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苏苑新村27幢603室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苏苑新村27幢603室
资产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交易方式
图片
资产情况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苏州市吴中区苏苑新村27幢603室
房产证号
苏房权证吴中字第00304494号
目前用途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60
使用年限(年)
已用年限(年)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天华化工机械及自动化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号
中化装备发〔2025〕31号
批准单位名称
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交纳10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房条件导致不能过户等理由退还标的房产。如因不符合标的所在地的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4.本项目标的房产转让为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房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北交所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标的房产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房产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标的房产重新信息披露,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5.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承诺以下事项: (1)本方同意按标的房产现状进行受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本方对标的房产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房产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 (2)本方已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确认符合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本次标的房产无法完成过户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本方保证金,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将标的房产重新信息披露; (3)本方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4)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本方同意自本项目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出具后启动办理标的房产过户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如因自身原因不能完成转让标的过户手续的,本方承担全部责任; (6)本方同意标的房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本方承担; (7)本方同意本次标的房产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标的房产所在地关于房产交易的税收规定由转让方和本方各自承担,没有明确规定的其他费用由本方承担; (8)本方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的全部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 (9)本方同意按照成交价格的2%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踏勘安排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期间(工作日9:30-12:00,14:00-17:00)电话预约申请现场踏勘,其他时间不予接待,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意向受让方进行现场踏勘时须自行准备《现场踏勘确认书》纸质资料。踏勘联系人:钱老师,电话号码:13912788715。
其他披露的内容
1.标的房产建成于1995年,层高为2.8米,建筑外观为涂料粉刷,公共区域为铁门,水泥地坪。标的房产位于姑苏区苏苑街,南临苏苑街,东临湄长新村,西临花卉巷,北临鼎盛花园。周边商业设施主要有沃尔玛、汇邻广场等,周边商业设施较多,人流量较大;距离轨道交通4号线团结路站800米左右,周边公交线路较多,交通便捷;周边医疗卫生、学校、金融、邮电等配套设施较完善。 2.标的房产按照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房产相关电器设施能正常使用。 3.本项目转让价格含增值税。 4.标的房产目前为空置状态,不存在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 5.标的房产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不影响交易,不涉及交易受限等情形,可正常上市交易,办理房产过户时受让方无需补缴土地出让金。 6.意向受让方须进行现场踏勘确认,提出受让申请时需提交经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 7.其他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
1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扣除。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5)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情形的。
处置方式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自行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其他附件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可以协议转让。
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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