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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大英红旗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2026年运维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业主单位:四川大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类型:中标公告地区:四川 · 遂宁
发布:2026-04-03 15:58:31截止:2026-04-13
产品/服务:运维服务化工
全链路投标指引协助,定制信息、下一步操作指引、自动撰写标书、标书评分、合同起草签署等

一、项目编号:N5109232026000033

二、项目名称:大英红旗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2026年运维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评审总得分
智园交铁应急技术研究(四川)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凤凰大道766号8栋2单元2层1号932,600.00元97.5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智园交铁应急技术研究(四川)有限公司)

品目编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C16079900C16079900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其他运行维护服务园区的运营运维工作需要从多维度、多方面进行考虑,主要包含但不限于园区安全管理、封闭管理、应急管理及硬件设备的维护等,详见磋商文件详见磋商文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朱嘉俊、赵彬翔、张伟(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照原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收取,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3989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监督部门:大英县财政局 电话:0825-7821263

2、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23〕24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 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大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大英县郪江东路西段16号

联系方式:158819418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荣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西三环路五段199号君信大厦B座909室

联系方式:028-603525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女士

电话:028-60352590

四川荣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4月03日

相关附件:

大英红旗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2026年运维服务采购项目(N510923202600003320260318001)-文件集.zip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智园交铁应急技术研究(四川)有限公司).pdf

序号磋商文件第三章中“3.2技术要求、3.3服务要求”响应文件响应情况偏离情况
我公司承诺 (响应/不响应)磋商文件第三章中“3.2技术要求、3.3服务要求”的所有条款,如有偏离的条款,均已在下方列出。
序号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响应偏离情况
1
2
……………………

注:①如与磋商文件第三章“3.2技术要求、3.3服务要求”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请将偏离条款逐条应答,未在此表中进行应答或未明确偏离的条款视为默认完全响应和接受,供应商不得以未作应答而拒不接受(要求单独提供承诺函或证明资料的条款,以供应商提供的承诺函或证明资料为准,如未提供则不予认可,如有要求可提供在本表附表中。)

②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有偏离的条款,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③评标时如对响应文件中技术、服务、商务应答表的应答内容存在歧义的,可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投标日期:

技术、服务、商务应答表:附表

版本号:N510923202600003320260318001

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类)

采购项目名称:大英红旗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2026年运维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N5109232026000033

四川大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四川荣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共同编制

2026年03月18日

-第1页-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

四川荣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四川大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拟对大英红旗化工园区

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2026年运维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

商,本项目为四川省遂宁市大英县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

1.1.采购项目编号:N5109232026000033

1.2.采购项目名称:大英红旗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2026年运维服务采购项目

1.3.磋商项目简介

本项目为大英红旗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2026年运维服务采购项目,拟采购一名供应商进一步加强对化工园

区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的运维运营管理。

1.4.邀请供应商方式

本项目以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发布。

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需要满足的一般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6.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

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

系统”),登录地址: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入口。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

,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一、供应商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操作规范,并严格

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磋商文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

交响应文件,参加开启、解密响应文件和电子评审,签订采购合同等。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参加本项目电子化

采购活动;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平台操作规范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

-第2页-

办理互认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可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或者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询办理

渠道。

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

,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

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

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1.7.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

一、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

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开始前,将本项目电子磋商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向供应商免费提供。

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成功获取磋商文件后,将收到已获取磋商文件的回执单。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

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

注:获取的磋商文件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部分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如内容有不一致的,以pdf格式内容为

准。

1.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方式、地点

一、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

二、提交响应文件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

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

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启,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启。

1.9.供应商信用融资

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

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

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平

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

款审批情况等。

1.10.联系方式

采购人:四川大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大英县郪江东路西段16号

邮编:629000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5881941835

代理机构:四川荣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金牛坝路9号向荣中心A座1201室

邮编:610000

-第3页-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028-60352590

-第4页-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2.1.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
1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958,500.00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三章。
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规则详见第五章)。
3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如接受联合体,需符合以下要求:一、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方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工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三、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是否为特殊性质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是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否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否
5是否为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是否属于签订不超过3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否
6投标(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
7履约保证金★采购包1:不收取
8响应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天。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少于前述规定天数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9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原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收取,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10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
11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采购包1:否
12是否召开采购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标前答疑
13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应当认真评估影响,对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应当采取顺延相关截止时间等方式依法进行处置;经处置后,仍然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应当依法废标或者终止采购活动。注:故障处理详见第二章规定。
14报价/分值精确度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2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保留。
15实质性要求本磋商文件中“★”要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当按照第五章评审程序中的符合性审查规定,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16其他说明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不少于”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低于”、“超过”不包括本数。

2.2.总则

2.2.1.适用范围

一、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

二、本磋商文件由四川大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四川荣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2.2.2.有关定义

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四川大英经济开发区管理

委员会。

二、“供应商”是指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取磋商文件,参加采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三、“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四川荣屹工程咨询有限公

司。

四、“网上开启”是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在线组织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解密响应文件等活动。

五、“电子评审”是指磋商小组开展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磋商、比较与评价、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出具磋商报告等活

动。

2.3.磋商文件

2.3.1.磋商文件的构成

磋商文件由采购人、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编制、确认,是项目采购活动开展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竞争性磋商邀请;

二、供应商须知;

-第6页-

三、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四、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五、评审办法;

六、响应文件格式;

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

2.3.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更正后的磋商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通过交易系

统向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送更正通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

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送更正信息;不足5日

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发出更正通知的同时,即为送达供应商。供应商应当及时查看更正公告、更正信息

,并根据更正公告、更正信息要求,获取更正后的磋商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

2.4.响应文件

2.4.1.响应文件的语言

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原则上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

外文资料,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磋商小组将视其为无效材料,但以下情形除外:

(一)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

(二)对于如生产厂家授权书、原厂技术证明资料及一些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者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

