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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天津华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津ICP备2025035564号-7

关于生物化工的网上超市合同公告

业主单位:昌吉市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
类型:中标公告地区:新疆 · 昌吉
发布:2026-04-25 01:33:54截止:2026-05-05
产品/服务:见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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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人名称:**昌吉市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聚农众拓商贸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昌吉市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网上超市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021101000027648333

五、合同编号:11N457757484202612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标项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
150克/瓶 生物化工无品牌50克/瓶50.00125625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昌吉市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

**联系人:**王雪莹

**联系电话:**15999096773

传真:

**地址:**昌吉市青年南路233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政采云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11N45775748420261201

签订地点:昌吉市

购货单位:昌吉市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通讯地址:昌吉市青年南路233号

联系人:杨金霞,联系电话:18167769797

法定代表人(姓名):向亚明,身份证号:******************

供货单位新疆聚农众拓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

区(头屯河区)北站北二路202号

联系人:夏治国联系电话:13579910288

法定代表人(姓名):夏治国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

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友好协商,就甲方采购乙方货物达成以下内容,双方

共同履行与遵守。

第一条标的物,(单位:人民币:元)

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品牌单价(元)数量(瓶)金额(元)
赤·吲乙·芸苔50克*40瓶/件碧护125.00506250.00
税金免税
不含税价款/
合计价款(大写)6250.00(陆仟贰佰伍拾元整)
特殊说明/

第二条质量标准:按照以下第(二)条执行。

(一)乙方向甲方所提供货物必须保证质量,无质量瑕疵。具体标准及要求

如下:

1.质量标准:/

2.外观质量要求:/

3.质量特殊要求:/

(二)乙方向甲方所提供货物必须保证质量,无质量瑕疵。具体标准及要求

按招投标文件要求执行。

产品质保期:1年(自到货后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货物的包装要求

1.所提供货物的包装应适合货物运输过程的要求,符合货物本身条件的需

求,保证货物到达甲方时完好无损。

2.其他要求:/

3.包装物回收按第(2)项执行:(1)回收(2)不回收

第四条货物的交货时间、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交付约定货物及其附属物品或

文件(包含且不限于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产品检验合格证等相关材料)。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1)项执行:

(1)乙方送货(2)乙方委托第三方代运(3)甲方自提。

3.其他约定:

(1)因甲方原因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致使乙方错发地点或错给接货人

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因乙方原因致使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将货物

运送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损失。

第五条货物运输方式、运输风险承担及到货地点

1.运输方式及运费承担:

运输方式:货车;运输费、装卸费、税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全部由

乙方承担。

2.风险承担:货物交付甲方验收合格后风险转移至甲方,运输途中的风险

由乙方承担。

3.到货地点:昌吉市

(若送货地点进行变更须提前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按新的指定地点进行送货)。

第六条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1.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与期限支付合同价款;

2.对于经当场验收不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拒收;机器设备等内在质量无

法当场组织验收的,可以先接收,质保期内均有权提出异议;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及招投标文件要求交付合格货物;对于

不合格货物,甲方有权选择维修、退货或换货(维修费、运费、误工费、运营损

失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同意继续使用或利用的,乙方须在原价格上折价结算,该价格由双

方重新商议决定。

乙方权利义务:

1.保证货物符合合同的约定及质量标准,不得弄虚作假,以次充好;

2.按约定的运输方式、约定期限内交货;

3.对甲方提出的异议须及时进行回复与解决,并在约定期限内予以处理。

4.有权要求甲方按约定方式支付货款。

5.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无偿进行维修,或根据甲方要求进行退换货。

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结款方式,按照第2执行。(付款前提: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的

符合甲方要求的有效发票后,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视为违约)

1.货到验收合格后,根据甲方资金拨付情况进行支付;

2.货到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3.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20%作为定金,到货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

款的/%,预留合同价款/%作为质保金,质保金于质保期届满后无质量问题无

息支付;

4.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预付款,到货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

的/%,预留合同价款/%作为质保金,质保金于质保期届满后无质量问题无息

支付;

5.批量性货物,货到验收合格后双方于每个月25日进行对账,双方对对账

结果无异议时,甲方于次月25日前付款。(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定)

6.其他方式:/

第八条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甲方:昌吉市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乙方:新疆聚农众拓商贸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昌吉州分行中山路支行开户银行: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高新区支行
帐号:650016203000500000702帐号:0000020070110024947036

第九条验收方法及异议

1、甲方在接收货物时,可以当场对货物的数量、外观、规格、型号等进行验

收,甲方无法当场验收的,需在5个工作日内就数量、外观、规格、型号等进

行验收,并提出书面异议。

2、货物内在质量存在问题时,甲方有权在质保期内提出书面异议。

3、对于不符合约定或要求的货物(外观、规格、型号、品种、花色、质量),

甲方有权选择拒收或者退货换货(因退换货产生的费用及因此造成甲方的所有损

失由乙方承担)。

4、质保期内,甲乙双方对货物质量存在争议时,双方同意提交给甲方所在

地主管货物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或甲方所在地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鉴定。最后

以该鉴定结果为准,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3日内负责处理并解决问题,对质

量不合格产品在收到异议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根据甲方需求予以更换、退换、维

修等,因更换产生的运输费及对甲方因此产生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包含且不限

于运输费及无法正常使用该产品给甲方运营及甲方因此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赔

偿责任等造成的损失),同时承担第十一条的违约责任。若乙方解决不及时或态

度恶劣,甲方有权直接选择退货退款的同时单方解除合同,解除通知书到达乙方

时视为合同解除。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按约定支付货款时,逾期每日按照拖欠货款的万分之三向乙方

承担违约金。

2.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任意约定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

应向甲方承担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甲方已支付的货款乙方须一并退回。

3.乙方逾期交货的,须向甲方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价

款日万分之三计算,并承担甲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等(包含且不限于甲方因

此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及赔偿责任,因乙方迟延供货导致甲方租赁其他第三方上

述货物而产生的租赁费,因乙方迟延供货导致影响甲方正常工作与运营而另行向

其他第三方采购上述货物时产生的多支付的价差等)。同时,逾期超过7日时,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乙方所交付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包装及安装调试等不符合约

定的,由乙方负责包换、包修或退货(甲方有权选择),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

换货而给甲方产生的实际费用及所有损失。因包装、运输等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

损坏或灭失的,责任由乙方自负,若给甲方因此造成损害的,由乙方承担损害赔

偿责任。

5.本合同生效后,若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或乙方逾期履行本合同任何一项义

务,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上述违约金责任、损害赔偿责任等。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同

意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通知与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要求、文件往来、法

院文书送达等都应以本合同约定的书面方式(书信、微信、邮箱、传真等)送达

对方,受送达方应及时签收。如由于受送达方的原因不能送达或拒绝签收的,送

达方可采用挂号信或者邮政特快专递邮寄送达,邮件发送至本合同记载之地址

时,即视为送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变更联系人或通信地址的,应当以书

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书面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

责任。

第十三条生效及其它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约定: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

须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一

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双方交接过程中的附件:包括且不限于订货/送货通知单、

交接单、验收单等书面文件资料,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

邮箱:2509415873@qq.com,邮箱:839332685@qq.com

附件1:招投标文件

附件2:验收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