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港钱塘港区下沙综合作业区港口项目海关监管场所信息化工程第XXH01标段(软件开发服务)
工程名称 | 杭州港钱塘港区下沙综合作业区港口项目海关监管场所信息化工程第XXH01标段(软件开发服务) | |||
建设单位 | 杭州下沙港口发展有限公司 | |||
项目编号 | A3301010060280459001231 | 公告登记日期 | 2026年3月30日 | |
开标时间 | 2026/4/21 1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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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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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 |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 |||
招标联系人 | 夏先生 | 招标联系电话 | 18658813751 | |
所属地区 | 市区 | 工程分类 | 公路(交通) | |
代理公司 | 科信联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联系人 | 叶开梅 | 代理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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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联合体投标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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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 | 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街道 | ||
法定代表人 | 周伊理 | 联系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中心路91号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投资总额(万元) | 305 | 本期概算(万元) | 305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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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规模指标
指标项 | 值 | 指标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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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及从业人员资格要求
对投标人的承包资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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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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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招标文件
第XXH01标段发布稿-杭州港钱塘港区下沙综合作业区港口项目海关监管场所信息化工程第XXH01标段(软件开发服务).pdf
图纸
3.3中设科欣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技术联系单第001号(含图纸).pdf
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招标文件
杭州港钱塘港区下沙综合作业区港口项目海关监管场所信息化工程第XXH01标段(软件开发服务)[1.0].HzZbs
公平竞争审查表
图纸
3.3中设科欣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技术联系单第001号(含图纸).pdf
杭州港钱塘港区下沙综合作业区港口项
目海关监管场所信息化工程第XXH01
标段(软件开发服务)
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杭州下沙港口发展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科信联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二〇二六年三月
说明
一、杭州港钱塘港区下沙综合作业区港口项目海关监管场所信息化工程第XXH01标段(软件开
发服务)招标文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21年第14号令)为依据,招标文件正文参
照《浙江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服务类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而成。
二、针对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实际情况和电子招标的规定: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对“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进行了补充、
修改、细化。
三、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制投标文件,完整地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和内容,避免投
标文件因不能通过评审而被拒绝。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发布公告的媒介
7.其他说明..........................................................................................................................................
8.监督部门.......................................................................................................................................
9.联系方式.......................................................................................................................................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3招标范围、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5费用承担
1.6保密
1.7语言文字
1.8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10投标预备会
1.11分包
1.12响应和偏差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2投标报价
3.3投标有效期
3.4投标保证金
3.5资格审查资料
3.6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5.2开标程序
5.3开标异议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2评标原则
6.3评标
7.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7.2评标结果异议
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7.4定标
7.5中标通知
7.6中标结果公告
7.7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7.8履约保证金
7.9签订合同
8.纪律和监督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8.5投诉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附表六:确认通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1.评标方法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3.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3第二个信封开标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3.9评标结果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
1.1.项目概述
1.1.1.背景
1.1.2.建设目标
1.1.3.建设内容
1.2.总体要求
1.2.1.建设依据及参考标准
1.2.2.整体规划
1.2.3.场地平面图
1.3.港务监测管理系统
1.3.1.技术要求
一、系统描述
二、监管设备运维监测系统
1.4.监管信息化系统建设
1.4.1.技术要求
一、场站服务管理
二、数字驾驶舱
1.5.海关设备与海关平台、软件深度协同配合
1.5.1.配套要求
1.6.重点技术参数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商务文件)
目录
一、投标函
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一)授权委托书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联合体协议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如有)
六、资格审查表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二)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四)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
(五)拟委任的项目主要成员资历表
七、承诺函
(技术文件)
目录
九、服务大纲
(报价文件)
目录
一、投标函
二、服务费用清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一章招标公告
杭州港钱塘港区下沙综合作业区港口项目海关监管场所信息化工程
第XXH01标段(软件开发服务)
招标编号:A330101006028045900123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杭州港钱塘港区下沙综合作业区港口项目(2020-330155-55-03-126370)已由杭州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杭发改审设计〔2021〕4号、关于杭州港钱塘港区下沙综合作业区港口项目初
步设计批复的补充说明、中设科欣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技术联系单第001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以浙杭交许〔2022〕5000406号批准,项目业主为杭州下沙港口发展有限公司,建
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杭州下沙港口发展有限公司,招标
代理机构为科信联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海关监管场所信息化工
程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下沙港项目海关监管场所建设依托在建的杭州港钱塘港区下沙综合作业区港口项
目,项目占地约373.25亩,占用规划岸线长度约776m,建设9个1000吨级泊位(含4个多用途作业泊位、
2个散货泊位及3个待泊泊位)及相应的配套设施。港口货物吞吐量400万吨/年(含集装箱24万TEU,件
杂货20万吨,散货140万吨),总占地面积约373亩。
杭州港钱塘港区下沙综合作业区港口项目海关监管场所信息化工程为信息化监管设施配置项目。
该项目旨在通过完善的信息化设施配置,满足下沙港海关监管场所日常运营及监管工作需求。施工图
预算金额约为609万元。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次杭州港钱塘港区下沙综合作业区港口项目海关监管场所信息化工
程招标设2个标段,即第XXH01标段(软件开发服务)和第XXH02标段(硬件设施建设);本次招标
内容为第XXH01标段(软件开发服务),标段施工图预算约305万元。