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

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4.2.计量单位★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2.4.3.响应货币★

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

2.4.4.知识产权★

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

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

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

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三、如使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2.4.5.响应报价★

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或者结算标准,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供

应商对采购内容报价要求中的每一项报价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评审办法规定进行价格修正的,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未在规定时

间内确认的,视同供应商不确认,作无效响应处理。

2.4.6.响应文件的编制、签章和加密★

一、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编制响应文件,磋商文件第六章对响应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按照格式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第7页-

,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二、供应商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完成响应

文件编制、加盖电子印章和加密。

2.4.7.响应文件的提交★

一、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将收到成功提交响

应文件的回执单。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信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保存。

未按磋商文件和采购平台操作规范编制、确认、加密、盖章和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二、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

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

三、除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响应文件或者调整修改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内容及提交状态

2.4.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

,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

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

2.5.开启、评审和确定成交供应商

2.5.1.开启

2.5.1.1.开启程序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网上开启解密响应文件。

2.5.1.2.解密响应文件★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

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进行响应文件解密。除因平台系统故障导致

供应商未按时完成解密外,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2.5.1.3.有关要求

成功提交或者成功解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

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

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

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

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5.3.评审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2.5.4.成交通知书

一、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

书,成交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

二、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

-第8页-

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

项目视同拒绝签订合同,其中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

条第一款,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6.合同签订、备案、履行及验收

2.6.1.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

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

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书面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

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三、政府采购合同自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书面合同上签章之日起生效。

四、成交供应商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

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

2.6.2.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

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

息除外。

2.6.3.合同分包和转包★

2.6.3.1.合同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

2.6.3.2.合同转包

一、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合同转包。

二、成交供应商将合同转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6.4.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

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政府采

购合同的项目不适用前述规定。

2.6.5.履行合同

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二、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6.6.履约验收方案

一、验收组织方式:

采购包1:自行验收

二、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采购包1:否

三、是否邀请专家:

采购包1:否

-第9页-

四、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采购包1:否

五、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采购包1:否

六、履约验收程序:

采购包1:一次性验收

七、履约验收时间:

采购包1:

1、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达到验收条件起10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100%;

八、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采购包1:无

九、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采购包1:按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成交)人的投标(响应)文件及承诺、签订的合同、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进行技术条

款逐条验收;如出现未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的,以行业相关标准为准。

十、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采购包1:按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成交)人的投标(响应)文件及承诺、签订的合同、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进行技术条

款逐条验收;如出现未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的,以行业相关标准为准。

十一、履约验收标准:

采购包1: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四川省地方标准规定的验收标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

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组织验收。验收应以采

购合同、采购文件及其补充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为验收的主要依据。

十二、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采购包1:(1)验收相关事宜及法律责任:如出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或达不到采购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

,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2)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

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2.6.7.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具体支付约定详见第三章。

2.7.纪律要求

2.7.1.保密要求

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的

规定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7.2.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

(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

(二)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五)不同供应商编制或者提交响应文件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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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

责任,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

(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四、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五、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六、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七、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八、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九、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十一、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十二、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

供应商有前述一至六条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成交供应商有前述一至六条情形之一的,认定成交无效。此外,将

按照规定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属于恶意串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对供应商处以采

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

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7.3.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

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

应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2.8.询问、质疑和投诉

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

二、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四川大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答复;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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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对除采购需求外的磋商文件的询问、质疑由四川荣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

质疑由四川荣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代理机构

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代理机构对答复主体存在争议的,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答复主体:采购人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5881941835

地址:大英县郪江东路西段16号

邮编:629000

答复主体:代理机构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028-60352590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金牛坝路9号向荣中心A座1201室

邮编:610000

三、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磋商文件之日。对更正后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如质疑内容为更正内

容,为发出磋商文件更正通知之日;如质疑内容为原磋商文件内容,为获取原磋商文件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五、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

六、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

(一)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交易系统获取的磋商文件回执单)。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七、供应商对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

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财政部门联系方式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及受理投诉联

系方式。

八、法律责任

采购人、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一)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

(二)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

(三)拒绝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宜。

供应商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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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供应商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

取得证明材料。

2.9.电子化采购特殊情形处理

代理机构应当制定电子化采购活动应急处置预案,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有效应

对、处置电子化采购活动中出现影响采购活动顺利推进的各类特殊情况。

2.9.1.故障处理

平台系统故障是指因平台所部署的基础软硬件环境、网络环境或者平台功能应用出现异常,导致的平台访问失败、数据出

错或者规则失效等问题。

供应商在注册登录、获取采购文件、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和投标响应、签订采购合同过程中,遇到影响业务操作的平台系统

故障,应当暂停操作,通过采购平台4001600900电话或者在线客服进行反馈,对可能导致供应商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

应的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同时告知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在电子化采购评审过程中,遇到系统故障的,向代理机构进行

反馈,代理机构应及时进行核实,对影响采购活动开展的,应当暂停操作,并通过代理机构联络群或者开评标专线电话等渠道

进行反馈。

平台运维单位负责平台系统故障的排查认定,对认定为平台系统故障的,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运维通知,明确故障类

型、故障期间、影响范围、处理意见。故障排除后,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依据运维通知内容评估对项目采购活动的影响情况

,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和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依法开展后续采购活动。如影

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磋

商小组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不得因平台系统故障免除平台用

户应当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对经核实排查认定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平台操作要求

开展后续操作。

供应商使用的网络环境、计算机终端及软件、数字证书、电子印章等设施设备出现的故障,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供应商

应当在使用平台前做好必要的准备和验证工作,并承担准备验证不充分产生的不利后果。

2.9.2.其他特殊情形处理

出现采购活动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特殊情形,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平台系统实施的,或者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

易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形,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和应急

处置预案进行处理。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

,采购人、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

2.9.3.注意事项

出现前述特殊情形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属于供应商需要承担的风险。因故意行为造成平台系统故障或者组织场所停

