方的批准,并应对上述事项负责。

可选择条款–第10.5款买方批准承运人

10.5卖方选择合同设备或任何部件的承运人时应事先报买方批准,卖方仅有权向该等经买方批准的承运人运输和交付合同设备或任何部件。

10.6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装卸、运输的不同要求,包装箱应显著标明“轻放”、“勿倒置”、“防潮”和“防雨”等字样。凡重量超过【填入吨数】吨或体积超过【填入体积】的合同设备,应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心位置及起吊点。

10.7备品备件和合同设备的散装零部件应采用与其形状和性质相适应的包装方式,装入尺寸适当的包装箱。运输合同设备时,应将该等备品备件和散装零部件一并发送。

10.8如果在一个包装箱内同时装有两件以上不同合同设备,卖方应用显著标明主要合同设备的名称及货号。

10.9卖方对包装箱内或包装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应在装配图中将部件号、零件号相应标记清楚。备件和工具除注明上述内容外,应注明“备件”和“工具”字样。

10.10对于无包装的裸装合同设备,卖方应配备充足的合同设备支架或垫木,并应采取必要的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防野蛮装卸及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确保合同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远洋和内陆长途运输,并应在每捆、每件上系上标签,标签应清晰标明:合同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装配图号、重心位置、起吊点、包装件号或系列号等。

10.11每一包合同设备资料内应附有合同设备资料的详细清单两份,标明合同设备资料的序号、代号、名称和页数。

10.12除铁路专用包装箱外,其它包装物不再返还卖方。如果卖方要求返还铁路专用包装箱,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

10.13如因包装或保护措施不妥引起合同设备或合同设备资料损坏、遗失或锈蚀,卖方应予以修理、替换、补充并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卖方应尽快将修理、替换或补充的合同设备或合同设备资料运达目的地,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任何费用。

1.第11条技术资料

11.1技术资料的交付

(1)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与合同设备相关的技术资料。卖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要求和进度交付技术资料。技术资料的范围和交付进度【详见本合同附件三】。如技术资料不满足合同的要求或交付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交付进度,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卖方应就每套合同设备向买方交付【填入份数】份技术资料。

(3)技术资料采用以下第【填入序号】种方式送达:

(1)以特快专递方式递交;

(2)随合同设备发运;

(3)专人亲自递送;

(4)【如有需要,请增加其它运输方式】;

如技术资料以第(i)种方式交付,每批技术资料交邮后,卖方应于【填

入小时数】小时内将技术资料的以下信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通知买方:

(1)交邮日期;

(2)邮单号;

(3)技术资料的清单;

(4)技术资料的件数;

(5)【如有需要,请填入其他内容】

技术资料的交付日期以买方签收时间为准。

(4)如技术资料缺少、丢失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七(7)】日内补发,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11.2技术资料的审查

(1)卖方应确保其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正确、整洁、书写明确、符合本合同要求,其对技术资料的充分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如果技术资料包含有非中文内容,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提供中文译本。如果卖方提供技术资料中文译本的,卖方应对翻译文本的准确性负责。

(2)买方应收到技术资料后【三十(30)】日内完成对该等文件进行审查,并向卖方提供审核意见。

(3)卖方收到买方的审核意见后,应于【三十(30)】日内完成对技术资料修改,并再次提交买方审查,直至获得买方认可。如果卖方未在【三十(30)】日内对买方审查意见予以答复,视为卖方全部接受买方审查意见。

(4)卖方由于技术资料不符合本款第11.2(1)项的规定而对技术资料进行反复修改导致延迟交付的责任由卖方承担。

(5)买方接受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或对技术资料提出审查意见,均不得免除卖方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第12条技术服务

13.1卖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提供技术服务,相关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总价中,技术服务的内容和具体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13.2卖方应根据买方要求,指派服务人员到项目现场或买方指定的其它地点提供技术服务,包括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和启动,解决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试运行中发现的质量、性能等问题。卖方指派服务人员的差旅费、食宿费、通信费、报酬等由卖方自行承担。

13.3卖方应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供货和合同设备的技术接口、技术资料、技术服务等问题。

13.4如果买方认为卖方指派的服务人员提供的技术服务无法满足本合同的要求,卖方应更换服务人员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1.第13条卖方代表

13.1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填入日期】日内指派一位项目经理作为卖方代表,全权代表卖方执行本合同,有权代表卖方接收和发出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和决定等,有权代表卖方处理本合同项下需与买方沟通和协调的事项。卖方代表的任何行为、疏忽或不作为应视同卖方的行为、疏忽或不作为,卖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卖方代表应具有丰富的经验和良好的沟通及协调能力。

13.2卖方应于指派卖方代表后将卖方代表的简历及联系方式提供给买方。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更换卖方代表。

13.3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买方认为卖方代表无法胜任其工作,经书面通知卖方后,卖方应于收到买方通知后【填入日期】日内更换卖方代表。

可选择条款–第13.4款联合体

13.4联合体

(1)如卖方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买方签订合同协议书,且联合体各方就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2)经买方确认的联合体协议为本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买方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3)联合体牵头人应负责与买方联系,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

1.第14条到货检验

14.1合同设备交付后【七(7)】日内,卖方应根据买方要求,派遣专业人员与买方共同对合同设备进行到货检验,检验合同设备的包装、外观、数量、规格和质量。如检验时卖方人员未按时参加,买方有权自行进行到货检验,检验的结果和记录对双方有效。