第XXH01标段(软件开发服务):主要涵盖软件定制开发,包括:定制下沙港项目海关监管场所
的海关监管系统软件及和该软件对应的TOS系统接口;定制杭州港务货运监测系统软件。具体详见招
标文件“第五章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
2.3服务期:
(1)软件定制开发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8日历天内完成;
(2)试运行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6个月;
(3)质保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
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组织登记证明文件),并在人员和履约信誉等方面具有相
应经验和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
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组成同一联合
体参与投标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
(https://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①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遗书(补充、答疑、澄清)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4.3潜在投标人可登录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在本招
标项目招标公告的下方“相关附件”栏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4.4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好CA数字证书并开通服务,具体办理事项及流程详见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交易平台用户CA办理及服务开通操作指南》,并按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关于开展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入库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做好主体
信息库登记入库工作。
4.5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登录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下
方“网上提疑”栏在线向招标人提出。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6年4月2日17时00分止。招标人将
2026年4月3日17时00分前在网上本招标公告下方“相关公告”栏发布补充(答疑、澄清、修改)
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
的,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②
☑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4月21日14时00分③。
5.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杭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本次招标不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5.4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杭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zctc.hangzhou.gov.cn)、浙江省公共资
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ggzy.zj.gov.cn/jyxxgk/list.html)上发布。
①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②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③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第一章招标公告
7.其他说明
7.1本次招标文件使用的是“杭州交通招标编制工具(V3.5)”,投标人可登录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下载交通项目的投标编制工具“杭州交通投标编制工具(V3.5)”,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和内
容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7.2投标人若有其他问题的可以通过电话的形式进行咨询,联系方式如下:建易软件
0571-89587807。(1)品茗软件:17280192436(2)国泰新点软件:13957174841;(3)擎洲软件:
4000-166-166。如遇问题请及时沟通解决。
8.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杭州市中河北路106号
邮政编码:310014
电话:0571-85463408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杭州下沙港口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中心路91号
联系人:夏先生
电话:0571-86838122
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科信联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28号乐富智汇园12幢1308室
邮政编码:310000
联系人:叶女士、梁女士
电话:15381197397、18334336775
传真:/
电子邮件:2726985282@qq.com
2026年3月31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①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称:杭州下沙港口发展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中心路91号联系人:夏先生电话:0571-86838122传真:/电子邮件:/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科信联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28号乐富智汇园12幢1308室联系人:叶女士、梁女士电话:15381197397、18334336775传真:/电子邮件:2726985282@qq.com |
| 1.1.4 | 项目名称 | 杭州港钱塘港区下沙综合作业区港口项目海关监管场所信息化工程第XXH01标段(软件开发服务) |
| 1.1.5 | 建设地点 | 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街道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自筹100%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公告 |
| 1.3.2 | 计划服务期 | 详见招标公告 |
| 1.4.1 |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 资质条件:见附录1业绩要求:见附录2信誉要求:见附录3项目负责人资格:见附录4其他要求:/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以下要求:/。 |
①示范文本中相关内容可根据“电子交易平台”不同作相应修改。
续上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投标人视需要自行前往现场进行踏勘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上传疑问方式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上传疑问方式:登录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下方“网上提疑”专栏向招标人提出。 |
| 1.10.3 | 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的时间,澄清、修改、补充文件的下载网址 | 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个日历天前,在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布,并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供投标人下载,不足15个日历天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7天前,以上款相同的形式发布。下载网址: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 |
| 1.11 | 分包 | ☑不允许□允许,允许分包的内容:/分包金额要求:/分包企业的资格要求:/ |
| 1.12 | 偏离 | ☑不允许□允许,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招标人按规定报备后的标有编号的补遗书(如有)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详见招标公告 |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详见招标公告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电子交易平台”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 3.1.7 | 其他需要投标人阐述的内容 | / |
续上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3.1.9 | 构成投标文件其他材料 | / |
| 3.2.3 | 最高投标限价 |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元在投标截止时间15个日历天前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公布。□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 |
| 3.2.4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按招标人提供的格式和要求进行报价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不少于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
| 3.4 | 投标保证金 | □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递交专户名称:科信联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杭州第三分公司专户账号:3301040160024013701开户银行:杭州银行建国路支行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万元。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3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三、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方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险公司投标保证保险、浙江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等。1.银行转账:柜面转账(电汇)、网银支付。注:银行转账形式缴存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本次招标项目信息(项目信息为:下沙综合作业区海关信息化工程第XXH01标段(软件开发服务))。对逾期递交(以到账时间为准)或从非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2.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必须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银行开具,且保险责任最高限额不得少于本次投标保证金金额,保函有效期不少于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时间起算)。3.投标保证保险:购买投标保证保险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出资购买,且保险金额不得少于本次投标保证金金额,绝对免赔率为0,保险期间不少于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时间起算)。4.浙江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生成流程:投标人登录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主体进入“网上投标”模块点击“查看线上保函状态→点击进入电子保函办理平台→选择保险公司投保→确认收费标准→填写经办人相关信息并签订保函申请协议 |