电、断网等影响电子化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视为非法干预采购活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2.10.样品评审

采购包1:不需要样品评审

要求提供样品评审的项目,样品评审环节采取线下方式进行。

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中明确线下样品评审规则和方式,不得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样品

评审应当全过程录音录像,形成书面评审记录上传至交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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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注:本章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合理设定

,并在第五章符合性审查中明确响应要求。)

3.1.采购内容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958,5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958,500.00

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标的金额(元)所属行业是否涉及核心产品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1C16079900其他运行维护服务其他运行维护服务1.00(项)958,500.00其他未列明行业

报价要求

采购包1:

序号报价内容数量(计量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
1其他运行维护服务1.00(项)958,500.00总价

★注:本采购包涉及采购货物的,供应商响应产品应当明确品牌和规格型号并指向唯一产品,不能指向唯一产品的,应通

过报价表唯一产品说明栏补充说明。

本项目涉及核心产品:

采购包1:

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
不涉及

注:涉及核心产品的,具体评审规定见第五章。

本项目涉及采购进口产品:

采购包1:

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
不涉及

★注: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供应商不得提供进口产品进行响应;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如国产产品满足采购需求,也

可提供国产产品进行响应。

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采购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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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
不涉及
★的、处息截图本项目采注:响应产于有效期之,否则作无涉及优先采购包1: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效响应处理。具体要求详购节能产品: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见第五章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
不涉及
注效期之以享受本项目采:响应产品内的节能产优先采购政涉及优先采购包1: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购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规定。
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
不涉及
注之内的以享受3.2.技采标:响应产品环境标志产优先采购政术要求购包1:的名称:其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他运行维护服务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规定。
序号符号标识技术要求名称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大英红旗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2026年运维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一名供应商进一步加强对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的运维运营管理

(二)工作内容

园区的运营运维工作需要从多维度、多方面进行考虑,主要包含但不限于园区安

全管理、封闭管理、应急管理及硬件设备的维护等。

1.日常值守主要工作内容

目前园区存在着重大危险源众多、各类风险隐患聚集、危化品储存量大、特殊作

业频繁等现状,需要组成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5人运营团队,在园区平台开展7×24

小时的运维运营值守服务,主要利用线上服务模式,打造多样的信息化与安全监管体

系,来强化园区安全保障能力,促进园区良性可持续发展。

(1)隐患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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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平台作为监管工具,进行线上隐患巡检,结合生产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

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等隐患进行重点巡查,及时通知企业整改闭环。定

期汇总统计巡查的各类隐患问题,并上报管委会。通过开展线上隐患排查,推动企业

加强自身安全管理意识。

(2)安全态势分析

对线上巡查隐患和安全监测数据进行深入分析,找出企业存在的共性问题,并出

具分析报告。

(3)数据报警管理

对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生产装置、生产工艺的实时数据,可燃有毒气

体数据等信息进行监测预警;对安全数据报警事件进行处理,包括报警事件的接警、

分发、跟踪、反馈工作,形成数据报警事件的闭环管理。

(4)视频智能监测

以视频智能应用作为工具,协助管委会对视频报警事件进行二次研判,重点对高

温、明火、烟雾进行即时研判处理,对人员不安全行为进行汇总统计。

(5)特殊作业管理

协助管委会和应急管理部门对企业特殊作业的报备情况进行线上检查,同时通过

特殊作业模块对特殊作业情况进行监管,有效防范化解特殊作业安全风险。

(6)报警原因核查

配合管委会和应急管理部门线下核查报警原因,并结合实际情况给出指导性建议

,帮助企业做好报警管理。

(7)报警分析

对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内企业的阶段性报警情况进行多维度分析,根据问题

提出整治建议,配合管委会和应急管理部门落实整治。

(8)安全数据管理

梳理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接入的每一路企业视频的具体场景,根据不同场景

的管理规则,配置相应的智能分析模型;梳理企业端接入至系统支撑平台的安全数据

,对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安全数据进行节点划分,直观了解企业数据点位的分布情

况。

(9)优化数据传输

对企业监管数据传输方式进行优化,通过数据直采及专线方式将企业数据传输到

系统支撑平台,确保数据的及时性、有效性、准确性。

(10)数据校验

协助应急管理部门对智慧监管平台接入的数据与企业现场传感器进行同步校验,

检测数据真实性、可靠性、有效性。

(11)视频校验

协助应急管理部门对智慧监管平台接入的企业视频进行定期智能机理模型识别校

验,防止因企业生产性调整导致摄像头变动而无法进行智能识别,确保智能识别的准

确率。

2.危化品道路运输

通过危化品道路运输系统,保障园区及周边不超过60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危化品车

辆实时位置数据,包括车牌号、车牌颜色、实时坐标、速度、行驶里程、当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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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事故具体位置

N针对危险化学品装卸操作风险高、危害大,容易造成事故的现象,协助管委会通

过视频智能应用平台对企业危化品车辆装卸作业进行巡查,将异常情况及时通知企业是否启动应急

3.应急管理Y

报警119、120

信息推送至园区、企业、周边企业、

周边危化品车辆等

一键建群

查询确认事故周边危险信息、应急资源等,及时分享

持续关注

N

是否结束

Y

总结、反馈、归档

ACC状态等信息,实现对进入园区危化品车辆的动态监控。

园区突发事件发生(1)危化品车辆违停管理

根据管委会的制度要求,配合管委会和交通部门对危化品车辆不按要求停靠危化

品停车场的违法现象进行线上监管。

(2)危化品车辆违章报警处置

通过危化品道路运输系统作为管理工具,对经开区内危化品车辆违章报警情况进

行处置,通过通报的方式告知车辆违规行为。

(3)危化品车辆装卸车管理

和相应管理部门。

应急管理是基于智能高空瞭望、智能视频监控等技术对经开区安全态势进行全天

候、全方位实时监测,通过应急预案流程,以应急指挥中心对突发事件的处置为核心

,依托融合通信调度能力、应急物资数据库调配能力,实现指挥救援全业务流程可视

化,实现前后指挥联动。

(1)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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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急物资管理