14.2如果卖方未按时参加到货检验,如合同设备的外观、数量、品种、型号、规格、质量、标准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或合同设备存在任何损坏、缺陷、短缺,买方应于检验结束后【七(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卖方。如卖方对到货检验记录或检验结果有异议,可于收到上述书面通知【七(7)】日内自行承担费用派代表与买方代表共同复验。如卖方没有进行共同复验,视为卖方认可到货检验记录和检验结果。

14.3如果双方均参加到货检验,但买卖双方对到货检验的检验记录或检验结果意见不一致,可于合同设备到货后【三(3)】个月内,共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检验机构对合同设备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检验费用由卖方承担。

14.4如到货检验发现合同设备存在损坏、缺陷、短缺或发现合同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卖方应尽快修理、更换或补发短缺部分,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如买方代垫部分费用,买方有权从合同价款余额直接扣除或凭履约保函要求银行支付该等费用,亦有权要求卖方直接向买方偿还。

14.5到货检验结束后,如合同设备的外观、数量、品种、型号、规格、质量、标准等符合本合同的规定,买方签署到货检验证明【二(2)】份。到货检验证明仅构成买方对于合同设备外观、数量、品种、型号、规格、质量、标准等的初步、表面检查,买方签署到货检验证明并不表明买方最终认可合同设备质量和规格,亦并不减轻或免除卖方在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

1.第15条安装、调试和试运行

15.1安装和调试

(1)买方签署全部到货检验证明后【填入日期】日内,卖方应根据买方要求,派遣具备相应资质且经验丰富的服务工程师(自备必要的工作防护用品及安装调试所需的备件和工具)至买方指定的地点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等工作。如果在安装和调试过程中,发现合同设备存在缺陷、损坏、短缺或其它问题,卖方应在【三十(30)】日内自行承担费用予以解决,包括但不限于立即更换、修理及补发短缺部分,并负担由此产生的设计、制造以及运输到项目现场的所有费用以及风险。

(2)合同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买卖双方认为安装、调试工作符合本合同的规定,双方代表应于【十五(15)】日内在项目现场签署安装竣工证书,并书面规定合同设备开始试运行的时间。安装竣工证书的签署不得免除或减轻卖方在合同设备试运行期间和质量保证期内应承担的责任。

(3)如因卖方原因造成合同设备需在项目现场进行必要的安装、组装、改装和调试后方可交货的,卖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在此种情形下,合同设备的实际交货日期从该等合同设备安装、组装、改装和调试完成之日起计算,构成迟延交货的,卖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如因此给买方造成损失,卖方应予以赔偿。

15.2试运行

(1)合同设备的试运行期为试运行开始后【填入日期】日。合同设备试运行期间,如经双方考核,合同设备达到合同规定的全部要求,买方应向卖方签发临时接受证书,临时接受证书应一式【二(2)】份。

(2)试运行期间,如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合同设备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则卖方应尽快在买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自行承担费用对合同设备进行必要的修理、更换或修改,并负担由此产生的设计、制造以及运输到项目现场的所有费用以及风险,并赔偿买方损失。

(3)试运行期间,如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合同设备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买方可同意延长试运行期间【填入日期】日,以便卖方对合同设备进行改进并再次进行考核。如在延长期限内,如因卖方原因合同设备仍未能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延长试运行期间内,改进合同设备及再次考核所需的费用由卖方承担。试运行期间延长的,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相应延长。

(4)如果合同设备存在买方签发临时接受证书时无法发现的隐性缺陷,或因当时科学技术水平等客观原因所限,买方无法发现合同设备存在的任何缺陷,买方有权在签发临时接受证书之后,就该等隐性缺陷及其导致的合同设备问题向卖方主张权利并要求赔偿损失。

1.第16条质量保证

16.1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

从下列选项中选择一项,并删除不适用的选项:

选项一:

卖方收到临时接受证书后【填入月数】个月。

选项二:

卖方收到全部合同设备到货检验证明后【填入月数】个月或收到临时接受证书后【填入月数】个月,以先到者为准。

16.2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现合同设备违反本条款项下任何保证或存在任何缺陷,买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

(1)在【一(1)】日内提出合理的紧急处理建议;

(2)在【二(2)】日内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到项目现场进行检查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3)在【三(3)】日内采取合理的临时紧急措施防止缺陷或损害扩大;

(4)对有缺陷的部分或全部合同设备,根据买方要求,采用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性能要求的新设备、材料、零部件等无偿进行修复、更换。

16.3对于任何在项目现场进行的修复或更换,卖方应在收到合同设备缺陷通知后【十五(15)】日内完成。如合同设备缺陷无法在项目现场修复,经买方同意后,卖方应自行承担费用将相关合同设备和部件运输到项目现场以外的地点修复,卖方应承担该等合同设备和部件在运输和修理过程中的风险。如相关合同设备或部件的制造或修复周期较长,买卖双方应协商确定修复或更换期限,卖方应提供临时合同设备和部件供买方使用。如双方无法就期限达成一致,买方有权自行决定合理的修复或更换期限。

16.4如卖方收到合同设备缺陷通知后【三(3)】日内未予回复或卖方未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修复或更换或经修复或更换的合同设备仍存在缺陷或不符合合同规定,买方有权自行决定采取以下措施:

(1)自行(包括聘请第三方)消除合同设备缺陷,在此种情形下,卖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和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设备费用、材料费用、零部件费用等。

(2)直接扣减合同总价或要求卖方退还部分合同价款。

(3)要求退货,卖方应退还买方已经支付的全部合同价款,并赔偿买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16.5修复、更换后的合同设备应根据本合同的标准进行检测,并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范、技术、质量和性能等要求。

16.6经修复或更换的合同设备、合同设备的配件、零部件或材料的质量保证期为:

从下列选项中选择一项,并删除不适用的选项:

选项一:

从修复或更换完成之日起重新计算;

选项二:

为修复或更换的完成之后【十二(12)】个月内(但最长不得超过本条第16.1款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开始后的【二十四(24)】个月。

卖方应在买方要求的范围内负责促使所有卖方的分包商在质量保证期内执行该等保证。

16.7如买方在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三十(30)】日内发出合同设备缺陷通知,应视为在质量保证期内发出的有效通知。

16.8卖方应承担买方因合同设备缺陷进行修复、更换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设备、材料、零部件费用、运输费、保险费、检测费、仓储费、装卸费、修理费、税费等。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三十(30)】日内,买方向卖方签发最终接受证书。

16.9卖方保证,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如果卖方发现合同设备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卖方将及时通知买方并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

1.第17条风险和所有权的转移

15.1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规定,卖方在指定交货地点将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前,合同设备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设备在制造、储存和自发货地点至指定交货地点运输及装卸货过程中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卖方在指定交货地点将合同设备交付买方后,合同设备的毁损及灭失的风险由买方承担。未经买方同意,卖方将合同设备留置或自行处置,不得视为合同设备合法、有效地交付买方。未经合法、有效交付,合同设备的一切风险仍由卖方承担。

15.2卖方在约定交货地点交货后,合同设备的所有权转移至买方。

1.第18条权利保证

8.1卖方保证,合同设备未侵犯任何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合同设备包含的或为买方使用及维护合同设备所需的全部专利、商标及其它知识产权均为卖方合法拥有或已获得第三方的合法有效授权。

8.2卖方保证其对合同设备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在合同设备交付前,卖方对其提供的合同设备享有完整的所有权,且合同设备上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担保物权及其它任何权利负担,亦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如卖方违反前述保证,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卖方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8.3如卖方违反前述保证,导致买方遭受任何要求、禁令、处罚、索赔或诉讼,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代理买方尽快予以妥善处理或应诉,或在买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与声称被合同设备侵权的任何第三方达成和解方案,因此发生的全部责任、义务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费用、鉴定费用、罚款和赔偿金等)均由卖方承担。如卖方拒绝或怠于处理或应诉,买方有权自行处理或应诉,或与声称被合同设备侵权的任何第三方达成和解方案,卖方应承担买方因此发生的全部责任、义务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费用、鉴定费用、罚款和赔偿金等),买方有权从合同总价余额中直接扣除或凭履约保函要求银行支付该等费用及履行上述责任和义务所需承担的费用,不足部分由卖方予以补偿。

8.4如根据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或按照上述规定与声称被侵权的任何第三方之间达成的和解方案,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益、合同设备采用的技术、工艺、方法等侵犯任何知识产权或为买方使用及维护合同设备所需的专利、商标及其他知识产权未获得第三方的合法有效授权,卖方应根据买方要求采取如下措施:

(1)自行承担费用采取一切措施确保买方获得继续使用合同设备的权利,包括为买方的利益购买合同设备的全部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知识产权等);

(2)在获得买方同意的前提下,采用不侵权的设备、材料、零部件、设计、技术、工艺、方法对合同设备进行变更,使得其不再构成任何侵权,且变更后合同设备的功能、品质和水平应符合本合同的规定,且不低于变更前的合同设备。

卖方依据本款采取的措施不影响买方的任何其它权利或补救措施。

8.5卖方无权因本条的适用而获得额外的履约时间或合同价款。

1.第19条保险

19.1为履行本合同,卖方应向拥有合法资质的保险公司购买下述保险:

(1)运输险

卖方应就本合同项下的合同设备投保运输险,保险费率、保险金额、保障区段等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通常保险金额不得低于合同金额/设备金额的110%。

(2)第三者责任险

卖方应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其保险费率、保险金额等有关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且应将买方列入共同被保险人。

(3)人身意外伤害险

卖方应为其在项目现场为买方提供服务的人员投保人身伤害险,保险费率、保险金额等有关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

(4)财产险

卖方应为其设备(包括运输工具、工作设备等)购买财产险,承保因任何原因引起的其设备的全部损失或损害,具体险种、保险金额、保险费率等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5)其他保险

卖方应购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其他保险。

卖方在投标时已根据前述保险范围要求自行测算了所有的投保费用,并已考虑所有风险因素,所有保险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卖方根据本款规定购买保险并不减轻或免除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如果卖方将工作的任何部分分包,卖方应确保分包商购买、维持上述规定的保险,分包合同的保险条款应与本合同一致。

19.2对于卖方根据本合同购买的所有保险,卖方应确保保险人放弃对买方、买方的关联企业及买方人员的代位求偿权或任何形式的追索权。

19.3对于卖方根据本合同购买的保险,卖方应于合同设备交付前【填入日期】日内向买方提交保险合同,并根据买方要求,提供全额支付保险费的证明。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取消或变更该等保险。如卖方未根据本合同规定购买、维系相关保险,买方有权代其购买并维持,卖方应承担全部保险费用,买方有权从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该等费用或凭履约保函要求银行支付该等费用。

