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5月11日 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分2026-105-02
项目名称: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1060000
最高限价(元):391000,/,278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服务(一包)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391000
单位: 批次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服务(二包)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391000
单位: 批次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服务(三包)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278000
单位: 批次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具体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日期执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3: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5)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6)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7)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2、3】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4月21日至2026年04月28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4:0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5月11日 10: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6年05月11日 10: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1-7810912;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1)本次公告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变更事项。(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锁并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4)供应商在开标时须携带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所使用的CA锁,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在线解密。(5)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JMBS格式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6)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应急管理局
地 址:阿克苏市文化路28号(地区综合办公区内3号楼)
联系方式:0997-21311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宏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伊犁州奎屯市军垦广场团结东街35幢1单元21层67、68、69、70号
联系方式:137798067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健皓、郭佳佳
电 话:13779806735
附件信息:
623.8K
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服务
项目编号:分2026-105-02
采购招标文件
采购人:阿克苏地区应急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宏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胡健皓、郭佳佳
联系方式:13779806735
二O二六年四月
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服务
招标人(公章):阿克苏地区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王倩倩
电话:0997-2131105
联系地址:阿克苏市文化路28号(地区综合办公区内3号楼)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新疆宏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胡健皓、郭佳佳
电话:13779806735
联系地址:新疆伊犁州奎屯市军垦广场团结东街35幢1单元21层67、68、69、70号
二O二六年四月
目录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2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6
第三部分采购需求29
第四部分评审方法32
第五部分合同文件40
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49
第1部分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服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5月11日10: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分2026-105-02
项目名称: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1060000
最高限价(元):391000,391000,278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服务(一包)
数量:1预算金额(元):391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服务(二包)
数量:1预算金额(元):391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服务(三包)
数量:1预算金额(元):278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行期限:标项1、2、3,具体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日期执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3: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5)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6)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7)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4月21日至2026年04月28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5月11日10: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6年05月11日10: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1-7810912;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1)本次公告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变更事项。(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锁并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4)供应商在开标时须携带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所使用的CA锁,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在线解密。(5)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JMBS格式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6)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阿克苏地区应急管理局
地址:阿克苏市文化路28号(地区综合办公区内3号楼)
联系方式:0997-21311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疆宏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新疆伊犁州奎屯市军垦广场团结东街35幢1单元21层67、68、69、70号
联系方式:137798067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健皓、郭佳佳
电话:13779806735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1 | 采购人 | 名称:阿克苏地区应急管理局地址:阿克苏市文化路28号(地区综合办公区内3号楼) 联系方式:0997-2131105 |
| 2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新疆宏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新疆伊犁州奎屯市军垦广场团结东街35幢1单元21层67、68、69、70号联系方式:13779806735 |
| 3 | 监管部门 | 阿克苏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997-2123301 |
| 4 | 项目名称 | 标项一: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服务(一包)标项二: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服务(二包)标项三: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服务(三包)本项目分3个标项,每个标项的投标文件需单独制作,填写对应的标项名称。 |
| 5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 6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7 | ★供货期 | 具体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日期执行 |
| 8 | 服务区域 | 阿克苏地区(即采购人指定地点)。 |
| 9 | 质量目标 | 满足国家及地方规范要求,并能通过当地主管部门及委托方审查验收。 |
| 10 | 采购内容 | 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 1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3: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5)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6)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7)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3、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无 |
| 12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是,☑否,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 其他未列明行业) |
| 13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否 |
| 14 | 是否允许投报进口产品 | 否(详见采购清单要求) |
| 15 | 是否允许分包 | 否 |