为实现应急救援和处置过程中,企业之间应急物资快速、精准调取,提高园区内

应急物资统一调配和保障能力,将企业应急物资电子化,同时定期对企业进行应急物

资抽检盘查,将盘库结果与系统应急物资进行比对,确保应急物资的真实、有效。

4.平台维护

(1)平台运行维护

主要对平台运行环境(软件系统、硬件设备)进行全面的运行维护,保障平台业

务的正常开展。

①平台bug修复,对系统软件出现的异常问题及时诊断处置,保障平台功能稳定

运行。

②定期开展平台数据的备份与恢复,保障平台数据安全。

③对软件平台的性能及运行状态、系统资源的使用情况等进行监控,分析可能导

致平台故障的因素,保障平台运行稳定性。

④提供服务器软件安装及升级的技术支持,协助机房进行网络安全建设、网络安

全运维工作。

⑤提供数据库空间合理规划及系统资源配置。

⑥提供服务器的性能优化的建议与调整,使平台运行正常。

⑦根据紧急或特殊任务需要,及时协调后台专业开发人员提供支撑。

(2)系统优化服务

根据园区实际情况、运营情况及监管部门的需求,在现有系统应用层的基础上,

对系统功能进行需求性优化。

(3)平台大厅硬件巡检维护

对平台大厅的办公电脑、音响设备、应急电话、监控设备等硬件进行每月维护管

理。运营专员对平台大厅硬件设备进行巡检,并做好相关记录工作。

(4)户外设备巡检维护内容

对高空瞭望与智能卡口监控设备进行检查与维护。确保设备运行和数据监测正常

因封闭道路车流量较大,卡口道闸、告示牌故障率较高,故平台设备巡检每月现

场巡检一次:

①卡口道闸支架是否牢固,有无焊点松动,镜头是否破损,闸机内部是否漏水,

电线裸露。

②光猫,光纤是否异常,网线是否松动。

③道闸栏杆是否松动,人员闸机挡板是否松动,告示牌是否弯折破损,雷达是否

正常。

④远程登录卡口闸机设备,查看镜头是否清晰。

⑤人员闸机设备内部是否进水,闸机挡板连接处是否松动。

(5)摄像机设备巡检内容

道路摄像机因其稳定性,故平台设备巡检每月现场巡检一次:

①摄像机支架是否牢固,有无焊点松动,表面生锈问题,配电箱是否漏水。

②光猫,光纤是否异常,网线是否松动。

③摄像机设备是否生锈,设备箱是否漏水,镜头是否破裂,污损。

-第19页-

④远程配置摄像机设备,查看是否能正常配置。

(6)卡口维护保养内容

①上电后道闸无动作、无图像更换电源;重新连接电源线;检查并排除故障。

②通电后,自检成功,但控制器无法控制检查网络连接线,确保接线正确并接触

1服务内容及要求良好;重新设置服务器的控制协议地址。

③闸机自检正常,但无法远程正常起落。

④检查雷达是否正常,检查网络是否通畅。

⑤检查闸机栏杆上下摆动是否正常。

⑥检查栏杆与闸机内部弹簧状态是否正常。

(7)机房硬件巡检维护及应急处置

对机房主机设备、监控设备、空调设备、配电设备等硬件进行日常的维护管理。

运营专员每月对机房硬件设备进行两次巡检,并做好相关记录工作。

制定平台机房出现异常停电、机房火灾等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并及时处置,

确保机房安全与稳定,保障设备正常运行。

5.封闭化管理硬件维护、报警短信推送功能、互联网专线服务、危险化学品车辆

定位数据服务

运维运营内容项目明细要求单位数量
封闭化管理硬件维护卡口道路栏杆定制,铝合金材质,100mm*45mm*5000mm100
人员闸机挡板定制,亚克力材质,8mm*790mm*500mm50
报警短信推送功能报警短信自动下发功能70个字符/条。100000
互联网专线服务高空瞭望监控铁塔租赁服务/2
危险化学品车辆定位数据服务交通部危化品车辆定位数据服务提供园区及周边不超过60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危化品车辆实时位置数据,包括车牌号、车牌颜色、实时坐标、速度、行驶里程、当前时间、ACC状态等信息。1

(三)考核评分表

序号考核类别考核内容评分指标评分
团队管理(25分)制定人员的培训、绩效考核、值守纪律管理办法,落实考核情况(5分)未落实人员的培训、绩效考核、以及人员出现缺勤睡岗等行为,每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制度执行、台账管理(5分)建立完善的平台运行管理制度,包括平台运行工作制度、日常值守制度、交接班制度等,运营团队严格落实执行,每发现一次执行不到位扣1分
熟练掌握平台各项操作技能,配合园区领导完成各项工作任务(5分)因为运营人员业务不熟练而导致甲方工作被动的,每次扣1分
甲方核查平台信息录入质量和准确率,通过企业现场调研,出具指导建议专项报告(10分)因检查造成平台信息错误、应急处置不当、监管决策失误的,每次扣2分
基础设施运维(15分)制定巡检方案,明确内容频次等要求,做好异常情况的反馈,跟进设备维护修复工作(10分)未严格按照巡检方案巡检,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发现硬件问题未及时整改每次扣1分
每月定期核查项目资产,做好硬件设备的清点排查工作(5分)硬件出现问题及时反馈维保单位,24小时内不能修复的需要及时上报相关领导,资产遗失延误上报的每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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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运营管理(40分)每日通过平台进行线上巡查,对报警信息分级处置,依照值守人员报警处置考核细则对异常预警信息,迅速联系企业核实,进行闭环处置(20分)报警信息未按照园区运维管理制度及时闭环处理,发现1次扣1分,扣完为止
每日对园区企业在使用平台时遇到的问题进行答疑和使用指导(10分)企业咨询未按照园区运维管理制度及时处理,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定期利用平台接入的视频开展线上隐患排查工作,并跟踪整改情况(10分)通过视频排查隐患问题未及时发现,每次扣1分
发生突发事件及
应急管理(10分)时预警,并按照应急响应流程配合甲方进行应急处置(10分)应急处置时信息调取不到位每次扣2分
数据分析(10)针对运营数据定期分析出具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月通报(10分)未按时提交一次扣1分,连续两次不落实扣3分;根据提供报告的质量,较差一次扣1分
加分项被省市上级相关部门表彰(10分)被省市相关部门表彰1次,加5分
园区应急突发事件提前预警,及时控制住险情,避免重大事故发生(10分)协助园区在事故萌芽状态控制住险情1次,加5分