| 3.4 | 投标保证金 | →使用企业基本账户支付相关费用→电子保函生成→登录杭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查看出函状态。若有其他问题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建易公司(软件公司0571-89587807);四、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对来自非基本账户的资金,不得用于缴存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将予以拒收或原路退还。五、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2.遇下列情形时,将暂缓退还相关投标人保证金:(1)招标项目(标段)发生投诉的,暂缓退还该项目所有投标人的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间不受保证金有效期约束。(2)因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约定,招标人要求暂缓退还相关投标人保证金的。3.出现投诉的招标项目(标段),投诉处理完毕后,除招标人要求不予退还的以及已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的保证金以外,其余投标人保证金在收到招标人退还指令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到期前,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应在投标有效期内将希望延长有效期的意向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同意延长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按延长后计算。5.除招标人决定不予退还的、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提出暂缓退还的以及因投诉处理需暂缓退还的投标保证金外,其余投标保证金在原投标有效期到期后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6.投标人在投标期间银行基本账户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及时准确地退还。7.投标保证金退还时,同时退还以网银或电汇形式缴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
| 3.5.1 |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资料 |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下同)扫描件;(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存款证明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扫描件;(3)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或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市场监督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扫描件;(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存款证明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扫描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 |
| 3.5.2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具体年份及应附资料 | 年份: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业绩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②验收报告。两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上述资料中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否则业绩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要求的内容,则投标人还需提供项目发包人(或项目业主或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上述资料中的承包人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
| 3.5.3 | 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资料 | “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 |
| 3.5.4 |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资历表应附资料 |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四、资格审查表“(四)拟委任主要人员资历表”后附:(1)拟委任主要人员身份证、职称证书复制件; |
| 3.5.4 |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资历表应附资料 | (2)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如有):合同协议书(委托书)(或中标(成交)通知书)的扫描件。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人员姓名和任职及业绩相关信息的,应提供项目业主(或发包人)或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3)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2025年12月、2026年1月、2026年2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它能够证明拟委任的主要人员2025年12月、2026年1月、2026年2月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4)根据《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3〕39号),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高级及以上证书可视为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
| 3.5.7 |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及评审打分资料 | 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资料;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供);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4拟委任的主要人员资历表应附资料4.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投标保证保险或浙江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二、评审打分资料1.根据评标办法提供对应资料。2.根据评标办法并按照投标文件格式提供重点技术参数清单响应表。以上一、二条涉及证书、资料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制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证书、资料均应在有效期内,已在有效期外尚在办理延期过程中的视为无效。评标专家评标时,可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澄清,但提供的资料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续上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3.7.2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盖章处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电子公章处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资料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
| 3.7.3 | 投标文件份数 |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1份,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开标,投标时无须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应按正本的复制件再递交4份投标文件的副本,纸质投标文件应为电子投标文件的打印件,并加盖公章。另加1份投标文件电子文件(pdf格式)。 |
| 3.7.3 | 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 | (1)投标人应使用“电子交易平台”自带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标文件。(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3)投标文件中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4)投标文件中的服务费用清单数据文件应与招标人提供的服务费用清单数据文件格式一致。(5)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或盖单位电子印章)和(或)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6)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7)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电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和地点 | 将由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加密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上传完成时间为准)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应根据自身硬件及网络条件,提前充足时间以确保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避免出现因上传时间临近投标截止时间发生网络拥堵等意外情况导致投标文件上传失败的风险。 |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 4.4 | 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 | (1)电子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2)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①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