19.4卖方根据本合同购买的保险在质量保证期届满前应持续有效,适用于质量保证期届满前发生的所有保险事故。

19.5如发生保险事故,卖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配合买方进行保险索赔工作。如因卖方不遵守本合同有关健康、安全、环保或质量控制系统规定或卖方其它过错导致买方不能根据保险全额获赔,买方有权向卖方追索差额部分。

19.6卖方不得实施任何可能导致相关保险中止、失效的行为。如因卖方的任何行为、过错(包括错误陈述、隐瞒事实、失职、违反保险合同条款),买方不能获得保险赔偿,卖方应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1.第20条知识产权

9.1双方同意,合同设备交付且买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合同价款之后,买方:

从下列选项中选择一项,并删除不适用的选项:

选项一:

自动获得并拥有合同设备自身附有的和/或为拥有、使用及维护合同设备所需的全部知识产权。

选项二:

自动获得并拥有合同设备自身附有的和/或为拥有、使用及维护合同设备所需的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知识产权,且卖方同意无偿许可买方使用与合同设备有关的所有知识产权:

选项三:

不自动获得并拥有合同设备自身附有的相关知识产权,但卖方同意无偿许可买方使用与合同设备有关的所有知识产权。

9.2如果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合同设备包含任何经第三方许可的知识产权,则卖方应保证获得该等第三方许可的所有分许可,并应保证买方获得无偿使用该等知识产权的许可权。

9.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规定外,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卖方对其向买方许可的专利和/或专有技术有所改进,则卖方应向买方免费提供技术支持以使该技术改进能顺利投入本合同项下合同设备的使用过程中。同时,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十(20)】年内,卖方有义务自行承担费用向买方提供与合同设备有关的新的或经改进的运行、技术和安全等方面的资料和经验。

9.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规定外,买方有权对卖方许可买方使用的专利和/或专有技术予以改进,买方所作的任何技术改进的专利申请权归买方所有。

9.5在合同设备设计、制造、组装、调试及运行期间,如果买方为此提供任何构思、程序、软件、硬件、设计、图纸、技术、诀窍、发明、商标、专利及其它任何形式的保密信息或知识产权(“买方专有资料”),则无论该等买方专有资料是否构成合同设备不可分拆的一部分,且无论买方是否获得与合同设备有关的任何其它知识产权,买方应始终拥有该等买方专有资料的所有权及与之相关的知识产权,且卖方应在本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时将买方专有资料返还给买方。

9.6与设备相关的或根据本合同创制的所有图纸、设计、规格、数据库、计算机软件和其他专有信息(“专有信息”),一经创制,应立即归属于买方。上述专有信息应在本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时交付给买方。卖方应从卖方的全部分包商处获取本条款所规定的有关专有信息的权利。买方有权以其认为适当的任何方式使用、发布、披露、和复制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专有信息。

1.第21条保密

9.1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将买方保密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包括与合同无关的卖方员工和政府部门),亦不得将该等信息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用途。买方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本合同的内容;

(2)与本合同相关的谈判内容;

(3)买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商业信息、技术信息、图纸、样本、资料等;

(4)本合同的履行情况;

(5)买方提供的或履行合同过程中卖方获得的与项目或买方有关的任何技术和商务信息。

9.2除非买方正常生产经营所致,未经卖方同意,买方不得将卖方保密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包括与合同无关的买方员工和政府部门),亦不得将该等信息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用途,卖方保密信息包括:

(1)本合同的内容;

(2)卖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技术信息、图纸、样本、资料;

(3)卖方提供的或履行合同过程中买方获得的任何与卖方有关的任何技术和商务信息。

买方有权将上述卖方保密信息提供给实施相关项目或为买方提供相关服务的第三方,买方向第三方披露卖方保密信息以第三方必须获得相关信息并对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为前提条件。

9.3本条第21.1款和第21.2款不适用于任何由一方披露的本属于保密的信息,但该信息在被披露时:

1.(1)已进入公众领域;

1.(2)披露方事前已从非另一方的合法途径获得,且对其使用及披露无任何限制;

1.(3)由第三方合法、独立地提供给披露方,且该第三方不受任何对该信息使用或披露的限制。

9.4任何一方可在下列情况及范围内披露本属于保密的信息:

1.(1)为履行其在本合同下义务之需要披露给一方员工,但仅限于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所需并已作出本条第21.1款或第21.2款承诺的员工;

1.(2)任何对披露信息有管辖权的法律或政府机关强制要求的披露;

1.(3)为与本合同有关的索赔而透露给其专业顾问或其审计人员,但前提是该等人员已作出本条第21.1款或第21.2款承诺。

1.(4)为与本合同有关的索赔而透露给该方的银行或融资方,或向法院、仲裁庭或其它争议解决机构披露;或

1.(5)另一方已对此等披露事先给予明确的批准。

9.5一方违反保密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该方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或采取其他合理的救济措施,该方还应赔偿因违约行为而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第22条备品备件

22.1卖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所需的备品备件,备品备件的清单【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22.2卖方应确保其向买方提供的备品备件能满足合同设备正式运行【填入年份,如两(2)】年所需。