-第22页-

对智慧监管平台通过技术手段节省了园提出优化建议和区管理方面的时间和人解决方案,提高力,提高工作效率,每工作效率(10分次加5分)考评总计:被考核人签字(盖章):
90分及以上为优秀,60-8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考核人签字(盖章):

3.3.服务要求

3.3.1服务内容要求

采购包1:

序号符号标识服务要求名称服务要求内容

3.3.2.商务要求

采购包1:

序号符号标识商务要求名称商务要求内容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2服务地点遂宁市大英县
3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本项目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采购合同内容进行验收。
4支付方式分期付款
5付款进度安排1、签订合同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2、半年工作任务完成,并经采购人工作考核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3、全年工作任务完成经常采购人工作考核后,根据考核评分表考核结果按比例支付合同剩余金额,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6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1)违约责任1.采购人及供应商双方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均负有赔偿责任,对方均有权视情况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或提出解除合同。2.如因供应商在履行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2)争议解决办法1.采购人及供应商双方就采购合同所产生的任何争议都应该进行友好协商,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3.4.其他要求

采购包1:

服务保障要求:(一)供应商需提供平台系统运维服务方案,内容包括:(1)硬件维护,(2)软件维护,(3)平台

异常响应方案,(4)系统优化方案等;(二)供应商需提供运营服务方案,内容包括:(1)安全服务,(2)数据管理与

维护,(3)应急保障服务,(4)标准化管理,(5)运营服务团队结构等;(三)供应商需提供质量保证措施方案,内容

包括:(1)项目质量保障措施,(2)系统安全性、稳定性保障服务,(3)系统突发事件处理保障服务,(4)合理化建议

,(5)保密措施等;(四)供应商需配置人员:运营经理,运营专员;(五)供应商需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注:以上服

务保障要求内容均为概括性描述,具体详见磋商文件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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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以下内容:

一、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3.2.技术要求”,“3.3.服务要求”:

二、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

除以上内容外,磋商小组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制定磋商内容,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

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

商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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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磋商办法

5.1.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

行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等法律制度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次竞争性磋商评审办法。

二、评审工作由代理机构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三、评审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四、本项目采取电子评审,通过交易系统完成评审工作。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磋商文件

规定和交易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审活动。

五、政府采购活动参与各方原则上通过交易系统在线沟通、提示、告知有关情况,最终评审意见以签署的磋商报告为准。

评审过程中需要供应商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按规定加盖电子印章。磋商小组成员在签署磋商报告时,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

殊情况,可以线下签署后,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

六、评审过程应当独立、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审活动。如遇需及时联系供应商的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

构可以在监督人员监督下,通过线下电话等方式联系供应商沟通、提示、告知有关情况,但不得干预或者操纵电子化采购活动

、影响采购公平公正。代理机构、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采购人监督人员违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5.2.磋商小组

一、本项目磋商小组成员人数应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由代理机构采取

随机方式在采购平台的评审专家库系统(以下简称“专家库系统”)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

包含1名法律专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

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

二、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满足并适应电子化采购评审的工作需要,登录交易系统进入项目评审功能模块确认身份、签到、推

荐磋商小组组长。采购人代表可以使用采购人代表专用签章确认评审意见。

三、磋商小组会成员获取解密后的响应文件,开展评审活动。出现评审专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评审专家数量

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申请补充抽取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充抽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在交易系统中暂停采购活动,封存供应商响应文件,按规定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解封响应文件后,开展评审活动。

四、磋商小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

(二)审查、评价供应商响应文件等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三)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四)根据需要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

者更正;

(五)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起草资格审查报告、磋商报告并进行签署;

(七)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磋商中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八)按规定告知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5.3.评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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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

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以及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5.3.2.停止评审的情形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一、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

二、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三、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四、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五、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六、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七、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交相关说明材料,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

和具体理由。除上述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代理机构应当将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原因通过交易系统告知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

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人、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不应当停止评审的,可以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3.3.资格审查

网上开启完成后,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成功解密的响应文件中供应商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并出

具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标准及要求如下:

5.3.3.1.一般资格审查

采购包1:

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响应文件封面,投标(响应)函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
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可以同时承担前述服务内容,但不得再参加采购项目前述服务之外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响应)函

5.3.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

采购包1:

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
1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供应商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5.3.3.3.特定资格审查

采购包1:

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

5.3.4.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依据本磋商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要求,对符合资格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磋商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反政府采购基

本原则和磋商文件规定。

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

采购包1:

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
1需要供应商进行承诺的实质性要求。无需供应商单独提供材料进行响应,只需供应商承诺严格遵守并执行的相关实质性要求。编制、提交响应文件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由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时进行确认,评审委员会通过开启记录表进行查看。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技术、服务、商务应答表,投标(响应)函

响应文件满足以上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则通过符合性审查;如有任意一项未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或符合性审查完成后

,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还存在未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则按无效响应处理,并在磋商报告中载明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具