| 16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若有疑问,请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将问题以书面形式提交招标代理人。 |
| 17 | 采购人说明澄清的时间 |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发布澄清或变更公告为准,所有投标供应商应关注媒介及时查看,采购人不再进行书面或其他形式通知,未看变更或澄清公告并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供应商自负。 |
| 18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发布澄清或变更公告为准,所有投标供应商应关注媒介及时查看,采购人不再进行书面或其他形式通知,未看变更或澄清公告并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供应商自负。 |
| 19 | ★最高限价 | (1)最高限价:标项一(一包):391000元;(大写:叁拾玖万壹仟元整)标项二(二包):391000元;(大写:叁拾玖万壹仟元整)标项三(三包):278000元;(大写:贰拾柒万捌仟元整)(2)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进行报价,所有投标人报价不得浮动。(3)本项目分为三个包,因本项目为隐患排查服务,须交替实行隐患排查,本包采购 1 家第三方服务机构,故同一投标人可兼投不可兼中(如同一投标人在同一个项目里多个标段/包中均排名第一,本项目则采用自动顺延); |
| 20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不缴纳保证金 |
| 21 | 履约保证金 | ☑ 不需要□ 需要,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成交合同金额的 %(履约保证金须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履约保函”或“保证保险保单”(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合同成交总额的 %(最终以与采购人签订协议为准)。2.中标企业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协议前)向采购人缴纳;3.在合同签订时中标企业须同时提供“履约保函”或“保证保险保单”(履约保证金);4.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中标项目。 |
| 22 | ★投标有效期 | 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 |
| 23 | 投标截止时间 | 截止时间:2026年05月11日10:30(北京时间)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
| 24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时间:2026年05月11日10:30分(北京时间)评标地点:政采云平台投标人应于2026年05月11日10:30(北京时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95763咨询。 |
| 25 | 投标文件文件编制 | 1.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方式,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2.投标文件分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其他文件。3.投标文件内容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者资料不得缺少或者留空,投标文件不得加行。4.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页码从目录编起,标注于页面底部居中位置。供应商中标后应按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
| 26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处,均须本人用黑色签字笔签署(包括姓和名),不得由他人代签,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私章。 |
| 27 |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 评标委员会由业主评委和专业评委组成构成:5 人。其中业主评委 1 人,专业评委 4 人。 (业主评委的人数不得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评委确定方式: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随机抽取 |
| 28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中标候选人数:3人 |
| 29 | 样品 | ☑ 不需要□ 需要,样品要求如下:1.样品:招标文件中带“※”标注的货物为投标人开标时应提供的样品。2.样品的生产、安装、运输费、保全费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3.送样截止时间:20 年 月 日 时 分,4.送样送达地点: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拒绝接收。5.投标人应按照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摆放样品并做好展示,样品不能有投标人的标识及品牌,样品将进行统一编号。6.若需要现场演示的,投标人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电源线等一切辅助设备),届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演示的,后果自负。7.宣布评标结果前,投标人不得将样品整理、装箱或者撤离展示区;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对样品进行整理、装箱或者移动样品的,投标人必须书面提出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后方可移动样品。评标委员会已经确定投标人投标无效或者废标的,投标人签字确认后可以进行样品整理、装箱或者撤离展示区,但不得影响或者损害其他投标人的样品,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8.宣布评标结果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中标人与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共同清点、检查和密封样品,由中标人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说明:投标人不按上述要求提交样品、不服从现场工作管理的,样品评分项将被扣分或按“0”分处理。 |
| 30 | 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媒介 | 成交结果公告在新疆政府采购网、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同时发布 |
| 31 | 代理服务费 | 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参照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件通知要求收取。招标工作完成后,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
| 32 | 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 |
| 1 | 定义 | 原件: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 |
| 书面形式: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报、电子邮件、相关网站发布的公告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 ||
| 2 | 监督 | 本次采购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当地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
| 3 | 分包和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 ☑不允许□允许,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
| 4 | 节能、环保政府采购政策 | 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本次采购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应当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文件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应当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
| 5 |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 一、关于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落实的规定:本项目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实施办法》(新财规〔2021〕6号)1、中小企业报价的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中小企业报价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的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监狱和戒毒企业报价的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意: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3%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 6 | 标前准备 |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
| 7 | 投标文件解密时间 |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
| 8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 低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一、根据“财政部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之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规定:(一)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
| 9 | 合同履约 | 1.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46条,如不按时签订视为拒绝和采购人签订合同,如属于无正当理由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条款进行行政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2.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49 条 |
| 10 | 项目付款方式 | 支付程序:由业主在合同中另行约定。支付方式:由业主在合同中另行约定(供应商需提供合法有效的正规发票) |
| 11 | 声明 | 1.中标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合同附件,如发现承诺多兑现少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业主方签订合同合同期内不能严格履行合同,将追究其法律,经济责任。2.投标结束后投标供应商在5天内将纸质版投标文件(一正二副)与电子版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纸质投标文件需留存备案,递交至新疆伊犁州奎屯市军垦广场团结东街35幢1单元21层67、68、69、70号;联系人:胡健皓、郭佳佳 联系电话:13779806735)。 |
注:1、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为最新版本,旧版本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