| 4.4 | 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 | ②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③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 | 一、采用双信封形式投标文件的开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8开标室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开标时通知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8开标室二、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开标网址: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三、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使用数字证书(CA)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等待开标,并在开标期间保持通讯畅通。请各投标人务必使用IE11及以上浏览器访问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不见面开标大厅,完成远程开标。投标人可全程在线观看开标过程,无需到现场开标。四、开标期间,各交易主体使用数字证书(CA)在各自的电脑终端上的所有操作、音视频及文字交互均被视为各交易体的行为,并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5.2 | 开标程序 | 5.2.1如发现投标文件有4.4项情况之一的,相应投标文件不予开标。5.2.2招标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宣布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2)招标人解密:招标人使用生成招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如招标人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数量少于3家,当场宣布招标失败,结束开标。(3)招标解密完成后,开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称及其他内容等相关信息。(4)投标人确认:开标结果公布后,投标人应在5分钟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确认的视为自动确认。(5)异议及回复 |
| 5.2 | 开标程序 |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结果公布后5分钟内联系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进行异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应进行答复。(6)开标结束招标人宣布第一个信封开标结束。5.2.3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完成评审前,“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评标系统不得读取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5.2.4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宣布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2)宣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3)招标人解密招标人使用生成招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4)抽取系数(如有):由招标人代表抽取系数(如有)。(5)公布第二个信封开标结果公布所有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6)投标人确认:第二个信封开标结果公布后,投标人应在5分钟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确认的视为自动确认。(7)异议及回复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结果公布后5分钟内联系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进行异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应进行答复。(8)开标结束招标人宣布第二个信封开标结束。5.2.5开标特别说明(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2)部分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正常解密的投标文件在3家(含)以上时,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3)投标人必须使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4)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造成投标失败的,投标人自行负责。5.2.6特殊情况的处理(1)如遇网络故障、网络安全问题等意外情况,所有投标人均无法解密,或因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CA锁原因导致招标人解密环节出现问题,招标人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可延长开标时间或推迟时间重新开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2)因电子交易系统故障、投标人数量过多等非投标人原因,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招标人可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延长解密时间,并告知在线的投标人。(3)投标人电脑终端的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配置必须符合不见面开标技术要求并运行正常,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5.2.7不见面开标软硬件要求(1)建议电脑配置:4G以上内存,MicrosoftWindows7以上操作系统,正版office软件,耳机。(2)50M以上网络带宽连接。(3)安装驱动。相关驱动可在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界面的驱动下载页面下载。(4)使用MicrosoftInternetExplorer11(IE11)及以上浏览器,加入可信任站点,添加兼容性视图设置,修改Activex控件和插件设置,关闭弹出窗口拦截。 |
续上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库选经济、技术专家5人;招标人代表确定方式:按1:2比例规定随机抽取。库选经济、技术专家确定方式:从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信息工程、计算机系统软件等相应专业中随机抽取。开标后发现有与招标人存在隶属关系的单位(企业)参加投标的,招标人不得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被发现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1位专家不能参与评标的,自动从评标委员会中取消1名招标人代表;2位专家不能参与评标的,不再补抽,由其余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最终的评标委员会人数少于5人时应补抽专家。 |
| 6.3 | 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 |
| 6.4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期限及内容 | 公示媒介: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电子交易平台”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次日开始计算,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1个工作日。公示内容:(1)中标候选人名称、投标报价;(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6)/。 |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1个。 |
| 7.6 | 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 | 公告媒介: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电子交易平台”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次日开始计算,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1个工作日。 |
| 7.4.1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签约合同价的2%(不得超过2%)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银行保函或者保险公司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若采用银行保函,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 |
| 7.4.1 | 履约保证金 | 若采用保险公司保证保险保单,应具有相应的偿付能力,并符合发包人的要求。若采用融资担保公司保函,应具有相应的偿付能力,并符合发包人的要求。 |
| 8.2 | 不再招标的情形 |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
| 10.1 | 否决投标的情形 | 10.2否决投标的情形10.2.1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系统中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10.2.2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第三章评标办法各条款所列否决投标情形之一的;10.2.3除本款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文件的依据。 |
| 10.2 | 异议与投诉 | 一、异议(一)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个日历天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二)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三)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四)对招标文件、开标结果和评标结果的异议,提出和答复均应采用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形式。二、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 |
| 10.2 | 异议与投诉 | 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2004年第11号令)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三、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 |
| 8.5.1 | 监督部门 |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部门:杭州市交通运输局地址:杭州市中河北路106号邮编:310002电话:0571-85463408 |
| 10.3 | 定标 | 一、招标人定标前,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查实近三年(2023年1月1日)以来中标候选人或拟委任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页面显示内容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的日期为准),则取消该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二、招标人将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
| 10.4 | 特别说明 | / |
| 10.5 | 其他 | ☑10.3.1评标委员应对标中预警信息进行询问核实,投标人应按监督部门要求及时配合相关信息核查工作,投标人未按要求配合或配合不力或联系不上或故意隐瞒,或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等情形影响监管部门核查的,评标委员会应在评审过程中综合考虑。 |
附录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 标段 |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 第XXH01标段 | / |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 标段 | 业绩要求 |
| 第XXH01标段 | / |