体原因。

5.3.5.磋商

一、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顺序由磋商小组确定。

二、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通过交易系统集中在线与单一供应商对技术、服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磋商。

三、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第四章约定的内容,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

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四、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通过交易系统,将变动情况通知本轮次所有参

加磋商的供应商。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五、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以“供应商响应表”形式在线提交磋商小组。“

供应商响应表”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否则无效。

六、经最终磋商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通过交易系

统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七、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八、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记录,并向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报

告,依法应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应当作无效处理。

5.3.6.最后报价

采购包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

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

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有效最后报价供应商家数不足本采购包约定最低有效家数的,

本次采购活动终止,并发布终止公告。

一、磋商小组开启报价后,供应商应随时关注交易系统信息提醒,登录交易系统,通过“等候大厅”进行报价并签章后提交

二、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标准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将对其响

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并通过交易系统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三、供应商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的,视为无效响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四、最后报价提交后,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

五、最后报价为有效报价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供应商所提供的最后报价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二)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

(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

(四)最后报价唯一,且不高于最高限价。

六、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况的,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以下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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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价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二)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三)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最后报价由供应商经交易系统加盖电子印章后产生约束

力,供应商不确认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七、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

1.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响应报价平均值×50%;2.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的,即响应报价应报价×50%;3.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5%的,即响应报价4.磋商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磋商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5.3.7.解释、澄清、说明的有关问题一、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磋商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要求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书面解释。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磋商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二、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供应商应当书面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磋商小组和供应商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制定、确认、交换相关澄清、说明文件。除供应商已明确表示澄清、说明完毕的外,给予供应商澄清、说明的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三、代理机构宣布评审结束之前,供应商应通过交易系统随时关注评审消息提示,及时响应磋商小组发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要求。供应商未能及时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四、磋商小组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响应处理。5.3.8.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评审办法及标准部分。5.3.9.磋商小组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成员复核、确认各自评审意见,汇总形成评审结果,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5.3.10.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一、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报告前,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第30页-责任:(一)资格审查认定错误的;(二)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三)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四)客观评分不一致的。二、磋商小组采纳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通过交易系统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三、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四、除资格审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项目同级财政部门。5.3.1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包1:确定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或者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当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2家时,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按供应商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本项目的技术指标为:平台系统运维服务方案,运营服务方案,质量保证措施方案,按照技术指标得分确定优劣)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得分均相同的,按供应商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且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相同的并列。供应商响应的产品同时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按认定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累计计算。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在排名并列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名顺序。如本项目的采购包涉及核心产品的,在按供应商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环节前,对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任意一个核心产品是相同品牌时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供应商),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名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未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供应商不再递补为成交候选供应商。5.3.12.出具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二、磋商日期和地点,磋商小组成员名单;三、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四、变动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有关资料及记录;五、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情况及供应商变动响应文件有关资料及记录;六、磋商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磋商情况等;七、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第31页-评审结果经代理机构核对无误后,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磋商报告中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磋商报告签署前,磋商小组成员可以对已评环节的评审意见进行修改调整,并在磋商报告中进行记录。磋商报告签署后,评审意见生效,除符合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评审结果。磋商小组成员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又未另行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审结果。5.3.13.评审争议处理规则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对于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的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会成员应当在磋商报告上明确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同无意见。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书面反映。采购人、代理机构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5.4.评审方法、细则及标准5.4.1.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4.2.评审细则及标准采购包1:评审内容评审标准分值构成详细评审90.00分报价得分10.00分评审因素分类评审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分值客观/主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第32页-平台系统运维服务方案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平台系统运维服务方案进行评审,内容包括:(1)硬件维护,(2)软件维护,(3)平台异常响应方案,(4)系统优化方案等。评审专家根据以上4个要素进行独立评审,供应商根据本项目具体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及制作方案,符合项目实际需求及项目情况得24分,以上项内容每缺一项扣6分,每有一处缺陷或不足扣3分,扣完为止。注:以上所有内容中:(1)内容缺陷是指:内容与实际需求不匹配、不符合项目特点;不满足本项目业务板块的功能需求;不符合技术规范及政策要求;涉及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错误或失效;套用其他项目的数据、名称;专业术语表述错误;服务内容及要求、实施地点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方案内容交叉混乱、不可能实现等情形。(2)不足是指:方案内容与项目不匹配或与本项目需求无关、描述简单(如仅有框架或标题或一两句话概括)等。24.0000主观服务方案-第33页-运营服务方案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运营服务方案进行评审,内容包括:(1)安全服务,(2)数据管理与维护,(3)应急保障服务,(4)标准化管理,(5)运营服务团队结构等。评审专家根据以上5个要素进行独立评审,供应商根据本项目具体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及制作方案,符合项目实际需求及项目情况得30分,以上项内容每缺一项扣6分,每有一处缺陷或不足扣3分,扣完为止。注:以上所有内容中:(1)内容缺陷是指:内容与实际需求不匹配、不符合项目特点;不满足本项目业务板块的功能需求;不符合技术规范及政策要求;涉及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错误或失效;套用其他项目的数据、名称;专业术语表述错误;服务内容及要求、实施地点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方案内容交叉混乱、不可能实现等情形。(2)不足是指:方案内容与项目不匹配或与本项目需求无关、描述简单(如仅有框架或标题或一两句话概括)等。30.0000主观服务方案详细评审-第34页-质量保证措施方案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方案进行评审,内容包括:(1)项目质量保障措施,(2)系统安全性、稳定性保障服务,(3)系统突发事件处理保障服务,(4)合理化建议,(5)保密措施等。评审专家根据以上5个要素进行独立评审,供应商根据本项目具体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及制作方案,符合项目实际需求及项目情况得20分,以上项内容每缺一项扣4分,每有一处缺陷或不足扣2分,扣完为止。注:以上所有内容中:(1)内容缺陷是指:内容与实际需求不匹配、不符合项目特点;不满足本项目业务板块的功能需求;不符合技术规范及政策要求;涉及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错误或失效;套用其他项目的数据、名称;专业术语表述错误;服务内容及要求、实施地点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方案内容交叉混乱、不可能实现等情形。(2)不足是指:方案内容与项目不匹配或与本项目需求无关、描述简单(如仅有框架或标题或一两句话概括)等。20.0000主观服务方案人员配置1、运营经理:具有化工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得4分,本项最多得4分。2、运营专员:每有一人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得3分,本项最多得6分。注:①以上人员不得重复计分;②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及在职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10.0000客观人员配置证明业绩供应商提供自2023年1月1日(含)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有一个得3分,本项最多得6分。注: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不得分。提供合同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以通知书时间为准。6.0000客观类似业绩证明-第35页-价格分合计1.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资格和符合性审查,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2.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分值。评审价格=响应报价。经价格调整后的评审价格=响应报价×(1-价格调整比例)基准价=经价格调整后评审价格的最低值。10.0000客观报价表价格扣除采购包1:序号评审内容适用情形扣除比例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无优先采购产品评审细则采购包1:序号评审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无5.5.终止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除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6.确定成交供应商一、评审结束后,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送采购人。二、采购人应当自收到磋商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磋商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三、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磋商文件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5.7.磋商小组义务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情况,包括采购人、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作出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情况,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情况,其他非法干预评审情况等;-第36页-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通过交易系统向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5.8.