2、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时所用的CA锁与投标文件解密时的CA锁为同一把,否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
3、本表内容与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本表内容为准。
4、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响应。为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倡议投标文件双面打印。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一、总则
1.说明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
2.定义
2.1“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招标货物”指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所述所有货物。
2.4“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投标人。
2.5“投标人”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投标人。
2.6“投标人公章”在投标文件中指与投标人标准公章一致的投标人签章。
2.7“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最新一期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查询。
2.8“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2.9“语言文字”招标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3.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3.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3.2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具有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3.3投标人之间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标段)或者不分包(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3.3.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3.3.2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3.3.3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之间存在特殊的利害关系的;
3.3.4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5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有利害关系。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本次招标投标有关的费用,而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
5.纪律
5.1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5.2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5.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5.2.1.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2.1.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5.2.1.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5.2.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2.1.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5.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5.2.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5.2.2.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5.2.2.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5.2.2.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2.2.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5.2.2.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6.通知
6.1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发布澄清或变更公告为准,所有投标供应商应关注媒介及时查看,采购人不再进行书面或其他形式通知,未看变更或澄清公告并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供应商自负。
6.2招标文件有多次澄清或修改时,以最后发出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为准。
7.其他
7.1采购进口产品
7.1.2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招标采购活动。
7.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4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招标。
7.2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7.2.1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惠(由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选择并填报,评审时进行价格优惠);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产品优惠累加优惠。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政策规定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gov.cr)查询。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2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优惠。
7.2.3为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供应商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应认真阅读财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组成
7.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8.知识产权
8.1投标人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投标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2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
9.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9.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5天前以书面形式(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送达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截止期5天前收到的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含邮件、传真、信息发布网站)予以答复,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没有提出书面质疑则视为认同本招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指定的信息发布网站上进行公布。
9.3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和响应,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在指定的信息发布网站上进行公布。
9.4投标人有义务自行浏览本次招标指定的信息发布网站,若因遗漏信息造成投标失误或失败,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投标文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0.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10.2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投标人名称或其他实际情况不符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0.3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4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限期提供相应文件或决定对其投标予以拒绝。
10.5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11.投标文件组成及编制
11.1投标文件的组成详见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11.2投标文件的编制
11.2.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文件目录和格式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2.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货期、投标有效期、采购需求、采购内容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11.3.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按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签字和(或)盖章,其中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11.4.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文件为准。
11.5.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12.投标报价
12.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他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2投标人投报多包的,须对每包分别制作投标文件并报价。
12.3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12.4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中的规定。
12.5本项目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如允许,投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须在技术文件中载明。
12.6投标人须严格按照清单规定的内容填写货物单价以及其他事项。
12.7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投标文件中显著处注明。
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2.8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备件和特殊工具的货物,还应填报投标货物配件、耗材、选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投标人按照上述要求分类报价,其目的是便于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他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
