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安局青山区分局(武汉化学工业区分局)武汉市公安局青山区分局(武汉化学工业区分局)政工室四月打印机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ZG202604130168
二、合同名称:武汉市公安局青山区分局(武汉化学工业区分局)政工室四月打印机采购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420107-2026-00339
四、项目名称:武汉市公安局青山区分局(武汉化学工业区分局)政工室四月打印机采购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武汉市公安局青山区分局(武汉化学工业区分局)
2、地址:青山区建一南路99号
3、联系方式:17607115361
4、供应商(乙方):艾科智能(湖北)科技有限公司
5、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科技工业园3-1号厂房4层2号412室
6、联系方式:18971391133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佳能G3890打印机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台
4、主要标的单价:1350元
5、合同金额:0.135(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6年04月14日至2026年04月30日;履约地点:青山区建一南路99号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07-2026-00339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04-14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04-14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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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公安局青山区分局(武汉化学工业区分局)
武汉市公安局青山区分局(武汉化学工业区分局)政工
室四月打印机采购采购合同
采购项目名称:武汉市公安局青山区分局(武汉化学工业区分局)政工室四月打印机采购
计划备案单号:420107-2026-00339
项目编号:ZG202604130168
甲方(采购人):武汉市公安局青山区分局(武汉化学工业区分局)
住所地:青山区建一南路99号
联系方式:17607115361
乙方(成交供应商):艾科智能(湖北)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科技工业园3-1号厂房4层2号412室
联系方式:1897139113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
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征集文件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
第一条货物条款
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货物
| 货物名称 | 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 | 单价(元) | 数量 | 小计(元) |
| 佳能G3890打印机 | 品牌:佳能:型号:G3890 | 1350.00 | 1.00 | 1350.0000 |
| 合计(元) | 1350.0000 | |||
| 以上单价包含售后服务等相关费用 | ||||
注:如上述表格不适用相关货物的,具体品牌、数量、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质保期等可用附件
形式列明,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第二条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壹仟叁佰伍拾元整(大写)¥1350.00(小写)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该价款包括了货物及与之配套的设计、制造、
正版软件、检验、包装、运输、保险、税费以及安装、组织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
纸提供等)、质保期服务等全部价款,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三条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货物原产地:中国
2.货物的质量要求:乙方向甲方出售并交付的货物的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确定。没有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
家和湖北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
3.货物的技术标准:无
4.其他说明:无
1
第四条交货
1.交货日期:2026-04-24
2.交货地点:青山区建一南路99号
3.其他说明:无
第五条包装、装运及运输
1.乙方负责包装、装运和运输,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装运和运输造成货物有任何损坏均由乙方负责。
2.包装费、运费及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金额内。
3.对乙方提出的具体包装要求:无
4.其他说明:无
第六条货款支付
1.货物运到交货地点,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负责办理货款支付手续。
2.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支付资金,并不得附加未经约定的其他条件,
3.付款方式:
3.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 工作日内支付。 | 3.2预付款: | 本合同无预付款。预付款比例:%,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付款条件后个 | |
| 3.3本合同分工次支付, | 第工次付款: | 工作量全部结束后支付到合同价款100%。 | |
| 4.其他说明: | 第七条售后服务及承诺 |
1.乙方有完善的服务体系,有能力提供持续的、本地化售后服务。
2.乙方负责系统安装和调试以及操作人员培训,并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使操作人员能独立进行管
理、操作、维护和故障处理等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及技术文档收集整理,待验收合格后移交给甲方。
| 4.其他说明: | 无第八条验收 | 3.供货及服务范围: | 乙方负责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免费培训、售后服务。1.货物运抵现场后,采购人将对货物数量、质量、规格等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规格等与合同不 |
符,采购人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成交供应商立即更换或者提出赔偿要求。
2.开箱检查设备外观,如有损伤或质量缺陷,乙方应及时更换。
3.依据合同设备清单,对设备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质保书等必备附件进行检查。
4.货物由乙方进行安装,完毕后,采购人应对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性能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
检验。在收到乙方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项目进行实质性验收(验收建议有明显不
当的除外)。
5.对大型或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特种设备,甲方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
工作,并出具验收报告,相关费用负担由甲乙双方约定。
6.其他说明:无
第九条知识产权
1.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者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
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
责全额赔偿。
2.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或者其他相关资料、软件等由甲方永久免费使用。
3.其他说明:无
第十条甲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履行合同所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法律法规等规定要求公开的信息除外)负有保密义务。
4.其他说明:无
第十一条乙方责任
2
1.保证所供货物均为征集文件承诺的货物,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具有该产品的出厂标准或国家
鉴定证书,保证其全部部件为全新的未使用的且符合相关质量要求。
2.保证货物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征集文件及响应文件等要求,对货物及系统进行保修,维护等服
务。
3.保证其所供货物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其他说明:无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意一方无故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当按照合同总金额的3%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途期交付货物时,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30日的,
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甲方决定终止履行合同的,乙方应按照第1款的规定赔偿甲方违约
金。
3.乙方所供货物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以及甲方收货后,
发现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不能使用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违约金,
如果违约金不足以支付甲方所受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其赔偿。
4.在质保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否则甲方有
权另请单位解决,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质保金中扣除相关费用,产生的损失由乙方
赔偿。
5.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采购人延迟退还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的,应当支付逾
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
作约定的,按照每日1‰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6.甲方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无。
7.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
偿:无。
8.甲乙双方违背其他合同条款,违约方赔偿对方损失。
9.其他说明:无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
情况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终止履行合同的,根据情况可
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保密
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甲方的工作秘密(包括相关业务信息),不得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合
同双方以外的其他方(包括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乙方的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
终止。
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产生的影响,同时应按照本合同
总金额的支付违约金3%。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1.除征集文件规定且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分包履行其应履行的合同
项下的义务。
2.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以最后一方签字日期为合
同生效日期。
3.本合同一式2份,甲方1份,乙方1份。
第十七条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征集文件(含征集文件的澄清、修改等);
2.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
3.成交供应商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材料);
3
4.入围结果公告;
| 甲方: | 武汉市公安局青山区分局(武汉化学工业 | 乙方: | 艾科智能(湖北)科技有限公司 |
| 区分局)单位名称(公 | 单位名称(公 | ||
| 章): | 统一社尝 | 章): | 统一社会信91420100MAKN2B38J |
| 用代码: | 法定代 | 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 (授权代表)签字: | 护宗的电话: | (授权代表)签字: | 电话: |
| 年月日: | 年月日: | 开户行及行农行武汉广埠屯支行 | |
| 号103521006082 | |||
| 银行账号170608010400042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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