22.3卖方应尽其最大努力确保设备交付后的【填入年份,如十五(15)】年内可以持续向买方供应备品备件。

22.4卖方特此承诺,在合同设备交付后的【填入年份,如十五(15)】年内,卖方应以最优惠的条款、价格和条件向买方提供备品备件。卖方应确保其分包商、供货商给予买方同样承诺。

22.5如卖方在合同设备使用年限届满前停止生产合同设备,应提前通知买方,以便买方采购足够的备品备件。合同设备停止生产后,卖方应根据买方的要求,无偿向买方提供备品备件的蓝图、设计图纸和规格等资料。

22.6卖方应确保分包合同(如有)包含与本条规定相对应的备品备件条款。

1.第23条工作变更

23.1买方有权向卖方发出变更通知(或变更意向),要求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内容:

(1)合同设备范围;

(2)合同设备的技术、质量、设计、标准、规格、材料、参数、性能值等;

(3)合同设备的运输方式;

(4)合同设备的包装方法;

(5)交货地点和交货日期;

(6)合同设备资料和技术资料的范围;

(7)技术服务的范围;

(8)培训范围。

23.2卖方应收到变更通知单后【三(3)】日内向买方提交变更的实施方案以及变更的影响,包括:

1.1.(1)实施变更的技术要求和方案;

1.1.(2)变更对交货日期的影响;

1.1.(3)变更对合同价款的影响;

1.1.(4)其它变更可能产生的影响。

对于上述事项,卖方应提供适当的证明文件。

23.3卖方提交变更影响并经买方评估后,双方应就变更及其影响进行协商。如双方就相关事项达成一致,且买方决定实施变更,双方应共同签署变更确认单或另行签署合同对本合同进行变更,卖方应立即执行相关的变更。

23.4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进行任何变更。

23.5卖方也可随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建议书(“变更建议”),变更建议被买方采纳的前提是:

(1)提高合同设备性能;

(2)降低合同设备使用或维护费用;

(3)其它有利于买方的因素。

编制变更建议的费用由卖方承担。买方可自行决定是否批准或拒绝该变更建议。一旦买方批准相关的变更建议,应根据本条第23.1款签发相应的变更通知。

23.6下列事项引起的任何卖方工作的增加或变化不应被视为变更:

1.第23条(1)由于卖方在本合同项下义务和责任范围内的原因导致的任何改变、修改或修正均不被视为变更;或

1.第23条(2)为满足在合同生效日时执行的有关法律和/或中国政府部门的要求而导致的任何改变和/或费用增加和/或交货延误的,将不被视为变更;或

1.第23条(3)按照合同要求和行业通用标准,对于卖方合理完成合同义务来说是必需的工作,包括为达到合同设备性能要求以及合同设备操作安全和维护要求而进行的设计深化和优化。

1.第24条合同中止

24.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经提前书面通知卖方(“中止通知”),买方有权部分或全部中止合同,要求卖方中止合同设备的设计、采购、制造、交付及与本合同相关的其它工作(“中止”)。

24.2收到中止通知后,卖方应采取下列措施:

(1)根据中止通知规定的时间及范围暂停相关工作;

(2)对于中止的工作,卖方不得另行签订任何材料、设备采购合同、服务合同或其它合同;

(3)对于被中止工作部分已签订的设备、材料采购合同、服务合同或其它合同,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推迟该等合同的履行;

(4)就被中止的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妥善保存已完成的合同设备;

(5)继续执行未中止的工作。

24.3卖方收到买方恢复履行合同的通知后应立即继续履行合同,执行相关工作。

对于买方要求的中止(买方依本条第24.5款的规定中止合同的情形除外),买方应承担卖方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但无需对卖方的任何利润损失及其它间接损失负责,卖方应尽量减少该等损失。卖方提出补偿请求时应提供充分、合理的证明材料。买方根据前述规定向卖方支付的款项,系买方根据本条中止合同时卖方可获得的全部补偿。

24.4对于买方要求的中止(买方依本条第24.5款的规定中止合同的情形除外),卖方有权根据中止期限,要求对交货日期进行调整。卖方应尽量减少中止对交货日期的影响。

24.5卖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约定的行为时,买方有权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填入日期,如五(5)】个工作日内对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如果认为在前述规定的期限内无法完成纠正时,应在此期限内向买方提出纠正计划。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对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亦未提出纠正计划,经书面通知卖方,买方有权中止本合同。买方依本款规定中止本合同时,有权停付到期应向卖方支付的中止部分对应的合同价款,如已支付,有权索回已支付与中止部分相对应的合同价款,且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卖方全部承担。

1.第25条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21.1如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经书面通知卖方,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本合同明确规定买方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

(2)卖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预付款保函或履约保函;

(3)卖方破产、资不抵债、停业、清算、解散、被兼并、被查封;

(4)卖方发生其它严重违约,且未在买方要求的合同期限内纠正。

21.2如因卖方违约解除本合同,卖方应退回买方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根据本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并且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其因此遭受的超出违约金数额的全部损失。但卖方已经交付的货物如经证明符合合同约定、且买方接受的,可按照本合同约定计算相应价款,从上述卖方应付的款项中扣除。买方有权以适当的条件和方式购买与合同设备等同的设备,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同等设备的差额费用。