12.9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3.投标有效期
13.1本项目的投标有效期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中的规定。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短于规定期限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3.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或邮件形式进行。此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照采购代理机构要求修改投标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14.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4.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14.2投标文件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的,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4.3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4.4投标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中,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投标人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投标人在偏离表中遗漏披露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偏离,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具体情形评审时予以处理,乃至对该投标予以拒绝。
14.5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4.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指与当事人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4、投标保证金
15.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交纳。
15.2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5.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交纳履约保证金并于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5.4投标保证金退还一律采用网上银行转帐方式退还至投标人的汇款帐户,资金原路返回。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投标人应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
16.2投标文件应封装在信封中。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封皮上注明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字样。
16.3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7.投标文件的递交
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应开标时间截止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8.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要求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六、开标
19.开标
(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监督部门将视情况派代表到现场进行监督。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招标。
(2)供应商在开标前,提前登录政采云平台做好准备,并保证设备正常。供应商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投标文件。
注:如供应商在开标时遗失CA或其他原因导致解密失败的,供应商需将未加密的投标文件提供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异常”处理端口上传解密。
(3)开标时将检查所有投标文件(加密电子标书上传)情况,并在确认无误后,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解密投标文件(30分钟),对投标文件进行唱标。唱标以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为准,并对唱标内容作以记录。电子开标系统开标后需供应商在线确认报价时,各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确认报价,若超出时间未进行确认报价的供应商,系统将自动默认该供应商已经确认报价。
(4)开标时,由采购代理机构向评标小组介绍项目基本情况并宣布有关纪律和招标程序。
(5)采购人代表及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得进入详细评审,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评标小组开启供应商首次报价并进行初步审查和详细评审(只有初步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其投标文件方可进入下一阶段。)
(7)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8)供应商代表对招标过程和招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注:在开标过程中如评审小组对评标文件有疑问,询标内容汇总后将发起询标函,供应商应对询标函提出的问题做出澄清或说明。
20.组建评标委员会
20.1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由三人(含)以上单数组成,包括技术、经济等相关专业专家。
20.2参与过本项目的论证专家不得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评标。
七、评标
21.资格审查
21.1开标过程中,采购人及监督人员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核实。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2.初步评审
22.1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基本要求:内容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合格、文件签署是否齐全、有无计算错误等。
22.2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1)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上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2)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投标货物的质量、数量和交付日期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A、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章的;
B、未按投标文件份数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
C、招标文件任意一款不满足要求的;
D、报价超过项目采购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
E、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F、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G、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2.3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正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2.4初步评审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若出现相互矛盾之处,应以排列在先的原则为准优先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与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如果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
4)调整后的数据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2.5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其他外来证明。
23.投标的澄清
23.1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3.2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签字认可,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拒绝该投标。
23.3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某个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经评标委员会取得一致意见后,可拒绝该投标。
24.详细评审
24.1评标委员会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具体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审方法”。
24.2评标委员会依法独立评审,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审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不签署不同意见的视为同意。
25.确定中标人
25.1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5.2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及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
26.评标过程要求
26.1开标之后,直到签订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定标意向等,均不向投标人或者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
26.2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标时对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27.投标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27.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综合评审或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订合同的情形,一旦投标人被拒绝或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投标人依序替代,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投标人承担。
28.采购项目废标
28.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数量不足,导致进入详细评审、打分阶段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除前款第四项规定的情形外,项目废标后,如未变更采购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八、履约保证金