注:投标人应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近年完成的主要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相关资料,所
附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2项规定。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 标段 | 信誉要求 |
| 第XXH01标段 | 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的情形。 |
注:投标人应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后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 标段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 第XXH01标段 | 项目负责人 | 1 | 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
| 技术负责人 | 1 | 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
注:投标人应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后附相关资料,所附资
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4项规定。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水运工
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本标段信息化工程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信息化工程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
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
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
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
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浙江省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
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
(https://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日期后有行贿犯罪
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
件中无需提供查询结果);
(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
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
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
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
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和地
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
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本章第2.2款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
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1)分包内容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
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3)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
情况表”,明确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的相关要求。
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向招
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响应和偏差
1.12.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12.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
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
1.12.3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
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
(2)服务大纲不够完善;
(3)投标文件页码不连续、采用活页夹装订、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
容的偏差。
1.12.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1.12.3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
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对于本章第1.12.3项(2)、(3)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
分。
1.12.5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服务大纲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
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
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供投标人下载,但不指明澄清问题
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
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无需向招标人确认。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电子交易平台”,招标
人不再一一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
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电子交易平台”供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
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在收到修改内容后无需向招标人确认。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电子交易平台”,
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
担。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
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采用双信封形式,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函;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6)资格审查资料;
(7)服务大纲;
(8)投入到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其他人员的情况汇总表及业绩、经历、能力介绍、资格证明
材料及人员到位率的承诺;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1)投标函;
(2)服务费用清单。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
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
标保证金。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
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服务费用
清单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
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自行测算费用。
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
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服务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
求。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
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支
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
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
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现金、支票、银行保函或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形式。
(1)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
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2)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并采用招标文件提
供的格式。银行保函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原件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单独密封递交给
招标人。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
第3.3.3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
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利息计算原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
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款规定的资质、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具体年份及应附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3“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应附资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5“拟委任的分项负责人汇总表”(如有)应填报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规定的各专
业分项负责人的相关信息,应附资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
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7除合同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形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负责人不允许更换。
3.5.8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
应与其在“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与服务系统”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投标人应根据本单
位实际情况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申报、录入和动态更新,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
责。
3.5.9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评标