21.3经提前【三十(30)】日书面通知卖方,买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卖方收到买方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后,应立即停止实施与本合同有关的工作,包括设计、采办、生产制造、服务等,并对已履行的部分进行结算。买方收到卖方的结算要求后,应与卖方协商结算数额、因买方终止合同需向卖方支付的补偿款等事项。买方因终止合同向卖方支付的补偿款以卖方为履行合同已实际发生的直接、合理费用为限。如买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不足以涵盖该等费用,经卖方提供证明文件后,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差额部分。但是,如买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超过该等费用,卖方应向买方返还超额部分。买方向卖方支付的该等补偿款系买方根据本款规定终止合同时,卖方可获得的全部赔偿。任何时候卖方均无权要求买方赔偿因合同终止而引起的预期利润的损失或损害。

21.4如果本合同根据本条第25.3款终止,对于合同终止前买方已经支付合同价款或提供补偿费用的合同设备,卖方应立即移交给买方,买方拥有相关合同设备的全部权益。

21.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规定外,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持续【填入天数,如三十(30)】日或者累计超过【填入天数,如六十(60)】日以上,且买卖双方未就延长合同期限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自通知送达对方当事人时合同解除。

21.6卖方应确保分包合同(如有)包含与本条规定相对应的终止条款。

1.第26条违约责任

10.10.1买方违约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仅因买方原因,买方逾期向卖方付款,卖方应向买方发出书面催款通知,买方应在收到该等通知后【填入日期,如三十(30)】日内付款,否则,即应自该等【填入日期,如三十(30)】日期间结束之日起,按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并支付应付未付款项的利息,最高不超过相关应付未付款项的【填入百分比,如2%】。双方同意,该等利息的支付是买方就未能如期支付相关合同价款所需承担的全部责任。

10.10.2卖方违约

1.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发生下列任一违约行为时,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填入百分比,如2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超出违约金数额的全部损失。同时,买方有权向卖方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纠正,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如卖方未在指定的期限内纠正,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1)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等不符合本合同的要求;

(2)在制造过程中,合同设备不符合合同的规定;

(3)到货检验中发现存在合同设备不符合本合同要求,且经买方催告,未在买方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予以纠正的;

(4)合同设备性能在买方同意的延长试运行期间仍不符合本合同的要求;

(5)质量保证期内,如合同设备被发现存在任何缺陷,且卖方拒绝根据合同进行修理、更换或经修理、更换仍无法消除该等缺陷;

(6)不遵守买方关于健康、安全和环保的规定;

(7)卖方或其雇员对买方实施欺诈行为;

(8)未经买方同意,擅自进行分包;

(9)转包;

(10)卖方或其雇员的行为损害了买方的利益或声誉;

(11)其他因卖方违反合同规定导致买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可选择条款–第(2)项保函

1.1.(2)卖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按时提交保函或提交的保函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买方有权中止合同,直至卖方提交符合本合同规定的保函为止。每中止一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填入百分比,如0.1%】的违约金,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填入百分比,如10%】,并应承担买方因合同中止而遭受的超出违约金数额的全部损失。合同中止超过【填入日期,如三十(30)】日的,买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1.(3)卖方违反合同约定迟延交货的,每延期一日,卖方应按照延期交货合同设备对应合同价款的【填入百分比,如0.5%】作为延期违约金。如合同设备延期交付超过【填入日期,如三十(30)】日,除要求卖方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外,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卖方偿还买方支付的预付款和买方因此遭受的超出违约金数额的全部损失。

1.1.(4)卖方未按时交付技术资料的,每延期交付一日,卖方应支付违约金【填入金额】元。

1.1.(5)如卖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发生延误或错误,每延期一日或发生一次错误,卖方应按照合同总价【填入百分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6)卖方按本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支付的违约金低于给买方造成的损失的,卖方应就差额部分向买方进行赔偿。卖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应承担违约金或赔偿责任的,买方有权从合同价款余额中直接扣除或凭履约保函要求银行支付该等违约金或赔偿款项。

1.第27条健康、安全和环保

18.1卖方应遵守并应确保其服务人员、代理、供应商、分包商遵守国家有关健康、安全、环保法律的规定以及买方提供的健康、安全、环保要求,买方的健康、安全和环保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八】。

18.2卖方应确保合同设备制造使用的材料和制作工艺符合国家标准,不包含任何禁用物质,保证合同设备制造现场符合法律的要求。

18.3对于根据有关法律必须持证生产或经营的物资,卖方在生产或经营时应持有全套有效的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如果卖方未遵守本条款规定,买方可根据本合同规定中止合同,合同中止期间的风险和费用由卖方承担,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18.4卖方应确保以安全的方式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和相关服务,并负责项目现场人员的安全。

18.5卖方应立即向买方通知以下事项:(1)人员的伤害或死亡,或(2)因合同设备供应而产生或与合同设备供应相关的财产方面的损失。

18.6卖方指派的服务人员不得以项目现场环境为由拒绝到项目现场提供技术服务,卖方指派的服务人员在买方项目现场提供技术服务时,应遵守买方项目现场的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规定,服从买方项目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18.7卖方用于合同设备的包装材料应是符合环保要求的包装材料。

18.8卖方负责合同设备制造、运输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给沿途环境、厂区、项目现场或其它场所造成不良影响,否则应承担由此而导致的全部责任。

18.9卖方应与买方和在项目现场作业的所有其他公司进行合作,并应避免给买方或任何第三方在项目现场开展的作业活动造成阻碍或干扰。卖方应当并确保其服务人员、代理和分包商遵守买方的所有安全规章和要求并遵守买方的指示和指令。