29.履约保证金: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九、代理服务费
30.代理服务费
30.1代理服务费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中标人交纳,请投标人在测算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十、签订、审核合同
31.中标通知
31.1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发布中标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但该中标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是否已经收到该通知。中标人应缴纳代理服务费并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委派专人持介绍信或授权书和身份证件前往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1.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但中标结果的有效性不以未中标的投标人是否收到相应的通知为前提。
31.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2.签订合同
32.1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32.2中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声明。
32.3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提交追加合同的申请经审核后,可与中标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32.4中标人一旦中标及签订合同后,不得转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
32.5中标人不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核准后,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的第一位中标候选投标人签订合同,以此类推;或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采购。
33.审核合同
33.1中标人持政府采购合同于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留存。
十一、处罚、询问和质疑
34.处罚
34.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的;
6)存在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7)投标人其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
35.询问
35.1投标人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6.投标人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质疑
36.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已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36.2质疑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36.3质疑书应当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质疑将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将被予以驳回,并不得以上述理由要求延长质疑有效期。未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未参加后续采购活动,不得对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
36.4质疑人可以采取直接送达或者邮寄方式提交质疑书。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书后,对质疑书进行审查,对符合质疑条件的将办理签收手续,自签收质疑书之日起即为受理。
36.5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受理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相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6.6投标人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有关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
36.7质疑人对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上级部门投拆。
十二、保密和披露
37.保密和披露
37.1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担本招标项目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37.2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37.3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附件1: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2:
投诉书范本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
……
相关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投诉书制作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1、项目名称: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服务
2、项目采购内容: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最高限价(元):
标项一(一包):391000元;(大写:叁拾玖万壹仟元整)
标项二(二包):391000元;(大写:叁拾玖万壹仟元整)
标项三(三包):278000元;(大写:贰拾柒万捌仟元整)
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进行报价,所有投标人报价不得浮动。
本项目分3个标项,每个标项的投标文件需单独制作,填写对应的标项名称。
4、采购需求
本项目分为三个包,因本项目为隐患排查服务,须交替实行隐患排查,每个包均采购1家第三方服务机构,故同一投标人可兼投不可兼中(如同一投标人在同一个项目里多个标段/包中均排名第一,本项目则采用自动顺延);
具体实施方案:
1、第一包中标单位对其第一包13家企业检查二轮,对第二包12家企业检查一轮,全年共计检查三轮,具体检查时间双方协商定;
2、第二包中标单位对其第二包12家企业检查二轮,对第三包14家企业检查一轮,全年共计检查三轮,具体检查时间双方协商定;
3、第三包中标单位对其第三包14家企业检查一轮,对第一包13家企业检查一轮,全年共计检查两轮,具体检查时间双方协商定;
4、每轮检查与安全培训教育相结合。每检查一个县市,集中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1次安全警示教育和安全管理知识培训,切实提升各类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注:具体家数(数量)以实际为主。
第四部分评审方法
一、初步评审内容
| 评分因素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评审意见 | ||
| 是 | 否 | ||||
| 初步评审 | 资格检查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的执业许可证副本扫描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①自然人投标的,证明材料须由本人签字;②证明材料有效期应包含投标截止日。) | ||
| 具有良好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近一年(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或2025年度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提供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 ||||
| 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 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任意三个月税收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税收部门开具的相应文件(扫描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 ||||
| 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提供近一年税收部门或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证明中包含法人或授权委托人、项目拟派人员的社保明细);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返聘合同及退休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扫描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 ||||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专业能力的书面声明。 | ||||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提供《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
|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 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网上自行打印后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查询时间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之日内﹚ | ||||
| 符合性检查 | 投标人名称是否与营业执照等资格证明文件一致; | ||||
| 投标报价是否只有一个有效报价且未超过最高限价; | |||||
| 投标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
|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 |||||
| 投标文件中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
| 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
| 注:以上检查内容必须全部符合检查标准,否则为无效标 | |||||
二、评标:商务标10分、技术部分90分
评分标准如下:
商务技术标评分标准
| 序号 | 考核项目 | 分数 | 评分标准 |
| 商务标(权重10%) | |||
| 1 | 报价(10分) | 10分 | (1)评标基准价=最终投标报价的最低值,最终投标报价等于基准值的得满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评标小组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价格评议。(2)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进行报价,所有投标人报价不得浮动。 |
| 商务技术标(权重90%) | |||
| 1 | 项目实施方案 | 14分 | 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包括:①项目理解及总体工作思路;②任务目标;③工作流程;④工作方案;⑤现状问题分析;⑥重、难 点分析;⑦基础资料收集等,针对以上7项内容进行评审,逐项打分,每项2分,最多得14分,不提供不得分。 |
| 2 | 组织管理方案 | 8分 | 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项目组织管理方案包括:①项目管理机构设置②内部管理的职责分工 ③工作任务安排 ④进度计划等,针对以上4项内容进行评审,逐项打分,每项2分,最多得8分,不提供不得分。 |