磋商小组成员工作纪律磋商小组成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工作纪律:一、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关于磋商小组成员回避的规定。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代理机构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服从评审现场代理机构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人、代理机构的请托。-第37页-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采购包1:分册名称:投标响应文件分册详见附件:响应文件封面详见附件:投标(响应)函详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报价表详见附件:服务方案详见附件:技术、服务、商务应答表详见附件:类似业绩证明详见附件:人员配置证明-第38页-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包名称(第X包)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signTimePostilSign-第39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项目信息1.1.采购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采购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3.采购计划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5.政府采购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情况:1.6.1.中标(成交)采购的服务单位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1.6.2.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1.6.3.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1.6.4.中标(成交)采购标的供应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1.6.5.中标(成交)采购标的供应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1.7.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本项目外商投资企业类型为☐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1.8.项目内容:序号标的名称单价数量金额计量单位涉及信息类产品:序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合同分包:序号分包方式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名称分包供应商类型涉及采购进口产品: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金额国别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第40页-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二、服务要求2.1.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2.2.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2.3.其他要求详见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三、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付款进度安排3.1.合同价款本合同总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情况说明:3.2.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分期付款3.3.付款进度安排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是否预付款四、合同履行4.1.服务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服务时间:-4.2.服务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4.3.分期履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4.4.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____________________-第41页-五、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5.1.详见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5.2.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6.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检查、验收。对于乙方未按照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要求执行的事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6.2.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6.3.甲方应当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合同约定和履约验收情况向乙方支付费用。满足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6.4.出现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法定情形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7.1.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7.2.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7.3.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八、违约责任8.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服务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具体要求为:XX。8.2.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8.2.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8.2.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服务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的计算方法为:XX。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8.2.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方法为:XX。8.3.违法分包、转包的违约责任-第42页-乙方将项目转包、违法分包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如下违约责任:XX。九、争议解决方法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9.2.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向XX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XX人民法院起诉。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十、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中标(成交)通知书(3)投标(响应)文件(4)采购文件(5)有关技术文件,图纸(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十一、其他条款11.1.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元):履约保证金收取比例:履约保证金收取方式:收款单位:开户行:银行账号:退还方式:退还时间:不予退还情形: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供应商损失。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支付比例:XX。11.2.不可抗力事件处理-第43页-11.2.1.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1.2.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XX天内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11.3.权利瑕疵担保乙方在本项目中,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规定需向甲方交付相关货物的,应确保对前述货物享有合法权利。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如甲方使用相关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1.4.知识产权保护乙方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5.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1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甲乙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甲乙双方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1.6.2.合同的中止11.6.2.1.合同签订后,因询问、质疑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甲方应当中止履行合同,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11.6.2.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1.6.2.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1.6.2.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第44页-11.6.3.合同的终止11.6.3.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11.6.3.2.任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11.7.合同分包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1.8.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2.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12.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签订的补充合同,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2.3.本合同一式XX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XX份,乙方持有XX份,项目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XX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章)住所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乙方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章)住所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第46页-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投标(响应)函致:{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作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编码})的投标(响应)供应商,自愿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充分理解采购文件的要求,在此郑重声明及承诺:一、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我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我单位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七、我单位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九、我单位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办理投标(响应)事宜的情形;十、如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我单位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成交)后将要提供的产品,我单位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成交)的,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十一、我单位一旦中标(成交),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在约定期限内签订采购合同,并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十二、我单位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十三、我单位为本项目实施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十四、我单位完全接受和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十五、我单位承诺,响应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投标(响应)有效期天数}天;根据采购文件规定,以上承诺事项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以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本函发出后,即对我单位产生约束力,我单位保证严格遵守本响应函的各项承诺,并对本次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全部内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成交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签章)日期:{当前日期}-第1页-说明: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需供应商提供的财务状况证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证明材料的,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供。-第2页-服务方案注:此处提供平台系统运维服务方案,运营服务方案,质量保证措施方案。(格式自拟)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的证明材料。类似业绩证明注:此处提供类似项目业绩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自拟。版本号:N510923202600003320260318001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采购项目名称:大英红旗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2026年运维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09232026000033四川大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四川荣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6年03月18日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四川荣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四川大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拟对大英红旗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2026年运维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本项目为四川省遂宁市大英县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1.1.采购项目编号:N51092320260000331.2.采购项目名称:大英红旗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2026年运维服务采购项目1.3.磋商项目简介本项目为大英红旗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2026年运维服务采购项目,拟采购一名供应商进一步加强对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的运维运营管理。1.4.邀请供应商方式本项目以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发布。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需要满足的一般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无1.6.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登录地址: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入口。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操作规范,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磋商文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开启、解密响应文件和电子评审,签订采购合同等。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参加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平台操作规范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可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或者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询办理渠道。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1.7.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开始前,将本项目电子磋商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向供应商免费提供。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成功获取磋商文件后,将收到已获取磋商文件的回执单。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注:获取的磋商文件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部分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如内容有不一致的,以pdf格式内容为准。1.