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油发展-深圳区域中心-工程技术惠州分公司反应釜更换项目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海油发展-深圳区域中心-工程技术惠州分公司反应釜更换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服务-2026年4月第10批次1个采办包20260402
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办内容 | 预计发标时间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工程技术惠州分公司反应釜更换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服务 | 具体见附件技术要求书 | 2026年4月 |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3)须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资质等级为化工石化医药(化工工程)专业甲级/行业甲级(化工石化医药)/综合甲级。
| 供应商统一信誉要求: 1、申请人不得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3)近三年(2022年-报价截止日前)内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4)申请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5)如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报价,则存在关联关系的申请人报价均视为无效。 6) 申请人在《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填报供应商注册信息,并在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具备参与采办业务的基本资格,未通过注册审核的申请人应答均视为无效。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6年4月2日至2026年4月10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该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如对上述公开内容真实、有效性存疑,请拨打社会监督电话022-25802262,其他事项不受理。
海油发展采办共享中心深圳区域中心
2026年4月2日
附件: 技术要求书-工程技术惠州分公司反应釜更换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服务.docx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技术惠州分公司反应釜购置及安装项目专项《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服务
采购技术要求书
编制:
审核:
审批:
批准:
1、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2025年4月工程技术惠州分公司按照公司投资要求启动惠州化工厂反应釜购置及安装项目的相关程序,并于2025年9月完成投资材料的准备及上报工作。2025年9月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印发《大亚湾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设施变更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通知第4大点,第3小点明确指出:涉及主要反应单元的装置平面布置、设备数量发生变化的,以及主要设备技术规格调整、单个容积或总容积增加的属于一类变更。属于一类变更的,企业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粤应急规〔2023〕2号),需向相应审查部门提交安全审查申请。所以工程技术惠州分公司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服务商编制惠州化工厂反应釜购置及安装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2、服务内容和范围
1.服务内容
结合AQ3066-2025《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及复配釜设备特性,设计院需围绕资质合规、风险辨识、安全设计、质量管控、审查配合等环节开展工作,确保更换复配釜项目本质安全与合规落地。
工作量清单: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位 |
| 1 | 惠州分公司反应釜购置及安装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服务 | 1)组织编制人员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对工程技术惠州分公司反应釜购置及安装项目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2)组织适合的专家进行《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核.。3)协助甲方完成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工作。 4)评价报告不少于5份,并满足实际需求数量。 | 1 | 项 |
2.服务地点
惠州大亚湾石化区内I2地块工程技术惠州分公司。
3.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接甲方通知20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一版《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工作,全部工作是指:完成反应釜购置及安装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工作,组织专家评审,结合专家意见出具修改完成的专篇,并协助甲方完成政府主管部门对专篇内容的认可。
备注:如果专家提出整改项,现场整改时间不算在20个工作日内。
如政府部门对专篇提出异议需要修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附政府异议内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重新提交。
3、执行标准/规范
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
2.《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粤应急规〔2023〕2号)
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
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安监管危化字[2004]127号)
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6.《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8.GB50160-2008(2018年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等。
4、服务要求
1.服务具体要求:
1.1根据安全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并组织完成专家评审。
1.2乙方组织专家评审并支付专家费,次数不限直至专家评审合格。
1.3、乙方在编制期间,为确保评价报告高效完成,必须安排专家驻厂和我方技术人员进行面对面交流对接,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确保尽快完成编制工作。
2.工作界面要求:
甲方负责提供项目所需资料,乙方负责资料的收集以及专篇的编制工作。
3.保密要求:
乙方在服务期间对工程技术惠州分公司涉及到保密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外传。
5、配备资源要求
1.人员要求
参与《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审核人员需具备5年以上的编制经验。
2.机具要求
服务过程中如涉及机具使用由乙方提供。
6、服务及验收标准
1.确验要求:
完成《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后,如果组织专家评审顺利通过,即可组织验收付款,如果没有通过专家评审,按照专家出具的评审意见修改评价报告,直至通过为止。
2.验收标准:
满足以下全部条件,视为验收合格:
(1)乙方提交的《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符合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执行标准/规范;
(2)《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已通过专家评审,并已根据评审意见完成修改;
(3)乙方已提交合同约定的全部报告份数。
3.政府备案/认可的特殊约定
乙方协助甲方完成备案工作,《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得到地**府机构的认可。
7、其他要求
1.付款方式:银行电汇。
2.付款周期要求:验收合格后在接到乙方提供的付款支持材料及发票后45天内付款
3.结算方式:服务完成后经审核合格后分两次验收,完成《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及评审后,按照合同价付款90%的款项;乙方协助甲方完成政府备案(以取得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回执)后,甲方支付剩余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