| 3 | 进度控制措施 | 8分 | 根据项目工作进度,制定控制措施包括:①工作目标,具体实施内容安排;②进度安排计划,人员分工及相关进度安排;③影响进度因素的解决措施;④应按职责分工,收集、整理、保存各类安全生产信息。利用信息系统实现对安全生产信息的自动保存,实现可查可用,并便于检索、查阅,相关人员可及时、方便的获取相关信息;针对以上4项内容进行评审,逐项打分,每项2分,最多得8分,不提供不得分。 |
| 4 | 培训方案 | 4分 | 组织制定并实施对有关业务人员、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培训计划、培训目标以及培训预期效果②工作业务人员专业培训③安全培训④作业场所防火培训等;针对以上4项内容进行评审,逐项打分,每项1分,最多得4分,不提供不得分。 |
| 5 | 安全保障措施及质量保障措施 | 16分 | 根据本项目提供相应安全保障措施、质量保障措施的对接相关工作: ①强化涉及到的相关单位及参与群体,项目前期筹备及开展过程中的各项安全意识,并提前做好风险评估,认真落实各项安保措施;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③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⑤质量管理目标、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障措施;⑥建立安全事故事件管理制度,明确安全事故事件的报告;⑦调查和防范措施制定;⑧将涉险事故、未遂事故等安全事件(如生产事故征兆、非计划停工、异常工况、泄漏、轻伤等) 纳入安全事故事件管理; 针对以上8项内容进行评审,逐项打分,每项2分,最多得16分,不提供不得分。 |
| 6 | 人员配备 | 28分 | 1.根据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生产经营特点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需要,投标人需配备自有专职专家团队,团队人数不得少于10人,所有人员均需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化工安全注册工程师,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对应行业执业资格证书,且专业领域涵盖安全管理、化工工艺、化工装备、电气仪表四大类别;投标人满足人员数量要求且有效证书提供齐全得10分,未满足数量要求、专业领域涵盖不全,或未按要求提供有效佐证材料的,每少1个扣1分。 注:提供有效证书的关键页复印件及社保缴纳证明(一年以上本公司缴纳证明)。2.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化工安全注册安全工程师,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得2分。注:提供有效证书的关键页复印件、社保缴纳证明、危险化学品领域相关业绩证明。3.专业技术人员: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技术团队中,每新增加1名同时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每1人得1分,最多得6分,人员仅具备其中一项证书的不得分。注:同一人不重复计分,提供有效证书的关键页复印件及社保缴纳证明。4.每提供 1 名省级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专家得2分,最多得6分;每提供1 名国家级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专家得2分,最多得4分;未按要求提供有效佐证材料的不得分。注:提供相关领域专家的有效下发文件或通知(文件或通知中包含专家人员姓名或附件里须有所提供的专家人员姓名) |
| 7 | 业绩 | 2分 | 近三年有类似业绩一个加1分最多得2分(后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相关证明材料) |
| 8 | 售后服务 | 10分 | 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售后服务方案;②售后服务团队的架构、职能和分工;③后续服务人员数量及联系方式;④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⑤服务承诺等。针对以上5项内容进行评审,逐项打分,每项2分,最多得10分,不提供不得分。 |
备注:计分最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本项目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一、关于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扶持政策落实的规定:
1、中小企业报价的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中小企业报价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的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报价的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评标办法正文部分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节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也相同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1、投标文件的初审
1.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1.1.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标委员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上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2)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投标货物的质量、数量和交付日期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A、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B、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C、未按投标文件份数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
D、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E、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F、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G、联合体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的(如有);
H、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I、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报名时不一致且无有效变更证明的;
J、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K、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的情形。
(3)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正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1.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标现场向其授权代表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
1.1.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1.1.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1.6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中标候选人,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将载明其中的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1.1.7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其他外来证明。
1.1.8废标条款: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
1.1.9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者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1.1.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投标的澄清
2.1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2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签字认可,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拒绝该投标。
2.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详细评审
3.1评标委员会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审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具体要求等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评标委员会依法独立评审,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审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不签署不同意见的视为同意。
4、确定中标人
4.1评委会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评分办法与评分标准向采购人推荐出中标候选人。
4.2采购人应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4.3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4.3.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4.3.2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3.3恶意竞争,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3.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
4.3.5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4.3.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第五部分合同文件
(仅供参考)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
(服务类)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地:
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一部分合同书
年月日,(采购人名称)以(政府采购方式)对(同前页项目名称)项目进行了采购。经(相关评定主体名称)评定,(成交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成交供应商。现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和(成交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成交通知书;
1.1.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服务
1.2.1服务名称:;
1.2.2服务数量:;
1.2.3服务质量:。
1.3价款
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元人民币)。
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1.4.1付款方式:;
1.4.2发票开具方式:。
1.5服务交付期限、地点和方式
1.5.1交付期限:;
1.5.2交付地点:;
1.5.3交付方式:。
1.6违约责任