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方式、地点一、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提交响应文件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启,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启。1.9.供应商信用融资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1.10.联系方式采购人:四川大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地址:大英县郪江东路西段16号邮编:629000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15881941835代理机构:四川荣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金牛坝路9号向荣中心A座1201室邮编:610000联系人:吴女士联系电话:028-60352590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958,500.00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三章。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规则详见第五章)。3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如接受联合体,需符合以下要求:一、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方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工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三、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是否为特殊性质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是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否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否5是否为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是否属于签订不超过3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否6投标(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7履约保证金★采购包1:不收取8响应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 90 天。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少于前述规定天数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9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原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收取,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10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11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采购包1:否12是否召开采购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标前答疑13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应当认真评估影响,对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应当采取顺延相关截止时间等方式依法进行处置;经处置后,仍然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应当依法废标或者终止采购活动。注:故障处理详见第二章规定。14报价/分值精确度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2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保留。15实质性要求本磋商文件中“★”要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当按照第五章评审程序中的符合性审查规定,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16其他说明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不少于”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低于”、“超过”不包括本数。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二、本磋商文件由四川大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四川荣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四川大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二、“供应商”是指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取磋商文件,参加采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四川荣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四、“网上开启”是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在线组织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解密响应文件等活动。五、“电子评审”是指磋商小组开展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磋商、比较与评价、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出具磋商报告等活动。2.3.磋商文件2.3.1.磋商文件的构成磋商文件由采购人、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编制、确认,是项目采购活动开展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竞争性磋商邀请;二、供应商须知;三、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四、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五、评审办法;六、响应文件格式;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2.3.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更正后的磋商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送更正通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送更正信息;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发出更正通知的同时,即为送达供应商。供应商应当及时查看更正公告、更正信息,并根据更正公告、更正信息要求,获取更正后的磋商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2.4.响应文件2.4.1.响应文件的语言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原则上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磋商小组将视其为无效材料,但以下情形除外:(一)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二)对于如生产厂家授权书、原厂技术证明资料及一些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者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4.2.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响应货币★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使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2.4.5.响应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或者结算标准,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对采购内容报价要求中的每一项报价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评审办法规定进行价格修正的,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同供应商不确认,作无效响应处理。2.4.6.响应文件的编制、签章和加密★一、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编制响应文件,磋商文件第六章对响应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按照格式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二、供应商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加盖电子印章和加密。2.4.7.响应文件的提交★一、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将收到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信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保存。未按磋商文件和采购平台操作规范编制、确认、加密、盖章和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二、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三、除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响应文件或者调整修改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内容及提交状态。2.4.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2.5.开启、评审和确定成交供应商2.5.1.开启2.5.1.1.开启程序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网上开启解密响应文件。2.5.1.2.解密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进行响应文件解密。除因平台系统故障导致供应商未按时完成解密外,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2.5.1.3.有关要求成功提交或者成功解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评审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2.5.4.成交通知书一、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二、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视同拒绝签订合同,其中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6.合同签订、备案、履行及验收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书面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三、政府采购合同自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书面合同上签章之日起生效。四、成交供应商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2.6.2.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2.6.3.合同分包和转包★2.6.3.1.合同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2.6.3.2.合同转包一、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合同转包。二、成交供应商将合同转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4.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不适用前述规定。2.6.5.履行合同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二、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6.6.履约验收方案一、验收组织方式:采购包1:自行验收二、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采购包1:否三、是否邀请专家:采购包1:否四、是否邀请服务对象:采购包1:否五、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采购包1:否六、履约验收程序:采购包1:一次性验收七、履约验收时间:采购包1:1、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达到验收条件起10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100%;八、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采购包1:无九、技术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按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成交)人的投标(响应)文件及承诺、签订的合同、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进行技术条款逐条验收;如出现未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的,以行业相关标准为准。十、商务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按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成交)人的投标(响应)文件及承诺、签订的合同、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进行技术条款逐条验收;如出现未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的,以行业相关标准为准。十一、履约验收标准:采购包1: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四川省地方标准规定的验收标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组织验收。验收应以采购合同、采购文件及其补充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为验收的主要依据。十二、履约验收其他事项:采购包1:(1)验收相关事宜及法律责任:如出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或达不到采购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2)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2.6.7.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具体支付约定详见第三章。2.7.纪律要求2.7.1.保密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的规定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7.2.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供应商参加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二)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五)不同供应商编制或者提交响应文件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四、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五、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六、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七、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八、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九、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十一、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十二、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供应商有前述一至六条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成交供应商有前述一至六条情形之一的,认定成交无效。此外,将按照规定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属于恶意串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对供应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7.3.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应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8.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二、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四川大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采购需求外的磋商文件的询问、质疑由四川荣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四川荣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代理机构对答复主体存在争议的,由采购人负责答复。答复主体:采购人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15881941835地址:大英县郪江东路西段16号邮编:629000答复主体:代理机构联系人:吴女士联系电话:028-60352590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金牛坝路9号向荣中心A座1201室邮编:610000三、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四、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磋商文件之日。对更正后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如质疑内容为更正内容,为发出磋商文件更正通知之日;如质疑内容为原磋商文件内容,为获取原磋商文件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五、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六、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一)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交易系统获取的磋商文件回执单)。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七、供应商对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财政部门联系方式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及受理投诉联系方式。八、法律责任采购人、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