1.第28条转让

请从下列选项中选择一项,并删除不适用的选项:

选项一:限制卖方转让

19.1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包括卖方的关联企业。

19.2经书面通知卖方,买方有权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其关联企业。买方应保证所转让的那部分义务将得到履行,并且该转让不得使本合同的履行受到妨碍。

选项二:取得对方同意均可转让

28.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

1.第29条分包

29.1卖方应利用自身的人力资源、设备、技术履行本合同,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分包给任何第三方,包括卖方的关联企业。

29.2即使买方批准卖方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部分义务分包给第三方,卖方应对分包商工作负责,并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其合同项下责任和义务不因分包而减轻或免除。

29.3买方有权对分包商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质、能力、经验、设备、设施、业绩、管理、人力等。买方有权拒绝其认为不合格的分包商。

29.4卖方分包部分工作时,应要向买方提供分包商清单以及资质等相关证明文件;买方有权随时查阅卖方与分包商签订的合同文件(不包括价格部分)。买方有权推荐分包商。如果卖方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或本合同终止时,经买方要求,卖方应向买方转让所有分包合同,保证工作的继续执行。

29.5如果分包商的工作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买方有权要求卖方终止分包合同,因分包合同终止产生的纠纷或责任,卖方承担全部责任,买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9.6买方有权选择直接向分包方付款,并从合同总价余额中直接扣除或从凭履约保函要求银行支付该等款项。但是,买方的上述行为不得视为买方取代卖方成为分包合同的当事人,分包合同的权利与义务仍由卖方和相应的第三方承担。

29.7卖方应确保所有分包合同的所有重大条款与本合同保持一致,并应包括以下条款:

(1)卖方拥有不受限制的权利,按照买方要求将分包合同替代而使买方或其任何指定人或受让人为分包合同当事一方,分包商有义务接受上述替代,与买方合作,采取为实现上述替代所必需的一切步骤(包括以买方确定的格式签署实施上述替代所必要的或为便于实现上述替代的任何协议或其它文件);

(2)分包商在买方提出要求的情况下将任何超出保证期或延长保证期的保证或担保利益从分包商转让给买方,或者按照买方指示的方式予以转让,分包商不得在买方提出此类要求后与其自身的任何分包商达成任何安排,以减低该分包商的责任,从而损害买方对于该分包商的权利;及

(3)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分包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工作进行分包。

29.8卖方不得将本合同转包给任何第三方,包括其关联企业。

1.第30条不可抗力

22.1不可抗力系指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根据良好的行业惯例,经合理努力仍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或社会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1.(1)地震、暴风、雷击等自然灾害;

1.(2)瘟疫、严重流行病及防疫限制;

1.(3)政府或主管部门的征用、管制、干涉或者干扰,命令;

1.(4)战争或者武装冲突、恐怖主义行为、非法武装的袭击;

1.(5)暴动或者骚乱。

上述(1)至(5)项所列情况须达到前文所限定的程度,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方可构成不可抗力事件。为避免疑义,法律的颁布或变更导致任何一方需取得新的许可、资质或证书的或导致任何一方成本或费用增加,不视为不可抗力。

22.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在不可抗力的所涉范围内不承担违约责任。

22.3如果一方遭受不可抗力,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不迟于24小时内)通知另一方,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采取一切合理、必要的措施减少损失及不可抗力的影响,恢复合同的履行。

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遭受不可抗力方及时向另一方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48小时内,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向另一方书面通报不可抗力的情况,包括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延续时间、受影响的范围、补救措施等。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更新该等信息。

22.4不可抗力发生后,遭受不可抗力方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遭受不可抗力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22.5如发生不可抗力,双方各自承担其人员和财产损失。一旦不可抗力停止或者影响消除,双方应立即履行其义务,合同的期限应该相应顺延。如果不可抗力的影响持续超过【三十(30)】日,双方应该共同商议应对措施。

22.6任何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遭受不可抗力的,不得减少、免除该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和责任。

22.7不可抗力的发生不能造成任何一方支付额外款项、赔偿或其它救济方式,双方放弃对任何此类事项进行索赔的权利。

1.第31条保障

31.1一般保障

请从下列选项中选择一项,并删除不适用的选项:

选项一:卖方集团基于履行(而非违约)的单向保障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卖方集团因履行或未履行(无论是否存在过失)本合同导致人员(包括买方集团雇佣的人员、卖方和卖方集团及其任何分包商雇佣的人员)发生的任何人身伤亡或疾病,卖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应确保买方集团免于所有相关的索赔、损失、损害、费用和责任,除非该等人身伤害或疾病系因买方集团的成员所致。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卖方集团因履行或未履行(无论是否存在过失)本合同导致买方集团的任何财产(无论该等财产属于自有、租用、租赁或以其它方式提供,但本合同项下卖方应向买方提供的或将提供的合同设备或备品备件等除外)发生毁损、灭失或其它损失,除非该等损失系买方集团成员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致,卖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应确保买方集团免于所有相关的索赔、损失、损害、费用和责任。

选项二:Knock-for-Knock(相互)保障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卖方应就下述事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并确保买方集团免于所有相关的索赔、损失、损害、费用和责任:

(1)卖方集团使用的与本合同履行相关的卖方集团的财产(无论该等财产属于自有、租用、租赁或以其它方式提供)发生毁损、灭失或其它损失,但因买方集团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导致的除外;

(2)卖方集团雇佣的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人遭受人身伤亡或疾病,但因买方集团导致的除外。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买方应就下述事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并确保卖方集团免于所有相关的索赔、损失、损害、费用和责任:

(1)位于项目现场的买方集团的财产(无论该等财产属于自有、租用、租赁或以其它方式提供,但本合同项下属于买方所有的、但由卖方提供或将由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备品备件等除外)发生毁损、灭失或其它损失,但因卖方集团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导致的除外;

(2)买方集团雇佣的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人遭受人身伤亡或疾病,但因卖方集团行为导致的除外。

(3)卖方应确保其所有的分包合同中均明确规定,卖方的分包商应就本款第(1)项或第(2)项所述情形引起的所有索赔对买方集团进行赔偿,并确保买方集团免于所有(包括下列原因导致的)的相关索赔、损失、损害、费用和责任:

(1)卖方的分包商的财产发生毁损、灭失或其它损失(无论该等财产属于自有、租用、租赁或以其它方式提供);

(2)卖方的分包商雇佣的或与本合同的履行有关而雇佣的任何人的人身伤亡或疾病。

(4)一方根据本款第(1)项或第(2)项的规定要求另一方赔偿时,该方不得就另一方所购保险中的免赔额或超过保险赔偿限额的部分向另一方主张赔偿。为避免歧义,不受保险保障的任何其他理由并不减轻或免除赔偿方在本款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31.2对第三方人身和财产的一般保障

请从下列选项中选择一项,并删除不适用的选项:

选项一:基于卖方集团的履行(而非违约)的单向保障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卖方集团因履行或未履行(无论是否存在过失)本合同导致任何第三方的财产(无论该等财产属于自有、租用、租赁或以其它方式提供)发生毁损、灭失或其它损失,卖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应确保买方集团免于所有相关的索赔、损失、损害、费用和责任,但因买方集团成员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所致的除外。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卖方集团因履行或未履行(无论是否存在过失)本合同导致任何第三方的人员发生人身伤亡或疾病,卖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应确保买方集团免于所有相关的索赔、损失、损害、费用和责任,但因买方集团的成员行为所致的除外。

选项二:基于双方违约的相互保障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卖方集团因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或因其过失行为导致任何第三方的财产(无论该等财产属于自有、租用、租赁或以其它方式提供)发生毁损、灭失或其它损失和/或第三方的人员发生人员伤亡、疾病,卖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应确保买方集团免于所有相关的索赔、损失、损害、费用和责任,除非该等财产损害系因买方集团成员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所致或人身伤害、疾病系因买方集团成员行为所致的除外。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买方集团因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或因其过失行为导致任何第三方的财产(无论该等财产属于自有、租用、租赁或以其它方式提供)发生毁损、灭失或其它损失和/或第三方的人员发生人员伤亡、疾病,买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应确保卖方集团免于所有相关的索赔、损失、损害、费用和责任,除非该等财产损害系因卖方集团成员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所致或人身伤害、疾病系因卖方集团成员行为所致的除外。

31.3环境保障

请从下列选项中选择一项,并删除不适用的选项:

选项一:基于卖方集团的履行(而非违约)的单向保障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卖方应就卖方集团因履行或未履行(无论是否存在过失)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环境污染承担全部责任,包括消除污染源、赔偿污染造成的损失、承担污染产生的法律责任等,并应确保买方集团免于所有相关的索赔、损失、损害、费用和责任。

选项二:Knock-for-Knock(相互)保障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无论买方集团是否存在过失,因买方集团的油藏或财产(无论该等财产系买方集团自有、租用、租赁或以其他方式提供)造成的污染或污染物的排放、释放、泄漏、渗漏等所引起的环境污染,买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确保卖方集团免于所有相关的索赔、损失、损害、费用和责任。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无论卖方集团是否存在过失,因卖方集团的处所或财产(无论该等财产系卖方集团自有、租用、租赁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且包括合同设备交付前卖方应根据本合同向买方提供或将提供的合同设备、备品备件、配件、设备,即使该等财产的所有权已转移给买方)造成的污染或污染物的排放、释放、泄漏、渗漏等所引起的环境污染,卖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确保买方集团免于所有相关的索赔、损失、损害、费用和责任。

31.4知识产权保障

卖方应确保买方集团免于因卖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条的规定而发生的任何索赔、损失、损害、费用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买方集团因此需要支付任何赔偿时,卖方均应全额予以补偿。

31.5保障索赔的抗辩

(1)根据本条规定有权获得赔偿的一方(“受偿方”)遭受任何处罚、索赔、仲裁或诉讼时,受偿方应在收到通知后在合理的期限内及时通知另一方(“赔偿方”),受偿方延迟发出通知并不减轻或免除赔偿方的赔偿责任,除非该等延迟对赔偿方造成了实质性损害。

(2)赔偿方在收到受偿方通知后,应勤勉、尽其所能地代理受偿方尽快予以妥善处理或应诉或在受偿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与声称被侵权的任何第三方达成和解方案,因此发生的全部责任、义务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费用、鉴定费用、罚款和赔偿金等均由赔偿方承担。如赔偿方拒绝或怠于处理或应诉,受偿方有权自行处理或应诉,或与声称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