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服务,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服务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服务价格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交付服务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1.7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7.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7.2向(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中选出的人民法院名称)人民法院起诉。
1.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
甲方: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人:联系人:
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开户名称:
开户账号:开户账号:
第二部分通用条件
2.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价格。
2.1.3“服务”系指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1.4“甲方”系指与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
2.2技术规范
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知识产权
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3.2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7质量保证
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8延迟履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
2.9合同变更
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
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0合同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1不可抗力
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12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
2.13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4合同中止、终止
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5检验和验收
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
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16通知和送达
2.16.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
2.16.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
2.17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17.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
2.17.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18履约保证金
2.18.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的履约保证金;
2.18.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
2.18.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2.19合同份数
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目录
1、资格证明文件
(1)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近一年(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或2025年度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提供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任意三个月税收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税收部门开具的相应文件(扫描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提供近一年税收部门或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证明中包含法人或授权委托人、项目拟派人员的社保明细);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返聘合同及退休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扫描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一);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
(7)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网上自行打印后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查询时间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之日内﹚;
2、商务技术文件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三);
(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四);
(3)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五);
(4)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六);
(5)需要提供的商务和技术文件(格式自拟);
3、其他文件
(1)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七);
(2)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八);
(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格式自拟);
附件一: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声明
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本次投标的应签署本文件并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如法定代表人不参加本次投标,应签署《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招标人):
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姓名、职务或者职称)为我公司本次项目的授权代表,代表我方办理本次投标、签约等相关事宜,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合同并具有法律效力。
在我方未发出撤销授权委托书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委托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被授权代表姓名:性别:年龄:
单位:部门:职务: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三:
投标函
(招标人):
(投标人名称)授权(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提供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
4、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5、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6、我方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技术和服务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7、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投标报价若超过项目预算时,投标将被拒绝。
8、我方承诺:与在本项目中设计编制技术规格的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无任何直接隶属关系和利益关联。
9、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11、我方承诺:投标文件所提供的一切资料真实、及时、有效。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方提出的要求,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
14、我方承诺:如所报货物属国家强制认证产品的,均已通过认证且在有效期内,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我方承担。
15、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中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
16、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招标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1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联系电话,e-mail: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说明: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附件四:
开标一览表
| 项目名称 | ( 包) |
| 报价(元) | 小写:大写: |
| 合同履约期限 | |
| 说明 |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综合单价包括了投标人的人工、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包括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本次报价必须考虑。 |
注:1.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进行报价,所有投标人报价不得浮动。
2.本项目分3个标项,每个标项的投标文件需单独制作,填写对应的标项名称。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五:
商务条款偏离表
| 序号 | 招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 投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 偏离说明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 |
注:偏离情况填写为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偏离说明填写为正偏离、负偏离的原因。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六:
技术条款偏离表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货物参数 | 投标货物参数 | 偏离情况 | 偏离说明 | 偏离对应投标文件页码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 |