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
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
人有权从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2%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
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与服
务系统”。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
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
选投标方案。
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
两个以上服务大纲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
3.7.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技术要求、招
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的制作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7.4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平台”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
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上传至“电子交易平
台”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的正本。
3.7.5投标时无须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但如招标人要求,中标人应按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副本,
纸质投标文件应为电子投标文件的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7.3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
易平台”)将拒绝接收并提示。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
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
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4.2.2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4投标文件不予受理的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
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
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4.3.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
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对采用网上递交的加密的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
前最后完成上传的文件为准。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己收取的投标
保证金。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对收
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
理人准时参加。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公开开标,并
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5.2开标程序
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有异议的投标
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
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1)为负责招标项目监督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2)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
(3)为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
(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
(5)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
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
审。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
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
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3评标及补救措施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6.3.1项的规定在电子评标系统上开展评审工作。如果评标过程中出现异
常情况,导致无法继续评审工作的,可暂停评标,对原有资料及信息做出妥善保密处理,待电子评标
系统恢复正常之后,应重新组织评审。
7.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
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
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
议与作出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书面形式进行。
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
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定标
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是否采用评定分离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5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和期限公告中标结果,
公告期不得少于3日。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
7.7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
7.8履约保证金
7.8.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
款及格式”规定的或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
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
7.8.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8.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
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9签订合同
7.9.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订立书面合同。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招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在“电子
交易平台”上公开合同订立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合同双方名称、合同价款等要素。中标人无正当理
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
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
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由招标人将其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
不良记录纳入“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与服务系统”。
7.9.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招标人不得以压低服务费费、增加工作量、缩短服务期限等作为中标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再行
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7.9.3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
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
(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
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
或合价。
7.9.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7.9.5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
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7.9.6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
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
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
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8.纪律和监督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
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
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
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
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
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
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投诉
8.5.1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5.2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按照本章第2.4款、
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电子交易平台”,以便及时收到招标人发出的
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投标文件递交后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
件)一直有效并应及时向招标人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①
(项目名称)标段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 序号 | 投标人 | 项目负责人 | 服务期限 | 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 | 备注 |
招标人代表:,记录人:
年月日
①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项目名称)标段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 序号 | 投标人 | 投标报价(元) | 备注 |
| 招标人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 系数(如有): | ||
招标人代表:,记录人:
年月日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
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予以澄清或说明: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
(项目名称)标段评标委员会
年月日
| 附表三: | 问题的澄清 | 问题的澄清编号: | |
| (项目名称) | 标段评标委员会: | ||
|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如下: |
.....
上述问题澄清或说明,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盖单位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
年月日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已被我
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元。
服务期限:,。
项目负责人:,(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
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8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招标人:,(盖单位电子印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电子印章)
年月日
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
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
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
招标人:,(盖单位电子印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电子印章)
年月日
附表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标段招标关于招
标文件澄清/修改的通知(第号补遗书,正文共页),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盖单位电子印章)
年月日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①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得分相等时优先顺序: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得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按以下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2)服务大纲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 2.1.1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服务期限;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电子章、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或按招标文件规定免交投标保证金。(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在授权书上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授权书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或盖电子章。(6)投标人是独家投标。(7)投标人未提供分包计划。(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
①“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
细列明全部评审因素、标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第三章评标办法
|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13)人员、业绩、履约信誉证明材料真实、有效。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且投标人名称与第一个信封投标人名称一致;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电子章、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存款证明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规定;(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的规定;(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规定;(5)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的规定;(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资信、业绩评分:13分服务大纲评分:44分投标人诚信评分:0分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报价评分:43分 |
续上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计算、复核并签字确认。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少计投标人报价。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均等权重平均法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其中,投标评标价在5个至7个时,去除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投标评标价在8个及以上时,去除一个最高、次高价和一个最低、次低价)。□随机权重平均法开标时,所有投标文件在0-1之间随机抽取一个权重系数。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评标价(C1、C2、…Cn),与对应的权重系数(A1、A2、…An)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得出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评标基准价=【(C1×A1)+(C2×A2)+…(Cn×An)】/【A1+A2+…An】 |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保留两位小数。 |
招标公告
杭州港钱塘港区下沙综合作业区港口项目海关监管场所信息化工程
第XXH01标段(软件开发服务)
招标编号:A330101006028045900123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杭州港钱塘港区下沙综合作业区港口项目(2020-330155-55-03-126370)
已由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杭发改审设计(2021)4号、关于杭州港钱塘港区下沙综合
作业区港口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补充说明、中设科欣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技术联系单第001
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杭州市交通运输局以浙杭交许(2022)5000406号批准,项目
业主为杭州下沙港口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杭州下沙港口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科信联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海关监管场所信息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下沙港项目海关监管场所建设依托在建的杭州港钱塘港区下沙综合作业
区港口项目,项目占地约373.25亩,占用规划岸线长度约776m,建设9个1000吨级泊位(含4
个多用途作业泊位、2个散货泊位及3个待泊泊位)及相应的配套设施。港口货物吞吐量400
万吨/年(含集装箱24万TEU,件杂货20万吨,散货140万吨),总占地面积约373亩。
杭州港钱塘港区下沙综合作业区港口项目海关监管场所信息化工程为信息化监管设施
配置项目。该项目旨在通过完善的信息化设施配置,满足下沙港海关监管场所日常运营及监
管工作需求。施工图预算金额约为609万元。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次杭州港钱塘港区下沙综合作业区港口项目海关监管场所
信息化工程招标设2个标段,即第XXH01标段(软件开发服务)和第XXH02标段(硬件设施
建设);本次招标内容为第XXH01标段(软件开发服务),标段施工图预算约305万元。
第XXH01标段(软件开发服务):主要涵盖软件定制开发,包括:定制下沙港项目海
关监管场所的海关监管系统软件及和该软件对应的TOS系统接口:定制杭州港务货运监测系
统软件。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
2.3服务期:
(1)软件定制开发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8日历天内完成;
(2)试运行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6个月;
(3)质保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组织登记证明文件),并在人员和履
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ggzy.zj.gov.cn/jyxxgk/ist.htmD上发布。
7.其他说明
7.1本次招标文件使用的是“杭州交通招标编制工具(V3.5)”投标人可登录杭州市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下载交通项目的投标编制工具“杭州交通投标编制工具(V3.5)”,按招标文件
要求的格式和内容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7.2投标人若有其他问题的可以通过电话的形式进行咨询,联系方式如下:建易软件
0571-89587807。(1)品茗软件:17280192436(2)国泰新点软件:13957174841:(3)擎洲
软件:4000-166-166。如遇问题请及时沟通解决。
8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杭州市中河北路106号
邮政编码:310014
电话:0571-85463408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杭州下沙港口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中心路91号
联系人:夏先生
电话:0571-86838122
传真:上
招标代理机构:科信联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28号乐富智汇园12幢1308室
邮政编码:310000
联系人:叶女士、梁女士
电话:15381197397、18334336775
传真:上
电子邮件:2726985282@qq.com
2026年月日
招标公告
杭州港钱塘港区下沙综合作业区港口项目海关监管场所信息化工程
第XXH01标段(软件开发服务)
招标编号:A330101006028045900123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杭州港钱塘港区下沙综合作业区港口项目(2020-330155-55-03-126370)
已由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杭发改审设计〔2021〕4号、关于杭州港钱塘港区下沙综合
作业区港口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补充说明、中设科欣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技术联系单第001
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杭州市交通运输局以浙杭交许〔2022〕5000406号批准,项目
业主为杭州下沙港口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杭州下沙港口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科信联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海关监管场所信息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下沙港项目海关监管场所建设依托在建的杭州港钱塘港区下沙综合作业