注:偏离情况填写为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偏离说明填写为正偏离、负偏离的原因。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七: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标项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型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注: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企业请提供本函,不符合的不提供本函。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行业 | 中小微型企业(或) | 中型企业(且) | 小型企业(且) | 微型企业(或) | ||||||||
| 从业人员 | 营业收入 | 资产总额 | 从业人员 | 营业收入 | 资产总额 | 从业人员 | 营业收入 | 资产总额 | 从业人员 | 营业收入 | 资产总额 | |
| 农、林、牧、渔业 | 20000万元以下 | 500万元及以上 | 50万元及以上 | 50万元以下 | ||||||||
| 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1000人以下 | 40000万元以下 | 300人及以上 | 2000万元及以上 | 20人及以上 | 300万元及以上 | 20人以下 | 300万元以下 | ||||
| 建筑业 | 80000万元以下 | 80000万元以下 | 6000万元及以上 | 5000万元及以上 | 300万元及以上 | 300万元及以上 | 300万元以下 | 300万元以下 | ||||
| 批发业 | 200人以下 | 40000万元以下 | 20人及以上 | 5000万元及以上 | 5人及以上 | 1000万元及以上 | 5人以下 | 1000万元以下 | ||||
| 零售业 | 300人以下 | 20000万元以下 | 50人及以上 | 500万元及以上 | 10人及以上 | 100万元及以上 | 10人以下 | 100万元以下 | ||||
| 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 | 1000人以下 | 30000万元以下 | 300人及以上 | 3000万元及以上 | 20人及以上 | 200万元及以上 | 20人以下 | 200万元以下 | ||||
| 仓储业 | 200人以下 | 30000万元以下 | 100人及以上 | 1000万元及以上 | 20人及以上 | 100万元及以上 | 20人以下 | 100万元以下 | ||||
| 邮政业 | 1000人以下 | 30000万元以下 | 300人及以上 | 2000万元及以上 | 20人及以上 | 100万元及以上 | 20人以下 | 100万元以下 | ||||
| 住宿业 | 300人以下 | 10000万元以下 | 100人及以上 | 2000万元及以上 | 10人及以上 | 100万元及以上 | 10人以下 | 100万元以下 | ||||
| 餐饮业 | 300人以下 | 10000万元以下 | 100人及以上 | 2000万元及以上 | 10人及以上 | 100万元及以上 | 10人以下 | 100万元以下 | ||||
| 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 2000人以下 | 100000万元以下 | 100人及以上 | 1000万元及以上 | 10人及以上 | 100万元及以上 | 10人以下 | 100万元以下 |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300人以下 | 10000万元以下 | 100人及以上 | 1000万元及以上 | 10人及以上 | 50万元及以上 | 10人以下 | 50万元以下 |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200000万元以下 | 10000万元以下 | 1000万元及以上 | 5000万元及以上 | 100万元及以上 | 2000万元及以上 | 100万元以下 | 2000万元以下 | ||||
| 物业管理 | 1000人以下 | 5000万元以下 | 300人及以上 | 1000万元及以上 | 100人及以上 | 500万元及以上 | 100人以下 | 500万元以下 |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300人以下 | 120000万元以下 | 100人及以上 | 8000万元及以上 | 10人及以上 | 100万元及以上 | 10人以下 | 100万元以下 | ||||
| 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 300人以下 | 100人及以上 | 10人及以上 | 10人以下 |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______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服务或产品(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服务或产品(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服务或产品)。
本单位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的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报价合计为人民币(大写)圆整(¥:)。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1、投标人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中标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请提供本函,不符合的不提供本函。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
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
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
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
注:评审环节落实规则
1.评审委员会对《声明函》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若发现内容含义不明确、与投标文件表述不一致或存在文字错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限内澄清、说明或补正。
2.经补正仍不符合政策要求的,相关产品不认定为本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补正后符合要求的,按以下规则执行价格扣除:
3.单一产品投标:纯本国产品报价扣除20%后参与评审;
4.多产品投标:本国产品成本占比≥80%的,总报价扣除20%后参与评审;占比不足80%的,仅对符合标准的单个产品报价扣除20%后参与评审。
5.评审过程中,价格扣除仅用于评审打分,不改变供应商原始报价及合同签约金额。
附件八:
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采购人):
我公司(供应商名称)已详细阅读了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做出郑重承诺如下:
一、诚信投标,材料真实。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投标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保证不出借或者借用其他企业资质,不以他人名义投标,不弄虚作假;
二、遵纪守法,公平竞争。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哄抬价格,不排挤其他供应商,不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不向评标委员会、采购人提供利益以牟取中标。
三、若中标后,将按照规定及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与采购人订立有悖于采购结果的合同或协议;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若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行为,我公司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媒体通报、1-3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等处罚;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重法纪、讲诚信”承诺书
(采购人):
为积极配合防范和遏制招投标活动中不公平竞争和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确保招标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有序进行,我公司在参与贵公司(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活动中,保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廉洁自律有关规章制度,并向贵公司承诺如下事项:
1.不以任何形式通过社会上的“代理”、“中介”、“掮客”等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2.不以任何形式打着领导及其亲友旗号或冒充领导及其亲友等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3.不以任何名义向参与采购活动、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赠送回扣、红包、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不以任何名义向参与采购活动、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提供高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
4.不以任何名义为参与采购活动、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报销应由参与采购活动、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支付的任何费用;
5.不以谋取非正当利益为目的,与参与采购活动、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就业务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利益默契;
6.不以任何名义接受或暗示为参与采购活动、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娶以及境内外旅游等提供方便;
7.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企业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利益;
8.不以任何方式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不排挤其他供应商,不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9.不采取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恶意投诉、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10.参与采购活动时不以任何形式提供任何虚假信息或证明文件。
贵单位既可根据国家有关单位的判决、裁定等有效文书认定我公司是否违反承诺,也有权通过对贵公司相关人员的调查来认定我公司是否违反承诺。如违反以上承诺,我公司自愿接受贵公司依据有关规定对我公司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实施市场禁入、取消投、中标资格以及终止合同等),给贵公司造成损失的,予以赔偿。
本承诺函为我公司应答此次采购项目正式文件的附件,与其他投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我公司盖章后立即生效。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营业执照等)
| 投标人名称 |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 传 真 | 网 址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 成立时间 | ||||||
| 营业执照号 | 企业人员 | |||||
| 注册资金 | ||||||
| 开户银行 | ||||||
| 账 号 | ||||||
| 经营范围 | ||||||
| 备 注 | ||||||
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供应商可根据本表自行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