区港口项目,项目占地约373.25亩,占用规划岸线长度约776m,建设9个1000吨级泊位(含4
个多用途作业泊位、2个散货泊位及3个待泊泊位)及相应的配套设施。港口货物吞吐量400
万吨/年(含集装箱24万TEU,件杂货20万吨,散货140万吨),总占地面积约373亩。
杭州港钱塘港区下沙综合作业区港口项目海关监管场所信息化工程为信息化监管设施
配置项目。该项目旨在通过完善的信息化设施配置,满足下沙港海关监管场所日常运营及监
管工作需求。施工图预算金额约为609万元。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次杭州港钱塘港区下沙综合作业区港口项目海关监管场所
信息化工程招标设2个标段,即第XXH01标段(软件开发服务)和第XXH02标段(硬件设施
建设);本次招标内容为第XXH01标段(软件开发服务),标段施工图预算约305万元。
第XXH01标段(软件开发服务):主要涵盖软件定制开发,包括:定制下沙港项目海
关监管场所的海关监管系统软件及和该软件对应的TOS系统接口;定制杭州港务货运监测系
统软件。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
2.3服务期:
(1)软件定制开发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8日历天内完成;
(2)试运行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6个月;
(3)质保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组织登记证明文件),并在人员和履
约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经验和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
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
标(组成同一联合体参与投标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
站(https://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1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遗书(补充、答疑、澄清)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4.3潜在投标人可登录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
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下方“相关附件”栏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4.4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好CA数字证书并开通服务,具体办理事项
及流程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交易平台用户CA办理及服务开通操作指南》,并按杭州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入库工作
的通知》的要求,做好主体信息库登记入库工作。
4.5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登录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在本招标项目招标
公告的下方“网上提疑”栏在线向招标人提出。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6年4月2日17时
00分止。招标人将2026年4月3日17时00分前在网上本招标公告下方“相关公告”栏发
布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
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2
☑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4月21日14时00分
3。
5.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杭州公共资源交
易平台”。本次招标不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5.4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杭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zctc.hangzhou.gov.cn)、浙江
1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2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
二十日。
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ggzy.zj.gov.cniyxxgk/list.html上发布。
7.其他说明
7.1本次招标文件使用的是“杭州交通招标编制工具(V3.5)”投标人可登录杭州市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下载交通项目的投标编制工具“杭州交通投标编制工具(V3.5)”,按招标文件
要求的格式和内容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7.2投标人若有其他问题的可以通过电话的形式进行咨询,联系方式如下:建易软件
0571-89587807。(1)品茗软件:17280192436(2)国泰新点软件:13957174841:(3)擎洲
软件:4000-166-166。如遇问题请及时沟通解决。
8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杭州市中河北路106号
邮政编码:310014
电话:0571-85463408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杭州下沙港口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中心路91号
联系人:夏先生
电话:0571-86838122
传真:上
招标代理机标科信联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28号乐富智汇园12幢1308室
邮政编码:310000
联系人:叶女士、梁女士
电话:15381197397、18334336775
传真:上
电子邮件:2726985282@qq.com
2026年3月3日
浙江省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
| 招标文件名称 | 杭州港钱塘港区下沙综合作业区港口项目海关监管场所信息化工程第XXH01标段(软件开发服务) | ||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 | 2020-330155-55-03-126370 | ||
| 标段名称 | 第XXH01标段(软件开发服务) | ||
| 招标人 | 杭州下沙港口发展有限公司 | 联系人及电话 | 夏工0571-86838122 |
| 招标代理机构 | 科信联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人及电话 | 叶工15381197397 |
| 序号 | 审查标准 | 审查结果 | |
| 1 | 排斥、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外地经营者参与本地招标投标活动; | 是口否 | |
| 2 | 直接或者变相要求优先采购在本地登记注册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 | 是口否 | |
| 3 | 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要求投标人在参与投标活动前取得行政许可或者通过行政审批性质的前置备案程序; | 是口否 | |
| 4 | 将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等作为参与本地招标投标的必要条件; | 是口召否 | |
| 5 | 将经营者取得业绩和奖项荣誉的区域、缴纳税收社保的区域、投标(响应)产品的产地、注册地址、与本地经营者组成联合体等作为投标(响应)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成交、入围)条件或者评标条款; | 是口否 | |
| 6 | 将经营者在本地区业绩、成立年限、所获得的奖项荣誉、在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因素,或者根据商品、要素产地等因素设置差异性得分; | 是口否 | |
| 7 | 根据经营者投标(响应)产品的产地设置差异性评审标准; | 是口否 | |
| 8 | 将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或者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作为投标条件、中标条件,或者将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无关的上述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作为加分条件; | 是口否 | |
| 9 | 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供应商或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除外); | 是口否 | |
| 10 | 设置不合理的公示时间、响应时间、要求现场报名或者现场购买招标文件等; | 是口否 | |
| 11 | 在获取招标文件、开标环节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者其他特定人员到场; | 是口否 | |
| 12 | 对仅需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证照、证件复印件的,要 | 是口否 | |
| 12 | 求必须提供原件;对按规定可以采用“多证合一”电子证照的,要求必须提供纸质证照; | 是口否 | |
| 13 | 要求投标人取得培训合格证、上岗证等特定地区或者特定行业组织颁发的相关证书,或者取得特定行业组织成员身份; | 是口否 | |
| 14 | 对省级相关部门许可资质的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企业,以上述企业未在全国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作为否决投标或不予加分的条件; | 是口否 | |
| 15 | 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或者在国家已经明令取消资质资格的领域,将其他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 | 是口否回 | |
| 16 | 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或者将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采用某种特定表述或者明确记载某个特定经营范围细项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或者以招标项目超出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投标; | 是口否 | |
| 17 | 违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评标标准; | 是口否 | |
| 18 | 根据投标人的规模、注册地址、注册资金、市场占有率、负债率、净资产规模等设置差异性得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 是口否回 | |
| 19 | 根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注册地址、所有制形式等设置差异性得分; | 是口否 | |
| 20 |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违规收取保证金,或者限定保证金只能以现金或非现金担保唯一形式缴纳; | 是口否 | |
| 21 | 其他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内容。 | 是口否 | |
| 是否违反相关标准的结论(如违反,请详细说明情况) | 否(可附相关报告) | ||
| 适用例外规定(在违反相关标准时填写) | 是口否 | ||
| 选择“是”时详细说明理由 | |||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无 | ||
| 审查单位负责人意见 | 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时间:2026年3月3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